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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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条 为—了加强非物质文化】遗,产保护、保存工【。作继承和弘》扬本省优秀传统文化!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非物质《文化遗产法等法【律、法?规的规定结合—本省实际制》定本条例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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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二《条 本省行政区域!内非物?质文化?遗产的保护、保存工!作适: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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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条 本条—例所称非物》质文化遗《产是指?各族人民世代—相传并视《为其:文,。化遗产组成部分的】各种传统《文化表现形》式以及与传》。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!的实物和《场所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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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传统口!头文:学以:及作为其载体—的语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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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二!),传统美术、》书法:、音乐、舞》蹈、:戏剧、曲艺》和杂技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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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】)传统技艺、医药和!历,法,;
】 ? ? (四?),传统礼仪、节庆等】民俗;
】
》 ?。 (五)传统体育和!游艺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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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六)其他非物质文化!遗产
】。 : 属于非物—质文化?遗产组成部分的【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!的适用文物》保护法律、》法规的有关规定
】
,。
【。 第四条《 本省对非物【质文化遗产采—。取认定、记录、建】档等措施予以保存】对体现?本省优秀《传统文化且》具有:历史、文《学、艺术、科学【价值的非物》质文化?。遗,产采:。取传承、传播等措】施予以?。保护
! 非物质文化遗!产的保护《、保存应当》正确处理传承—、发展与《开发、利用的关【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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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!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加》强非物质文化—遗产的保护、保存工!作推进优《秀传统文化传承【体系建设《将非:物质文化遗》产保护、保存工作】纳入本级国民—经济和?社会发展《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!产保:护专项资金》列入:本级财政预》算并随着非》物质文化《遗产项目的增—加,而,增加
《。
《 非物质【文,化遗产保《护专:项资金专《款专用任何》组织和个人不得截】留、挪用、》侵占
》
第】六,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文化主】管部:门负责本行政—。区域内非《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!、保存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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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《。级以:。上人民政《府其他有关部门在】各自:的,职责范?围内负责有》关非物?质文:化遗产的保护、保】。。存工:作
【 ? 第七条《 , 对在非物》质文化遗产保护、保!存工作中《做出突出《贡献的组《织和个人由》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按:照国家和本省有【关规定予以》表彰、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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