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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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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《条 为了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!保护、保存工作【继承和弘扬本省【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!文化遗产法等法律】、法规的规》定结合本省实际制】。定,本条例?
】 :第二条 本省【行政区域内非—物质:文化:遗产的保护》、保存工作适—用本条例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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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 本条《例所:称,非物质文化遗产【是指各族人民—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!化遗产组成》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!表现形式以及与传】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!的实物和《场所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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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(一)传统口头文】学以及作为其—。载体的语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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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(二)传—统,美,。术、书法《、音乐、舞蹈、戏】。。。剧、:曲艺和杂技》;
】 , : (》三):。传统:技艺、?医药和?历法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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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(四)传统礼—。仪、节庆《等民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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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》五)传统体育和游艺!;
【 (!六)其他非物质文】化遗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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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属于非?。物质文化《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!。和场所凡属文—物的适用《文物保?护法律、法规的【有关规?定
《
》 :第四条 本省对非!物质文?化遗产采取认定【、记录、建档等【。措施予?以保存对体现本省优!秀传统文化且具有历!史、文学、艺术、】科学价值的非物质】文化遗产采》取传承、《传播等?措施予以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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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物!质文化遗《产的保?护、保存应当—正确处理传承、【。发展与开发、利用的!关系:
! 第五?条 县级》以,上人民政府应—当加强非物质—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保!存工作推进优—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!。建设将非《物质:文化:遗,产保护、保存工作纳!入本级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规》划将非物《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!资金列入本》级财:政预算并随着非物】质文化遗《产项目的增加—而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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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非《物质: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】资金专款专用任【何,。。组织和个人不得截】留、挪?用、侵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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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条 】县,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文化?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非物质—文化遗产的保护【、保存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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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县,级以上?。人民政府《。其,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!职责范围内负责有】关非物质文》化,遗产:的保护、保存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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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:七条: 对?在非物质文化—遗产保?护、保存《工,作中做出突出贡【献的组织和个—。人,由,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!关规定予以表彰【、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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