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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【申请与?准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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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:三条 符合条件】的城镇?住,房,困难家庭可》以按规定《的程序申请租赁或】。者购:买一套保《障性住房或者申【请住:房租赁补贴符合【条,件的新就业职—工、外来务工人【员可:以,按规:定的程序申请租【。赁一套公共租赁【住房
! 设《区的市?、县(市《)人:民政府应《当合理确定出租、出!售保障性住房—和发放住房租—赁补贴的比例并【根据居民收入—、财产、住房—困难状况确定相应的!保障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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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《本办法所称的家【。庭是指申请人—及与其具有法定的】赡养、扶养或—者抚养关系并—共,同,生活的人《的集合?具有当地户》籍,、达到当地人民【政府规定年龄的单身!居,民,按家庭?对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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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。十,四条 《申,请城镇住房》保障应当符合下列】。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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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一,。)具有当地户籍或】者在当地连续缴纳社!会保险费达到规定年!。。限的外来务工人【员家庭成员的—户籍:。。因就学、服》兵,役迁出本《。地的在就学、服【兵役期间《视为具有当地户【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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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: ?(二)家庭财产总额!及,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!超过当地规定—的,财,产限额及收入线标准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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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在《当,地无任何形式的住】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!有住:。房或者?虽有自有住房但住】房面:积低于当地规定【的,住房保障《面积标准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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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【四)家庭成员—提出申请《时未:在当地和国内其他】地区享受住房保障;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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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设区的!市、县(市)人民政!。府,规定的其他》条,。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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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在外地有—住房:建,设用地或者自有住】房,的可以申请租赁【保,障性住房但不得【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!及住:房,租赁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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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五条【 设区的》市、县(市》)人民?政府应当《综合考虑居》民收入?。水平、家《庭,财产状?况、住?房状况?。、家:庭结构以及当地【政府财政能力—、资源环境》。。条件等因素确定本地!的收入线标准、【财,产限额、连续缴纳】社会保险费年限、住!房保障面《积的标准并适—时,。。调整确定或者调【整后应当《向社会公布并报【上一级住房》保障: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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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二十六【条 城镇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!房保障的应》当由:具,有完全民事行为能】力的家庭成》员作为申请人以家】庭为单位向户—籍所在地或者居住1!。年以上?居住地的街道办【。事处、乡(镇)【人民政府《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!证明材?料申请人应当如【实申报家《庭住房、人口、收入!、财产状况及其他】有关:。信息不得《故意隐?瞒、虚报或者伪造】有关信息或》者采取贿赂等不正】当手段骗取城镇住】房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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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同一户籍上的】多个核心《家,庭可以?分别申请《城镇住房保障但申请!。家庭成?员不能有重叠—符合条件的成年子女!可,。以作为共同申请【人一并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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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: ,第二十七条 街】道办事处、乡(【镇)人民政府应【当自受理申请—之日起15个工【作日内对申》请人是否符合条件】进行初审并提出【初审意见初审时应当!。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!申请及有关证明材】料的真?实性进行调查核实】
】 经初审认为符】合条件的应当—将申请人申报—。的基本情《况和初?审意见在申请—。人家:庭所在社区、所有】成,年家庭成员所在单位!公示公示时间不【少于10《日公示期间》如有举报申》请人所申报情况【不实的街道办—事处、乡《(镇)?人民政府应当对【举,报人举报的情况【进行查?证公示期满对公示】无异议或者经—查,证,异议不?成立的将初审—意,见连同申请人的申】请,材料一并报县(市】),、区住房保障部【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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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八条 区【住房保障部门应当】自,收到有关材料—之日起1《5个工作日内会同】民政、公安》、税务、人》力,资源和?社会保?障、工商《、金:融等:部门对申请人的家】庭住房、人》口,、收入、车辆、【存款、有价证券等】有关:情况:进行复审提出复审】意见:认为符合条》件的将复审意—见连同申请》人的申请材料—一并:报设区的市住房保】障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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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九条】 , 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)住房保障部】门应当自收到—有,。关材料之日起—15个工作日内对申!请人是否符合条【件进:行审核县(》市)住房保障部门】在审核时应当会【同民政、公安、税】务、人力《资源和社会保障、工!商、金融等部门对申!请人的家庭》住房、人口、收【入、车辆《、存款、有价证券等!。有关情况进行审【核
! 对认为》符合条件的》。应当将申请人申报】的,基本情?况在当地媒体进【行公:示,公示时间不》少于1?0日公示《期间如?有举:报申请人《。。所申报情况不实的】设区的市、》县(市)住房保障部!门应:当会同?有关部门或者街道】办事处、乡(镇【),人民政府对举报【人举报?的情:。况进行查证公示期】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!经,。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!。入城镇住房》。保障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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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条 《设区的市、》县(市?)、区住房保—障,、民政、公》安等部门以及街道办!事处、乡(镇—)人民政府的调【查,核实、查证工—作可以通《。过查档取证》、入户调查、邻【里访问以及信—函索:证等方式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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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申请人《及其家庭成员以及被!调查单位和》个,人应当?予以配合如实—提,供有关情《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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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。十,。。一条 《对拒不配合调查申请!材料不齐全、不【真实或者经审—核不:符,。合条件的初》。审、复审《或者审?核部门应当退回其】申请书面告知—申请:人并: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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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】人如有异议可以【自,收到书面《告知之日起》20日内向原初审、!复,审和审?核部门申请》复核原初《审、复审或》者审:核部门应当》自收到?复核申请之日—起1:。5个工作日》内进行?复核并将复核结【果书面告《。。知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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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》二条 设区的【市、县(市)住房保!障部门应当对纳【入城镇住《房,保,障范围?的申请人提供住房保!障或:。者进行轮候轮—候信息应当》向社会公《开对符合条件的【孤、老?、,病、残等特殊困【难家庭应当优—先出租或者出售保】障性住房并享有优先!选择出入方便—、楼层较低住房【的,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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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住房保障轮!候的具体办》法由设?区的市、县(市)】人民政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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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第《三十三?条 申《请人住房保障的【具体方式确定后由设!区的市?。、县:(市)住《房保障?业务:办理机构《与申请人签订相应的!保障性住房租赁合】同或者发放住房租赁!补,贴监督购买保障性住!房的:出售人与申请人签订!房屋买卖《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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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城镇住房保障需要金!融机构办理相关【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!在收到?住房:保障部门提交—的有关材料后尽快办!。理不得超《过业务?办理规定时》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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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四条】 住?房租赁补贴标准根】据当:地住房市场租金的】平均水平、保—障对:象的支付《能力等因素由设区的!市、县?(,。市)人民政》府确:定并每年核定一次向!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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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》五条 符合—条件的新就》业职工和《外来务工人员—有用人单位的应当】由用人单位按—规,定程序统《一向当?地住房?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用!人单位应当对申请】人基本情况和所提供!材料的真实》性进行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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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新就业职工》、外来务《工人员申请本单【位建设的公共—租赁住房的应当【向用人单位提—出申请由用》人单位进行认定、】审核、公示并—报,当,。地住房保障部门【。备案
】 新就—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!员无用人单位的【应当按规定》程序直接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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