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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章 ?土地承包合同 【 —     》第十六?条  ?实施土地《发包时发包》方、:承包方?应当依?。法签订书面》合同 ?  —   合同一经订立!即具有法《。律效力当《。事人应当全面履行】。合同:约定的义务任—何一方不得》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!。同,    ! 第:。十,七条  土地—承包合同《内容应当包》括下列条《款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发》包方和承《包方的?名称或者姓》名和住所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承包【土地的面积》、位置、界址;【 ?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承包土!地,的用途?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四)承包期限起止!。日期; 《 :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发包方和!承包:方,的权利、《。义务; 【 ,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六)合同变更或!者解除的条》件; 《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七)违约责任; 】 ?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八)解决纠纷【的方法; — ,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九)发包方、承包!方签名、盖章; 】     ! ,  : ,(十)当事人双【方认为必须》约定的其他》事项 【   ?  第十《八条  发包方与承!包,方,依,法签订土地》承,包合同后可以到【乡级:人民政府申请签证】或,者到:公,。。证机关申请》公证  !   ?第,十,。九条 ? 土地承包合—同,一,式三份由《发包:方、承包方、乡【级人民?政府各执一份 【     !第二十条  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!变更土地《承包合同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发》包方、承《包方协商同》意并且不损害国家】、集体和第》三个利益《的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承包的土地】部,分被:依法征用或者—批准占用的; 】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?。)土地?。。利用总体规划—发生:重大调整《使承包土《地面积、位》置发生变化的; !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,)由于自然灾害【等不可抗力的原因】造成部?分承包土地严重破】坏且不能恢》复的: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五):依照本条例》规定进行土地—调,整的 《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一条  有!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可以解《除土:地,承包合同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发包—方、承包方》协商同意并且不损】害国家?、集体和《第,三人利益的; 】 ?     》  :。  (二)合同约定!的解除条《件成就时; 【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】承包方?成员全部转为非农】业,。户口或者迁徙并【落外地的《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四)承!包方丧失劳动—能力自愿放弃—土地:承包权的; !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五)承包的】土地:全部被依法征用或】。者批:准占用的; 】 :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六)由于自然—灾害:。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使!承包合同《全部无?法履行的;》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七)—承包的耕地闲置、荒!芜二年以上的; 】。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(八)承《包人:。死亡且无第》一,顺序继承人》的 》     —土地承包合》同被解除后由—发包:发收回该土》地并另行发》包 》 ,     第二十二!条  变更或者解除!农,村土地?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!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经!过鉴证或者公证【的,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!协议应?当,报合同?的鉴证机关或者【公证机关备案 】 ?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三:。条  土《地承包合同发生纠】纷时当事人双方【。应当:协,。商解决协商不—成的可?以向发包《方所在地的乡级人】民,。政府申请《调解;也可以—依照有关法》律、法规的规定和土!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向!县农业承包合同仲裁!机构申请《仲裁:或者向人《民法院提起诉讼【 ,。 :。 :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四条  当事人【双,方协商达到协议的】应当签订协议书;经!乡级人民《。政府调解达成协【议的由?乡级人民政府出具调!解书;经农业承【。包合:同仲:裁机构作出》裁决:的仲:裁机构应当制作【裁决:书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