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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 ,使用与退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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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第三十六条 】保障:性住房的租金标准】、销售价格由设区的!市、县(市)价【格主:管部门会同住房保】障部:门按有关规定确【定,经同级人《民政府批准》后公布执《行
】。 保障性住【房的具体租金标准、!。。销售价格应》当考:虑楼层、朝》向等因素《合理确定《
— 《保障性住房实—际面积超过》规定的?出租、出售》面积的超出部分的】租金标准和销售价】。格参照同期》同区域同类》型,住房的市场》价格水平确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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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七条 保障【性住房的租金标【。准,应当按下列》。。规定确定《:
【 ? (一)】。城镇低收入住房【困难:家庭租金标准由维】修费、?管理费等因素构成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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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:二)城镇中等偏下收!入住:房困:难家庭租金标—准按低于市》场平均租金的一定】比例核?定
】 , 第?三十八条 —企事:业单位建设的公共】租赁住房向》本单位新就》业职:工、外来务工人员出!租其租金标》准可以根《据,具体情况确定并【。向当地住房保障【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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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九条 经【济适:用住房?和限:价商:品,住房:的销售价《格应当根据住房建】设和管理成本综【合考虑住房所在区域!、周边环境和配套设!施情况、保》障对:象,的实际经济承受能】力,等因素确《定并与同《区域商品《住房的市《场销售?均价保持合理差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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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条 【出租、出售的保障】性住房应《当在房地产》登记薄和权利证书上!注明保障性》住房类型《共有产权《的保障性住房应【。。当注明共有》份额
!。 第《四十一条 保障性!住房的?承租人和未取得【完全产权的购买【人依法?对保障性住房享有占!。有,和合理使用的权利非!经法定事由政府不】得收回或者强制购】买其:保障:性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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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保障性?住房的承租人享有】按合同约定标准【缴纳租金的》权利:任何部门和个人不】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其!租金标准或者强制】改变:其保障方《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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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,办,法所称?承,租人、购《。买人包括申》。请人及与其具—。有,法定赡养《、抚养或者扶—养关系并共同生【活的人员《
—。 : , 第四十二条 】租赁保障《性住房承租人—应当在所承租住【房内实际居住并【按,期缴纳租《金,及,承租期间《发生的各类必需费】用承租期《间承租人不得闲置、!转租、出《借所承?。租的保障性住房不】得损毁、破》坏不得改变房—屋用途、结构和【配套:设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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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购买?保障性住房购—买人不?得损毁、破坏不得】改变房屋用》途、结?构和配?套设施自房屋收讫】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!得转:让、出租、出—借和:抵押但为《购买本套《保障性住房而—。设定的抵押除外确需!转让的由政府按原】价并考?虑折旧和物价—水平等因素予以【收购国家和本—省另:。有规定?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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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第四十三《条 出租的保障性!住房及其附属设【施、:共用部分、共用设】施设备?。的运营管理和维修】养护由出租人—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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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】。。售的保障《性住房及其附—属设施、共用部分】。、共用设施设—备的管理《和维修养护以及其】他依法应当由—业主负责的事务由】购买人?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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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四十四条 — 廉租?住房和?政府的公共》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!定租赁期限的如【期限届?满需要续《期申请人《应当在?期满前3个月重新提!。出申请并申》。报有关材料》由,住房保?障部门?予以审核并》公示公示时间—不少于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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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经:。审,核,仍符合条件且—公示无异议或—者有异议但》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!申请人可以重—新签订相应的租赁】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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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—按规定申报》。材料或者申报—材,料经审核不再符【合条件的住》房保障部门应当在原!租赁合?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!。。之日起收《回保障?性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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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企事业单位的公共!租赁:住房租赁期》限届满需要续期【的,由用人?单位按本条规定办理!
》
, 第四十【五条 承租保障】性住房或者享受【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!对象的?家庭人口、收入【、财:产状况等信息发生变!动超过规定条—件的:应当书面告知—住房保障《部门住房保障部门】应当:会,同有:关部:门,定期对保障对象的有!关信息进行审—核并根据保障对象】告,知,的信息和《审核的结果作—出延续、调整或【者终止住房》保,障的决定于下月起】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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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六条【 保障对》象需要终止租—赁保障性住房或【者,停止住房租》赁补贴的应当书面告!知当地住房保障【部门由?住,房保障?部门收回保障性住】房或:者停止发《放住房租赁补贴并】。。办理相关《手续
》
第】四,十七条 承租保障!性住房或者享受住房!租赁:补贴的保障》对象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?住房:保障部门应当—解,除,。合同:收回保障性》住房或者停止发放住!房租赁补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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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无!正当理由连续6【个月以?上未在所《承租的保障》性住房内《居住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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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二)累计】6个月以上未—缴纳租金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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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三)不》再具备租赁保障【性住房条件》经催告?拒,绝退出的《;,
—。 : (四)!有关信?息发生变动超—过规定条件不—告知的;《
! (五【)转租、出借—保障性住房》的;
】 》 (六)—损毁、破《坏保障性《住房擅自改变房屋】用途:、结构和配套设施】或者不?当使用造《成重大损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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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七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和合【同约定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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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八条! :购买保障性》住房自房屋》收讫之日起满5【年购买?人要求?上市转让的》经,设区的市、县—(市:)住房保障》部门批准后可以转让!政府享有优先购买的!权利转让给政府以外!的,其他受让人》。的应当按设区的市、!县(市?),人民政府确》定的同地段商品住】房与保障性》住房差价的一定比】例,向,政府缴纳相》关价款购《买人也可以在—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!政府缴纳相关—价款:取得完全产》权后自行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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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!条 : 购买的保障性【住房:。购买人在取得完全产!权前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由政—府强制收购》:
【 》 (一)已另行!购买或者通过继【承、赠予《等,方式获得住房—。的;
】 : 《 (?二)全部家庭成员户!籍均迁出本地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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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三《)擅自转让、出【租、出借或》者抵:押保障?性,住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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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:(四:)损毁、破坏保障】性住:。房,擅自改变房屋—用,途、结构和配套设】。施或者不《当使:用造成重大损—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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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!)法律、法规规定和!合同约定的其—他情:。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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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五十条 依法收回!或者收购保障性住房!的应当为《原承:租人或者购买人提】供,合理: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!原承租人《或者购买《人无正当理》。由不搬迁的设—区,的市、县(市)住房!保障部门《应当责令限期搬迁并!。作出限期搬迁决定】。书;当事人逾期不搬!迁的由作《出决定的部门申请人!民法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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