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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第二章 土【地,登记申请 —。    ! ,第十条?  :。土地登记依当事人】申请进行但法—。律、法规《、,规章另有规定—的除外 —  《   ?。第十一?条  ?土地登记《应当由当事人共【同申:请但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可以《。单方申请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一)土地》。总登记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:)国:有土地?使用权、集体土地所!有,。权,、集体?土地:使用权的初》始登记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,三)因继承或者遗】赠,。取得土地权利的【登记; 】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四):因人民政《。府已经发生法—律效力的《土地权属争》议处理?决定而取得》土地权利的登—记; 【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。(五)?因人民法院、仲裁机!构已经?发,。生法律效《力的法律文书而【取得:土地权利的登记;】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六)更正登记—或者异?。议登记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七)名称、地址】或者用途变更登记】;, 》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八【)土地权利证书的】补发或者换发; !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九)其他】按规定可《以由当事人单—方申请的情形 【    】 第十二条  两】。个以上土《地使用权人共—同使:。用一宗土地的—。可以分别申请—土地登记 【。     第】十三条  集体土地!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!的由村集体》。经济组织或者村民】委员会申请土地【登记;已经》分别属于村》内两个以上农村集】体经济组织的农民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】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或者村《民小:组申请土地》登记;属于乡(【镇,)农民集体所有的由!乡(镇)集体经济】组织或者乡(镇)人!民政府申请土地登】记 【    宅》基地使用权由依法享!有,该,宅基地?使用权的当事人申】请,登,记  】   ?第十:四条  省直机关】和财政全额拨款的】。省属事业《单位土地使用权登记!的申请办法由省人民!政府管理机关事【务,工,。。作的:机构会同《省国:。土资源部门》及其他有关部门制】定  】   第十五—条  城镇基础设】施,、市政公用设施的土!地,使用权?由其经营管》理单位申请登记经营!管理单位不具—备法人资《格的由其主管部【门或者?具备法人资格—的上级主管单位申请!登记 《    【 第十六条》  与?地表土地使》用权分?离的:。经,批准独立使用的【地上或者地下空【间可以由当事人【单独申请地》上、地下空间—的土地使用权—登记  !   ?第十七?条  ?申请土?地登:记应当根据》不,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!列材料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】土地登记申请书; ! ?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申请】人身份?。证明材料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—)土地权属来—。源依据、《证明等材料》共同使用一宗—土地的一并提交【共同使?用该:宗土地的《合同或者其他材料】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【符,合国家有《。关技:术规程要求的地【籍调查表、宗地图及!宗地界址坐标—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地上附】着物的权属》证明;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?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完税或?者减免税《凭证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七)法律、法—规、:规章规定的其他材】料  】   第十八—条  前条第四【项规定的地籍调【查表、宗地图—及宗:地界址坐标可以【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!专业技术单》位经地籍调》查,。获得 【。   ?  在进行地籍调】。。查时当事人和相邻利!害,关系人应当共同在现!场,指认拟申请登记的土!地权属界线相邻利害!。关系人?。无正当理《由未到现场指认土地!权属界线《或者拒绝《在地籍调《查,表,上签字的《。负,责地籍调查的单位】可以根据有关地籍资!料、现状《界,址及当事人指—认的土地权属界线】确,定拟申请登记—的土地?权,属界:。。线并以书面送达【或,者公告送达的方【式,通知相邻利害关系人!相邻利害关系—人自收到通知—之日起15日内【未提出异议的按【地籍调?查,结果:认定拟申请登记的土!。。地权属界线;提【出异议的依照土地管!理法律、法》规和国家其他—有关:规定处理 【 : ,    《第十九条  未成年!人的土?地权利?应当由其监护人代】为申请?登记申请办理未【成年:人土地登记的除提】交本办?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材!料外还应当向—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部门【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!明材:料 【    《第二十?条,  委托代理—人申请?进行土地登记的除】提交本办法第—十七条规定的材【。料外还应当向国土资!源行政?主管部门提》交授权委托书—和代理人的身份证】明材料? 》。  :  : 第二十一条—  申?请土地登记提交的】材料应当《。。是原: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应!当提交与原件一致的!复印件?  【   申请人应当对!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!合法性?、有效性负责不得】隐瞒真实情况或者】提交虚?。假材料 》。。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》二条  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对?申请人提出的土【地登:记申请应当》依照下列规定—。处理: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—)申请登《记的土地不》在本登记辖区的当场!作,出不予受理》。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!向有管辖权的国【土资源?行政:主管部门提出申请;!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申请材料!。不符合要求》但可以当《场更:正、:。补充的允许申请【。。人当场更正、补【充;申?。请材料不《符合要?求且:不能当场《更正、补充》的当场?或者在5日内一【次性告知《申请:人需要更《正、补充的全部材料!。。;,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》三)申请《材料符合要求或者】申请人按规》定更正、《补充并提交全—部申请材料的—应当受理申》请人的土地登记【申请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