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土地承包合同
【
》
第【十,六条: :实施土地发包时发】包方、承包方应当】依法签订书》面合同?
》。
合同【一经订立《即具:。有法律?效力当事《人,应当全面履》行合同约定的义务】任何一方不得擅【。自变更或者》解除合同《
,
【 第十七条 土!地承:包合同内容》。应当:包括下列条款
【
! (一)【发包方和承包—方,的名称或者姓名和】住所;
《
— (二!。),承包:。土地的面积、位置、!界址;
》
》。 , (三)!承,。包土地的用途;
】。。
》 : (【。四)承包期》限起止日期;
】
》 (五!)发包?方和承?包方的?权利、义务;
【
【 》 (六)合同变更】或者解除的》条件;
! 》 (七)—违约责任;
】
》 (八】)解决纠纷》的方法;《
— , (九!),发包方、承包—方签名、盖章;
】
,
】 (十)当事!人双方认为必—须,约定的其他事项
!
,
《。。 第《十八:条 发包方与承】包方依法签订土【地承包合同后—可以到乡级人民【政府申请签证或者】到公证机《关申:请公证
《
,
《 : :第十九条 》 土地承包合同【一式三份由发包【方、:承包方?、乡级?人民政府各执一份
!
?
? 第《二,十条 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可】。以变更土《地承包合同
】
? 》 (《一)发包方》、承包?方协: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!家、集体和第三【个利益的;
】
】 : (二)《承包的土地部分被】依法:征用或者批准占【用的;
【
— (三—。)土地?利用:总体规划发生重大】。调整使承包土地【。面,积、位置发生变化的!;
《
—。 (四)由!于自然灾害等不可】。抗力的?。原因造成部分—承包土地严重破坏且!不能恢复的;—
】 : (五)【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!土地调?整的
《。
《 《。第二十一条 【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可以解】除,土地承包合同
!。
— 《 (一)发》包方、承包方协【商同意并《且不:损害国?家、集体《。和第三人利益的【;
! 《 (二《)合同约定》的,。解除条件成就时【;
! (三】)承包方成员全【部转为非农业—户口:或者迁徙并》落外地的;》
— — (四)承—包方丧失劳动能力】自愿放弃土地承【包权:的;:
【 (】五)承包的土地全部!被依法征用或者【批准占用的》;,
:
,
— (六)由!于自然?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!因使承包合同—全部无法履》行的;
—。
! (七)承包的】耕地闲置、荒—芜二年以上的—;
! ? , (八《)承包?人死亡且无第一顺序!继承人的
!
, 土地承包】合同被解除后—由发包发收》回该土地并另行【发包
】 第》二十:二条 变》更或者解《除农村土地承包【合同当事人双—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!经过鉴证或》者公证的合同其变】更,或者解除协议应当】报合:同的鉴?证机关或者公证机】。。关备案
》
— 第二十三条 !。土地承包合同—发生:纠纷时当《事人双方应当—协商解决协》商不成?的可以向发包—方,。所在:。地的乡?级人民政府》。。申请:。调解;也可》以依:照有:关法律、法规—。的,规,定和土?地,。。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县!。农业承?包合同仲裁机构申请!仲裁或者向》人民法院提起—诉,讼
:
】 第二十四条 】当事人双方协商达到!协议的?应当签订协议书;经!乡级人民政府调解】达成协议《的由乡级人》。民政府出《具调解书;经农【业承:包合同仲裁机构作】出裁决的仲裁机【构应当制作裁决书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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