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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 选举工作机构】 ,   !  第六条  村民!委员会换届选举【时省、设区的市【、县、自治县、不】设区的市、市—辖区(以下简称【县级)和乡、民族】乡,、镇(以下简称乡级!。),应当成立村》民委员会换届—选举领导机构—其主要职责是 】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一)宣传有!关选举的法》律、法规; —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二)—制定并组织实施村民!委员会?换届选?。举工作计划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三)指?导和监督村民—委员会选举工—作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培训换【届选:举,工作人员; 】 , ,    《 ,。    《(,五)接?受和处理有关选举】工作的来信》来,访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六《),承办换届选》。举工作中的其他事】项 《 ?    第七条【  村成立村民选举!委员会?主持村?民委员会选举—工作 《     村!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!、副主任和委员【。共五至九人》。。组成具?体人数由村》民会议?或,者村民代表会—议确定村《民,。选举:委员会?成员由村民》。会议、村民代—表会议?或,者村民小组》会议推?选产生其中应—当有妇?女成员 —   》  村民《选举:。委员会成员应当【具有较好《。的政:治思想素《。质办事公《道作风正派有—一定的文《化水平和较强的【工作能力 !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 村民选举委员会】的职责? 《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? (一)制》定选举工作》方案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)!。确定和培训选举【工作人?员; ? ? ,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负责选民!登记:审查:选民资?格公:布选民?名单; !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四)组织选民!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!、法规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五:)组织选民酝—酿、提名、确定候选!人并:对候选人的履行职责!设想审?核把:关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:)公布候《选人名单《;   !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七)确—。定并公布选》举,日期:、地点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八)》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!民申:。诉和意?见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九)主持召开】选举大会组织投票】。选举公布选举—结果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,(,十)主持上一届村民!委,员会向新一届村民委!员会移交《。工作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十一《)总结换届》选举工作向》乡级村民委》员会换届选举领导】机构报告《选举情况《整理并移交选—举工作档《案; 《 ,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十二)承办】。选举工作中》的其他事项 — , ?     》村民选?举委员?会履行职责的期限】从组:成之:日起至上一届村民委!员会与?新,一,。届村:民委员会《。完成工作《移交后止 —    【 ,第九条  村民选】举委员会成员被【确定为村《民委员会《成员候选《人,。的其村民选举—委员会?成员:资格自?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!会成员缺额》的按推?选村:民选举委员会成【员时得票《多少的顺《。序递补也可以—另行:推选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