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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《 土地?承包合同 】 ?     第十【。六条  实施土【地发包时发包—方、承?包方应当依法签订书!。面合同 【     合【同一经订立即具【有法:律,效力当事人应当【全面履行合同约【定的:义务任何《一,方不:得擅自变更或者【解除合同《 《     —第十七条 》 土地承包》合同内?容应当包括下列【条款 《  》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发【。包方和承包》方的名称或者姓【名和住?所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二)承包土地的面积!、位:置、界址; —。。。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三《)承包土地的用途;! ?。 ,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《)承包期限起止日期!。; 《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发《包方和承包》方的权利、义务【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六)合》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条!件; ?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七)违约】责任: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八)解决纠—纷的方法;》 —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,。九):发包方、承》包方签?名,、盖章; 】 :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十?)当事人双方认【为,必须约?定的其他事项—。  【   第十八条【  发包《方与承包方》依法签订土地承包】合同后?可以到?。。乡级人民政府—申请签证或》者到公证《机关申请公证 !   》  :第十九?条  土地承包合同!一式三?份由发包方、承【包,方、乡级《人民政府各执一份】 ?。。 : ,    第二十【条  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可以变更土地】承包合同 —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一)发包方、承包】方协商?同意并且不损害国】家、集体和第三个利!益的;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承包》的土地?部分被依《法征用?或者批准占用的【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土地】利用总体规划发生重!大调整使承包土【地面积、位置发【生变化的;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由于自!然灾害?等不可?抗力的原因》造成部分承包—土地:严重破坏且》。不,。能恢复的;》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五【)依照本条例规定】进行土地《。。调,整的 ?     !第二十一《条  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可以解除土【地承:包合同 】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发包方、承包方!协,商同意并且不损害】国家、集体》和第三人《利益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二)《合同约定《的解除条件成—就时; 《 :  《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承包方】成员:全部转为非农业户】口或:者迁徙并落外地的;!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承【包方丧失《劳,动能力自愿放弃【土地承包权》的; 《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五)【。承包的土地全—部,。被依:。法,征用或者批》准占用的; 【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六—)由于?自然灾害等不—可,抗力的原《因使:承包合同全》部无法履行的; !。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七)承包的!耕地闲置《、荒芜二《。。年以:上,的;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八】),承包人死亡且无第一!顺序继?承人的 》 : , ,    土地承【。包合:同被解除《后,由发包发《收,回该土地《并另行发包 【。 : :    第二十二条!  变更或者—解,除农村土地承包【合,同当事人双方—应当签订书面协【议经过鉴证或—者,公证的合同其变更或!者解除协议应当报合!同的鉴证《机关或?者公:证,机关备案《 ? ?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。三条 ? ,。土地承包合同发【生纠纷时《当事人双方应当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!可以向?发包方所在地—的乡级?人,民政府申请调解;也!可,以依照有关法—律、:。法规:的,规定和土地承包合】同的约定《向县农业承》。包合同仲裁机构申】请,仲裁或者向人民法】院,提起诉讼 !  :   第二十—。四条 ? 当事人双》方协商达到协议的应!当,签订协议书;—经乡级人《民,政府调解达成协议的!由乡级人民政府【出具调解书;经农业!承包合同仲裁机【构作出?裁决的仲《裁机构应当制—作裁决书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