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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电磁辐射!污染防?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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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四条! 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可能产》生电磁辐《射污:染的建设项目或者】使,用电磁辐射设施和】设备:应当依法进行环【境影响评价报省【人民政?府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或《。者其授?权的环境保护—行政:主管部门审查批【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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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项!目竣:工后、电磁辐射设】施和设备使用前建】设单位或者使—用单位应当向—审批该建设项—目、电?磁辐射设施和设备环!境影响?评价文件的》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!环境保护设施竣工】验收: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!生产或者使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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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—十五条 可—能产生?电磁辐射污染的建设!项,。目或者使用电磁辐】射设施和设备的单】位,应当按照有关法【律、法规的规—定如实公示建—设项目?。。、设施和设备—的有关信息开展【与其业务相》关的电磁辐射—污染:防治宣传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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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二十六条 电磁辐!射建设项目的性质】、规模、地》点、采用的生产【工艺以?及辐射设备的功率、!频率、天线增益、电!压和电流强度—等发生重大变—化超出原批准范【围的建?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!应当重新进行环境】影响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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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七条【 依照国家颁布】的,电,磁辐射防护规—定和有关设计规范】。的要求需要划定电磁!辐射规划限制区的】建设单位应当—在编:制,建设项目环境—影响评价文件时【提出可能受到电磁辐!射,影响的?范围并按照规定向规!划、国土资源部【门,办理:有关手?续,
【 本条例颁【布实施前已建—成的电磁辐射建设项!目或者投入使—用的电?磁辐射设施和—设备不符合国—家电磁辐射环境保】护标准的由县级以】上,人民政府环》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?。责令限期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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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八条 从事电磁】辐射活动的单位【。应,当向当地人民政府】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门申】报电磁辐射的种【类、数量、》。。强,度、用途等》文件资?料以及?污染防治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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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十九条 !从事电?磁辐射活动的—单,。位应当?制定监?测计划定《期对:工作场?所以及周围环境进】行监:测或:者委托?具有:资质的?机构进行监》。测建立监测档—案发现异常情况的应!当立:。即采取措施及时向当!地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报告—
— 第三十【条 : 在工业、科研、】医,疗等活动中使用电】磁能利用装置的单位!应当采取屏蔽—措施定期检查—电磁辐射《设施和设备的—防护:性能保证电磁—。场强度符合国家【电磁辐射环》境保护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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