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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第三章 电【磁辐射污染》防,治 !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四条:  :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可能产!生电:磁辐射污染的建设】项目或者使用电磁辐!射设施和设备应【当依法进行环境【影响评价报省人民】政,府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或者其【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?门,审查批准 】     建设项!目,竣工后、电磁辐射设!施和设?。备使用前建设—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!当向审批该建设项】目、电磁辐射设施和!设备:环境影响《评价文?件的环境保》。护行政?主管部门申请环【境保护设施竣—工验收验《收合:格的:。方,可投:入生产?或者使用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五条?  可能产生电磁】辐射污染《的建设项目或者【使用电磁辐》射设施和设备—。的单位应当按照有】关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如实公示建!设项目、设施和设备!的有关?信息:开展与其业务—相关的?电,磁辐:射污染防治》宣传工作《 《 ,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六条  电磁【。辐,射建设项《目,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!、采用的生产工艺】以及辐射设备的功】率、频率、天线增】益、电压和》电流强度等》发,生重大?。变化超?出,原批准范围的建【设单位或者使用单】位应:当重新进行环—境影响评价》 ?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:七条:  依照国家—颁布的电磁辐射防护!规定和有关设计规范!的要求需要划定电】磁辐射规划限制【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在!编制建设《项目环境影响评【价文件时提出—。可能受到《电磁辐射影》。响的范围《并,。按照规定向规—划,、国土?资源部门办理有关】。手续 ? :     【。本条例颁布实施【前已建成的》电,磁辐射建《设,项目或者《投入:使用的电磁辐射设】施,和设备不符》合国家电磁辐射环境!保护标准的由县级以!。上,人民政府环境—。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—。限期治理 !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八条  —从事电磁《辐,射活动的单位—应当向当地人民政】府环:境保护行《政主管?部,门申报?电磁辐射的种—类,、数量、强度、【用途等文件资料以及!污染防?治措施? : 《    第》二,十九条  从—事电磁辐射活动的】单位应当制定监测计!划定:期,对工作场所以—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!或者委托具有资【质的机构进行监测】建立监测档案—发现异常情况—的,应当立即采取措【施及时向《。当,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报告 】 : ,   第三十条【  在工业》。、,科研:、医疗等活动中【使用:电,磁能:利用装置的单—位,应,当采取屏《蔽措施定期检查【电磁辐射设施和设备!的防护性能保证电】磁场强度《符合国家电磁辐射】环境保护标》准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