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选民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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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条 ? 年满十八周岁【的村民不分民族【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!、家: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】、教育程度、—财产状况《。。、居住期限都—有选举权和被—选举权;但是—依照法律被剥夺政】治权利的人》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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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民的】年龄以身份证或者】户籍登记为准—计算年龄的时—间截止到选举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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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一条》 :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!的村民?一般应当在》户籍所在《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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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无法行使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!精神病患者和无法】表达意志《的,痴呆人?员有医院证明—或者征得监护人的同!意并经?村民选举委》员会确认可不—列入选?。民名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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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出两年!以上的村民》。在选举日二十—。日前未参《加,选举登记又未—书面委托本》村有选举权的—近,亲属代其行》使选举权的》经村民选举委—员会确?认可不计算》在本届选民数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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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第十?二条 《户籍:。不在本?村但在本《。村居住一年》以上且尽村民—义务:的由:户籍所在地村(居)!。民委员会出具—。未在户?籍,所在地参加选民登】记的证明经村—民代表?会议:同意应予以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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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户籍不?在本村具有大专以上!。学历或者中级以上】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!他优秀人才在该村工!作和生活一年以上自!愿参选?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!村民:会议或者村民—代表会?议同意予以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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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三条 —。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!者居住村登记参加】选举的?村民不得再》参加其他地》方村民委员会的【选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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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?十四条 村民【选举委员会应当在】选举日的二十日【前张榜公《布选民?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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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!。民对公布的》。选民名单有异议【的应当自名单公【布之日?起五:日内向村民》选,举委员会《申诉村民《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!到,申诉之日起三日内】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!处理结果村民—选举: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!前给:选民发放《选民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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