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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—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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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九条 国【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的工:。作人员在土地登记工!。作中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?依法给予《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。
【 (】。一):因失:职造成登记工作失】误给当?事人造成经济—损失的;
【
】 : (二)在填—写土地登记资料时弄!虚作假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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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!无,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土!地登记或者无正当】理由超过规定期【限办理?土地登记《的;
! 》。 (四《)收:受或:者索取贿《。。赂的;
《
— 《 , (?五)违反规定—。收取土地登记费【的;
》
《 , (六)!其他滥用职权—、玩忽职守、—。徇私舞弊的》行为
【。
? :第四十条 伪造】。、涂改?土地权利《证书的?。其证书无效由国【土资:源行政主《管,部门依法《没收:伪造、涂改的土【地权:利,证书并?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!元,以下:的罚款?;,给,他人造?成经:济损:失的依法承》担民事?责任;情节严重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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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四,十一条 因登记】错误:给他人造《成损:。害的应当依法承担】赔偿责?任并可在赔偿后向】造成登记错误的【人追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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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,十二条 《 当事人《在申请办理土—地登记时隐》瞒真实情况》或者提交虚假材料】造成登记错误的由国!土,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依法办理更【正,或,者注销登记并对【属于非经营活动【的处以一千元以下】的罚:款对属于经》营活动的处以—一千:。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!罚款;给他人造成经!济损失的依法承【担,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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