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三章 抽样程!序 : : : ?    第》十二条  抽样场所!应选定在工》商,行政管理部门—依法管辖的流通【环节食品陈列—、仓储等场所并能】反映该类《食,品在流通环节—的状况 《  —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】 组织实施抽样检】验,的工商?行,政管理?部门或抽《样地:工商行政管理—部门的执法人员应】当参与、配合—。承检:单位抽样并要求【承检单位按照国【家,。规定的?采样:规则进行抽》样 ? :  ?   参与抽样【的,工商执法《人员不得少于—2人 《     第!十四条  对—流通环节食品进行】抽样:时工商执《法人员应当》向,被抽样?检验人出示执法【证件出具流通环节食!。品抽样检验通知书】告知有关事项 】 : :    第十—五条  《现场抽样应》填写流通《环节抽样检验工作单!。如实记?。载被:抽样:。检验单位名称、【样品名称、规—格、型号《、销售单《价,、进货量、库—存量等并由被抽【检人、承检单位抽样!人签:字或盖章 !     抽取的样!品必须?来源清晰、票—证相符 【     —第十六?条  现《场,抽样:应由工?商执法人员制—。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!记录现场检查—所抽样?检验食品的相—。关票证、货源、【数量、存《货量、销售量—等相关信息》以及其他在》。抽样过程《中监督检查的情【况 《     在抽!样过程?中如发现食品安全】法第二十《八,条所规定的国家禁】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!经工商?执法及承检单位【。抽样人员共同确认】后工商执法人—员应当?按法律法规的—规定处理并将有关】情况记入抽样检验工!。作记录 】   ?  抽样检验—工作记录应当由【执法人员、承检【。单位抽样《人员、食品经—。营者签字后》归档 》 ?   ? 第十?七条:  实施食品抽样检!验,应当购买《。样品支?付相关费用;不收】取食:品经营者的检验费】。和其他任何》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!财政列?支 【   ? 抽样检《验所需样品按被【抽样检验人进货【价格购买 —  》 ,。 , 第十八条  【抽,样检:验的检?验用样品和备份【样,品应当?按规定当《场封样并由工商执法!人员、?承检单位抽样—人员和被抽样—检验人在封条上【签,字确:认必要时应将封存】样品的现场》予以:摄像和拍照留—存 》    》 ,检验用样品由承检】单位保存备份样【品可以由被抽—样检验?人保存也可》以由承检单位带【回保存备份样品【由被抽样检验人【保存的被抽样检验】人,应,当填写备份样品接】收记录?不得:私自拆封、转移、】。。调,换、损毁《备份样 —    — 被抽样检验—人或标称的生—。产企业擅自拆—封、:调换或者损》毁备份样品的;或因!。被抽样?检验人保管》不善备份样》品不具备检》验条件的视》为放弃?复检权利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