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。章 选举工》作机构
】
【第六条 村—民委员会换》届选举时省、设区】的市、县、自治县、!不设区的市、市【辖区(以下简称县级!)和乡、民族乡、镇!(以下简称乡级)】应当成立村民委员会!换届选举领导机【构其主要职责是
!
! , (一《)宣传有关》选举的法《律、法规;
!
? 【(二)制定并组织】实施村民《委员会换届选举【工作:计划;?
— ? , ? ,(三)指导和监【督村民委员》会选举工作;
【
?
: — , (四)培训换届】选举工作人员;【
】 , (五【)接受和处理有关】选举工作《的来信来访;—
:
》 : : , (六)承办换】届选举工作中的【其他事项
—
】。第七:条 村成立村民选!举委:员会主持《村民:委员会?选举工作
】
》 村民选举委员【会由:主,任、:副主任和委》员共五至九人组成】具体人数由村民【会议或?者村民代表》会议:确定村民《选举委员会》成,员由村民会议—、村:民代表会议或—者,。村,民小组会议推选产】生其:中应当?有妇女成员
!
村民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!具有较?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办!事公道作风正—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!和较强?的工作能《力
《
? ,。 : 第八条 》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!。职责
?
《
【 :(一)制《定选:举工:作方案;
】
— (二—)确定和培训—选举工?作人:员;:。
?
《 : ? (?三,)负责选民登记审】查,选民资格《公,布选民名单;
】
! : (四)组织选民学!习有关选举的—。。法,。律、法规;
】
? 》。 (五》)组织选民酝—酿、提名、确—定候选人《并对候?选人的履行职责设想!审核:。把,关;:
?
】 (六》。),公布候选人名—单;
! 《 ?(七:。)确定并公》布选:举日期、地点;
!
!。 (八)—解答选民询》问,受理:选民申诉《和意见;
—
【 《 (九)主持—召开选举大会组【织投票选举公—布选举结果;—
》
, :。 —(十)主持上一【届村民委员会向新一!届,。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!;
】 》。 (?十一)总结换届选举!工作向?。乡级村民委员会换届!选举领?导机构报告选举【情况整理并》移交:选举:工作档案;
—
! (十二)承!办选举工作中的其】他事项
—。
,
? 村《。民选:举委员会履行职责】的期:。限从组成之日起至上!一届村民委员会与】新一届村民》。委员会完成工作移】。交后止
【
—第九条 》村,。民选举委员会成【员被确定《为村民?委员会成员候—选人的?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!员,资格自?行终止村民选举委】员会成员缺》额,的按推选村民选【举委员会成员时得】票多少?。的顺序递补也可以另!行推选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