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选举工作机构】
,
! 第六条 村民!委员会换届选举【时省、设区的市【、县、自治县、不】设区的市、市—辖区(以下简称【县级)和乡、民族】乡,、镇(以下简称乡级!。),应当成立村》民委员会换届—选举领导机构—其主要职责是
】
【 : (一)宣传有!关选举的法》律、法规;
—
【 ? (二)—制定并组织实施村民!委员会?换届选?。举工作计划;
!
【 (》三)指?导和监督村民—委员会选举工—作;
—
! (四)培训换【届选:举,工作人员;
】
,
,
《 ,。 《(,五)接?受和处理有关选举】工作的来信》来,访;
》
【 : (六《),承办换届选》。举工作中的其他事】项
《
? 第七条【 村成立村民选举!委员会?主持村?民委员会选举—工作
《
村!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!、副主任和委员【。共五至九人》。。组成具?体人数由村》民会议?或,者村民代表会—议确定村《民,。选举:委员会?成员由村民》。会议、村民代—表会议?或,者村民小组》会议推?选产生其中应—当有妇?女成员
—
》 村民《选举:。委员会成员应当【具有较好《。的政:治思想素《。质办事公《道作风正派有—一定的文《化水平和较强的【工作能力
!
第八条 ! 村民选举委员会】的职责?
《
《 : ? (一)制》定选举工作》方案;
】
? (二)!。确定和培训选举【工作人?员;
?
?
,
? 《 (三)负责选民!登记:审查:选民资?格公:布选民?名单;
! 》 , (四)组织选民!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!、法规;
》
! 《(五:)组织选民酝—酿、提名、确定候选!人并:对候选人的履行职责!设想审?核把:关;
! 【(六:)公布候《选人名单《;
! 《。 (七)确—。定并公布选》举,日期:、地点;
!
【 (八)》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!民申:。诉和意?见;
【
? 》 (九)主持召开】选举大会组织投票】。选举公布选举—结果;
》
【 《 ,(,十)主持上一届村民!委,员会向新一届村民委!员会移交《。工作;
! 【 (十一《)总结换届》选举工作向》乡级村民委》员会换届选举领导】机构报告《选举情况《整理并移交选—举工作档《案;
《
,。
! (十二)承办】。选举工作中》的其他事项
—
,
?
》村民选?举委员?会履行职责的期限】从组:成之:日起至上一届村民委!员会与?新,一,。届村:民委员会《。完成工作《移交后止
—
【 ,第九条 村民选】举委员会成员被【确定为村《民委员会《成员候选《人,。的其村民选举—委员会?成员:资格自?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!会成员缺额》的按推?选村:民选举委员会成【员时得票《多少的顺《。序递补也可以—另行:推选: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