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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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条 为了【加,强非:物质文化遗产—保,护、保存工》作继承和弘》扬本省优《秀传:统文化根据》中华人?民,共和:国非物质文化遗【产法等法律、法【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!际制定本《条例
】 第》二条 《本省行?政区域内非》物质文化遗产的【保护、?保存工作适用本条】例
! 第三条》 本条例所—。称非:物质:文化遗产《。是指各族人民—世代相传并视—为,其文化遗产组—成部分的各种—传统:文化表现形》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!现形:式相关的《实物和场所包括: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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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传统!口头文学以及—作为其载体的语【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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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二)传统美术、【书法、音乐、舞蹈、!戏剧:、曲:艺和杂技《;
】 【(三:。)传统技艺、医药】和历法;《
! ? (四)传统礼】。仪、节庆等》。民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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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》。传统体育和》。。游艺;
】。
,。 】(六)其他非物质文!化遗: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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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属于非物《质文化?遗产组成部分的【实物和场所凡属【文物的适用文物保】。护法律、《。法规的有关规定
】
》 第》四条 《本省对非物质—文化遗?产采取认定》、,记录、?建档:等措施予以》保存对体现本省【优秀传统《文化:且具:有历史、文》学、艺术、科学价】值的非物质文—化遗:产采:取传承、传播等措】施,予以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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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物质文!化,遗产的保护、保【存应当正确处理传】承、发展与开—发、利用的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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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五条 《县级:以上人民《政府应?当加强非物》质文化遗《产的保护、保—存工:作推进优秀传统文】化传承体系建设将非!物,质文化遗产》保护、保存工作纳入!本级国民经济—和,。社,会发展规划将非物】质文:化遗产保护专项资】金列:入,本级财政预算—并随着非物质文化】遗产:项目的?增加而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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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非物:质文化遗产保—护专项?。资金: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!个人不得截留、挪用!、侵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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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 第六条 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。文化:主管部门负》责本行政区域—内非:物质文?化遗产的保护、保存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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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其】他有关部门》在各自的职责—范围:内负责?有关非物质》文化遗产的保—。护、:保存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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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七条 对在—非物:质文化遗产保护【、保存工作》中做出突出贡献【的组织和个人—由县:级以上?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!本省有关规》。定予:以表彰?、,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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