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二章? 电离辐射污染防治! ? 》    第十条 】 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可能产生电离辐!射污:染,。的建设项目应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】。。响评价报省》人民政府环》。。境保护行政主管【。部门或者其授权的】环境保?。护行:政主管部《门审查批《准,。 ?     建设!项目竣?工后建?设单:位应当向《审批该建设》。项目环境《影响评价文件的【环境: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!环境保?护设施竣工》验,收验:收合格的建设项【目方可投《入生:产或者?使,用 ? 《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 生产、销售、】使用放射性同—。位素和射线装置的】。。单位应当《依法申请领取—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!放射性同位素和射】线装:置进行放射诊—疗的:医疗卫生机构—还应当获得》放射源诊《疗技术和医》用,辐射机?构许可 【 , ,    《省人民政府环境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!。者其授权的环境【。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将审批颁—发,辐射安全许》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!人民政府公》安、卫生《等行政主管部门【 》 ,   ? 生产、销售—、使用放射性同位】素的单位应当在领取!或者变更辐射安全许!可证之日《起十:日内将领《取或者变更辐射安全!许,可证的情况向当地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【环境保护、公安【。、卫生等行政主管部!门报告 —    — 第十二条 — ,生产:、销售、使用放射性!。同位素?和射线?装置的单位应当【建立:和落实电离辐—射安全责任制—度、从业人员安【全培训制度、放【射,性同位素使用登【记制度、放射性同位!素和射线《装置台账、电离【辐射环境监测方【案、个人剂量档案】和职:业健:。康监护档《案以及电《。离辐射事故应—。急,预案 】 ,   第十三—条 : 生产、销售、使】用、贮存放射性【同位素和射线—装置:的,场所应?当按:照国家有关》规定:设置明显的放—射性标志和中文警】示说明射线》装置的生产调试【和,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!止,误操作、防止工【作人员?和公:众受:到意外照射的安全】措施 《 《 ,   第十四条 】 生产、《销售、使用放射性同!位素的单位应—当建:立健全安全保—卫制度?落实安全保》。卫措施防《止放射性同位素丢失!、被盗 《 ,    【 第:十五条 《 县级以《上人民?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》根据:放射性同位素和射】线装置生产、销【售、使用活动的类】别制定本行政区【域的监督检查计划按!照辐射?安全风险大》小规定不同的监督检!查频次? 《  ?  : 第十六《条  使《用放射性同位素【和射线装《置进行放射》诊疗:的医疗卫生》机构应?当严格?遵守质量保》证监:测规:范避免对《。。。患者、受检者或者】其他人员一切不【必要的照《射;发现《设施、设备异常应当!立即停止使用采取防!护措施;造成超剂量!照射的及时向—。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环境?保护、?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报告 》     【。第十七条 》 放:射性同位素应—当在取?得辐射安全》。许可证的单位之间转!让,转入放射《性同:位素的单位应当在】转入前?报省人民《政府环境保护—行政:主管部门或者其授】权的:环境保护行》政,主管部门批准—转入单位未提供放射!性同位素转让批准文!件的:转出单位不》得转让 《。 ?    》 第十八条  本】省行:政区域内《跨设区的市转移【使用放射性同位【素的:单位应当于转—移活:动实施前《十日内书面报告【移出地设《区的市人民政府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向?。使用地设区的市【。人民政府环》境保:护行政?主管部门备案并【接受其监督》。管理:;转移使《。。用活动结束后—应当自结束之日起二!十,日内向使用地设区】的市人民《政府环境保护—行政主?管部:门办:理备案注销手续【并,书面告知移》出,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!。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》门, ?     跨】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转移使用放】射性同位《素的依照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!    】 第十九条  在室!外、野外使用放射】性同位?素,和射:线装:置的单位应当按【照国:。家安:全和:防护标准的要求划】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!明,显的放射《。性标志确定专人【。负责警戒工作 】     在!。室外、野《外使用放射源—的,单位应当按》照,有,关规:定对放?射源实行实时定【位监控;《需要贮存的应当【贮存在相对封闭的场!所内贮存场所—应当设专人看—管采取防《盗、防射线泄漏等安!全,防护措施 》     !第二十条  进口】、回收废旧金属的冶!炼企业应当对废旧金!属的放射性进行监】测,如实记录监测—结,果发:现监测?结果异常的应—当,采取措施《并及时向当》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!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报告》 : :    》。 ,第二十一《条  省人民政府】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加强对》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!射性:废物处置《。。工作的监督检—查并会同有》关部门建立废旧放射!源,收,贮、处置《保障机制 】     禁止将!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!。射性废物送交无相】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!、处置或者擅自【处置 —。 ,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二!条,  :使用Ⅰ类、Ⅱ类【、Ⅲ类放射》源的单位《应当在放射源废弃】后三个月《。内将废旧放射—。源交回原生产—单位或者返回—原出口方;确实无】法交回原生产单位】或者返?回原出口方的—应当送交《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!废物集中贮存—单位贮存使用Ⅳ类】、Ⅴ类放射》。源的单位《在放:射源废弃后》。三个:月内应当将》废,旧放射源送交—有相应资质的放【射性废?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! ? :     产生其】他放射?。。性,废物的单位应—。当按照国家有关放】射性废物管理的【规定:将其产?生,。的放射性废》。物,送,交有相应资》质的:放射性?。废物集中贮存单【位贮存 《。 《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三条  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!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!开采过?程中:伴生放射性矿物【的管理和综》合利用 》 《  :  利?用伴生放射性矿渣】和含有天《然,放射性物质》的,石材生产制造的【。建筑:材料和装饰装修材】料,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材!。料放射性《核素限量标》准不符合标准的不】得出厂、销售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