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电!磁辐射污染防治【
】 第二—十四条 新建【、改:建、扩?建可能?产,生电磁辐射污染的】建设项目或者使用电!磁辐射设施》和设备应当依法进】行环境影《。响评价?报省人?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或》者其:授权的?环,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审查批准】
?
《 ,。 建设项》目竣工后《、电磁辐《射设施和设》。备使用?前建设?。。单位或者《使用单位应》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!、电磁辐射设施和设!备环境影响评价【文件的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部门》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!工验收验《收合格的方可投入生!产或者使用》
》。
》第二十五条 可能!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!建设项目或者使用】电磁辐射设》施和设备的单位【应,。当按:照有:关,法律:、法规的规定如【实公示建设项目【、设施?和设备?的有关信《息开展与其》业,务相关的电磁辐射污!染防治?宣传工作
】
《 第二十》六条 ? 电磁辐射建—设项: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!点、采用的生产工】艺以及辐射设备的功!率、频率、》天线增益、》电压和电流》强度等发《生重大变化超出原】批准范围的》建设单位或》者使:用单位应当重新【进行环境影》响评价
!。 , : 第二十七条 【 依照国家颁—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!定,和有:关设计规范》的要求需要划定电磁!辐射规?划限制?区的建设单》位应当在编制建【设项目环境影—响评价文《件时提?出可能受《到电磁辐射影响的范!围并按照规》定,向,规划、?国土资源部门办【理有关手续》
【 ?本条例颁布实施前】已建成的电磁辐【射建设项目或者投】入使:用的电磁辐射设【施和设备不符—。合国家?电磁辐射环境保【护标:准的由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部—。门责令限期治理【
:。
,
:
第二十八!条 从事电磁【辐射:活,动的:单位应当向当地人】民政府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部门申报电磁!辐射的种类、数【量、强度、用途等】文件资料以及污【染防治措施》
:
第!二十九条 —从事电?磁辐射活动》的单位应当制定【监测计划定期对【工作场所以及—周围环境进行监【测或者委托》具有资质《的机构进行监测建立!监,测档案发现》异常情况的应当【立即:采取措施《及时向当《地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?报告
》
? 第三十【条 在工》业、科研、医—疗等活动中使—用电磁能利》用装置?的单位应当采取屏蔽!措施定期检查—电磁:辐射设施和》设备的防护性能保证!电磁场强度符合【国家电磁辐》射环境保护标准【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