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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】非,物质文化遗产保【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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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九:。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文化】主管部门应当组【织制定保护规—划对本?级人民政《。府批准、公布的非物!质文化遗产代—表,。。性,项目予以《保护对濒危》的非物质文化—遗产代表《性项目予以》。重点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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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条 非物质】文化:遗产保护专项资金】主要用于下列事【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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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一)非《物质文化遗产的【调查与研究》;
【。 》 (二)濒危非!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!抢救:;
《
,
: 】(,三)非物质文化【遗产项目的传承【和传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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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非物》质文化?遗产项目传》承、:研究:、传播、生产性保】护基地建设;—。
— — (五)非物质文!化遗产相关资料和实!物的征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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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 : , (六?)文化生《态保:。护区专项保护规划的!制定实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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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, (七)非物】质文化遗《产,保护工作的表—彰奖励;
》
,
【 《 (八)非物质【文,化,遗,产保护的其》他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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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非物质】文化遗?。产保:护专项资《金的使用由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文化—主管部门按照—。有关规?定提:出方案报同级财【政部门审核后由财】政部门会同》文化主管部门执【行并定期向社会公】。布,资金使用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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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!。条,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:府文化主《管部门对《本级人?。民政府批准、公布的!非物质文化遗产代】表性项目可以认【定,。。保护单?位保护单位认—定后应当通过广播、!电视、报刊和—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!布
【 《第三十二条 — ,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!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!具备下列基本—条,件: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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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一)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!。
】 : :。。 (二《)有该?项目的代表》。性传承人《或者具有较》为完整的实》物、资料;
【
《 ? ,。 《(三)具有实施该项!目保护规《划的能力《;
《
! (四)具有开】展传:承、传播活动的【场所和?条件
】 第三十【三条 非物质文】化遗产代《表性项目保护单位】应当:履行下列职责:
!
:
,
? (一)!收集该项目的—实物、资《料并登记《、整理和建立档案;!
》
— (《二)推荐《该项目的代表性传】承人;
—。
,。
! (三)拟定并实】施该项目《保护措施定期—向本级?人民:政府文化《主管部门报告保【护措:施,落实情况《接受文化主管部门】的业:。务指导和监督—检查;?
】 : : (四)组织【。开展该项目的研究】和传承、《。传播活动或》者为以上活动提供】必要:条件;
《
】 (五)本!级人民政府文—化主管部门规定【的其他职责》
【 第三》。十四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?政府对非物质文化】遗产代表性项目相】对集中、特色鲜明、!形式:和内涵?保持相?。对,完整的?特定区域可以—设立文化生态保护】。。区对非物《质文化遗产代表性】项目实施《。。区域性?整体保?护,
》。。
在文化】生态:保护区内《从事生产、建—设和:开发活动不》得破坏非《物质文化遗》产代表性项》目及其依《存的建?筑物、构《筑物、场所、遗址】和遗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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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第三十?五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对与非物—质文化遗产代表性】项目直接关联的遗址!、遗:迹及其附属物应当划!定,保护范围制定具【体保护措《施建立专门档—案并在进《行城:乡规划?和建设时采取措【施予以整体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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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六条 ?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及其有关部门应【当,鼓励:、支持有关》单位和个人》。有效保?护、合理利》用,非物质文化遗—产资:源开发?具有地方特色和【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!、文化服《务并可?。建立非?物质:文化遗产代表—。性项目生产性保护】。示范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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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 合理利用—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!性项目的《依法享?受国:家规定的税收—优惠
《
【 第三?十七条? 县?级以上?人,民政府文化》主管部门应》当加强对非》物质文化遗产代表】性项目?。保护、保《存情况?的监督?检查依法查》处违反?非物质文化遗产【相关法律、法—规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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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八条 公民、!法,人或者?其他组?织对:。已列入非物质文【化遗产代表性—项目名录的项—目持:。有异议或者对认【定的非?物质:。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!的代表性传承人【。。。、保护单《位持:有异:议的可以向》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文化主管部门—提出书?面意见?由,文化主管部门—依照有关规定—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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