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非!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与!代表性项目》名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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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根据非物】质文化遗产》保护、保存》工作的?需,要组织有关部—门和单位对本行政】区域内的非》物质文化遗产—进行:。。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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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九条? :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文化主管部门】和其他有关部门进】行非物?质文化遗产调查应】当对非物质文化遗】产予以认定、记录采!用接:收、征集等方式【收集:属于非物《质文化遗产组—。成部分的《。代表:。性实物整理》调查所得《资料:其他:有关部?门取:得的实物图片—、资料复制件应当汇!交给同级文化—主管:。部,。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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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文化主管】部门应当建立档案】。和,相关数据库并将【。电子档案报上—一级:人民政府文化—主管部门备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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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十条: , 公民、法人或者】。其他:。。。组织认?为某项非物质—文,化遗产项《目体:现当地优秀》传统文化且具有历】史,、文学、艺术—。、,科学价值的可以向县!级以上?人民政府文》化,主,管部门提出列入非】物质文化遗产代表】性项目名《录的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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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一条 县级【以上人?民政府应《当将本行政区—域,。内体现当地优秀传】统文化?。具有历史、文学、艺!术、:科学价值的》非物质文化遗—产项目经认》定后: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!遗产代表性项目【名录并报《上一级人民》政府文化主管部【门,
! 第十二条 【。县级以?上,人民政府可以—。将本级非物质—文,化遗产代《表性项目向上—一级人?民,政府文化主》管部:门推荐经认定后【列入上一级非物【质,文化遗产代》表性项目名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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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三条 相—同,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!表性项目《其形式和内涵在【两个以上设区的市、!县(市、区)或者乡!(镇:、,街道)?都保持完整的可以同!时列入相应级别的】非物质文化遗产【代表性项目名录【
— ? 第十?四条 非物质文化!遗产代?表性项目按照下列】程序认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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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一)县级—以,上人民政《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!五人以上的专家评审!小,组对申请、建议、推!荐列入?。本级非物质文化遗】产代表?性项目?名录的项目》。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!见初评意《见应当经专家评【。审小组?。。成员过半数通过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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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二)初评意见—通过后?由县级以《上,人,。民,政府文化主管部【门组织九人以上【的专家?评审:委员:会对初评通过的项目!。。进,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!审议意见应当经专家!。评审委员《会成员过《。半数:通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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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县级】以上:人民政府文化主管】部门应?当将经专家评审委员!会审议通过拟—列,入,本级:非物质文化遗产代】表性项目名》录,的项目通过广播、】电视、报刊和网【络,等媒体公示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】见公示期不少于【二十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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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?(四)县级以上人民!政,府文化主管部门【根据专家《评审委员会的审议】意见和?向社会公开征—。求意见的结果拟订本!级非物质文化遗【产代表性项》目名: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!准、公布并报上一级!人民政?府文化主《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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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五条 公【民,、法人或者》其他组织对拟列入】。非物质?文化遗?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!项目:有异议的可》以在公示期内向【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!主管部门提出书面】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文化主管部门经】调查:情,况属:实的:应当终止对该项目】的认定将有关—情况以书面形式告】知异议人;》情况不属《实的:应当自收《到,书面意见之》日起二十《日内:以,书,面形式告知异议人并!说明:理,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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