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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章: 非:物质文化遗产传承】与传播 【     第!十六条?  :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!化主管部《门,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!、公布的非物质【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!。可,以认定代《表性传?承人 》     【第十七条《  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—。文化主?管部:。。。门应:当,通过广?播、电视、》报刊和网络等媒体】将认定的非物质文】化遗: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!性传承人《名单向社会公—。布并报上《一级人民政府—文化主管部门 【 ? ,。 ,    《第十八?条  县级》以,。上人: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!非,物质文化遗产代【表性项目的》代表性传承人政【策扶持机《制采取下列措施【支持:其,开展传承、传播活动!: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提?供必要的传承场所】。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提供必要的经—费资助;《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【为其参?与社会公益活动创】造条:。件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四,),加,强对传承人的—培养; 【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五)支持其参与!传承、传播活动的其!他措施 【 :    第十—。。九条 ? 非物质文化—遗产:代表性项《目的代表性》传承人?享,有下列?权利: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。 (:一)开展授徒、传】艺,、交流等活动—并享受传承资—助; 《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二)参—加有关活动获得【相,应报酬; !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三)向有关部门【、单位提出非—。物,质文化遗产保—护、:保存工作《的意见和建议—;  】 , ,  :   (四)开展传!承、传播活动确【有困难的《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文?。化主管部《门申请?支持 【  : ,  第二十条  】非物:质文化遗《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!性传承人应当履【行下列义务: 】 ,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一,)采取收徒》。、培训、办》学等:方式传授《技艺培养新传承人;!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】妥善整理《、保:存,相关实物和资—料; ?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配【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调!查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四)》参与非物质》文,化遗产公益性宣传】活,动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接受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文化【主管部门的业—务指导和监督检查】  【 ,  第?二十一条《 , 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文化》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!关部:门和专?家定期对非物—质文化遗产代—。表性项目的代表性】传承人进行》评估 》。  《   非《物质文化遗产代表】性项目的代表性【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!。的县级以《上人民?政府文化《主管:部门可以重新—认定该项目的—代表性传承人— :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二》条  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及,其有关部门应当加】强非物质《文化遗产宣》传工作?。提高全社会保护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!识,   】  广播、》电视、报刊和网【络等媒?体应当通过专题展】示,、专栏介绍、公益】广告:等形:式向公众宣传和普】。及非物质文化遗产】知,识  】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【条  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根:据非物质文化—遗,产保护、保存工作的!。需要建立非物质【。文化遗?产博物馆(展—室)和传习场—所等公共文化设施】用,于非物质文化遗【。产代表性项目的收藏!和传承、传播活动 !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四【条  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!、教育等部门应【当鼓励、《支持有关公共教育】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根!据其学术《研究、教学等方【面的专?长、优势设置非物质!。文化遗产专业或者课!程建立?非物质文化遗产研】究和传承、传播基地! , 《   ?  第二十五条  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!其有关部门》。应当:鼓励、支《持公民、《法人:或者其?他,。组织将其所有的非物!质文化遗产实物、资!料,捐赠:或者:。委托各级《各,类文化馆(群艺【馆)、图书馆、【博,物馆、美术》馆、:科技馆?。等公共?文化机构收藏、【保管:或者展示促进当地非!物,质文化遗产》的保护、保》存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!六条  各级—各类:公共文化机构—、有关高等院—校和科?研单位、非物质文化!遗产学术研》究机构和保护—工作:机构、利用财—政性资?。金设立的文艺表演】团体和演出场所【经,营单位应当开展【非物质文化》。遗产的收集、整【理、研究、》学术交流和非物【质文化遗《产代:表性项目的传—承,、,传播活动 【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七条?。  各级各》类公共?文化机?构,应当根据当地—。非物质文《化遗产传承、传【播需要定期展示非】物质文化遗产项【目并:按照国家和》本省有?关规定向社会—免费开放 !     第二十八!条  学《校应当按照国家和本!。省有:关规定开展》相关的非物》质文化遗产教育提】高学生保护和传承、!传,播非: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