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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发包!与承包
【
】第七条 》农民集体所》有的土地依》法,属于村?农民集?体所有?的,由村集?体,经济组织或者—村民委员《会,发包;已经分别【属于:村内两个以上集体】经济组?织农民?集体:所有:的各该?集,体经济组织》成员享有《优先承?包权并由村集体经济!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!发包;?已经属于乡(—镇)农民集体所有】的由乡(镇》)集:体经济组织发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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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】条 发包方的权】利和: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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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: (一)实施】土地:利用总?体规划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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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监督承包!方按照?合同约定合理开【发和使用土地—制止损毁《土地资源、》擅自改?变土地用途和闲置、!。荒芜土地的行为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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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》 (三)》依照土地承》包合同的《约定向承包》方收取村提留乡【统筹费或者承—包金组织《。承,包方依法纳税—。、完成农产品定购任!。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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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依》法维护承包方的【土地承包权》不得随意变更、解】除土地承包合—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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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(五)保障承包方】的生产自主权和【经营收益权》不得:随意干预承包方正】常的:生产经营活动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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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!依照合同约定为【承包方提供生产经】营条件?和服务?;
! ,。 (—七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《。和合同约定的其【。他权利、义务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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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九条 农民【。集体所有的土地【由本集体经济组【织的:成员承包经营本集体!。经济组织以外—的单:位或者个人》承包经营《的必:须经村民会议—三分:。之二以上成》员,或者村?民代表会《议三分之二》以上:代表同意并报乡人】民政府?批准
【。
第十条】 承?包方的权利和—义,务
【 】。(一:)对所承包的土【地依法享有使用权、!生产: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!;,
》
】 (二?)服从国家建设【需要保证所承—包的土地被依—法征用或者批—准占用并《有权依法获得补偿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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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三)承包人【。在承:包期内死亡其第一顺!序继承人可以—继续承包该土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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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四)—土地承?包期满后在》同等条件《下对原承包的—土地享?有优先承包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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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五)根据【合同约定在承—包期内对土地进行重!大改造使生产能【力显著提高》承,包期满后不》再,继续承包的可—以,依法获得补》偿;
! , —(六)遵守基本农田!保护的法律、法规不!得损毁、破》坏承包?的土:地及其地上》。附着物不得》进行掠夺性经营或者!闲置、荒《芜,承,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!变,土,地用途不得破坏自然!生态:环境;
《
! (七)依法!缴纳:税金、村《提留乡统筹费或者承!包金完成国》家农:产品定购任务;
】
【 (八】。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和,合同约?定的其他权》利、义务
【
》 第十一》条,。 土地承包应【当按照?下列:程序: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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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一)村?集体:经济组?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拟!定土地承包方案【;
! ,。 , ? (二)土》地承包方案须经村民!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!员,讨论通?过报乡级人民政【府,和县土地承》包,监督:管理部门批准;【
— : —(三)发包方—根据批准的土地【承包:方案实施土地发【包;
》
【。 (四)【依法签订《土地承包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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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二条 土—地承包?经营期限为三十年】营造:林地和进行荒山、】。荒沟、?荒丘、荒《滩治理?。等开发性生》产的:承包期可以适当延】长实行专《业承包和招标—。承包的其承包—经营期限由》承包:合同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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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土【。地承包期内对个【别承包?经营者承包的土地进!行适当调整的—必须经村《民会议三《分之二以《上成员?或者村民代表会【议三分之二》。以上:代表同意并报乡【级人民?政府和?县土地?承包:监督:管理部?门,批准
】 由》。于国家重点》建设项?目征用?土地且面积较大的该!村集体经济组—织或者?村民:委,。员,会依照前款规—定的程序报经—批准后可以》适当:调整: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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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!条 村提留乡统筹!费的缴纳标准依照有!关法律?。、法:规的规定确》定实行专业承—包和:联合承包的土地【承包金?的缴:。纳标准采取》招标的方式》确,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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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,第十四条《 实施土地发【包时一般不留机动地!在本条例《实施前已《。经,留,有机动地的必须【控制在耕地总面【。。积的百分之五—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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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:。五条: 实施土地发【包或者进行土—地调整时由于婚【姻等原因迁移户口的!。。在,户籍所在《地享有土地》承包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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