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土!地权:属审查?与注册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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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—十三条 国土【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受理—土地登记《申请后应当依法【对申请材料进行【审查在审查》。过程中?。可以就有关》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!也可:。以根据登记工—。作需要对相关—土地进行实》。地查:。看
】 第二十四条】 国土资源—。。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自受理】土地:登记申请《之日起20日内【办结:土地登记审查—。手续有特殊情—况需要延《期的:经本:部门负责人批准【后可以延长1—0日并将延长期限】的理由告知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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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对土地?所,有权和使用权登【记的:申请:国,土资源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对申请材—料审查确认后按规定!向设区的市》或者县(市)人民政!府提出审查意—见设区的市或者县(!市)人?民政府应当自—收到审查《意见之日起10【日内作出准予或【者不予登记的决定;!对土地?抵押权?、地:役权:等其他土《地权:利登记的申请国【土资源?行政主管部门对申】请材料审《查确认?后,直接作?出准:予或者?不予登记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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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。二十五条 有【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不予办理土—地登记
【
《 —(一)土地权属【存在争?议的;
! , : , : (二)》土,。地违法违规行为尚】未处理或《者正在处理的;【。
《
《 : , (三》)未依?法缴纳相关》税、费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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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: , (四)申请—登记:的土地权利超过【规定期限的;—
《
】 (五)土地【权利依法《被司法机《关、行?政机关限制的—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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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申请】。登记土?。地的使用用途与原批!准用途?不一致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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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《(七:。),依法不予《办理土地登记—的其他情《形
】 不予办理土地!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应》当以书?面形式向《申请人?说明理?由
》。
—第二十六条 设区!。的市和县(市—)人民政府可以在一!定时间?内对本行《政区域的全部—土地:或者特?定区域?的土:地进行总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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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在进行土地总登记3!0日前应当向社会发!布通告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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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七条 》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在有关法律文件】生效或者事实发生】后当:事人:应当向?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—申请土地权利初始登!记
【 ? ? (一)依法以】划拨、出让、国【有土:地租赁、国有土【地使用权《作价出资或者入股、!国家授权经营—等方式取得》国,有建设?用,地使用权的》;
! : (二—)划拨国《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!。。法转为出让国有建】设用地使《用权的;
》
,
,
【 (三)【。。依,法使用集体土—地进行?建设的;
》
】 (—四)集体土地所有】权人:依法以集体建—设用地使用权入【股、联营等形式兴】办企业?。。的;
! 《 (五)依【法抵押?土地:。使用权的;
【。
— (六】)在土地上设—定地役权后》当事人申请登记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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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七!)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规定的其他】情形
》
? 《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!人应当依法申—请集体土地所—有权初?始登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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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十八:条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在有关【法律文件《生效或者事实—发生后当事人应【当向国土《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《申请土地权利变更登!记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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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》)依法以出让、国】有土地?租赁、作价出资【或者入股方》式取得的国有建【设用地使用》权转让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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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二)因—依法买卖《、交换、《赠,与地上建筑物—、构筑物及其附属】设施涉及建设用【地使用权《转移的?;
《
— (三)因!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】合并、分《立、兼并、破—产等原因致使土【地使用权发生—转移的;
》
:
! :(四:)因处分抵》押财产而《取得土地使用权【土地使?用权抵押期间—土地使用权依法【发生转让或者—经,依法登记《的,土地:抵押:权因主债权被转【让而:转让:的;
?
【 》 ,(五)因人民法院】、仲裁机构生效的】法律文书《或者因继承、受遗赠!取得土地使用权的;!
》
: (六!)已经设定地役权的!土地使用权转移后】当事:人申请登记的;
!
》 : 《 (七)土地权利人!。的姓名?或者名?称、:。地址发生变化的【;,。
《
— (》八)土地用途—发生变?更的;
》
?
【 (九)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的其《他情形
《。
《
第二【十九条 在国【有土地?上依法开发销售【的住宅或者其他【建筑:物,投入:使用后房地产开【。发企业?或者其?他,有关单位应当统一向!国土资?源行政?主,。管部门申请办—理业主的《土地权利《分割:变更登记因房地产开!发企业或者》有关单位破》产、解?散等原因不》能统一办《理或:者业主选择自行【办理土地权利分【。割变更登记的业主】可以持房屋》所有权证书和—身份证明材料—直接向国土资源行】政主:。管部门申请办理土】地权利分割变更登】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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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条 》 有下?。列情形?之一的在《有关法律《文件:生效或者事实—发生后?由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按》。规定直接办》理土地权利注销登】记
【 : ? (一)国【有土地使用权被【依法收回的;
!。
:
? 《 (二)农—民集:体土地被依法征【收的;
》
!。 (三)因人】民法院、仲裁—机,构的生?效法律文《书致:使原土地《。权,。。利,消灭当事《人未:办理注?销登记的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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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第三十一条 【有,。下列情?形之一的在有关事实!发生后?。当事人应当在—规定期限内向国【土,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申请土地—权利注销登记
【
?
! (一)因自然灾害!等原因造成土地权】利消:灭的;?
》
【 :(二)非住宅—国有建设用地—使用权期限届满未】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!期未获批准的;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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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》)土地抵押权、地】役权终?止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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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】)法律?。、,法规、规章规定的】其他情?形
! 当事《人未按?前款规?定,申请:注销登记《的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!其限期办《理并交回《土地权?利证书;《逾期不办《理的经国《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!民政府批准》后进行注销公告公告!期满后直接》办理注销登记—
! 第三十二条— , 土地抵押期限届】满当事人未申请土地!使用:权抵押?。注销登记的除设定】抵押权?的土地?使用权期限届满外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不得直接注—销土:地使用权抵》押登记
》
— 第三十三条【 土地登记—注销后?土地:权利证书应》。当收回;确》实无法收回的国土】资源:行,政主管?部门应当《在土地登记》簿,上注明?并经公告后废—。止
【 : 第三十》四,。。条 国土》。。资,源行政主《管部门发《现土地登记簿记载】的,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!报本级人《民政府批准后进行】更正:登记并以书面形式】通知:当事人在规定—。。期限:。。内办:理换发或者注销【原土地?权利证书手续当【事,人逾期未办》理的经?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《报本: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!告后原土地》权利证书废止
【
— 更正登记【涉,及土地权《利归属变化的国土资!源,行政主管《部门应?当将更正登记结果予!以公告?
! 第三十五条— 土地权利人认为!土地登记《簿记载?的事项?错误的可以持原【土,地权:。。利证书和证明土地】登记簿记载事项错】误的相关材料向【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!更正登记利害关系】人,认,为土地登记簿—记载事项错误的【可以持土《地权:利人书面同》意更:正的证明《文件和证明》土地登记簿》记,载,事项错误的相—关材料向国土—资源:行政主?管部门申《。请更:正,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?应当对相关材料【。审查核实并报—本级人民政》府批准后办理更【正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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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!条 利《害,。关系:人认:为土:地登记?簿记载的事项—错误申请《更正登?记但土地《登记:簿记载的土地权利】人不同意更正登记】的,。利,害关系?人可以?向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》门申:请异:议登记
【
国【土,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接到异议登记申请后!对符合异议登—记条件的应当向【申请人颁发异议【登记证明将相关【事项记?载于土地登》。记簿并?以,书面形式通知土地登!记簿记?载的土?地权利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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异—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!登记申请人同—意不得办理土地【权利的变更登记或】者,设定土地抵》押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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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七条 当》事,人签订?土地:权利转?让,协议后可以按双方约!定并持?土地权利《转,让协议向《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!预告登记对符合【预告登记条件—的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向】当事:人颁发预告登记【证明将相关事项【记载于土地登记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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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八条 国土资!源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!生效的?土地使用权》查封或者预查封裁定!书和协助执行通知】。书将:土地:查封或者预查封【情况:记载于土地》登记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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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封】、预查封《期限届满或者人民】法院解除《查封:的查封、预查封登记!失效国土资》源行政主管部—门应:。。。当直接办理注销查】封、预查封登记【
!。 对被人《民,法院依?法查封、预》查封的土《地使用权在查封、】预查封期《间不得?办理土地权》利,的,变,更登:记或者土《。地抵:押权、地役权—。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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