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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候!。选人的产生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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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。 第十五条 】候选人应当》具备下列基》本条件
!。 】。(一)遵守宪法、法!律、法规《和国家的政策带头】履行村民义务—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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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》 :(二)办事公道热心!为,村民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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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三)品行《。良好、廉洁奉公、作!风正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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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有一定】的科学文化知识和】工作能力身体健【康能带领村民共同】。致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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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六条 【村民委?员会成员《。的候选?人可以采用选民提名!或者选?民自我推荐》的方式产《生两种方式》不得同?时采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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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条 村民委员会成!员候选人由》本村:。选民提名《的可以由村民选举】委员会召集超过本】村,。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!。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!分别:。召集超过本组—。三分之二的选民【。参加投?票由村民选举—委员会召集选—民的应当实行当场】唱票、计票、公布投!票结果并按》得,票多少?的顺序?确定候选人》;由村民小组召集】。选民投票《的应当在村》民,选举委员会成员主】持下集中各村民小组!的选票?统一唱票、》计票、公布投票结】果并按得票多—少的顺序《确定候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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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候选人?名额应?。当,多于应选名额候选】人中应当有妇女【候选人没《有产生妇女候选【人的以得票》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!。主任、?副,主任的候选》人数应当比应选【人数多一人委员的】候,选人数应《当比应?选人:。数多一至三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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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八条? , 提:名村民委员》会成员候选人时应当!在同一?选票上分别提出但不!得在同一选票上重复!提名同?一,候选人同一选—民,提,名的:候选人数《不得多于应选人【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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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一】人同时被提》。名为两种《以上职务的候选人】其高职务得票不能】确定为候选人时【应当把高职务得票加!到低职务得》票中
! ?。如果被提名》的候选人得票相等】并超过规定的候选】人名:额时应当对票数【相等的候选人—再次投票《
】 第十九条 【 ,。候,。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!资格的应当在选举日!七日前以书面—形式向村民选举【委员会提出缺额的】。候选人按提》名时得票多少的顺】序递补并予以公【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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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条 采用选民【自我推荐的方式产生!候选人?的由具备《候选人基本条件【。的选民在选举日十】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!会提出书面》申请:和履行职责》设想经村民选举【委员:会审查同意后报乡】级村民委《员会换届选举领导】机构: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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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【 候选人》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!会应当?在选举日的五日前】按得票多少的顺序】张,榜公:布选民提名的—候选人名单或者按姓!氏笔画的顺序张【榜,公布选民自我推荐】的,。候选人名《单
】 :。。 依法确定的村【民委:。员会成员候》选人任何组织或【者个人?不,得调整?或者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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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二?十二条? :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!举委员?会负责向选民介绍】候选人的有》关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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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在投票—选举前村民选举【委员:。会应当组织候选人】向,选民介绍履行职【责设想并回》答选:民提出?的问题但其》内容不得违》反法:律、法规《、规章和国家政策】不得侵犯《他人的合《法权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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