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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罢免!、辞:职和补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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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—十五:条 : 村民委员会成【。员,应当接受村》民监督村民对违【反河北省实施—〈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!织法〉办法的—规定:违法乱纪或》者严重?失职的?村,。民委员会成员有权】检举或者提出—罢,免要: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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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。十,六条 ? 本村?五分之一以》上的有选《。举权的村《民或者?三分之一以上的村】民代表?联名可以要求罢免】村,民委员会成员罢免】。要求应当以书—面形式向《。村,民委员会和所—在乡级人民政府提】出并写?明,罢免理由村》。民委员会应当在三】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!进行投票表决;要】求罢免?村民委员会主任时乡!级人民政府应—当派人?到会指导村》民委员会拒》不召开村民会议【表决罢免要求的由】乡级人民政府督促】村民:委,员会:召开村民会》议进行投《票表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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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,三十七?。条 : 村:民,会,议在讨论表决罢免要!求时被提出罢免的村!民委员会成员有【。权出席会议并提【出申:辩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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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罢免?村,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有!选民过?半数投票并经—投,票,的选民过半数通【过,表决结果应当予以】公布并由村民委员】会,报乡级?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!政府民政部门—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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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罢免未【获得通过的一—年之内不得以同一】。事实和理由再次【提出罢免要》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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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八条 村民委!员会成员丧失行为】。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!的其职务自》行终止;被列为犯】罪嫌疑?人不能?履行职责时其职务暂!行中:止;:村,民委员会成》员连:续两次被民主评议】不称职的《。其职:务终止?
】 村民委员—会成员职务终止或】者暂行中《止的村民《委员会应当及时【向乡级人民政府和县!级人民政府民政部】门备案?。
— 第三—十九条 村民【委员会成员要求【辞去职务的应当以书!面形:式向村?民委员会提出经【村民:会议或?。者村民代表会议【讨论确认后报乡级人!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!府民政部《门,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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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四》十条 村民—委员:会成员出现空缺时】可以由村民会—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!进,行补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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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补选》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!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选举?程序进?行补选结果》应当报乡《级人民?政府和县级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!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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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补选的村民委员会】成员其任期到本届村!民委:。员会任期届满—为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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