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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章 非?物质文化遗产调查】。与代表性《项目名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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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】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应当根?据非物质文》化遗产保护、保存】工作:的需要组《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!。本行:政区域?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!进,行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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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 县级以上人民】。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!其他有?关部门进行非—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!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!予以认定、》。记录采用接收、征】集等方式收》集属于非《物质: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!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!所得:资,。料其他有关部门取】得的实物图片、资料!复制件应当》汇交给?同级文化主》管部门
! : 县?级以:上人民?。。政,。府文化主管部—门应当建立》。档案和相关数据库并!将电子档案》报上一级人》民政府文化主管【部门备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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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?条 公民、法【人或:者其他组织认为某】项非:。物,质文化遗产项目体现!当,地优秀传统文化且】具有历?史、文学、艺术、】科学:价值的可《以向县级以》。。上人:民政府文化主—管部门提出列—入非物质文》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!录的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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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 】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!内体现当地优秀传统!文化具有历史、【文学、艺术、—科学:价值的非物质文化】遗产项目《经认定后列》。入本级非物质文【化遗产代表性—项目名录《并,报上:一,级,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!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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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条【 :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可《以将本级非》物质文化《遗产代表性》项目向?上一级人民政府【文化主管《部门推?荐经认定后列入上一!级非物质文化—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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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十》三条 相》同的非物质》文化遗?产代表性项目其【形式和?内涵在两个以上【设区的?市、县(市、—。区)或者《乡(镇、《街道)都《。保持完整《的可以同时列入相应!。级别的非《物质文?化遗产代表》性项:目,名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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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四条 —。非物质文化遗产【代表性项目按照下】列程序认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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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,。(一)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文?化主管部门组—。织五人?以上的专家》评,审小组对申请—、,建议、推荐列入【本级非物《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!目名录?。的项:目进行初评》提出初评意见初【评意见应当经专家】。评审小组成员过【半数通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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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(二)初评意见】。通过后由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文化【主管部门组织—九人以上的专家评审!委员会?对初:评通过的《项目:进行审议《提出审议《意见审议意见应【当经专家评审委员】会成员过半数通过】;
【 】(,三)县级以上人民】政,府文化主《管部:门应当将经》专家评?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拟!列入本级《非物质?文化:遗产代表性》项目名录的》项目通过《广播、?。电视、报刊和网络等!媒体公示向社会【。公开征求意见—公示期不少于二十】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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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县】级以上人民》。政府文化主管—部门根据专家评审】委员会的审议—意见和向社》会公开征求意—见的结果拟订本级】非,物质:文化遗产代》表性项目名录报本】级人民政府批准、】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!政府文化主》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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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五:条 公民、—。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对拟列入非物】质文化遗产代表性】项,目名录的《项目有异议的可【。以在公示期内向县】级,。以上人民政府—。文化主?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!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!管部门经调》查情况?属实的应当终止对】该项目的认定—将有关?情况以书《面形式?告知异议人;情况】不属实的《应当:。自,收到书面意》见之:。日起:二,十日内以书面形【式告知异议人并说】明理: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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