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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 抽?样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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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:抽样场所应选定在】工商行政管理部【门依法管《辖的流通环节食品陈!列、仓储《等场所并能反—映,该类食品在流通【环节的状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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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条 组织实施】。抽,样检验的工商行政管!。理部门?或抽样地《工商行?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!员应:当参与、配合承【检单位抽样并要【求承检?单,位按照国家》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!抽,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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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与】抽,样的:工商: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!人
【。 : 第十四条 【 对流通环节食品进!行抽样时工商—。。执,法人:员应当向《被抽样检验》。人出示执法证件出具!流通环?节食品抽样检验通知!书告知有《关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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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。十五条 《 现场?抽样应?填写流通环》节抽样检《验工作单如实记载】被抽样检验单—位名称、样》。品名称、规格、【型号、销售单价【、进货量、库存量等!。并由被?抽检:人,、承检单位》。抽样人签字或—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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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取【的样:品必须来源清晰、】。票证相?。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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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十六条? 现场抽样应【由工商执法人—员制作抽样检验【工作记录记录现场】检查:所抽样检验食品【的相关票证、货源、!数,量、存货《量、销售量等相【关信息?以及其他《。在抽样过程》中监督检查的情【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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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—抽,样过程中如发现【食品安全法第二十】八条所?规定的国家禁止生产!经营的食品时经【工商:执法:及承检单《位抽:样人:员共同确《认后工商执》法人员应当按法律法!。规的规定处理—并将有关情况记入抽!。样,检,。验工作记《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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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抽样检验工作记录!应当由?执法:人,员、承?检单位?抽样人员、食—。品经营者签字—后归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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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七》条 ?实施食品抽样—检验应当购买样品支!付相关费用》。;不:收取食品经营—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!。何,费用所?需经费由《同级财?政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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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抽样《检验所需样品按被】抽样检验人进—货价格购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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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十八条 抽样】。检验的检《。。验,用样品和备份样品应!当按规定当》场封样?并由工商执法人员、!承检单位《抽样人员《和,被抽样检验》人在封?条上:签字确认必》要时应将封存样品的!现场:予以摄像和拍—照留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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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验【用样品由承检单位保!存备份样品可以由】被抽样检验人保【存也可以由承检【单位带回保存—备份:样,品由被抽样检验人保!存的被抽样检验人】。。应当填写备》份样品接收记—录不得私自》拆封、转移》、调换、损毁备份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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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被《抽样检验人或—标,称的生产企业擅自拆!封、调换或者损毁备!份,。样品:的;:或因被?抽样检验人保—管不善备《份样品不具备检验条!。件的视?为放:弃复检权《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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