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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章 土地登】记,。申请 》 : ?。    第十条 】 土地登记依当事】人申请进行但法【律、法规、规章另有!规定:的,。。除外 【    《 ,第十一条  土【地登记应当由—当,事人共?。同申请?但,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可】以单方申请 —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土地总登记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二)国》有土地使用》权、集体土地所有权!、集:体土:地使用权的初始【登记:; : ,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?因继承或者遗赠取】得土地权利的—登记;? ?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? (四?),因人:民政府已经》发,生法律效力的土【地权属?争,议处理决《定而取?得土:地权利的登记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五)!。因人民法院》、仲裁机构》已,经发生法《律效:力的法律《文书而取得》土地权?。利的登记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?)更正登《记或者异议》登记;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七)!名称、地址或—者用途变更登—记,; ?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八)土地权利证】书的补发或》者换发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九)其他按】规定可以由》当,事人单方《申请的情形 】。     【第,十二:条  两个以上土】地使用权人共同使】用一宗土地的可【以分别申请土地【登,记 》。     第【。十三条  集—体土地属于村农民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!经济组织《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!土,地登记?;已经分别属于村】内两:个以上农村》集体经济《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!的由村?内各该农村集体经】济组织或者村民【小组申请《土,地登记;《属于乡(镇)农民】集体所有的》由乡(镇)》集体经济《组织或者乡(镇【)人:民政府申请》。土地登记 【     宅】基地使?用,权由依法《享有该宅基地—使用权的当事人【申请登记 】     第十四!条  省直机关和财!。政全额拨《款的省属事》。。业单位土地使用权登!记的申请办法由【省人:民政府管理机关【事务工?作的机构《。。会同省?。。国,土资:源部门及其》他,。有关部门制定 【     !第十五条  城镇基!础设施?、市政公《用设施的土》地,。使用权由其经营【管理:单位申请登》记经营管理单位不】具备法人资格的由】其主管部《门或者具备法人【资格的上级主管单位!申请登记 】   《  第十六》条  与地表—土地使用权》分离的经《批,准独立使用的—地上或者地下—空间可以由当事人】。。单独申请《地上、地《下空间的《土地:使用权登记 【     】第十:七条  申》请土地登记应—当根据不同的—登记事项提交—下列材料《 》  :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,土,地登记申请书; 】 ?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申请人身份证明材!料; 》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三)【土地:权属来源依据、【证明等材料共—同使用一《宗,土地的一并提—交共:同使用该宗土地【的合:同,。或,者其:他材:料,; 【。 , 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(四)符合国【家有关技术》规程要求的地—籍,调查表、宗地图【及宗:地,界址坐标; — : :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?地上附着物的权属证!。。明;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法?律、法规规定—。的,完税或者减免税【凭,证; 】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七)!法律、?法规、?规章规定的其他材】料 —     》第十:八条  前条第四项!规定:的地籍?调查表?。。、宗地图及宗地界址!坐标可以委托具备相!应资质的专业技【。术单位经《地籍调查获得 ! ,     在【。进行地籍调查—时当事人和》相邻利害关系—人应当共同在—。现场指认《拟申请登《记的土?地权属界线相—邻利害?关系人无正当理由未!到现场指认土—地权属?界线或者拒绝在地】籍调查表上签字的负!责地:籍,调查的单位可以【根据有关地籍资【。料、现状界址及【。当事:人指认的土地权【属界线?确定拟申请登—。记的土?地权属界线并—以书面送达或—者公告送达的方式通!。知相邻?利害关系人相邻利】害关系人自收到【通知之日起15【日,内未提出异议的按地!籍调查结《果认定拟申请登【记的土地《权属界线;提出异议!的依照土地管理【。法,律、法?规和国家其他—。有关规定处理 】     】第十:九,条  未《成年人的土地—权利应?当由其监护》人代为?申请登记申请办理未!成年人?土地登记《的除提?。交本办法第十七【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!当向国?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提交监?护人的身份》证,明,。材料: ?。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条  委】托代理?人申:请进行土地》登记的除提交本办法!。。第十七条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】当向国?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提交授权》委托书和代理—人的身份《证,明材料 《 :   》。  第?二十一?条,  申请土地登【记提交的材料—应当:。。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!的应当提交与原【件一致的复印件 】。    】 申请?。人应当对提》交材:。料的真?实性、合《法性、有《效性负?责不得隐瞒》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!假材料 》  》   ?第二十二条 —。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对申请人提【出的土地登记申【请应当依照下—列规:定处理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》申请登记的土—地不在?本登记辖区的当场】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!。并告知申请人向【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!行政主?。管,部门提出申请—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申?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!可,以当场更正》、补充的允许申请人!当场更正、补充;】申请:材,料,不符合要求且不能】当场更?正、补充的当场或者!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!申请人需要更正、补!。充的全部《材料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申请材料符合要求!或者申请人按—规定更正《。、补充并提》交全部申请》材料:的应当受理申请人】的土地登记申请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