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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《。章 罢免、辞职和补!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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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,五条 《村民委员会成员应】当接:受村民?监督:村民对违反河北【省实施〈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村《民委员会组织—法〉办法的》规,。定违法乱纪或者严】重,。失,职的村民《委员:会成员?有,权检举或《者提出罢免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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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六—条 : 本村五《分之一以上》的有选举《权的村民或者三分】之一以上的》村,民代表联名可以【要求罢免村》。民委:员会成员罢免要求】应当以书面形式【向村民委《员会和所《在乡级人《民政府提出并写明】罢免理由村民委员会!。应当在?三十:日内召?开村民?会议进行投》票表:决;要?求罢免村民委—员会主任时乡—级人民政府》应当派人到》会指导村民委员【会拒不召《开村:民会议表决罢—免,要求的由乡级人民】政,府督促?村民委员会召—开,村民会议《进行投票《表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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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七条 村民会!议在:讨论表?。决罢免要求时被提】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!成员:有权出席《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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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罢免村民委员!会,。成员:应当有选《民过半数投票并经】投票的选《民,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!应当予?以公布并由村民【委员会报乡》级,人民:政府和县级人—民政:府民政部门》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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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罢免未获得通过的】一年之内不得以同】一事实和理由再次】提出罢免《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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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八条 村民委员会!成员丧失行为—能力或者被判处刑】罚的其职务》自行终?止;:被列为犯罪》嫌疑人不能履行职】责,时其:职务暂行中止;【。。村,民委:。员会:成员连续两》次被民主《评,议不称职的其—职务: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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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村民—委员会成员职—务,。终止或者《暂行中止的》村,民委员会应当—及时向乡《级人:民政府和县》级人:民政府民政》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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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第三十九条— 村民委员会成员!。要求辞去职务的应】当以:书面形式《向村:民委员会提出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】民代表会议》讨论:。确认后报《乡级人?民政府和县级—人民政府民政部门】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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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条 村民委—员,会成员出现》空缺时可《以由村民会议—或,者,村民代表会议—进行补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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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补选村《民委员会成员—。依照:有关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选举程序进行补!选结果?应当报乡级人民【政府和?县级人民《政府:民政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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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—。选的村民委员会成】员其任期到》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!届满为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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