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电离辐射《污染防?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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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 —新建:、改:建、扩建可能—产,生电离辐射污染的】。建设项目《应当依法进行环【境影响?评价报省人民政府】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!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审查批》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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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—。。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!位应当向审》批该建设项目环境】影响评价文件的环】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—门申请?该建设项目》环境保?护设施竣工验—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!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!使用
! 第《十一条 生产、】销售、?使用放射《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!的单位?应当:依法:申,请领取辐射安全许】可证使用放射性同位!素和射线装置—进行放射诊》疗的医疗卫生机构】还应当获得放射【源诊:疗技术和医》用,辐射机构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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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省人《民政府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部门—或者其授《权的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!颁发:辐射安全许可证【的情况通报同级人民!政府公安《、卫生等行政主【管部门
! 生产、【。销售、使《用放射性同位素【的单位应当在领取】或者变更辐射安全】许可证?之日:起十日内将领取或】者变更辐射安全【许可证的情况向当】地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环境保护、公安!、,卫生等行政主管【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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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:二条 生产、【销售、使《用放:射,性同位素《和射线装置的单【位,应当建立和落实电】离辐射安全责—任制度、从业人员安!全,培训制度、》放射性?同位素使用登—记,制度、放射性同位素!和射线装置台账、电!离辐射环《境监测?方案、个人剂量档案!和职业健《康监护档案以及【电离辐射事故应急】预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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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三条 —生产、销售、使用】、贮存放射性同位素!和射线装置》的场所应当按—照国:家有关?。规定设置明显—的放射性标志—和中:文警示说明射线【装置的生产》调试和使用》场所应当具有防【止误操作、》。防止:工作人?。员和公?众受到意《外,照射的安全》措施
! : 第:十四条 》生产、销售、—使用放射性同位素】。的单位应当建—立健全安全保卫【制度落?实安全保卫措施防】止放射性同位素丢】失、:被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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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五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环】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应—当根据放射性同位素!和射线装置生产、】销售:、使用活《动的类别制定本行政!区域的监督》检查计划《按照辐?射安全风《险大小规《定不同?的监督检查》频,次
【 ? 第十六条》 使用《。放射性同位素和【射线装置《进行放射诊疗的医】疗卫生机构应—当严格遵守质—量保证监测规范避免!对患:者、受检者或—者其他人员一切不必!要的照?射;发现设施、【设备:异常应当立即—停止:使用采取防护措施;!造成超剂量照射的】及,时向当地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环【境保护、卫生行政】主管: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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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十七条 》放射:性同位素《应当在取得辐射安】全许可证的单—。位之间转让转入放】射性同位素的单【位应当在转》入前报省人民—。。政府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?部门:或者:其授:权的:环境保护行政—。主管部门批准—转,入单位未提供放【。射性同位素》转让批?准文件的转》出单位不得转—让
】 第十》八条 本省行【政区域内跨设区的】市,转移使用《放,射性同位《素的单位应》当于转?。移活动实施前十日】内书面报《告移出地设区的市人!民政府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部门向使用!地设:区的市人民政府环】。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并《接受其监《督管理;转移—使用活动结束后应当!自结束?之,日起二十日内向【使用地?设区的市《人民政?府环:境保护?行政主管部》门办:理备案注销手续并】书面告知移出地设区!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!护,行政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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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跨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市转【移使用放射性同位】素的:依照国家有关规【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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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九《条 在室外、【野外使用放射性同】位素和射线装置【的单:位应当按照国—家安:全和防护《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!防护区域设置明【显的放射性》。标志确定专人—负责警戒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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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在室:外,、野外使用放射【源的单?位应:当,按照有关规定对【。。。放射源实行实时【定位监控;需—要贮存的应》当贮存在相对—封闭的场所内贮【存场所应当设专【人看管采取》防盗、防《。射线泄漏等安全防护!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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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》。 进口、回收废】旧金属的冶炼企业应!当对废?。旧,金属的放射性—进行监测如实记【录监测结果发现【监测结果《异常的应当采取措施!并及时向《当地设区的市—人民政府环》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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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一条— 省人民政府【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应》。当加强对废旧—放射源和其他放【射,性废物处置工作的监!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!门建立废旧》放射源收贮》、处置保障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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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禁止将废旧—放射源和其他—放射性废《物送:交无相应许可证【的单位贮存、处【置或者擅自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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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第二十二条— :使,用Ⅰ:。。类、Ⅱ类、》Ⅲ类:。放射源的单位应【当在放射源废弃后】三个月内将》废旧放射源交回原】生产单?位或者返回》原出口方;确实无】法,交回原生产单位【或者:返,回原出口方》的应当送交有相【应资质的放射性【。废物集中贮存单位】贮存使用Ⅳ类、Ⅴ类!放,射源的单位在放【射源废弃后三个月内!应当将废旧放射【源送交?有相应资《质的放射《性废物集中贮存【单位贮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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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产生其他放射性【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!国家有关放》射性废物管理的规定!将其产生的放—射,。性废物送交有相【。应资质的放射—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!贮,存
! 第二十三条【 县级以上—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】应当加强对矿—山开采过程中伴生放!射性矿物《。的管理?。和综合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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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利用:伴生:放射性?矿渣和含《。。有天然?。放射性物质的石【材生产制《造的建筑材料和【装饰装修材料应【当,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!射性核素限量—标准不符合标准【的不:得出厂、销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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