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申请与准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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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《。第二十三条 符】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!难家庭可以按规【定的程?序申:请租赁或《者购买一《套保障性住房或【者申请住房租赁【补贴符合条件的新就!业职:工、外来务工—。。人员可以按》规,定的:程序申请租赁—。一套公共租赁住房】
! 设区的《市、县(《市,。)人民政府应—当合理?确定出租、出售保】障性住房和发放【住房租赁补》贴的比例并根据【居民收入、财产、住!房困难?。状况确定《相应的保障》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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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办法所—。称的家?庭是:指申请人及》与其:具有法定的赡养、】扶养或者抚》养关系?并共同生活》的人的集合具—。。有当地户籍、—达,到当地人《民政府规定》年龄的单身》居民按?家庭对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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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四条 ! ,申请:城镇住?房保障?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!
— (!一)具有当地户籍】或者在当地连续缴纳!社会保险费达—到规定年《限,的外来务工人员家】庭,成,员的户籍因就—学、服兵役迁出【本地的在就学、服】兵役期间视为具有】当地户籍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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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—二)家庭财产总额】及人均年可支—配收入不超过当地规!定的财产限额及收入!。线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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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, , ,。(,三)在当地无任何】形式的住宅建设用】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!者虽有自《有住房但住房面【积低于当地规定【的住房?保障面积标》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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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四)家庭成!员提出申请》时未在当地和—国内其?他,地区享受住房保【障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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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—五)设区的市、县(!市)人民政府—规定的其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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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外!地,。。有住房建设用—地或者自有住房的可!以,申请租赁《保障性住房但不得申!。请购买保障性住房】。及住房租《赁,补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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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五条》 设区的市—、县(市)人民【政府应当《综合考虑居民收入】水,。平、家庭《财产状况、住房状】况、家庭《结构以及当地—政府:财政能力、资源环境!条件:等因素确定》本地的收入》线标准、财产限额】、连:续缴纳社会》保险费年限》、住房保障》面积的?标,准并适时《调整确定或者—调整后应当向—社会公布《。并报:上,一级:住,房保障部《门备: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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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二十六条 城镇住!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!保障:。的应当由具有完【全民事行为能力【的家庭成员作为【。申请人以家庭—为单位向《户籍所在地或者居】住1:。年以上居住地的街】道办事处、乡—。(镇:)人民政《府提:交书面申请及有关】证明:材料申请人应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!、,人口、收入、财【产,状况及其他》有关信息不得故【意隐瞒、虚报—或,者伪造?有,关信息或《。者采取贿赂》等不正当手》段骗:取城:镇住房保《障
【 同一户籍上!的多个核心》家庭可以分别申请】城镇住房保》障但申?请家庭成员不能有重!叠符:合条件?的成年子女可以作】为,共同申请人一并申】请
【 , 第二十—。七条:。 , 街道?办事处、乡》(镇:)人民政府应当自受!理申请之《日起15《个,工作日内对申—请人是否符合条件】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!意见:初,审时应当对申请人】提交的书面申请及有!。关证明材料》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!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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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初审】认为符?合条件的应当将申】请人申报的基本【情况和初审意见在】申,请人家庭所在社区、!所有成年《家庭:成员所在单位—。公示公示时间不【。少于1?0日公示《期,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!申报情况不实的街】道办事处《、乡(镇)人民政府!应,当对举?报人举报《的情况进行查—。证公:示,期满对公示无—异议或?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!的将初审意见—连同申请人的—申请材料一并报【县(市?)、区?住房保障部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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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八—。。条 区住房保障部!门应:当自收到有》关材料之日起—。15个工作日内会同!民政、公安、税务】、人力资源和—社会保障、工—。商,。、金融等部门对申请!人的家庭住》房、人口《、收入、车辆、存款!、,有价证券等有关【情况进行复审—。提出:复,审意:见认为符合条件的将!复审意见《。连同申请人的—申请材料一并报设区!的市住房保障部【门
】 ?第二:十九条 《 设区的市、县(市!),住,房保障部门应当自】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!。15个?工作: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!合条件进行审核【县(市)住房保障部!门在审核时》应当会同民》政、公安、税务【、人力资源和社【会保障、工商、金融!等部门对申请人【的,家庭住房、人口、】。收入、车辆、存款、!有价证券等有关【情况进行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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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!认为符合条》件的:。应当: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!情况在当地媒体进行!公示公示时间不少】于10日公示—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!所申报情况不—。实的设区《的市、?。县,(市)住房保—障部:门应当会同有关部】门或者?街道办事《处、乡?(镇)人《民政府对举报人举】报的情?况进行查证公示期】。。满对公示无异—议或者经《查,证异议不《成,立的:纳入:城镇住?房保障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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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三十条?。 设区的市、县】(市:)、区住房保—障、民政、公安等部!门以及街道办—事处、?乡(镇)人民—政府的调查核实【、查证工作可以通过!查档:取证、入户调查、】邻,里访问以《及信函索《证等方式进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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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【请人及?其家庭成员以及被】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!予,以配:合如实提供有关【情况:
! ,。第三十一条 【对拒不配《合调查申请材—料,不齐全、不》真实:或者经审核》。不符合条件的初【审、复审或者审核部!门应当退回其—申请书面告》知申请人《并说明?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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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申请:人如有异议可以【自收到书面告知之】日起20日内—向,原初审?、复:审和审核部门—申请复核《原,初审、复审或者【。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!复核申请之日—起15个工作日【内进:行复核并将》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!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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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二—条 设区》的,市、县(市)住房保!障部门应当对—纳入城镇《住房保障《。范围的申请人提供】住房保障《或者进行轮候—轮候信息《。应当向?社会公开对符合条件!的,孤、:老、病、《残等特殊困难—。家庭应当《优先出租或》。者,出售保障性住房并】享有优先选择出入方!便、楼层较低住房】的权:利
! :住房保障轮候的具】体办法?由,设区的市、县(【市)人民政府制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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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三条 申请!。人住房保障的具【体方式确定后由设】区的:市、县(市)住【房保障业务办理机构!与申请人《签订:。相应的保障》性住房租赁合同【或者发放住》房租赁补贴监督购买!保,障性住?房的出售《。。人与申请人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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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城镇》住,房,保障需要金融—机构办理相》关业:务的:金融:机构应当在》收到:住房保障部》门提交?的有关材《料后尽快办理不得超!过,业务:办理规定时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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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》四条 住房租赁补!贴标:准根据当地》住房市?场租:金的平均水平、【。保障对象的支—付能力等因素—由设区的市、—县,(市)人民政—府确定并每年核定】一次向?社,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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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三十五条 符合条!件的新就业职工【和外来务工人员有用!人单位的《应当由用人单位按规!定程序统一向—当地住房保障—部门提出《申请用?人单位应当对申请】人基本?情况和所《提供材?料的真实性》进行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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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新就业职工、外【来务工人《员申请本单位建设】的公:共租赁住房的—应当向用人单—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!位,进行认定、审核、公!示并报当地》。住房保障部门备【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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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新就业职工和—外来务工《人员无用人单—位的:应当按?规,定程序?直接提出申》。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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