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?土地承包合同
【
—
》第十六?条 ?实施土地《发包时发包》方、:承包方?应当依?。法签订书面》合同
?
— 合同一经订立!即具有法《。律效力当《。事人应当全面履行】。合同:约定的义务任—何一方不得》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!。同,
! 第:。十,七条 土地—承包合同《内容应当包》括下列条《款
】。 — (一)发》包方和承《包方的?名称或者姓》名和住所;
】
! (二)承包【土地的面积》、位置、界址;【
?
:
— (三)承包土!地,的用途?;
【 ? 》(四)承包期限起止!。日期;
《
:
? — (五)发包方和!承包:方,的权利、《。义务;
【
,。
《 《 (六)合同变更或!者解除的条》件;
《
《 ? (—七)违约责任;
】
?
: 】(八)解决纠纷【的方法;
—
,。
? 【 ,(九)发包方、承包!方签名、盖章;
】
! , : ,(十)当事人双【方认为必须》约定的其他》事项
【
? 第十《八条 发包方与承!包,方,依,法签订土地》承,包合同后可以到【乡级:人民政府申请签证】或,者到:公,。。证机关申请》公证
! ?第,十,。九条 ? 土地承包合—同,一,式三份由《发包:方、承包方、乡【级人民?政府各执一份
【
!第二十条 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!变更土地《承包合同
!
: — (一)发》包方、承《包方协商同》意并且不损害国家】、集体和第》三个利益《的;:
】 —(二)承包的土地】部,分被:依法征用或者—批准占用的;
】
:
? — (三?。)土地?。。利用总体规划—发生:重大调整《使承包土《地面积、位》置发生变化的;
!
?
? (【四,)由于自然灾害【等不可抗力的原因】造成部?分承包土地严重破】坏且不能恢》复的:;
《
! (?五):依照本条例》规定进行土地—调,整的
《
【 第二十一条 有!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可以解《除土:地,承包合同
】
! (一)发包—方、承包方》协商同意并且不损】害国家?、集体和《第,三人利益的;
】
?
》 :。 (二)合同约定!的解除条《件成就时;
【
《 ? (三)】承包方?成员全部转为非农】业,。户口或者迁徙并【落外地的《;
! , (四)承!包方丧失劳动—能力自愿放弃—土地:承包权的;
!。
》 ? (五)承包的】土地:全部被依法征用或】。者批:准占用的;
】
:。。
【 (?六)由于自然—灾害:。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使!承包合同《全部无?法履行的;》
! : (七)—承包的耕地闲置、荒!芜二年以上的;
】。
】 , 《(八)承《包人:。死亡且无第》一,顺序继承人》的
》
—土地承包合》同被解除后由—发包:发收回该土》地并另行发》包
》
,
第二十二!条 变更或者解除!农,村土地?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!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经!过鉴证或者公证【的,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!协议应?当,报合同?的鉴证机关或者【公证机关备案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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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三:。条 土《地承包合同发生纠】纷时当事人双方【。应当:协,。商解决协商不—成的可?以向发包《方所在地的乡级人】民,。政府申请《调解;也可以—依照有关法》律、法规的规定和土!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向!县农业承包合同仲裁!机构申请《仲裁:或者向人《民法院提起诉讼【
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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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四条 当事人【双,方协商达到协议的】应当签订协议书;经!乡级人民《。政府调解达成协【议的由?乡级人民政府出具调!解书;经农业承【。包合:同仲:裁机构作出》裁决:的仲:裁机构应当制作【裁决:书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