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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 ,选举工作机》。构 】     第六【。条  村民委员会换!届选举时省、设区的!市、县、自治县【、不设区的》市,、市辖区(以下简】称县级)和》乡,、民:族乡、镇(以下简】称乡级)应当成立村!民委员会换届选【。举领导?机构其?主要职责是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宣传有关选】举的法律《、法:规; 》 :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制定并组】织实施村民委—员会换届选举—工作计划《; 》 :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三)指导》和监督村民委员会】选举工作; 【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四)培!训换届选举工作人】员; ?。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五)接受—和处理?有关:选,举工作的《。来信来?访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六【)承办换届》选举工作中的其【他事:项 :    】 第七条  —村成立村民选举【委员会主持》村民委员会选举【工作 — :  :  村民选举委员】。会由主任、副主【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!组成具体人数由【村民会议《或者村民《代表:会议: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!。成员由村民》会议、村民代表会议!或者:村民:小组会?议推选产生其中应】当,有妇女成员 【。   —  村民选举委员】会成:。员应当具《有较好的政治思想】。素质:办事公道作》风正派有一》定的文化《。水,平和较?强的工作能》力, 《   《  :第八条  村民选】举委员?会的:职责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【)制定选举工作【方案:; 》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—)确定和培训—选举工作人员; !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)负!责选民登记审查【选民资格公布—选民名单《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四)组织—选民学习有关—选举的法律》、法规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五)组织选民酝【。酿、提名、确定候选!人并对?候选人的履行职责设!想审核把关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六?)公布候选人—名单: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七《)确定并公布选举】日,期、地点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八)解答选民!询问受理选民申【诉和意见;》 《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?(九)主《。持召开选举》大会组织投票选举】。公布选举结果;【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十)】主持:上一届村《民委:员会向新一届村【。民委员会《移,交工作; —。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十一)总结换届选举!工作向乡《级村民委《员会换届选举领导】机构报告选举情【况整理并移交选【举工作档《案;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十二)?承办选举工》作中的其《他事项 —     村】民选举委员》会履行职责》的期限从组》成之日?。起至上一届村—民委员会与》新一届村民委员【会完成工作移—交,后,止 《   》  第九条  村民!选举委?员会成?员被:。确定为村《民委员会成员—。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!委员会?。成员资格自行终止】村民选举委员会【成员缺额的按—推选村民选举—委,员会成员时得票多】少,的顺序递补》也可以另行推选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