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:选举工作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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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六:条 村民委员会】换届选举时》省、设?区,的市、县、自治县】。、不设区的市、市】辖区(以下简称【县级)和《乡,。、,民族乡、镇(—。以下简称乡级—)应当成《立村民委员会—换届选?举领导机《构,其主要?职,责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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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!宣,传有关选举的法律、!法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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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—。 (二)《制定并?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!换届:选举工作计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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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三)指导《和监督村民委员【会选举?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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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。四)培训换届选举】工作:人员;
】
, : (五】)接受和处理—有,。关选举工作的来信】来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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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六)承办换届选举工!。作中的其他事—。。。项,。
— , 第七》条 村成》立村民?选举委员会主—持村民委员会—选举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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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,村,民选:举委员?会由: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!共五至九人组成【具体人?数由:村民:会,议或者村民代表【会议确定村民选【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!会,议、村民代》表会议或者村民【小组会议推选—产生其中应当有妇】女成员?
【 村民选举委】员会成员应当具【有较好的政治—思想素质办事公【道作风正派》有一定的文化水【平和较强的》。工作能力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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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八条 村民选举委!员会的职责》
— — (一)制定【选举工?作,方案:;
—
】 (二)确定和培】训选举工作》人员;?
】 —(三:),负责选民登记审查】选民:资格公布《选民名单;
—
《
? ? (四)—组织选民学》习有关选举的法【律,、法:规;:
【 , 》 (五?)组织选民酝酿、】提名、?确定候选《人并对候选人的履】。行职:责设想审核把关【。。;
! (六)!公,布候选?人名单;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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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)确—定并公布选举日期、!。地点;
【
》 : :。 ,(八)解答选—民询问受理选民申诉!。和意见?;,
— (!。。九):主持召开选举大【会组:织投票选举公布选】举结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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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十)主—持上一?届村民?委员会向《新一届村民》委,。。员会移交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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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》 (十一)—总结:换,届,选举工作向乡级村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】领导机构报告—选举情况整理并移】交选举工作档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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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十:二,)承办?选举工作中的—其他事项
】
《 村民选举—委员会履行职责【的期限从组成之日起!至上一?。届村:民委员会与新一届】村民委员会完成工】作移交后止》
! 第九条 》 村民选举委员会】。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!员,会成员候选》人的其村《民选举?委员会成员资格【自,行终止村民》选举委员《。会成员?缺额的按推选村民】选举委员会成—员时得票多少—的顺序递补也—可,以另行?推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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