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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 申:请与准?入 ? :。 《 ,   第二十—三条  符合条件】的城镇住房困难【家庭可以《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租!赁或者购买一套【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!。住,房租赁补贴》符合条件的新—就业:。职工、外来》务工人员可》以按:规定:的程序申请租—赁一套公共》。。租赁住?房, —    设区的市、!县(市)人民政府】应当合理确定出租】、出售保障性住房】。和发放住房租—赁补贴的比例并【根据居?民收入、财产—、住房困《难状况确定相—应的:保障方式 !  :  : 本办法所称—的,家,庭是:指申请人《及与其具有》法定的赡养、扶【养,或,者抚养关系并共【同,。生活的人的》集合具有《当地户籍《、,达到当?地人民政府规—定,年龄的单《。身居民按家庭对待 !。。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四】条  ?申请城镇住》房保障应当符—合下列条件: 】 :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具?有当地户籍或者在】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!险费达到规定年限的!。外来务工人员—。家,庭成员的户籍因【就学、服兵役—迁,出本地的在就学、】服兵役期间》视,为具有当地户籍;】 : :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家庭财】产总额及人均年【可支:配收入不超过当【地,。规定的财产限额【及收入线标准—; : ,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三)在当地无】任,何形:式的住宅建设—用地或者《无自:有住房?。。或者虽?有自有?住房但?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!定,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!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四?)家庭成员》提出申请时未—在当地和《国,内,其,他地区享受住房【保障; 】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设区的市、县(!市):人民:政府规定的其—。他条件 《     !在外:地有住房建设用【。。地或者自有》住房的可以申请【租赁保障《性住房但不得申请】购买保?障性: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!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五条 ! 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)人民政府应】当,综合考虑居民收【入水平、家庭财产】状况、?住房状况、家庭结构!。以及当地《政府财政能力—、资源?。。环境:条件等?。。因素:。确定本地《的收入线标准、【财产:限额、连续》缴纳:社会保险费》。年限、住房保—障面积的标准并【适时:调整确定或者调【整后应当向》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!住房保障部》。。。门,备案 》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六条  城【镇住房困难》家庭申请住房保障】的应当由具有完【。全民事行为能力【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!人以家庭为》单位向户籍》。所在地或者居住1】年以上?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!、乡(镇)人民政】府提:交书:面申请及《有关:证明材料申请人应】当如:实申报家庭住房【、人口、收入—、,财产状况及其他有】关信息不得故—意,隐瞒、虚《报或者伪造》。有,关信:息或者采取贿赂等】不正当手段》骗取城镇《住房保?障   !  同一户籍上的多!个核心家庭》可以分别申》请城镇住房》保障但申请》家庭成员不》能,有重叠符合条—件的成年《子女可以《作为共同申请—。人一:并申请 【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七条  街】道办:事处、?。。乡(镇?)人民政府应当自受!。理申请之日起15个!工作:日内对申《请人是否符》合条件?进行初审并提出初】审意见初审时应当对!申请人提交的书面】申请及有关》证明材料《的真实?性进行?调查核实 !     经初【审认为?符合条件的应—当将:申请人申报》的基本情况》和初审意《见在:申请人家《庭所在?社区:、所:有成年家《庭成员所《在单位公示》公,示时间不《少于1?0日公示期》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!申报情况《不实的街道》办事:。处、乡(镇)人民政!府应当对举报人【举报的情况进行查】证公示期《满对公示无异—议,或者经查证》异议不成立的将初】审意见连《同申请人的申请【。材料一并报县(市)!、区住房保障—部门 【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八条  】区住房保障》部门应当自收到有】关材料之《日起15个工作日】内,会同:民政、公安、税务、!人力资?源和社?会保障、工商—。、,金融等部门对申【请人的家《庭住房、《人,。口、收入、》车辆、?存款、有价证券等】有关情况进行复【审提出复审意见认为!符合条件的将—复审意?见连同申请人的申】请材料一《并报设区的市住房】保障部门 【 ?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九条  》设区的市、县—(市)住房保障部】门应当自收到有【关材料?之日起15》。个工作?日内对申请人是否】符合条件进行—审核县(市)住房】保障部门《在,。。审核时?。。应当:会同民政、公安、】税务、人力资源和】。社会保障《、工商、金融—等,部门对申请人—的家:庭,。住房、人口、收【入、车辆《、,存款、有价证券等有!关情况进行审核【。 《  ?。。   对认为符合条!件,的应当将申请人【申报的基本情况【在当地媒体进—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!于1:0日公示期间如有】举报申请人》所申报?情况不实《的设区?的市、县(市)住】房保障部《门应当会同》有关部门或者街【道办事处《、乡:(镇:)人民政府》对举报人举报的【情况进?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!示无:异,议或:者经查证异议—不成立的《纳入城?镇住房保障范围 !  》。   第三十条  !设区的市、县(市)!、区住?房保障、民政、【公,安等部?门以及街道办事处】、乡(镇)人—民政府的调查核实】、查证工作可以通】过查档取证、—入户调查、邻里【访问以及信函—索证等?方式进行 —   —  申请《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!被调查单位和—个人:应,当予以配合》如实提?供有关情况》 , 《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一《条  ?对拒不配合调查【申请材料《不齐全、不真—实或者经审核不【符合条?件的初?审、复审或者审核】部,门应当退回其申【请书面告知》申,请人并说《明理由 》   —  申请人如有异议!可以自收到书面【告,知之日起20—日内向原初审、【复审和审核》部门申请复核原初审!。、复审?或者:审核部?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!请之日起《15个工作》日内进行复核并将】复核结果书面—告知申请人 【    【 第三?十二条?。  设?区的市、县(市)住!。房保障?。部门应当对纳入【城镇住房保》障范围的申请—人提供住《房保障或者》进行轮候轮候信息】应当向社会》公开对符合条件的】孤、老、《病、残等特殊困难】家庭应当优先出租或!者出售保障性住【房并享有优先选择】出入方便、楼层较】低住房?的权利 【。   《  住?房保障?轮候的具体办法由设!区的:市、县?(,市)人民政府制定】 ?。 ,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三条》  申请人住房【保,障的具?体方式确定后由【设区的市、县(【市)住房《保障业?务办理机构与申请人!签订相应的保障【性住房租赁》合同或?者发放住房租—赁,补贴监督购买保障性!住房的出售人—与申请人签订房屋买!卖合同 !    城》镇住房保障需要金融!机构办?理相:关业务的金》融机构应当在—收到住房保障部门提!交,的有关材料》后尽:快办理不得》超过业务办》理规:定时限 【   《  :第三十四条  住】。房租赁补贴标准【根据当地《住,。房市场租金的平均水!平、保障《。对象的支付能—力等因素由设区【。的市:、,县(市?)人民政《府确定并每年核定】一次向社《会公布 《 , : :  :  第三《十五条?  符合条件—的新:就业:职工和外来务工【人员有?用人单位的》应当由用人单位【按规定程序统一向当!地住房保《障部: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!应当对申请人基本情!况和所提供》材料的真实性进行】担保 《。     新!就,业职工、外来务工】人员申请本单位建】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!应当向用人单位提】出申请?由用人单位进行认】定,、审核、公示并【报当地住房保障部】门备案? :     新!就业职工和外—来务工人员无用人】单位:。的应当按规》定程序直接提出申】请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