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发包—与承:包
! 第七条【 :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!。。依,法属于村《农民集体所有—的由村集《。体经:济组织或者村民【委员:会发包;已经—。分别属?于村内两《个以上集体经济组】。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各!该集体经济组织【成员享有优先—承包权?并由村集体经济组】织或者村《民委:员会:发,包;已经属于乡【(镇:)农民集体所—。有的由乡(镇)集】体经济组织发包【。
?
,
第八条! 发包方》的权利和义务
【
,
?
《 (—一)实施土地—利用总体规划;【
《
】 (二)监—督承包方按》照合同约定合—理开发和使》用土地制止损—毁土地?资源:。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!和,闲置、荒芜》土地的行为;
】
! ?(三)依照土地承】包合:同的约?定,向承包方收取村提】留乡统筹费》或者承包金》组织承包方依—法,纳税、完《成农:产品定?购任务;
】
? , —(,四)依法维护—承包方的土地承包】权不得随《意变更、《解,除土地承包》。合同;
《
》 《 (五)保障!承包方?的生产自主权和经营!收益权?不得随意干预承【包方正常的生产【经营活动;
【
《 : : 《(六)依照合同约定!为承包方提供生产】经营:条件和服务;
!
? , ? : (七《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和合同约定的其他】权利:。、义务
! 第九条 !农民集体《所有的土地由本集】体经济组织的—成员承包经营—本集:体经济组织以外【的单:。位或者个人》承包经?营的:必,须经村民《会议三分之》。二以上成员或者村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!以上代?表同意并报乡人【民政府批准
【
第!十,条 承《包方的权利和义务】
《
【 ,。 (一)对—。。所承包的土地依法享!有使用权《、生产自主权和经】营收益?权;
! (】二)服从国》家建设需要保证所承!包的土地被依法【征用或者批准—占用并有权依法【获得补偿;
【
— ,。 (三)】承包人在承包—期内死亡《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可!以继续承包该土地;!
! : : (四)土地承包期!满后:在同等?条件下对原承包的】土地:享有优先承》包权;
》
,
《 《 : (:五)根据合同—约定在承包期—内对:土,。地进行重《大改造使《生产能力显著提高承!。包期:满后不再《继续承包的可以依】法获得补偿;
【
《
!(六)遵守》基本农田保护—的法律、法规不【得,损,毁、破坏承包—的土:地及其地上附着物】。不得进行掠》夺性经营或者闲置、!荒芜承?包的土地《不,得擅自改变》土地用?途不:得破坏自《然生态环境;
】
?
, 《 ? (七)依法缴纳】税金、村《提留乡统筹》费或:者承:包金完成国家农【产品定购任务;
】
》 , (】八)法律、》。法规规定和》合同约定的其他【权利:。、义务
—
《 第十一条 】 土:地承包应当》按,。照下列程序进行
!
】 (》一)村集体经济组】织,或者村民《委员会拟定土地承包!。方案;
】。
? (二】)土地承包方—案须经村民会—议三分?。。之二:。以上成员讨论通过】报乡级人民》政府和县土地承包监!督,管理部门批准;
!
— (三)!发包方?根,据批准的土地承包】方案:实施:土地发包;
】
【 《(四)依法》签订土地《承包合同
—
第!十二条 土—。地,承包经营期限为【三十年营造林—地和进行荒山、荒沟!、荒:丘、荒滩治理等开】发性生产的》承包期?可以:适当延长《实行专业承包和招】。标承包的《其承:包经营期限》由承包合同约定
!
【 在土地承》包期:内,。对个别承包经营【者,承包的土地》进行适当调整的必】须经村民会》议,三分:之,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!代表会?议,三分之二以》上代表同意并报乡级!人民政府和县—土地承包监督管【理部:门,批准
【
由于【国家重点《。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且!面积较大《的该村集《体经:济组织?或者村民《委员会依照前款规】定的程序报经—批准后可以适当【调,整土地
—
《。 第《十三条 》。。村提留乡统筹费【的缴纳标准依照【有关法?律、:法规的?规,定确定实行专业【承包和联《合承包的《土地承包金》的缴纳标准采取【招标的方式确—定
》
第【十四条 《 实施土地发包【。时一般不留机动【地在本条例实施【前,已经留有机动—地,的必须控制在—耕地总面《积的百分之》五,以,内
《
,
第十五!条, :实,。。。施,土地发包或者进行】土地调整时》由于:婚姻等原因迁—移户口的在户籍【所在地享有土地承】包权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