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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抽样【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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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二条 】抽样:场所应选定在—工商:行,政管理?部门依法管辖的流】。通环节食品陈—列、仓储等场所并能!反映:。该类食品在流—通环节的《状况
】 : 第十三条 】组织:实施抽样检验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】。门或抽样地工—商,行政管?理部门的执法人【员应当?参与、配合承—检单位抽《样并:要求承检单位—。按照国?家规定的《采样规则进行抽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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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参与抽样的工商执法!。。人员不得少于2人】
【 第十四—条 对流通环节食!品,进行:抽样时工《。商执法人员》应当:向,被抽:样检验人《。出示执法证件出【。具流:通,环节:食品抽样《检验通知书告知有】关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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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】。 现场抽样应填】写流通环节抽样检验!工作单如实记—载被抽样检验—单位名称、样—品名称、规格—、型:号、销售单价、【进,货量、库存量等并】由,被抽检人《、承检单位抽样【。人,签字:或盖:。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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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抽取的?样品必须来源—清晰、票证相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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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六条 【 现场抽样》应由:工,商执法?人员制作抽样检验】工作记录记录现场】检查:所抽样?检验食品的相关票】证、货源《、数量、存货量、销!售量等相关信—息以及其他在抽样】过程中监《督检查?的,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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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在抽样《过,程,中,如发现食品》安全法第二十—八,条所规定的国—家禁止生产经—营的:食品时经工》商执法及承检单位抽!样人员共同确认【。后工商执法人—员应当按法》律法:规的规定处理并将有!关情况记入抽—样检验工作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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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抽样检验】工作记录应当由【执法人员、承检【单位抽样《人员、食品经营者】。签字后归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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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:七,。条 : ,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应!当购买样品》支付相?关费用;不收取【食品经营者》的,检,验,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!需经费由同级财【政列支
! 抽样检【验所需样品按被抽样!检验人进货价格购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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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》条 抽样检验【。的检验用样》品和备?份样品应《当按规定当场封【样并由工商执法【人员、承检》单位抽样人》员和被?抽样检验人在封条】。上签字确《认必要时应将封存】样品的现《场予以摄像和拍照】留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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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验用】样,品,由承检单位保—存备份样《品可以由被抽样【检验人保存也可【以由承检单位带回保!存备份样品》由,。被抽样检验》。人保存的被》抽样检验人应当填】写备份样品接—收记录?不得:私自拆封、转—移、调换、》损,毁备份样
》。
!被抽样检验人—或标称的生产企【业擅自?拆封、调换或者损毁!备份样?。品的;?或,因被:抽样:检验人?保管:不善备?。份样品不具》备检验条件的视为】放弃复检权利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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