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选民登记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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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! 年满十》八周岁的村》民不分?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】、职:业、家庭出身、【宗教信仰、》教育程?度、财产状况、居住!期,限,都有选?举权:和被选举权;—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!政治权利的人除【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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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选民的年龄以身【份证或?者户籍登记为准计】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!选举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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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一?条 有《选,举权和被选》举权的村民一—。般应当在户籍所在】地的村进《行,选民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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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无法行使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】的精神?病患者和无法—表达意志的》痴呆人员有医—院证明或者征得监护!。人的同意并经—村民选?举委员会确》认可不列入》选民名?。单
】 :。 外出两年》以上的村民在选举】日二十日前未参【加选举登《记又未书面委托【本村有选举》。权的近亲属代其【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!选举:委员会确认可—不计:算在本届选》民数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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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条 — ,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!村居住一年以上且】尽村民义务的由户籍!所,在地村?。(居)民委员—会出具?未在户籍所在地参】加选民登记的证【。。明经村民代表—会议同意应予以登】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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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籍】不在本村具有—大专以上《学历或者《中级以?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!其他优秀人才在该村!工作:和生活?一年以上自愿参选村!民委员会成员—的经村?民会:议或者村民代表【。会议同意予以登【记
】 第十三条 !已在:户,。籍所在?村或者居住村登记】参加:选举的村民不得【再,。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!员会的选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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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四条 村民—选举委?员会应当《在,选举日的《二十日前张榜公布选!民,名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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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村民对公—布的:选民名单有异议【的应当自名单公【布之日?起五日内向》村民选举委员会【。申,诉,村民选举《委员会应当自收【到申诉之日》起三日内《作出处理决定并【公,布处理结果村民【选举: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!前给选民发放选民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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