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第四章 】辐射:事故应急处理
】
— 第三—十一条 《 县级?以上人?民政府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会》同同:级人:民政府公安》。、卫生、《财政等行政》主管部门和气—象主管机构》制定本?行政区域《的辐射事故应急预】案报本级《人民政府批》准并报上一级环境保!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
】 第三十》二条: 生产、销售、】使用放射《。性同位素和》射线装?置的单位发生辐【。射,事故后应当立即启】。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!采取应急措施—抢救受伤人员维持】。现场秩序并》按照规定向》当地人?。。民政府环境保护、】公安、卫《。生等行?政主管部《门报:告
—。
任何【单位:或者个人不得—缓报、谎报、瞒【报、漏报辐射—事故或者故意破【坏,辐射事故现场、毁】。灭证据
《
— 第三十三条】 接到辐射事故】。报告后?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环境保护—、公安、卫》生等行政主管部【门以及其他有—关单位应当立即赶】赴现场并按照规定的!。职责组织进行—环境监测确定污染】的程度和范围并采】取相应的先期—处置措施需要启【动本行政区域辐射】。事故应急预案—的应当?按照规定程序启【动
—
? 第三十四条 】 ,发生辐?射事故?的单位应当依照国】家有关规定在—县级:以上人民《政,府环境保护行—政主:管部:门的监督指导下清】除,污染
?
— 第三十五条】 辐射事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事!故发:生地设区的市人【民政:。府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向省人】。民政府?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提交事故处理报告!较大、重大或者【特别:重,大,辐射事故处理工【作结束后《省人民政《府环: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门应】。当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及时》将处理结果报省人】民政府并按有关程序!向社会公布信—息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