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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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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一条?。 为了保障村民依!法行使?民主权?利做好村民委员【会,。的选举工作根—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村民委】。员会组织《法的有关规定—结合本省实际—。制定本?办法
! 第《。二条 村》民委员会由主任【。、副主任和委员共三!至七人组成具体人数!由村民会议》或者村民代表—会议提出意》见报乡、民族乡、】镇的人民政府确定】
— 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】要有:妇女成员多民族村】民居住的村》应当有人数》较少的民族》的成员两《个以上自然村联合设!。立村:民委员会或者—两个以上行政村【。合并为一个行政村后!设立村民委》员会的其成员分【布应当考虑村落状】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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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。条 村民委员会主!任、副主任》和委员由选民—直接选举产生—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!得指定?、委派或者撤换【村,民委员会成员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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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村民委员会每【届任期?三年:届满:应当举行换届选【举,村民委员会》成员可以连选连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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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,第四:条 中国共产党】。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在!村民委员会换届选】举工作中发挥—领导核心《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!依法行使民主—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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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:条 村《民委员会换》届选:举工作由省人民【政府统一部署设区】的市以下《。各级人民政府组【。织实施各级人民【政府民政部门负【责指导?。本行政区域内村【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!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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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各级人》民政府?组织村民委》员会选举所需经费】分,别由各?级财政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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