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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章 罢—免、辞职和》补选 】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五条《 , 村民委员会成员】应当接受村民监督】村民对违反河北省实!施〈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村民?委员会组织法—〉,办法的规定违法乱】。纪,或者严重失职的村】民委员会成员—有权检举或者—提出罢免要》求 【。  :。  第三《十六条  本村五】分之一以上的有选】举权的村民或—者三:分之一以上的—村,民代:表联名可以要求罢】免村民委员》会成员罢免要求应】当以书面《形式向村民》委员会和所》在乡级?人,民政府提出并写明罢!免理由村民委员会】应当在三十日—内召开村《民会议进行投票【表决;要求罢免村】。民委员会《主任时乡《级人民政府应当派人!。到会指导村》民委员会《拒不召开村民会议】表决罢免要求—的由乡级人》民政:府督促村民委员【会召:开村民会议进—行投票?表,决 —   ?  第三十七条【。  村民会议在讨】论表决罢免要—。求时被提出》罢免的村民》委员会?成员有?权出席会《议并提出申》辩意见 !   ? 罢免村民委员会】成员应?当有选民过半—数投票并经投票【的选民?过半:数通:过表决结果》应当予以公》布并由村民委员会】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!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!备案: :     】罢免未?获得通过的一—年之内不得以同一】事实和理由再次【提出:罢免要?求 【    第三—。十八条?  村民《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!能力或者《被判处刑罚的其【职务:自行终止;被列为犯!罪嫌:疑人不能履行职【责时:其职务暂《行中止?;村民委员会—成员连续两次被民】主评议不称职的其职!务终止 !   ? 村民委员会成【员,职务:终止或者暂行中止】的村民委员会应【当及时向乡级人【民政:府和县级人民—。政府民政部门—备案 —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九条  村—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!。去职务的应当—以书面形式》向村民?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!议或:者村民代表会议讨】论确认后报乡级人】民政府?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!部门备案 — :。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条  村》民委员会成员—出现空缺时可以【由村民会议或者村】民代表会议进行【补选 】    补》选村民委员》会成员依《照,有关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选举—程序进行补选—结果应当报乡级【人民政府和县级【人民政府民》政部门?备案 《。 :  ?   补选的村【。民委员会成》员其任期到本届村民!委员会任期届满【为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