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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选!举工:作机构 》 ,     !第六条  村—民,委员会?换届选举《时省、?。设区的市、县、自】治,。县、不设《区的市、市辖区【(以下?简称:县级)和乡、民族乡!、镇:(以下简《称乡级?)应当成立村民委员!会,换届选?举领导机《。构其:主要职责是 !   《 ,。     (—一)宣传有关选举的!法律、法规; 【。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制定并》。组织实?。施,村民委员会换届选】举,工作计划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指导—和监督村民委员会选!。举,工作;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》培训:换届选?举工作人员;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)接受】和处理?有关选举工作的来信!来访:;   !  :  :  :(六)?承,办换:届选举?工作中的《其他:。事项 ?    】 第七?条 : 村成立《。村民选举委员—。会主持村《。民委员会选举—工,作, :     】村,民选:举委员会《由主任、副主任和】委,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具!。体人数由村民会议】或者村民代表会议】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!成员由村民会—议、村民代表会【议或者?村民小组会议推选】产生其中应当有妇】女成员 【     村民选!举委:员会成员应当—具,有较好?。的政治思想》。素质办事公道—作,风正派?有一定的文》化,水平:。。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! 》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!责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。 ,(一:)制定选举工作方案!;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?确定和?培,训选举工作人—员;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负责《。选民登记《审,查选民资格公布【选民名单《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四)组织》选民学习有关选【举的法律、》法规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)【组织选民酝酿、【提名、确定候选人】并对候选人的履行】职责设想审核把【关; 《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六)!公布候?选人名单;》 : ,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七:)确定并公布选举】日期、地点; !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(—八)解答选民询问受!。理选民申诉和意见】;, 》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》(九)主持召—开选: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!公布选举《结果: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十)主持【上一届村《民委:员会向新一届村【民委员会移交工作】;, ,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十一)总结换】届,选举工?作向乡级村民—委员会换届选举【领导机构报告选举情!况整理并移交选【举工作档案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十二)【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!他事项 — :。。。  :。   村民选—举委员会履行职【责的期限从组成之】日起至上一届村【民委:员会与新一届村民】委,员会完成《工作移?交后止?  【   第九条  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!被确:定为村民委员—会成:员候选人的》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!员,资格自行终止村民选!举委员会《成员缺额的按推选村!民选举委员会—成员时?得票多少的顺序【递补也可以另行推】选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