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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法律!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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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三十九条 国】。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的—工作人员在土地登】记工作中有下列行】为,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!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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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》)因失?职造成?登记工作失误给当事!人造成?经,济损失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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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。 (》二)在填写》土地登记资料时【弄虚作假的;—
! , (》三):无正当理由》拒不办理土》地登记或《者,无正当理《由超过规定期—限办理?土地登记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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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(四)!收,受或者索取贿赂【的;:
— 《 ?。 (五)违反—规定收取土地登【记费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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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六》)其:他滥用职权、玩【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】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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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《。十条 伪造、涂】改土地权利证书的其!证书无效由国土【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依法没收《。伪造、涂改的—土地权利证书并处以!五百:元以上一千元—以,。下的罚款;给—他人造?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!担民事责《任;:情节严重构成—犯罪: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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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四十一条 】因登记错误给—他人造成《损害的应当依法【承担赔偿《责任并可《在赔:偿后向造成登记错误!的人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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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二条】 当?事人在申请办理土】地登记时《隐瞒真实情况或【。者提:交虚假材《料造成登记错—误的由国《土资源行政主—管,部门依法办理更正】或者注销登》记,并对:属于非?经营活动的》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!款对属?于经:营,。活动的处以一千元】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!款;:。给他人?造成:经济损失的》。依法承担民事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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