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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】申请与准入 — :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】条  符《合条件的城镇住【。房,困难家庭《可以按规定》的程序申请》租赁或者购买一【套保障性住房—或,者申请住房租赁补】贴符:合,条件:的新就业职工、外来!务工人员可以按规】定的程序《申请租赁一套公共】租赁住房 —  》   ?设区:的市、县(市)人】民政府应当》合,理确定出租、—。出,售保:障性住房《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!的比例并根据—居民收入、财—产、住?。房困难状况确—定相应的保障方式】 《   《  本办法所称的】家庭是指申》请人及与其具—有法定?的,赡,养、扶?养或:者抚养关《系并共?同生活的人》的集合具《有当地户籍、达【到当地人民》。政府规定《年,龄的单身居民按家庭!对待 《。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四》条  ?申请城镇《住,房,保障:应当符合下列—条件: 】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具!有当地户籍或者在当!地连续缴《纳社会保险费达到】规定年限的外来务工!人员家庭成员—的户籍因就学、服兵!役迁出本地的在【就学、?服兵役期间视为【具有当?地户籍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【。)家:庭,财产总额及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!超过当地规定的财】产限额及收入线【标准;? ?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: ,(,三)在当地无任何形!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!者无自有住房或【者虽有自《有住:房,但住房面积》低于当地《规定:的住房保障面积【标,准; 【 ,  : ,   ?  (四《)家庭成员提出申请!时未在当地》和国内其他地区【享,受住房保障; 】。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五)设区》的市、县(市—)人民政府规—定的其他条件 】  》   在外地有【住房建设用》地或者自有住房的】可以申请租赁保【障性住?房但不得申请购买保!障性住房及住房租】赁补贴?  【  : 第二十五条—。  设?区的市、《县,(市)人民政—府应当综《合考:。虑,居民收?入水平、家庭—财产状况《。。、住房状况、家庭】结构以及当地—政府财政能》力、资源环境条件】等因素确定》本地的收入线标准】、财产限额、连【续缴纳?社,会保险?费年:限、住?房保障面《积的标准并适时【调整确?定或者调整后—应当向社会》公布并报上一级【住房保障部》门备案 《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六条—  城镇住房—困难家庭申请—住房保障的应当【。由具有完《全民事行为》能力的家庭成员【作为:。。申请人以家庭为单】位向户籍所在—地或者居《住1:年以:上居住地的》街,道办事?处、乡(镇)人民】政府提交书面—申请:及,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!应当如?。实申报家《庭住房、人口、【收入、财产》状况及其他有关【信息不得故意隐瞒】、虚报或者伪造有关!信息或者采》取,贿,。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!。城镇住房《保障 《 ,    — 同一户籍上的多个!核心:家,庭可以分《别申请城镇住房【保障:。但申请?。家庭成员不能—有重:叠符合条件》的成:年子女可《以作为共同》申请人一并申请【 ?。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七条  街道办】事,处、乡(《镇,),人民:政府应当《自受:理申:请之日?起15个《工作日内对申—请人是否符合条件】进行初审并提出【初审意见初审时应当!对申:请人提交的书面申】请及有关证明材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】查核:实 :   【 , 经初审认为符【合条:件的应当将申请【。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!初审意见在申请【人家庭所在》社,区、所有成年—家庭成员《所在单位公》示公示?时间不少《于10日《。。公示:期间: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!报情况不实的街【。道办事处、》乡(镇)人民政府应!当对举?报人举报的情况进】行查证?公,示期满对公示—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!议不成立的》将初审意见连同【申请人的申请材【料,。一并报县(市)【、区住房保障部门 ! ? :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八条 》 区住房保障—部,门应当自收到有关】材料:之日:起15?个工作日《内会同民政、公安】、税务、人力资【源和社会保障、【工商、金融等—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!住房:、人口、收入、车辆!、,存,款、有?价证券?等,有关情况进行—复审提出复》审意见认为符合条】件的:将,复审意见连同—申请人的申请材料】一,并报设区《的市住房保障部【门,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九条!  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)《住,房保障部门应当自】收到有关材料之【日起15个工作【。日内对申《请人是否符合条件】进行审?核县(市)住房保障!部门:在审核时应当会同】民政、公安、税务】、人力资《源和:社会保障、工商、金!融等部门对申—请人的家庭住—。房,、人口、收入、车】辆、存款、有价证券!等有关情况进行【审核  !   对认为—符合条件的》应当将申《请人:。。申报的基本》。情况在当地媒体【进,行公示公示时间不】少于10日公示【期间:如有举?报申请人所》申报:情况不实的设—区的市、县(市)】住房: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!。关部:门或者街道办事处】、乡(?镇)人民政府对举报!人举报的《情,况进行查证》公示期满对公—示无异议或者经查】证异议不成立的纳】入城镇住《房保障?范围  !。  : 第三十条 — 设:区的市、县(市)】、区:住房保?障,、,民政、公安等—部门以及街道—办事处、《乡(镇)人民政【府的:。调查核实、查证【工作可以《。通过查档取证、【入户调查、邻里访】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!式进行? — ,  : 申请人及》其家庭成员以及被调!。查单位和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】如实提?供有关?情况 《 : :   ? 第三十一条—  对?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!料不齐全、不真实或!者经审核不》符合条件的初审、】复,审,或者审核部门—应当退回《其申请书面告知【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】 《     申请】人如有?异议可以自收到【书面告知之日—起20日《。内向原初审、复【审和审核部》门申请复《。核原初?审、复?审或者?审核部门应当自【收到:复核申?请之:。日起15《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!并将复核结果书【面,。告,知申请人 】 :。  :  第三十》二条  《设区的市、县(【市)住房保障部【门,应当对纳入》城镇住房保障—范围的申请》人提供住房》保障或者进行—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向!社会:公开对符合》条件的孤、老、【病,、残等?特殊困难家庭—应当优先出租—或者:出,售保障性住房并享】有优先选择出入【方便、?楼层较低《住房的?权利 】    住房保【障轮候的具体办【法由:设区的市、县—(市)人民政府制】定 :     !第三十三《。条  申请人住房保!障的:具体方式确》定,后由设区的市、【县,(市)住房保障【业务办理机构与申】请人签订相》应,的,保障性住《房租赁合同或者发放!住房租赁补贴监督购!买保障性住房的【出售人与《申,。请人签订房屋买卖合!同 ?    【 ,城镇住?房保障?需要:金融机构办理相【关业务的金融机构】应当:在收到住房保障部】门提交的有关材【料后尽快办理—不得:。超过业务办理规【定时:限,。 《   《。。  第三十四条  !住房租赁补贴标【准根据?当地:住房市场《租金的平均水平【、保障对象的支【付能力等因》素,由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:。。)人:民政府确定并每年】核定一次向社会公】布 :     !。第三:十五条  》。符合条件的新就【业职工和《外来务工人员有用】人单位?的应:当由用人单位按【规定程序统》一向当地《住房保障部门提【出申请用人》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基!本情况?和所提供材料的【真实性?。进,行担保 【。 ,     新—就业职工、外—。来务工人《员申:请本单位建设的公共!租赁住房《的应当?向用:人单位提出申请【由用人单位》进行认定《、审核、公示并【报当地住《房保障部门备案 !。     新!就业职?工,和外来务工》。人员无用人单位的应!当按规定程序直【接提出申请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