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发,包与承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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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?七条 农民集体所!有的土地依法属【于村农民集体所【有的:由村集?体经:济组织或者》村民委员《会发包;已》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!以上集体经》济组织农《民集体?所有的各该集体【。经济:组织成员《享有优?。先承包权并由—村集体经济组—织或者村民委—员会发包《;已经属于乡—(镇)农民》。集体所有的》由乡(镇《)集体?。经济组织《发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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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八条 《 发:包方的权利和义务】
! : : (:一):实施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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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【监督承包方按—照合同约定合理【开发和使用》土地制止损毁—土地资?源、擅自改变土【地用途?和闲:。置、荒芜土地—的行为?;
【。 , 《 (《三):依,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!定向:承包方收取村—提留乡统筹费或者承!包金组织承包—方依法纳《税、完成农产品【定购任务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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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四)依法》维护承包方的—土地承包权不得【随意变更、解—除土地承包合—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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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五)保障承包方的生!产自主权和》经,营,收益:权,不得随意干》预承包方正》常,的,生产经营活动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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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六)依照合》同,约定为承包方—。。提供生产经营条件】和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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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七)!法律、法规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】其,他权利、义务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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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九条 》 农民集体所—有的:土地由本《。集体经济《组织的成员承包【经营本集《体经济组织以外的】单位:或者个?人承:包经营的必须—经村民会《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!或者村民代表会【议三分?之,二以上代表》。同意:并报乡人民政府批】准
【。 , : 第十条 —承包方?。的权利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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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一)对所承—包的土地依法—享有使用权、生【产自主权和》经营收益权》;
! 》 (二)服从国【家建设需要保证所】承包的土地被—依法:征用或者批准—占用并有权依—法,获得补?。偿;
】 ? ? (三)承包人】在承包期内死亡其第!一顺序继《承人可以继续承包】该土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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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(四:)土地承包期满【后在同等条件下【对原承?包的土地《享有优先承包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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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(五)根》据合同约定在承包期!内对土地进行重【大改造使《生,产能力显《著提高承包》期满后不再继续承】包,的可以依法获—得补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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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!六)遵守基本—农田保护的》法律、法规不得【损毁、破坏》承包的土地及—其地上附着物不【得进:行掠夺性经营或者】闲置、荒芜承包的土!地不得擅自》改变土?地用途不得破—坏自然生态环境;】
! 》(七:)依:法缴纳税金、村提留!乡统筹费或者承包金!完成国家农》产品定?购任: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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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,(八)?法,。律、法规规定和合同!约定的其他权利【、,义务
【。
第十一】条 土地承—包应当?。按照下列程序进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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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村集体经!济组织或者村民委】员会拟定土地承【包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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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—土地承包《方案须?。经村民会《议三分之《二以上成员》讨论通过《报乡:级人民政府》和县土地承包监【督管:理部门批准;—
】 —(三)发包方根据批!准的土地承》包方案实施土—地发包;《。
】 —(四)依法》签订土地承包合同】
! ,第十:二条: 土地《承包经?营期限?。为三十年营造—林地:和进行荒山、荒【沟、荒丘、荒滩【治理等开发性生【产的承包期可以适当!延长实?行专业承包和招【标,承包的其承包—经营期限由》。承包合同约定—
【 , 在土《地承包期内》对个别承包经营者承!包的土地《进,行适当?调整的必须经—。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!上成员或者村民代】表会议三分》之,二以:上代:表同意?。并报乡级人民政府】和县:土地承包监督管【理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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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国】家,重点建设项目—征用:土地且面积较大【的该村集体经济组】织,或,者村民委《员会:依,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报!经批准后可以适【当调整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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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 !村,提留乡统筹费的【。缴纳:标准依照有关法【律、法规的规定确】定实:行专业承包和联【。合承包的土》地承包金的缴纳标】准采取招标》的方式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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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四条 实施土!地,发包时一般不留【机动地?在本条例实施—前已经留有机动【地的必须控制在【耕地总面积的百分】之五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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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五条 】实施土地发包或者】进行土地《调整时?。由于婚?姻等原因迁》移户口的在户—籍所在地享》有土地承包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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