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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发包与承包 !   —  第七条 —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!地依法属于村农民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!经济组织或者村【。民委员会发》包;已?经分别属《于,村内两个以》上集体经济组织农民!集体所有的各—该集体经《济组织成员享有优】先承包权并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】。或者村?民委员会发》包,;已经属于乡(镇】),农民集?。体所有?的由:乡(镇?)集体经济组—织发包 《。。  —   第八条 【 发包方《的权利和义务 【 ,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: (:一)实施土地—。利用总体规划;【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,。 (二?)监督承包方按【照合同约《定合理开《发和使用《土地制止损》毁土地资源、擅【自改变土地用途和】闲置、荒《芜土地的行为;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三)依照—。。土地承包《合同的?约定向承包方收取】。。村提留乡《。统筹费或者承包金组!织,承包:方依法纳《税、完成农产品【定购任务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依法维护承!包,方的土?地承:包权不得随意—变更、解除土—地承包合同;— ,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五)保障!承包方的生产—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!不得随意干预承【包方正常《的,。。生产经营活动—。。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依照合同约定!为承包方提供生【产经营条件》和服:务,;,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七)》法律:、法规规《定和合同约定—的其他权利、义务】 ?  《   第《九条  农民集体】所,有的土地由本—集体:。经济组织的成员【承,包经:营本集体经济组【织,以外的?单位或者个人承【包经营的必须经村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】上成员或者》村民代表《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!表同意?并报乡?人民政府批准 !。 ?    第十条  !承,包方的权利和义务】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一)对所承包的】土地:依法享有使用权【、生产自主权—和,经,营收益权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服从国】家建设需要保证所承!包的:土地被依法征—用或者?批准占用并》。有权依法获得补【偿,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承【。包人在承包期—内死亡其第》。一顺序继承》人可以继《续承包该《土,地; 《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—)土地承《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!下对原承包的土地】享有优先承包权; !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根据合—同约定在承包—期内对土《。地进行?。重大:改造使生产能力【显著提高承包期【满后不再继续承包的!可以依法《获得补偿; —。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六,)遵守基本农—田保护的法律、【法,规不得损毁、破【坏承包的土地及【其地上附着物—不得进行掠》夺性经营《或者闲置《、荒芜承包》的土:地不得?擅自改变土地用【途,不,。得破坏自然生态环】。。境; 》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七)依法!缴纳:税金、村提留—乡统筹费或者—承包:。金完成国家农产【品定购?任务;?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八)【法律、?法规规定和合同约】定的其他权利、义务!    ! 第十一条  土地!承包应当按照下列程!序进行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村集体】经济组织或》。者村民?。委员会拟定土地承】包方:案; 》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土地承包方案【须经村民会》议三分之《二以上成员讨论通】过报乡级人民政府】。。和县土地《承包监督《管理部门批准—;,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【)发包方根据批准的!土地承包方案实施】土地发?包,;  】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依法签订土!地承包?合同 ? , ?     第—十二条 《 土地承包经营【期限:。。为三十年营》造林地和进行荒山、!荒,沟、荒丘、荒滩治理!。。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!期可以适当延长实行!专业承包和》招标承包的》。其承包经营期限【由承:包合:同约定 —。     在土!地承包期内对个别承!包经营者《承包的土《地进:行适当调整的必【须,经村民会议三—。分之二以《上成员或者村民【代表会议三分之【二以上代《表同意并报乡级人民!政府和县土地—承包监督《。管理:部门:批准 】    由于国家】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土!地且:。面积较大的该村集】。体经济组织》。或者村民委员会依】照前款规定》。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可!以适当调整土—地 》   《  第十三条  】村提留乡统筹费【的缴纳标准依—照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的规定确定实【行专业承包和联【合承包的《土地承包金的缴纳】标准采取招标—的方式?确定: 》     》第十四条  实施】土地发包时一—般不留机动地在【。。本条例实施前已经】留有:。机动地的必须—控制在耕《地总面积的》百,分之:五,以内 【     》第十五?条  实施土地【。发包或者进行土地】调整时由《于婚姻等原因迁【移户口的在户—籍所在?地享有土《地承包权《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