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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章 选举—工作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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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六条 《 村民委员会—换届选举时省—、设区?的市、县、自治【县、不设区》的市、市辖》区(:以下简称县级)和乡!、民族乡、》。镇(以下简称—乡,级)应当成》立村民委《。员,会换届选举领导【机,构其主要《职责是
! ,。 ? (》一)宣传有关选举的!法律、法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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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《),制定并组《织实施村民委员会】。换届选举《工作计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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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指导—和监督村民》委员会?选举: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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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四?)培训换届选—举工作?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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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《五)接受和处理有关!选举:工作:的来信来访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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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承【办换届选举工—作中的其他事—项
】 第七条 】。村成:立村民选举委—员会主持村民—委员会选举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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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】民,选举委员会由主任】、副主任《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!成具体人数》由村民会议或者村】民代表会议确—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!员由村民会议、村】民代表会议》或者村民小》组会:。议推选产生》其中应当《有妇女?成,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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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村《民选举委员会成【员,应,。当具有较好的政治思!想素质办《事公道作《风正派?有,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较!强的工作能力
【
【 :第八条 《 村民选《举,。委员会的职责
!
— ? (一)制定选举!工作方?。案,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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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二》)确定和培训选举】工作人员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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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负责选民!登,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!选民名单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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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? (四)组织选民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】律、法规;
】
】 (五)组织选!民酝酿、提名—、,确定候?选人并?对,候选人的履行—职责设?想审核把关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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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六)公》布候选人名单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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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?(七)?确定并公布选举日】期、地?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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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八—)解答选民询问受】理选民申《诉和意见;
!
》 》(,九)主?持召:开选举?大,会,组织:投票选举《公布选举《结果;
【
— ? (十)主持上【一届村民委员会【向新一届村民委【员会移?交工作;《
《
: — (十一》)总结换届》选举工作《。向乡级村民委—员会换?届选举领导》机构报告选举情况整!理并移交选举工【作档:案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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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十—二)承办选举工作】中,的其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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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民选】举委员会履行职责的!期限从组成之—日,起至上一届村民委员!会与新一届》村民委员会完成【工作移交后止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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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九条 村民选举】。委员会成员被—确定为村民委员会】成,员候选人的其村【民选举委员会成【员资格自行》终止:村民选举委员会【成,员缺额的按》推选:村民选?举委员会成员时得】票多少的顺序递【补,也可以另行》推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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