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工伤》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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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三条 《 用人单位》应当:自职工发生事故伤】害或:者按:中,华人民共《和,。国职:业病防治法的—。规定被诊断、鉴定为!。。职业病之日起—。30日内《向所在地《。设区的市社》会保险行政》部门或者《其委托的县》(市、区)社会【保险行?政部门提出》工伤认定申请因【职工发生《交通:事故、失《踪,、因工外出期间发】生事故伤害以—及受其他《条,件限制暂时不能按规!定时限?提出工伤认定—申请的经设区的市】社,会保险行政部门【同意申请《时限可以适当延长】但,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!3个月
! , 用人单位未按!前款规定《提出工伤认》。定申请的职》工或者其近亲—属、工会组织自事故!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!诊断、鉴定为职【业病:之日起1《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!单位所在地》设区的市社会—保险行政部门或【者其委托的县(市】、区)社会保险【行政部门《提出:工伤:认定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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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职工与用人单位【之间因劳动、—人事关系发生争议】的依据法定》程序处理争议的时】间不计算在工伤认】。定的申请时》限内
《
【 第十?四条 ? 提出工伤认定申】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!
— 《 (一—),工伤认定申请表【;
《
《 — (二)劳动、聘用!合同复印件或者【其他证?明职工与用》。人单位存在》劳,动、人事关系—(包括事实劳动【、人事关系)的【材料;
》。
— (三】),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!后诊断证明书、【。职业病诊断机构出】具,的职业病诊断证明】书或者鉴定机—构出具的职》业病:诊断鉴定书
】
【属,于下列?情形的还应当在社】。会保险行政》部门:受理工伤《认,定申请后分别提【交,相关:证明材?料取得证明材料【所需时间《不计算在《工伤认定的时限【。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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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因履行工】作职责?受到暴力伤害的提】交公:安机关有关证—明、人?民法院的裁决—书或者其他》有效:证明;
】
: ,。 —(二)?因交通事《故或者城市轨道交】通、客运轮渡、火】车事故受到伤—害,提出:工伤认定申》请的提交公》安,。机关交通管理、【交通运输《、铁路?等部门或《者司法机关及—。法律、行政》法规授权的组织出】具的相?。关法律?文书;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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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!在因工外出期间【因,工作:原因受到《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!证,明或者其他证—明;因发《。生事故下落不—明认定因工死亡的提!交人民法《院宣告死亡》的证明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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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—在工: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!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!48小?时,之内经抢救无—效死亡的提交医疗】机构的抢救和—死亡证?明;
【
— (五)在抢险!。救灾等维护国家【利益、社会公—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!害的:提交有效证》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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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六—)因战、因公负【伤致残的残疾军人到!用人单?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!残,疾,军人证?和当地民政部门出】具的证明及医疗【机构对旧伤》复发的诊断证—明;
【
: 【(七)其他特—殊情形依据》有关法律、》法规、规《章的规定提供相关】证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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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。第十五条 社会保!险行政?部门收到用》人单:位、职工或者其近亲!属、工会组织(以】下称申请人》。),的工伤?认定:申请后?应当即时对申请人】提交的材料进行【审核材料完整的【应当即时最》迟在15日内作出受!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!定材料不完整的应】当以书面《形式一?。次性告?知,需要补正的全—部材料收到补正材料!后即时最迟在15】日内作出受理或者】不予受理的决定
】
《
: 社会保—险行政部《门决:。定受理工伤认定【申请的应当向—申,请人出具工伤认定】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!。不予受理的应—当向申请人出—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!受理决定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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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六条 社】会保险行政部门【受理职?工或者其近亲—属、工会《组,。织提出的工伤—认定申请需要用人】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!应当通?知用人单位用—人单位应当于15日!。内提交用人单—位,未按时提交的—社,会保险行政》部门可以依据职工或!者其近亲属》、工会组织提—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!定
】 第十七条 】 ,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!理工伤认《定申请后需要调【查核实?相关情况《的应当指派》两名以上《工作:。人,员进行调查》核实
【
第十【八条 社》会保险行《政部门应当自—受,理工伤认定申请之】日起:60日内作》出工伤认定决定并】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!之日起?20日内《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!者不予认定工伤决】。定书送?达职:工,或者其近亲属和用】人单位同《时抄送经办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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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对认—定为工伤或者视同】工伤的职《工社会保险》行政部门应当核【发,工伤证工伤证由【职工本人保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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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— 工伤保险费由】省经办?。机构征收《的用人单位职工的】工伤认定事》。项由省社会》保险行?政部:。。门办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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