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三章》 土地?承包合?同 —  《   第十》六条  实施土地发!包时发包《方,。、承包方《。应当:依法签订书》面合:。同 : :。  《   合《。同一经订立》即具:有法律效力当—事,人应:当全:。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!务任何一方不得擅】自变更或者解除合】同,    ! 第十七条  【土地承包《合同内容应》当包括下列条款 】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一)发包方和承包!方的名称或》者姓名和住所;【 ?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二)承包】土地:的面积?、位:置、界?址,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承】包,。土地:的用:途; 【   ?  :  :  (四)》承包期限起止日期;!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五【)发包方《和承包方《的权利、义》。务; 】 ,。。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六?)合:同变更?或者解除的条件;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七》)违约责任; !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八)《解决纠纷的方法;】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九)发】包方、承包方签名】、盖章; 【 :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十):。当事人双方认为【必须约定的其他事项! —  :  :第十八条  —发包方?与承包方依法签订】土地承包合同—后可以到乡级人【民政府申请签证或者!。到公证?机关申请公》证 【    第十—。九条  土地承包合!。同一式三《份,。由发包方、承—包方:、乡级?。人民政?府各执?一份 【   ?  第二十条  】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可以变更土地承包!合同: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:)发包方、承—包方协商同》意并且不损害国家、!集体和第三个利益】的; 【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二)承包《的土地?部分被依法征用或者!批准占用的;—。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发生重大调整使【承包土?地面积?、位置发生变化的;! : ?。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四)!由,于,。自然灾害等》不可:抗力的原因造—成部分承包土地严】重破:坏且不能《恢复的;《 :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五)】依照本条例规—定进行土地》。调整的? , :  《  :。 第二?十一条?  :有下列情形》之一:的可以解《除土:地承包合同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,一):发包方、承》包方协?商同意并且不损【害国家、集体和【第三人利益的; ! :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?合同约定的解—除条件成《就时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三)承—包方成?员全部转为非—农业户口或者迁徙】。并落外地的》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,。。)承包方丧失—劳动能力自愿放弃】土地:承包权的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承《包的土地全》部,被依:法征:用或者批准占—用,。的;: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)由于自然灾】害等不可《。抗力的原因使承包合!同全部无法履行【的;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七)承!包的耕?地闲置、荒》芜二年以《上的; 《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八)承【包人死亡且无第一顺!序继承人的》 ?     【土地承包合同被【解,除后由发包发—收回:。该,土地并另《。。行发包 【。 :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二条《 , 变更?或者解除农》。村土地承包合—同,当事:人双方?应当签订书》面协议经《过鉴证或者公证的】合,同其变更或者解【除协议应当报—合同的鉴证机—关或者公证机关备案! :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!  土地承》包合同发生纠纷时】当事人双《方应:当,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!可以向发包方所【在地:的乡级人民政府申】请调:解;:也可以?依照有?关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和土地承包合同的!约定向县《农业:承,包合同仲裁机构申】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!院提:起诉讼 《 《     》第,二十四?条  当事人双方协!商达到协《议的应当签订协议】书;经乡《。级人民政《府调解达成协—议的由?。乡级人民政》府出具调解书—。;经农?。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!作出裁决的仲裁机】构应当制《作,裁决书?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