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。 申请与《准,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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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二十三条 【 符合条件的城镇】住房困难家》。庭可以按规定的程】序申请租赁或者购买!一,套,保障性?住,房或者申请》住房租赁补贴符合条!件的新就业职—工、外来务工人员可!以按规?。定的程序申请租【赁一套公共租—赁住房
! 设区的市】、县(市)人民政府!应当合理确定—出租、出售》保障性住房和—发放住房租赁—补贴的比例并根据】居,民收:入、:财产、住《房困难状况确定【相,。应的保障《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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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【办法所称《。的,家庭是指申请—人及:与其:具有法定的赡养、扶!养或者?抚养关系并共同【生活的人的集合【具有当?地户籍、达》到当地人民政府规】定年龄的《单身居?民按家庭对》。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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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二?十四条 申请城镇!住房保障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!
】 (一)!具有当地户籍或者在!当地连续缴纳社会】保险费?达到规定《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!家,庭成员?的户籍因就》学、服兵役迁—出本地的在就—学、服兵《役期间?视为具有当》地户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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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二)家庭!财产总额及人均年可!支配收入不》超过当地规定—的财产限《额及收入线标准;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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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三)在》当地无任何形—式的:住宅建设用地或者】无自有?住房或?。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!房面:积低于当地规定的】住房:保,障面:积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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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四)家庭【成,员提出申请时—未在当地《和,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!房保障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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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。 (五)设区】的,市、县?(市)人民》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】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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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在,外地有住房》建,设用地?或者自有住房的【可以:申请租赁保障—。性住:房但不得《申,。请购买?。保障性?住房:及住房租赁》。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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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二十五条】 设区的》市、县(市)人【民政:府,应当综合考虑居【民收入水平、家庭财!产状:况,、住房?。状况、家庭结—构以及当地政府【财政能力、资源环境!条,件等因素确定本地的!收入:线标准、财产限【额、连续缴纳社会】保险费?年限、住《房,保障面积的标准并】适时调?。整确定或者》调,整后应当向社会公布!并报:上一级住房》保障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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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六》条 城镇住房【困难家?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应!当由具有《。完全民事行》为能力的《家庭成员作为申【请人以家庭为单【位,。向,户籍所?在地或者居》。住,1年以?上居:住地的?街道办事《处、:乡(镇)人民政【府提交书面申—请及有关证明材【料申请?人应:当如实申报家—庭住房、人口—、收入、财产状况及!。其他有关信息—不得故意隐瞒—、虚:报,。或者伪造有关—信息:或者采取贿》赂,等,不正当手《段骗取城镇》住房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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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同:一户籍上的多个【核心家庭可以分别申!。请城镇住房保障【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!有重:叠符合?条件的成《年子女?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!一并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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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七条 街道办】事处、乡(镇)【人民政府应当自【受理申请之日起【15个工《作日内对《申请人是否符合条】件进:行初审并提》出初审意《见初审时应当对申请!人提交的书面申【。请,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!实性进行调查—核,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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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初审认!。为符合条《件的应当将申—请人申报的基—本,。情况和?初审:意见在申请人家庭】所在社区、所有【。。。成年家庭《成员所?在单:位公示公示时间【不少于10日公【示期间如有举报申】请人所申报情—况不实?的街道办《事处、乡《(镇)人《民政府应当》对举报人举报的情】况,进行:查,证公示期《满对公示无异议【或者经查证异议不】成立的将初审意见连!同申: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!报县(市《)、:。区住房保障部—门
【。 :。 第二《十八条 《 区住房《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!有关材?料之日起15个【工作日内会同民政、!公安:、税务、人力资源】和社会?。保障、工商、—金融等部门对—申请人的家庭住房、!人,。口、收?入、车辆、存款、】有,。价证券?等有关情况进行复审!提出:。复审意见认为符【合条件的将》复审意见连同申请人!。的申请材料一—并,。报设区的市》住,房保障部《门
!。 , 第二十九条 】设区的市、县(市】)住房保障》部门:应当: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!起15个《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!否符合条件》进行:审核县(《。市)住房保障部门在!审核时?应当会同民政、公】安、税务、人力资】源和:社会保障、工—商、金融等》部,门对申?请,人的家庭住房、【人口、收入、车辆】、存款、有价证券】等有关情况进—行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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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认为符》合条:。件,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!的基本情《况在当地媒体进行公!示公示时间》不少于10日公【示,。期间如有举报申【请,人所:申报:情况不实的》。设区的市、县—(市)住房保障【部,门应当会同有—关部门或者街道办事!处、乡(镇)人【民政府对《举报人举报的情况】进行查证公示期【满对公示无异—。议或者经查证异【议不成立《的纳入城镇住—房保:障范: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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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条 】。 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)、区住房保障、!民政、?公安等部《门以及街《道办事处《、乡(?镇):人民政府的调查核实!、查证工作》可以通?过查档取证、入户】调查、邻里访问以及!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!。
】 申请人及—其家庭成《员以及被调》查单:位,和个人应当予以配】合如实提供有关情】况
】 ?第三十一条》 对拒不配合调】查申请材料》不齐全、不真实【或者:经审:核,不,符合条件的初—审、复审或者审核部!门应:当退回?其申请书《面告知?。申请人并说》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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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申请人》如有异议《可以自收到书—面告知之日起—20日?内,向原初审、》复审和?审核部门申》请复核原初审、复】审或者审核》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!。。申请之日《起,15个工作日内进行!复核并将复》核结果书面告知申】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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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?十二:条 设区的—市、县?(市)住房保障部门!应当对纳入城镇【住房保障《范围:的,申请人提《供住房保障或者【进行轮候轮》候,信息应?当向社会《公开对符合条—件的孤、老、病、残!等特殊困难》家庭应?当,优先出租或者出售】保障性住房并—享有:优先选择出》入方便、楼层较【低住房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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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保!障轮:候的具体《办法由设区》的市、县(市—),人民政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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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三条! 申?请人住?房保障?的,具,体方式确《定后由设《区的市、县(市)】住房保?障业务办理机构与申!请人签订相应的【。保障性住《房租赁合同或者发放!住房租赁补贴监督购!买保障性《住房的?出售人与申请人签订!房屋买卖合同—
!。 城镇住房保—障,需要金融机》构办理相关》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!在收到住房保障【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!。后尽快办《理不:得,超,过业务办理规—定时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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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四:条 住房租赁【补贴标准根据当【地住房?市场租金的平均水平!、保障对《象的支付能力等因】素由设区的市、县】(市)人《民政府确定》并每:年核定一次向社会】公布
! 第三》十五:条 符合条件的新!就业职工和外—来,务工人员有用人单】位的应当由》用人:单位按规定程—序统一向《当地住房保障部【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!应当对申请人—基本情况和所—提供材料的真实性】进行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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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新就业【职工、外《来务:工人:员申请本《单,位建设?的公:共,。租赁住房的应—当,向用人?单位提出《申请由用人单位【进行认定、》审核:、公示并报》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备!案
【 新就业职工!和,外来:务工人员《无用人单《位的应当按》规定程?序直接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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