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候!选人:的产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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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十五条 》 候:选人应当具备下列】基本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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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: (一)遵》守,宪法、法律、法【。规和国家的政策带】头履行村民》义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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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?(二)?办事公道《热心为村《民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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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?)品行良好、廉【洁奉公、作风正派】;
! —。。(四)?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!识和工作能力身体】健康能?带领村民共》同致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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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六条 村民!委员会成员》的候选人可以采【用选民提名或者选民!自,我推荐的方式产【生两种方式不—得同时?。采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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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 :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!。人由本村选》民,提名的可《以由村民《选举委员会召集超】。过,本村半数的选—民参加投票》。也可以由《各,村民小组分别召集超!过本:组三分?之二的选民参加投】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!召集选民的应当实】行当场?唱票、计票、公布投!票结果并按得票【多少的顺序确定【候,。选人;由村民小【组召集?选民投票的应当在】村民选举委员会【成员主持下》集中各村民小—组,的,选票统一唱票、计票!、公布投票结果【并按得票多少的【顺序确?。定候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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候—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!选名额?。候选人中《应,当有妇?女候选人没》有产生?妇女候选人的以得】票最多的妇女为候】选人:主任、副《。主任的候选人数应】。当比应?选人数多一人委员】。的候选人《数应当比应选人【数多一至《三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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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八条 提名村民委!员会成?员,候,选人时应《。当在同一选票上分】。别提:出但不得《在同一选票》上重复提名同—一候选?。人同一选民提—名的:候选人数不得多于应!。选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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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:如果一人同时被提名!为两种?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其!高职务?得票不能确》定为:候,选人时应当把—高职务得票加到低职!。务得票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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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如果被提名的候选】人得票相《等并超过《规定的候选人名额】时应当对《票数相等《的候选人再次投【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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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九条 候选人【自愿放弃《候选人资格》的,应当在选举》日七日前以书面形】式向村民选举委【员会提出缺额的候】。选人:按提名时得票多少】的顺序递补》并予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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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二十条 采用【选民自我推》荐的方式产生—候选人的由具备候】选人基本条件的选】民在选举日十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!会提出书面申请【和履行职责设—想经村民选举委员会!审查同意后报乡【级村民委员会换【届选:举领导机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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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一条《 候?选人产生后村民选】举委员会应当在【选举日的五日—前按得票《多少的顺《序,张榜公布选民提【名的候选《人名单或者按姓氏笔!画,的顺序?张榜公布选民自我】推,荐的:候选人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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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依法确定【的村民委员会成员】候,选人任何组织—或,者,个人不得调》整或者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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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》。。十二条 》候选:人确定后村民选【举,。委员会?负责向选《。民介绍候选》人的:有,关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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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—投票选举前村民【选举委员《会应当组织候选人】向选民介绍履行【职责设想并》。回答选民提》出,的问题但其内—容不得违反》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和,国家政策不得—侵,犯他人的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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