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。发包与承包》
【。
第七条 ! 农民集体所有的】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!集体所有的由村集】体经济组《织或者村民委员【会发包;已经—分别属于村》内两个以上》集体经济组》织农民集体所有的】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!员享有优《先承包权并由村集体!经济组织或者村民】。委员会发包;已经】属于乡(镇)—。农,民集:体所有的由乡(镇】)集体经济组织发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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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! 发包方》的权利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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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? (一)实施土地利!用总体规划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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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二)监!督承包方按照合同】约定:。合理开发《和使用土《地,制止:损毁土地资》源、擅自改变—土地用途和闲置、荒!芜土地的行为;【
》。
《 《 (三)依照—土地承包合同的约】。定向承包方收取村】提留乡统筹》费或者承包金组织承!包方依法纳税、完】。。成农:产品:定购任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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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四)》依法维护《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!不得随意变更、解】除土地承包合同;】
【。 【(五)保《障承包方的生产【自,主权和?经营收益权不得随】意干预承包方正【常的生产经营活动】;
【 : 》。 (六)依照合【同,约定为?承包方提供》生产经营条》。件和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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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, 》。。(七:)法律?、法:规规定和合同—约,定的其他权》利、义务
【
》。 第九条 —。 农民集《体所有的土》。地由:本,集体经济《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!本,集,体经济组织以外的】单位:或者: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!经村民会《议三分之二以上成】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!三分之二以》上代表同意并报乡人!民政府批《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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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? 第十—条 ?承包方的权利—和,。义务
! ? , , (一)对—所承包的《。土地依法《享有使用权、生产自!主权和经营收益权;!
! (二)】服从:国家建?设需要保证所承包的!土,地被依法征用或者批!准,占用并?有,权依法?获得补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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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— —(三)承《包人在承包期内【死亡其?第一:顺序继承《人可以继续承包该】土地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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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四)土地【承包期满后在—同,等条件下对》原承包的《土地享?有优先?承包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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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五—)根据合同约定在承!包期内对土地进行】重,大,改造使生产能—力显:著提高?。承包期满后不再【继续承?包,的可以依法》获得补偿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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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六):遵守基本《。农田保护《的法律、法》规不得?损毁:、,破坏承包《的土地及其地上【附着物不得》进行掠夺性经营或】者闲置、荒芜承包】。的土地不得擅—自改变土地》用途不得破坏—自然生态环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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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七,。)依法缴纳税金【、村提留乡统—筹,费或:者,承包金完成国家农】产品定购任》务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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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八)法律》、,法规规定和》合同约定的》其他权利、》。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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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十一条 土【地承包应当按照下】列程序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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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【(一)村集体—经济组织或》者村民委员会拟定土!地承包方案》;
】 【(二)土地》承包:方案须经村民会【议三分之《二以上?成员:讨,论通过报《乡级人民政》府和县?土,地承:包,监督:管理部门批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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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
】 (三)发【包方:根,据批:准的土地承包方案实!施土地发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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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《 ,。(四:),依法签订《土地承包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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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二条 土地【承,包,经营期限为三十年】营造林地《和进:行荒山、《荒沟、荒《丘、荒滩治理等【开发性?生产的?。承包期可以适当【延长实行《专业承包和》招标承包的其承包】经营期限由承—。包合同约《定
《
在土!地承包期内对个【别承包经《营者承包的土—地进:行适当调整的必【须经:村民会议三》。。分之二以上成员或】者,村,。民代表?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!表同意并报乡级人民!。政府和?。县土地承包监督【管理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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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由?。于国家重点建—设项目征用土—地且面积《较大的该《村集体经《济组织或《者村民委《员会依照前款—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!后可以适当调整土地!
— 《第十三条 》 村提留乡统筹【。费的缴纳标准依照有!关法律?、法规的规定—确定实行专》业承:包和联合承包的土】地承包金的缴纳【标,准采取招标》的方式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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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四条 【实施土地《发包时一般不留【。机动地在本条—例实施前已经留有】机动地?的,。必须控制在》。耕地总面积》的百分之五以—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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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五》。条 ?实施:土地发包《或者进行《土地调整时》。由于婚姻等原因【迁移户口《的在户籍《所在地享有土地承包!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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