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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三章 工伤认【定, 《   —  第?十三条  》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!发,生事故伤害或者【按中华人民》共和国职业》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!断、鉴定为》职业病之《日起:。30日内向》所,在地: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!政部门或者其委托】的县(?。市、区)社》会保险行政部门提】出工伤认定申请因职!工发生交通事—故、失踪、因工外】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!以及受其他条件【限制暂时《不能:按规定时限提出【工伤:认定申请的经设区的!市社会保险行政部】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!适当延长但延长【。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!月 :    】 用人单位未按前款!规定提出工伤认【定申请?的职工或者其近【亲属:、工会组织自事故】伤害发?生之日或者被—诊断、鉴定为职【业病之日《起,1年内?可以直?接向用?。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!市社会保险行政【部门或?者其委托的县(市、!。区,)社会保险行政部门!。提出工?伤认:定申请? 《   《 , 职工与用人单【位,之间因?劳动、人事关系【发生争议的依据法定!程序处?理争:议,的,时间不计算在工【伤认定的申请时【限内 》 ?。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!。 提出?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!交下列材料 —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工伤认定申请—表;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二)劳动、—。聘用合同《复印件或者其他证】明职工与《用人单位存在劳动】、人事关系》(包括事实劳动、人!事关系?)的材料; 【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三)医疗机!构出具的受伤后【诊断证明书、职【业病诊断机》构出具的职业—病诊:断证明书《或者鉴定机构出具】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! , :     属】于下列情《形的还应当在社【会保险行政部门【。受理工伤认定申请】后分别提《交相关证《明材料取得》证明:材料所?需时间不计算—。在工伤认定的—时限内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因履行工【作,职责受到暴力—伤害的?提交公安机关—有关证明、》人民法院的裁决【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!; : ?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因【交通事故或者城市】轨,道交通、客》运轮渡、火车事故】受到伤害提出—工伤认定《申请的提交公安【。机关交通《管,理、交通运输、铁】路等部?门,或,者司法机关》及,法律、行政法规【授权的组织出具的相!关法律文书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—。)在因工外出期间】因工作原《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!安,机关证明或者其他证!明;因发生事故下落!不明认定因工死亡】的提交人民法院宣】告死亡的《证明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在工《作时:。间和:。工作岗位《因突发疾病》死亡或者在4—8小时?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!的提交医疗机构【。的抢救和死》亡证明?;,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五):在抢险救灾等维护】。国家利益、社会【公共利?。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!提交有效《证明; 》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六》)因战、因公负【伤致残的《残疾军人到用—人单位?后旧伤复发的提【交残:疾,军人证和当》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!明及医?疗机构?。对旧伤复发的诊【断证明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七)其他特!殊情形依据》有关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的规【。定提供?相关证明材料 ! :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条  社会保险【行政部门收到—用人单位、职工或者!其近亲属、工会组织!(以下?称申请人)》的工伤认定申请后】应当即时对申请人】提交的?材料进行审核材【料完:整的应?当即时?最迟:在15日内作—出受理或者不予受】理的决定材料—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!形式一次性》告知需要补正的全】部材料收《。到补正材料后即时最!迟在15《日内作?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!的决定 】。     社会保险!行政:部,门决定受理工伤【认,定申请的应当向【申请人出具》。工伤认?定,申,请受理?决定书决《定不予受理》的应当向申请—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!不予受理决》定书 ? 》   ? 第十六条  社】会保险行政部门受】理职工或《者其近亲《属、工会《组织提出《的工伤?认定申请需要用【人单位提交有关【材料的应《当通知用人单—位用人?单位应当于1—5日内提交用人单】位未按时提交的社】会,保险行政部》门可以依据》职,工或者其近》亲属、工会组—织提供的材料—作出工伤认》定 《     【第,十七条?  社会保险行政部!门受理?工伤认定申请后需要!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的!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!作人员进《行调查核实》 :。     】第十八条  社【会保险?行政部门应当自【受理工?伤认定申请之日【起60?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!定并自作《出工伤认定决定之】日起20日内将【认定工伤决定—书或者不予认定【工伤决定书》送达职工《。或者:。其近亲属和用—人,单位同?时抄送经办机构 !   —  :。对认定为《工伤或者《视同工伤的职工【社会保险行》政部门应当核发【工伤证工伤证由职工!本,人保管 —     【第十:九条  工伤保险】费,由省经办《机,构征收的用人单位】职工的?工伤认定事项—。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!门办理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