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土地使用权流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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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五【条 在土地承包期!内,。承包方?可以将承包》土地的使用》权依法转让、转【包、出租、互换或者!入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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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转让是指—承包:方将部分或者全部承!包土地?及其相应的权—利义务?让渡给第三》方由第三方同—。发包方?确立承包关系原承包!方与发包方》的,承包:关系:即行终止
!。
转包、】出租是指承包—方将部分或者全部承!。包土地转给第三方经!营原承包方》与,发,包方确立《的承包关《系不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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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互,换是指承包》者之间为方便耕种】或者各自需》要而对承包土地【进行的串换原承【包关系不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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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!股,是指承?包方将?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折!股加入?股份制或《者股份合作制农业企!业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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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二十?六条 土地—使用权流转应—。当,遵循下?。列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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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平【等,协商:;
! , : ?(二:)自愿?互利;
【
》 》(三)经《发,。包方同意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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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四—),土,地所有权不》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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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【(五)原承包合同约!。定的土?地用途不《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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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。七条 土地使用权!流转应当优先在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!进行也可《以跨:集体经济组织—流转
! : 第二十八条— 土地使用权流】转期:限不得超《过原承包合同约定】的承包有《效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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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九】条 承包方以【转包、出租、互换、!入,股方式进行》土地使用权》流转的当事人—双方应当签订—书面协议并》报发包方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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