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 】土地权属审查与注册!登,记, 》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《三条  《国,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受?理土地登记申请后】应当依法对》。。申请材料《进行审查在审—查过程中可》以就有关登记事项】询问申请《人也可?。以根据登记工作【。需要:对相关土地进—行实地查看 — 》  :  第二十四—条,  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自受【理土地?登记申?请,之日起20》日内:办结土地登记审查】手续有特殊情况需】要延期的经本部门负!责人批准后可—以延长?10日并《将延长期限的理【由告知?申请人 【 :    对》。土地所有权》和使用?权登记的《申请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对申请】材料审查确认后【按,。规定向设区的市或者!县(市)人民政府提!。出审查意见设区的】市或:者县(市《)人民政府》应当自收《到,审,查意见之日起1【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!不予登记的决定;】对土地?抵押权、地役—权等其他土地权利登!记的申请《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对申—请材:料审查?确认后直接作出准】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!定 ?     第!二,。十五条  有下列】情形之一《的不予办理土地登记!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)土!地权属存在》争议的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。)土地违《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!或者正在处理的; ! ?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》)未依法缴纳—相,关税:、费的; — 《   ?  : ,  (四)申请登记!的土地权利超过【。。规定期限的;—   】 ,   ?  (五)土地【权利依法被司法机关!、,行政机关限制—的,;   !   ?。   (六)—。申请登?记土:地的使用用途与【原批准?。用途不一致的—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七)依法不予!办理土地登记的其】他,。情形 》 :    《 不予办理土地登记!的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: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!申请:人说:明理由? 》 ,    《。第二十六条  设区!的市和县《(市)人民政—府可以在一定时间】内,。对本行?政区域的全部土地或!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!行总登?记 —     在—进行土?地总登记30—日前应当向社会发布!通告 》 ,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》七条  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在有—关法律?文件生效或者事【实发生后当事人应当!向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门申【请土地权利初始【登记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,),依法以划拨、—出让、国有土—地租赁、《国有土?地使用权作价—出,资或者入股、国【家,授权经营等方—式取得国有》建设:。用地使?用,权的; !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二)划【拨,。国有建设用地—使用权依法》转为出让《国有建设用》地使用权的; 【  —  :   ?  (?三)依法《使用集体土地进行】。建设: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集【体土:地所有权人依—法以集体建设用地】。使用权入股、联【营等形?式,。。兴办企业的;—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依法抵《押土地使用》权的; 《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》 ,(六:)在土地上设定地】役权后当事》。人申请登记的;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七)法律、法【规、:规章规定的其他【情形  ! ,  :。农民集体土地—所有权人应当依法】申,请集体?土地:所有权?初始登记《 《。。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八条  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!有关法律文件生效】或者事实《发生后?当,事人应当向国土资】源行政主管部门申】请土地权《利变更?。登记 】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一)依法以出让、国!有土:地租赁、作价出资】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!国有建设用地—使用:权转让的;》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》)因依法买》卖、交换、赠与【地上建?筑物、构筑物及【其附属设施涉及建】设用地使《用权转移的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因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合并、分立、兼!并、破?产等:原因致使土地使用】权发生转移的—。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四)因处分抵—。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!用权土地使用权抵押!期间土地使用—权依法发《生,转让或者经》依,法登记的《土地抵押权因—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!的;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因人民】法院、仲《裁机构生效》。的法律文书或—者因继承、受遗赠】取得土地《使用权的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六)—已经设定地役—权的土地使用权转移!。后当:事人申请登》记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七)土地—权利:人的姓名《或者名称、地—址发生变化的;【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八)土地用途发生变!更的; 《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九)法?律、法?规、规?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! ,  》  : ,第二十九条  【在,国,有土地上依法开【发销售?。的住宅或者其他【建,筑物投入《使用后房地产开发】企业或者其他有关】单位应当统一向国】土,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申请办理业主的【土地权利《分割:变更登记因房—地产开发企业或者】有关单位破产、【解散等原因不能统一!办理或者业主选择自!。行办理?土地权利分割变更登!记的业主可以持房】屋所:有权证?书和身份证明—。。。材料直接向国—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权!。利分:割变更登记 】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—条  有下》列情形之一》的在有关《法律文件生》效或者事实发—生后由国《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按规》定直接办理》土地权利注销登记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国—有土地使用》权,被依法收回的; 】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)】农民集体土》地被依法征收的;】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三)因人【民法院、仲裁机【构的:生效法律《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!消灭当事人未办【理,注销登?记,的 : , 《    《第三十一条》  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在《有,关事实发生后—当事人应当在规【定期限内向国土【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》申请土地《。权利注销登》。记   !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一)因自然灾!害等原因造成土【地,权利消灭的; !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非住】宅国:有,建设用地使》用权期限届满未【申请续期或者申【请续期未《获批准?的;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?)土地抵押》。权、地?役权终?止,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(四)?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的其他情形 】     当】事人未按前款规【定申:请注:销登记的《。国土资源《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责令【其限期办理并交回土!地,权利证书;逾期不办!理,。。的经国土资源行政】主,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!府批准后进行—注销公告公告期【满后直接办理注【销登记? 《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二条 》 土地抵押期—限届满当《事,。人未申请土》地使用权《抵,押注:销登记的除设定【抵押权的土地使用】。权,期,限届满外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?部门不?得直接注销土地使用!权抵押登记 】。 ,   《。  第三十三—条  土地登记注】销,。后土地?权利证书《应,当,收回;确实》无法:收回的国土》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在土地【登记簿上注》明并:经公告?后,废止 《。   —  第三《十,。四条  国土资【。。源行:政主管部《门发现土地登记【簿记载的《事项确?有错误的应》当,报本级人民政—府批准后进行更正】登记并?以书面形式通知当】事人在规《。定期限内办理—换,发或者注销》原土地?权利证书手续当【事人逾期未》办理的经《国,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。门报本级人民—政府批准并公告【后原土地权利—证,书废止 【     —更正登记涉》及土地权利归属变】化的国土《。资源行?政主:管部门应当将—更正登?记,结果予以公告 】。  》 ,  第三十五条【  土地权利人认】为土地登《记簿记载的事—项错误的《可以持原《土地权利证》书和证明土地登记】簿记载事项错误【的相:关,材料向国土》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申请更正《登记利?害,关系人认为土地【登记簿记载事项【错误的?可以持土《。地权利?人书面同意》更正的?证明文件《和证明土地登—记簿记载《事项错误《的相:关材:料向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申请》更正登记国土资源行!。。政,主管:。部,门应当对相关材【料,审查核实并报本级】人民政府批准后【办理更正登》记 ?  》   第三》十六条  利害【关系:人认:为土地?。登记簿记载的—事,项,错误申请《更正登?。记但:土地登记簿记载【的土地权利人不同意!。更正登记的》利害关系人》可以向?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部门申—请异议登记 】 ?  :  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接到—异议登记申》请后对符合异—议登:记,条件的应当》向申请人颁发异议登!。记证明将相关事项】记,载于土地登记—簿,。并以书面形式通知】土地登记簿记载的】土地权利人 】     【异议登记期间未经】异议登记申请—人同意不得办理土】地,权利的变更登记或】者设定土《地抵押权 【 , : ,  : 第三十七条 【 当事人签订土地权!利转让协议后—可以按双《。方约定?并持土地权利转【让协议向国》。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预告登记对符合!预告登记条件的国】土资源?。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》向当事?人颁发预告登记证】明将相关事》项记载于土地登【记簿 《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八条  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根据人—民法院?生效的土地使用【权查封或者预查封】裁,定书和协助执行通】。知书将土地查封或者!预查封情《况记载于土地登【记簿:    ! 查封、预》查封:期,限届满或者人民【法,院解:除查封的查封、【预查封登记失效国】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直接办理注销】查封、预《查,封登记 《    】 对被人《民法:院依法查封、预【查封的土《地使用权在查封【。、,预查封期间不—得办理土地权利【的变更登记或—者土地抵押权—、地役权登记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