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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。章 选举工》作机构 】     【第六条  村—民委员会换》届选举时省、设区】的市、县、自治县、!不设区的市、市【辖区(以下简称县级!)和乡、民族乡、镇!(以下简称乡级)】应当成立村民委员会!换届选举领导机【构其主要职责是 !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一《)宣传有关》选举的法《律、法规;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制定并组织】实施村民《委员会换届选举【工作:计划;? —   ? ,   ? ,(三)指导和监【督村民委员》会选举工作; 【 ?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四)培训换届】选举工作人员;【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(五【)接受和处理有关】选举工作《的来信来访;— :  》  :  : ,  (六)承办换】届选举工作中的【其他事项 —     】。第七:条  村成立村民选!举委:员会主持《村民:委员会?选举工作 】    》 村民选举委员【会由:主,任、:副主任和委》员共五至九人组成】具体人数由村民【会议或?者村民代表》会议:确定村民《选举委员会》成,员由村民会议—、村:民代表会议或—者,。村,民小组会议推选产】生其:中应当?有妇女成员 !     村民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!具有较?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办!事公道作风正—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!和较强?的工作能《力 《 ? ,。  : 第八条 》 村民选举委员会的!。职责 ?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一)制《定选:举工:作方案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—)确定和培训—选举工?作人:员;:。 ?  《  :   ?  (?三,)负责选民登记审】查,选民资格《公,布选民名单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四)组织选民学!习有关选举的—。。法,。律、法规; 】 ?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五》)组织选民酝—酿、提名、确—定候选人《并对候?选人的履行职责设想!审核:。把,关;: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六》。),公布候选人名—单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七:。)确定并公》布选:举日期、地点; !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八)—解答选民询》问,受理:选民申诉《和意见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九)主持—召开选举大会组【织投票选举公—布选举结果;— 》 ,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十)主持上一【届村民委员会向新一!届,。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!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?十一)总结换届选举!工作向?。乡级村民委员会换届!选举领?导机构报告选举【情况整理并》移交:选举:工作档案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十二)承!办选举工作中的其】他事项 —。 ,  ?   村《。民选:举委员会履行职责】的期:。限从组成之日起至上!一届村民委员会与】新一届村民》。委员会完成工作移】。交后止 【     —第九条  》村,。民选举委员会成【员被确定《为村民?委员会成员候—选人的?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!员,资格自?行终止村民选举委】员会成员缺》额,的按推选村民选【举委员会成员时得】票多少?。的顺序递补也可以另!行推选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