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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— 土地权属审查【与注册登《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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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三条 《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受理—土地登记申请—。后应当依法对—申请材料《进行:审查在审查》过,程中可以《就有关登记事—项,询问申请人也—可以根据登记工作需!要对相?关土地进行实地【查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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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,。十四条 国土资】源行政主《管部门?应当自受理》土地登记申请之【日起20日内办结】土地登记《审查手续《有特殊情《况需要?延,期的经本《部门负责人批准【后可以延长10【日并将延长期限的】理由告?知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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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》土地所有权和—使用:权登记的申请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!申请材料审查—确认后按规定向设区!的市或者县》(市)人民》政府提出审查—意见设区《的市或者县(—市)人民政府应【当自收到审查—意见之日起10日】内作出准予或者不】予登记的决》定,;对:土,地抵:押权、地役权等【其他土地权利登记的!申请国土资源行【政,主管部门对申请材】料审查?确,认后直?接作出准予或者不】。。予登记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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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二十五条 有【。下列情形之》一的不予办理—土地登记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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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(一)土地权属存!在争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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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二)土》地违法违规行为尚】未,处理或者正在处【。理的;
—。
【 (三—)未依法《缴纳相关税、费【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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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—四)申请登》记的土地《权利超过规定期【限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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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》 (五)土地—权利依法被》司法机关、》。行政机关《限,制的;
【
: : (六】)申请登记》土地的使《用用途与原批—准用途?不一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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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》 (七)依法不】予办理?土地:登记的其《他情形?
】。 不予办理土【地登:记的国土资》源,。行,政,主管部门应当以【书面形式向申—。请人说明理》由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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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六—条 设《区的市和县(市)】人民政府可》以,在一定时间内对【本行政区域的全部土!地或:者特定区域》的土地进《行总登?记
】 在进》行土地总登记3【0日:前,应,当向社会发布通【告
! 第二十七条【 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在:有,关,法律文件生效—或者事?实发生后当事人【。应当:向国土资《源,行,政主:管部:门申请土地权—利初始登记
【
— (一】)依法以划拨—、出让?、国有土地租赁【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!价出资或者入股、国!家授权经营等—方式取得国有建【设用地?使用权的;》
! ? (二)划拨国有!建设用?地使用权《。依法转为出》让国有建设》用地使用《权的:;
—
】 (三)依法使【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!的;
! (四!。)集体?土,地所有权人》依法以?集,体建设用地》使用权入股》、联营?。等形式兴办》企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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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?依法抵押土》地使用权《的;:
【 【(六)在土地—上设定?地,役权后当事人—。申请登记的;—
【 : 《。 (七)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规定的其他】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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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农民集体土地所】有权人?应当依法申》请集体土地所有权】初始:登记
】 第二十八】条 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有!关法律?文件生效《或者事实发》生后当事人》应,当向国土资源行【政主:管部门申请土—地权利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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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一)依法以!出让、国有土—地,租赁、作价出资或】者入股方式》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!。使用权转《让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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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《因,依法买卖、交换、】赠与地上《建筑物、构》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!及建设用地使用权】转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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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》。 ,(,三)因法人或者【其他组织合并、分】立、兼?并、破产等原因致】使,土地使用权》发生转移《的;
! — (四)《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!得土地使用权—土地使用权抵押期】间土地使用权依【法发生转让或者经依!法登记的土》地抵:押权:因主债权《被转让而转让—的;
—
》 ? , (五)《因人民?法院、?仲裁机构生》效的法律文书或【者因继承《、受遗赠取》得土地使用权的;】
《
】 (?六)已经设定—。地役权?的,土地使用权》转移后当《事人申请《登记的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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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七】。。。)土地权利人—。的姓名?或者名称、地—址发生变《化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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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? (八)【土,地用途发生变更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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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:。九)法律《、法:规、规章规》定的其他情形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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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:九条:。。 在国有土地【上依法开发销—售的住?宅或:者其他建筑》物,投入使?用后:房,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!他有关?单位:应当:统一向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业!主的土?地权利分《割变更登记》因房地?产开发?企业或者《有关单?位破产、解》散等原因不能统一办!理或者业主选—择自行办理土地【权,利,分,割变更登记的业【主可:以持:。房屋所有《权证书和《身份证明材料直【接向国土《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申请办?。理土地权利分割变更!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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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条 :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:。的在有关法》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!发生后由国土资【源行政主《管部门按规定直【接办理土地权利注】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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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,(一)?国有土地使用—权被依法收回的【。;,。
《
【 , , (二)农民集【体土地被《依,法征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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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? (三)《因人民法院、仲【裁机构的《生效:法律:文书致使《原土地权利消—灭当事人未》办,理注销?登记的?
《
? ?第三十一条 【有,下列情形之》。一的:在有关事实》。发生后当事人应【当在规定期》限内向国《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》申,请土:地,权利注销登记
】
】 (一)因自!然灾害等原》因造成土地》权利消?灭的;
】
】 (二)非住宅国】。有建:设,用地使用《。权期限届满未申【。请续期?或者申请续期未获】批准的;
【。
? 》 (三)土地】抵押:权、地役权》终止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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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法律【、法规?、规章?规定的其《他情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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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当事人未按前】款规定申请注销【。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?门应当责令其限【。。期办理并《交回土地权》利证书;逾期不【办理的经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《部,门报本级人民—政府批?准后:进行注销公告公【告期:。满后直接办理—注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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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—二条 土地—抵押期限届满当事】。人未: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!注销登记的除设【。定抵押权的土—地使:用权期限届满—外国土资《。源行政主管部门【。。不得直接注销土地】使用权抵押登记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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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三条 土地登!记注销?后土地权利》证书应当收回—;,确实无法收回的国土!资,源行政主管部门【应,当在土地《登记簿上注明并【经公告后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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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:三十四条 》 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门发现【。土地登记簿记载【的事项确有》。错误的应当》报本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后进行更正登【记并以书面》形式通知当事—人在:规定期限内办—理换发?或,者注销?原土地权利证书手】续当事人逾》期未办理的经—国土资?源行:政主管部《门,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!并公告后原土—地权利?证书废止《
【 更正登记涉】及土地权利》归属变化的》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将更正》登,记,结果:予以公?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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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五条 【 土地权利人认【为土地登记簿记载】的事项错误》的可:以持原土地权利证】。书和证明土地登【记簿记?载事项错《。误的相关材料向国土!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申请更正登记利害!关系:人认:为土地登记》。簿,记,载事项错误》的可以持土地权利】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!明,文件和证明土地登记!簿记载?事项错误《的,相关:。材,料向国土《资源: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更正登记国》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对相关材—料审查核实并报【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后办?理更正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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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三十六《条 利害关—系人认为土》地登记簿记载的事】项错:误申请更正登记但】土地登记簿》记,载的:。土地权?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!的利害关系人可以】向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门》申请异议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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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门》接到异?议登:记申请后对符—合异议登记条—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!发异议?登记证明将相关事】项记载于土地登【记簿并以书面形式通!知土地?登记簿记《载的土地权利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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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异议登《记期间未经》异议登记申请人【同意不?得办理土地权利【的变更登记》或者设定土地抵押】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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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: 第三十《七条 当事—人签订土地权—利转让协议后可以】。按双方约定并持【土地:权利转让《协,。议,向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!对符合预告登—记条件的《国土资源《行,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向当事人颁发【预告登记证明将相】关,事项记载《于土地登《记簿:
! ,第,三十八条 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,根据人民法院生效】的土:地使用权《查封或者《预查封裁《定书和协助执—行,通知书将土地查封】或者预查封情况记】载于土地登》记,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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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查?封、预?查封期限届满或者】人民法院《。。解除查封《的查:封、预查封登记【失效国?土资源?。。行,政主管?部门应当直接办理】注销查封、预查封】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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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被》。人民:法院依法查封、预查!封的土地《使用权在查》封、:预查封期间不得【办理:土地:权利的变更登记或】者,土地抵押权、—地役权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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