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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法!律责任 —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【六条  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!部门:及其工?作,人,员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由上级主管机【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!限期改正;情节严】重的: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《。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法给予处《分;构成《犯罪的?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。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一?)违法办《理,有关辐射环境—保护:行政许可的; 】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不依法履行监】督管理?职责未?按照监?督检查计《划或者检查》频次进行监测的;】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发现》违,法的行为不按照【规定及时制止—或者查处的; 】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,(四)未按照—规定编制辐射—事故应急预案或【者不依法履》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!职责的; !。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,  (五《),缓报、谎《报、瞒报、漏报辐射!。事故的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 (六)其他滥用职!权、玩忽职守、【徇私:舞弊的行《为 —   ?  第?三,十七条  违—反本条例规定生产】、销:售,、使用放射性同【位素和射线装—置,的单位有下列—行,。为之一的由县级【以上人?民政府?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停止违法行为【限期: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责令停产、停—业,或者:由发证机关吊—。销,。辐射安全《许可:证;有违《法所得?的没:。收,违法所得;违—法所得十万元以上】的并处违《法所得一倍以上五】倍以下的罚款;没】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!所得不足十万元【的并处一《万元以?上十万?元以下的罚款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一)!。无辐射安全许—可证从事放》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!置生产、销》售,、使用活动的;【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】未按照辐射安全许可!证的规定从事放【。射,性同位?素和射?线装置生产、销【售、:使用活动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未—经批准擅自进口【或者转让放》射性同位素的 !     第三!十八条  违反本】条例规?定,生,产、销售、使用【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!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县级《以上: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;逾期【不改正的由》发证机关暂扣或者】吊,销其:辐射安全《许可证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。(一)跨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转移】使用放射《性,同位素未按照—。。规定备案的;— ? 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本省行政区!域内跨设区的—市转移使用放射性】同位素的单位—未按照规定》备案的 《     !第三:十九条?  违反本条例规】定,在室外、野》外使用放射性—同位:素和射线《装置未按照国家【有关安全和防护【标,准的:要求划出安》全防护区《域并设置明显的放射!性,标志的由《县级以上人民政【。府,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改正处—一万元以上五万元】以下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条 — ,违反本条例》规,定未:按照规定对进—口、回收废旧金属】。进行监测或者在监测!中,发现问题未按照【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环—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停止》违法行为《限期改正处》一万:元以上三万元以下】罚,。款 》 ,。     》第四十?一条  违反本条】例规定有下》列行为?。之一的由县》级以上人民》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》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的按照下》列规定处以罚—款 ? 《。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一》)未按?照,规定:处理废弃放射源的】处五万元以上十万】元以下的罚》款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产生其他!放射性废物的单【位未按照国家—。。规定将其产》生的放射性》废物送交有相应资质!的放射性废物集中】贮存单?位贮存的处二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!罚款 》 ,     第四十!二,条  违反本条例规!。定未按照规定办理】电,磁辐射申报登记【或者在申报登记时】弄虚作假的由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环【。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逾期未?改正的处《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!下罚款 !    第》四十三条  违【反,本条例规定发—生,辐射事故的单位缓报!、谎报、瞒报、漏】报的由县《。级以上人民政府【环境保护行》政主:管部门给予警告;情!节严重的由》发证机关暂扣—或者吊销其辐射【。安全:许可证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