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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章 》罢免、辞职和—补选 】 : ,   ?第三十五《条  村《民委员会成员应当】接受村民监督村民对!违反河北《省实施?〈中:华,人民共和国村民委】员会:。组织法〉办法的【规定违法乱纪或者】严重失职的村民【委员会成员有权【。检举或者提出罢免】要求 》   》  第三《十六:条  本村五分【。之一以上《的,有选:举权的村民或—者三:分之一以上的—村民代表《。联名可以要》。求罢免?村民委员《。会成员罢免要—求,应当以书《面形式向村民委员】会和所在乡级人民】政府提出《并写明罢免理由村民!委,。员会应当在》三十日内召开村【民会:议进行投票》表决;要《求罢免村民委员【会主任?时乡级人民政府【应当派人到会指【。导村民委员会拒【不召开?村民会议《表决罢免要求的【由乡:级人民政府督促【。村民委员《会召开?村民:会议进行投》票表决 —   》  :第三十七条 — 村民会《议在讨论表决—。罢免要求时被—提出罢免的》村民委员会成员有】权出席会议并提【出申辩意见 !  ?   罢免村—民委员会成》员应当有《选民过半数投—票并:经投票的选民—过半数通过表决【结果应当予以公【布并:由村:民委员会报乡级【人民政府和县—级人:民政府民《政部:门,备案 】    罢免未获得!通过的一年》之内不得以同一事】实和理由再》次提出罢免要求 】 ,     第!三十八条  村民委!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!力,或者:。被,判处: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!止;被列《。。为犯罪嫌疑人—不能履?行职责?时,其职务暂行中止【;村民委员》会成员连续两次【被民主评《议不称?职的其职务》。终,止,   】  村民委》员会成员职务终【止或者暂行中止的】村民:。委员会应当及时向】乡级人民政府和【县级人民《政府民政《部门备案 【 :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《九条  村民委【。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!务的应当以书面【形,式向:村民委?员会提出经》村民会议或者村民】代表会议《讨论确认后报乡级】人民政府和县级人】民政府?民政部门备案 【 《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条  村《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空!缺时可以由村民会】。议或者村《民代表会议》进行补选《 《     补【选村民委《员,会成员?依照:有关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选举程序—进行补选结果应当】报乡:。。级人民?政府和?县级人民政府民【政部门备案 】     补选!的村民委员会成【员其:任期到本届村民【委员:会任期届满为止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