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? 土地登《记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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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十》。条 土地》登记依当事人申请进!行但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另有—规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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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?十,一条: 土地登记应当】由当事人共同申请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可以单方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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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一)】土地总登记》;
】 , —(二)国《有土地?使用权、集》体土:地所有权、》集体:土地使用权》的初始登记》;
?。
《 【。 (三)因》继,承或者遗赠取得土】。。地,权利的登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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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。 (四)因》人民政府已》经发生法律》效力的?土地权属《争议处理决定而取得!土地权?利的登记;》
【 (五!)因人民法院、仲裁!机构已经《发生:法,律效力的《法,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!利的登记;
【
— (六】)更正登记或者异】议登记?。;
【 》 : (七)《名称、地址或者用】途变更登《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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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!八)土地权利证书】的补发?或者换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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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九)其】他,按规定可以》。由当事人《单方申请的情—形
】 , , 第十二条 两】个以上土地使—用权人共同使—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!别,。。申请土地登记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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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 【集体土地属于村农】民,集体所有的》由村集体《经,。济组织或者村—民委员会申请土地登!记;已经分》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!农,村集体经济组织【。。的农民集体所—。有的由村内各该【农村集?体经济组织或—者村:民小组申请土—地登记;《属于乡?(镇)农民集体【所,有的由乡《(镇)集体》经,济组织或者乡(镇)!人,。民政府申请土地登】。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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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宅基地使用权—由依法?享有该宅基地—使,用,权的当事人》申请登记
!
》第十四条 省直】机关和财政全额拨】。款的省属《。。事业单位土地使用】权登记的《申请:办,法由省?人民政府管理机关】事务工作的机构【会同:省国土资源部—门及其他有》关部门制《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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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五条? 城镇基础—设施、市政公用设】。施的土地使用—权由其经营管理单位!申,。。请,登记经营《管理单位不具备法】人资格的《由其:主管部?门或者具备》法人资格《的上级主管单位【申请登记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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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条 】与,地表土地使用—权,分离的?经批准?独立使用的地—。上或者地下空—。间,。可,以,。。由当事人单独申【。请地上、地下空间的!土地使用权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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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第十—七条 申》请土地登《记应当根《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!。交,下列材料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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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一)土地登记申请书!;
】 【(二)?申请人身份》证明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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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三)土地权属!来源依据、》证明等材《料共同使用一—宗土地?。的一:并提交共同》使用该?宗土地的合同或者其!他材料;
【
,
? (四!)符合国家有—关技术规程》。要求的地籍调查【表、宗地图及宗地】界址坐?标;
—
! (五)地上附着】物的权属证明;
】
【 ? : (:六)法?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完:税或者减《免,税凭证;《
《
》 , (七)法】。律、法规《、规章规定的其【他材料
》
【 第十八条 【前条第四《项规:定的地籍《。调,查,表、宗?地图及宗地界址坐】标可以委托具备相】应资质的《专业技术单位经【。地籍调查获得—
— 在进行地籍!。调查时当事人和相】邻利害关系人应当共!同在:现场指认拟申—请登记的土地权【属界线?相邻利害关系人无正!当理由未到现场指】认土地权《。属界线?或,者拒绝在地籍—调查表?上签字的负责—地,籍,。调查的?单位可以《根据有关地籍资料、!现状:。界,址及当?事人指认《的土地权属界—线确定拟申请登【记的土地权属—界线并以《书面送达或者公告送!达的方式通》知相邻利害关系人相!邻利害关系人自收到!通知之日起1—5日内未提出异【议的按?地,。籍,调查结?果认定拟申》请登记的土》。地权属界线;提出】异,议,的依照土《地管理法律、法【规和国家其他—有关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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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十九条 》 ,未成年人的土—地权利应当由其监】。护人代?为申:请登记申请办—理未:成,年人土地登记的除提!交,本办法第十七条【规定:的材料外还应—当向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护!人的身份证明材料】。
! 第:二,十条 ? 委托代理人—申请进行土地登记的!除提:交本:办法:第十: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!。应当向国土资—源行政?主管部?门提交授《权委托书和代理人】。的身份证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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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一条 申【请土地登记》。提交的?材料应当是》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!。应当提交与原件一】致的复印《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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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】应当对提交材料的】真实性、合法性、】有效性负责不—。得隐瞒真《实情况或者提交【虚假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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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条 国土资源【。。行政主管《部门:对,申请人?提出的土地登记申】请应当依《照下列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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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【。)申请登记》的土:地不:在本登记辖区—。。。。的,当场作?出不予受理的决定】并告知申请》人,向,有管辖权的国土【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提:出申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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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(!二)申请《材料不符合要求【但可以当场更正【。、补充的允许申【请人:当场:。更正、补充;—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!且不能当场更—正、补充的当场或者!在5日内一次性【告知:申请人需要更—正、补?充的全?部材料?;
【 (!三)申请材料符合】要求或者申请—人按规定更正—、,补充并提交全部申】请,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!人的土地登》记,申,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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