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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章: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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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九条? 县级以上人【民,政府及其有关部门】和非: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!作机构、保护单【位的工作人员—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依法—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!的,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?:
【 ? 《 (一)不履行非物!质文化?遗产保护、》保存监督管理—职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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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二,)在非物质》文化遗产《代表性项目》和代表?性传:承人认定工作中【不作为或《者弄虚作假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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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(三)不采取!有效措施造》成濒危的非》物质文化遗产—代表性项目失传的;!
— : , (四【)截留、《挪用、侵占非物【质文化遗产》保护专项资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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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【)其他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权、—徇私舞?弊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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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条 【非物质文化遗产【代表性项目的—代表性传承》人无:正当理?由拒:不履行规定义务的由!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文化?主管部门取消其【代表性传承人—资,格重新认定》该项目?的代表性传承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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