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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土!地,登记申请 】  》   第《。十条  《土地登记《依当事人申》请进行但法》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另有规定的除—外   !  第十《一条  土地登记应!当由当?。事人共?同申请但有》下列情形之一—的,可以单方申请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土地总登记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国有土地使—。用权:、集体土地所有权】、集:体土地使用》。权的初始登记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三)因继《承或者遗赠取得【土地权?利的登记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因人!。。民政府已经发—。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!属争议处理决—定而取得土》地权:利,的登记; 】 ,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《五,)因人民法》院、仲裁机构—。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】的法律?文书而?取得土地权利—的登记;《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六【。)更正登记或—者异议登记;—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七)名》称、地址或者用【途变更登记;—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八)】。土地权利证书的补发!或者换发;》。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九)《其他按规定》可以由当《事人单方申》请的情形 】 ,   ? , 第:十二条  两—个以上?土地使用权》人共同使用》。一宗:土地的可以分—别申请土地登记 】 》    第十—三条  集体—土地属于《。村农民?集体所有的由村集】体经济组织》或者:村民委员会申请土】地登记;已经分别属!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!集体经济组织的农】民集体?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!。村集体经济组织【或者村民小》组,申请土地登记—;,属于乡(镇)农【民集体?所有的由乡(镇)】集体经济组织—或者:乡,(镇:),人民政府申请土【地登记 【     宅基】地使用?权由依法享有—该宅基地《使,用权的当事人申【请登记 !    《第十:四条  省直—。机关和财政全—额拨款?的省属事《业,单位土?地使:用权登记《的申请办《法由省人民政府管】理机关事务》。工作的机构会同省国!土资源部门及其【他有关部门制定【 :     】第十五条  城镇】基础设施、市政【公,用设施的土》地使用权《由其经营《。。管理单位申》请登:记经营管理单位不】具备法人资格的【由其主?管部门或者具备【法,人资格的上级主管单!位申请登记 ! , ,。    《第十六条《  与地表土地使用!权分离的经批准独立!使用的地上或者【地下空间可以—由当事人单独申请】地上:、地下空间的土【地使用?权登记 】     第—十七条  申请土】地登记应当根据不】。同的登记事项—。。提交下列材料— , :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一?)土地登记申—。。请书; 《 ,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,二)申请《人身份证《明材料;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土地权【属来源依据》、证明等材料共同】使用一?宗土:地的一?并提:交共同使用该宗土地!的合同或《者其他材料;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符合国家有!关技术规程》要求的地籍调查表、!宗地图及宗地界址】坐,标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地》。上附着物的权—属证明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六)—法律、?法规:。规定的完税或者【减免税凭《证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七)法律、】法规、?规章规定的其他材】料 》  ?。   ?第十八条  前条】第,四项规定的地籍【调查表、宗地—图及宗?。地界:址,坐,标可以委托具备【相应:资质:的专业技术单—。位经地籍调查—获得 — ,     在进【。行地籍调查时—当事人和相邻利害】。关系:人,应当共同在现场指认!。拟申请登记》。的土地权属》界线相邻利害—关系人?无正当理由》未,到现场指《认土地权属界线或者!拒绝在地《籍调:。查表上签《字的负责地籍调【查的单位《可以:根,据有关?地籍资料《、,。现状界址及当事【人,指认的土地权—属界线确定拟申【请登记的土地权【属界:线并以?书面送达或》者公告送达的方【式通知相邻利害关系!人相邻利害关—系人自收到通—知之日?起15日《内,未提出异议》的按地籍《调查结?果认定拟申请登【记,的土:地,权属:界线;?提,出异议?的依照?土地:管理法律、法—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!定处理 !    第十九【条  未成年人【。的土地权利应当由】其监护人代为申请】登记申请办理未成年!人土地登记的除提】交本办法第十—七条:规定的材料外还【应当向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:部门提交监》护人的身份证—明材料? , ? :    第二十【条  委托代—理人申请进行土地登!记的除提交本—。办法第十七条规定】的材料外还应—当向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:门提交授权委—托书和代《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! ,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一条  】。申请土地登记提交】的材料应当是原件】不能:提交原件的应—当提:交与原件一》致的复印件 —  —   申请》人应当对《提交材?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!、有效性负责不【得隐瞒真实情—况或者提交虚假【材料:    ! 第二十二条  国!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对申:请人提出的土地登记!。申请应当依照下【列规:定,处理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:),申请:登记的土地不—。在本登记《辖区的当《场作出不予受理【的决定并告》知申请人向有管辖】权的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!;,。 ?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二)申请材料【不,符合要求但》可以当场更正、补】充的:。允,许申请人当场更正】、补充;申》。请材料不符合要求】。。且不能当《场更正?、补充的当场或者】在5日内《一次性告《知申:请人需要更正、补】充的:全部材料《; :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?三,。)申请材料符合要】求或:者申请人按规—定更正、补充并提】交全:部申请材料的—应当受理《申请人的土地登【记,申请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