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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发包与】承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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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农》民集体所《有的:土地依法属于村【农,民集体所有的由村】集体经济组织—或,者村民委《员会发包;已经【分别:属于村内两》个以:上集:体经济组织》农民集?体,所有的各该集体经济!组织成员享有优先】承包:权并由村集体经济】组织或者村》民,委员会发包;—已经属于乡(镇【。)农民集体所有的】由乡(镇)集体经】济组织?发包
! 第八条— 发包方的权利和!义务
】。 — (?一)实施土地利【。用,总体规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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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监【督承包?方按照合同》约定合理《开发和使用土—地,制止损毁土地资源、!擅自改?变土地用《途和闲置、荒芜【土地的行《。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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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三?)依照土地承—包合同的约定向承包!。。方收取村提留乡【统筹费或者承包金】组织承包方》依,法纳税?、完成农产品—定购:任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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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四)【依法维护承包方的土!地承包权《。不得:随意变更、》解,除,土地承包合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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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五)保障承包方的】生,产,自主权和经营收益】权不:。得随意干预》。。。。承包方正常的生产】。经营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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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六,)依照合同约定为承!包方提供生产经营条!件和服务《;,
】 —(七)法律、—法,规,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!他权利、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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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九条 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】地,由,本集: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!包经营本《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!单位或者《个人承包《经,。营,的必须经村》民,会议三分之二—。以上成员《。或者村民《。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!上,代表同意并报乡人民!政府批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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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《条 承包方—。。的权利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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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一)对!所承包的土地依【法享有使用权、生】。产自主?权和经营《收益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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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二)?。服从:国家建设《需要保证所承包的土!地,被依法征用或—者批准占用并有权】依法获?得补偿;
【
》 (【三,)承包人在承—包期内死亡其第一】顺序继承人可以继】续承包该土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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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四)?土,地承: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!。。下对原承包的土【地享有?优先承包权;—。。
— : —(五:。)根:据合同约定在承【。包期内对《土地进行重》大改造?使,生产能?力显著提高》承包期满后不再继续!承包的可《以依法获得补偿【。;
! , 《 (六)遵守基本农!田保护的法律、法】规,不得损毁、破—坏,承,包的:土地及其《地上:附着物不得进行掠】。夺性经营或者闲置】、荒:。芜承包?。的土地不得擅自改】变土地用途》不得破坏自然—。生态环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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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。(七)依法缴纳税金!、村提留乡统筹费或!者承包金《。完成国家农》。产品:定购任务;
【
】 (八—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和合《同约定的《其他权利、义—务
! , 第十一《条 土地》承包:应当按照下列程【序进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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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一?)村集体经济组织】或者村民《委员会?。拟定土地承》包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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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二)—土地:承包方案须经村【民会: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!讨论:通过报乡级》人民:。政府和县土地—承包监?督管理部门批准;】
— : —(三)发《包方根据批》准的土?地承包方案实施【土地发包;》
— — (四)依法签】订土地承包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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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 第十二条 【土地承包《经营期限为三十【。年营造林地和进【行荒山、荒沟、荒】丘、荒?滩治理等开发性生产!的承包期可以适【当延长实《行专:业承包和招标—。承,。包的:其承包经《营,期限由承包合同【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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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—土地承包期内对个】别承包经营者承包】的土地进行》适当:调整: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!分之二以《。上成员?或者村民代表会【议三分之二以上【代表同意并报乡【。级人民政府和县土】地承包监督管理部】门批: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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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由于国?家重:点建设项目征用土】。地且面?积较大的该村—集体经济组织—或者村民《委员会依照前—款规定?的程序?报经批准后可以适】当调整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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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 村提!留乡统筹费》的缴:纳标准依照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的》规定确定实行专业承!包和联合承包的土】地承包金的缴纳标准!采取招?标的方式确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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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实施土地发包!时一:般,。不留机动地在本条】例实施前已》经留有机动地的【必须控制《在耕地总《面积的百分之五以内!
【 , 第十五》条 实施》土地发包《或者进行土地调整】时由于婚姻等原【。因迁移户口的在户籍!所,在地:享有土地承包—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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