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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章 使用与退】。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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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六条《 保?障性住房的租金【标准、?。销售价格由》设区的市、县—(市)价格》主管部门会同住【房保障部门按—有关规定确定经同级!人民政府《批准后公布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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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保障性?住房的?具体租金标准、销】售价格应《当,考虑楼层、朝—向等因素合理确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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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保障性住房》实际面积超过规【。定的出租《、出售面积的超【出部分的租金标【准和销售价格参【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!。住房:。的市场价格》水,平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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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七条 保障!性,住房的租金标—准应当?按下列规定确定:】
! : (《一)城镇低收—入,住房困难家庭—租金标准由维—修费、管《理费等因素构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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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二?)城:镇中等偏下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!金,标准按低于市场平均!租金的一定比例【。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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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八,条 企事业单位】建设的公《共租:赁住房向本单位新】就业职工、外—来务工人员出—租其:租金标准《可,以根据具体情况确】定,并向当地住》房保障部门》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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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九条 》 ,经,济适用住《。。。房和限价《商品住房的销售【价格应?当根据住房建—设和管理成本综合】考虑住房所在区域】、周:边环境和配套设施】情况、?保,。。障对象的实际—经济: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!并与同区域商品住】房的市场销售均价保!持合理差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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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条 【出租、出售的保【障性:住房:应当在房地产—。登记:薄和权?利证书?上注明保障》性住房类型共有产】权的:保障性住房应当【注,明共有份额
【。
《 第》。四十一条 保障】性住房?的承:租人:和未取得完》。全产权的《购买人依《。法对保障《性住房享有》占有和?合理:使用的权利非—经法定?事由政?府不得?收,回或者强制》购买其保障性—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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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保障性《住房的承租人享有】按合:同约定标《准缴纳租金的权利】任何: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!何理由提高其租金】标准:或者强制改》变其:保障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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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法!所称承?租人、购《买人包括申》请人及与其具有【法定:赡养:、抚养或者》扶养:关系并共同生活的】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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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—二条 租》赁保障性《住房承租人应当【在所承租《住房内实际居住并】按期缴纳租金及承租!期间发生的各类必】需费用承《租期间?承租人不得闲置、】转租、?出借所承租的保障性!。住,房,不得损毁、》破,坏不:。。得改变?房屋用途、结构【。和配套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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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】买保障?性住:房购买人《。不得:损毁、破坏不—。。得改变房屋用途【、结:构和配套设施自房】屋,收讫之日《起未满?5年的不得》转让、出《租、出借《和抵押但为购—买本套保《。障性住房而》设定的抵押除—外,。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!。原价并考虑折—旧和物价水平等【因素:予以收?购国家和本省另有】规定的?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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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三条 》 出租的保障—性住房及《其附属?。设施:、共用?部分、共用设施设备!的运:营管理和维修养护】由出:租人负?责
【 出售的保】障性住房《及其附属设施—、共用部分、共用设!施,设备的管理和—维修养护以及其【他依:法应当由业主负【责,的事务?。由购:买人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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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四条【 廉租《住房和政《府的公共租》赁住:房租赁合同约定【租赁期限的如期限】届满需要续期申请人!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!。重新提出申》请,并申报有关材料【由住房保障》部门予?以审:核并公示公示时间】不少于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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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经审:核仍符合条件—且公示无《异议或者有异议【但经核实异议不【成,立的申?请人可以重新签订】相应的租《赁,合同:
】 未?按规定申报材料或者!申报:材料经审核不再符】合条件的《住房保障部门—应,。。当在原租赁》合同约定租赁—期限届满之日起收】回保障性住》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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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事!业单位的公共租【赁住房?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!期的由用《人单位按《本条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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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四十五条! 承租保障—性住房或者享受住】房,租赁补贴《。的保障对《象的家庭人口、【收入、财产状况【等信息发生变动【超过规定条件的应】当书面告知住房【保障部?门住房保《障部门应当会同【有,关部门定期》对保:障对象的有关—信息进行审核—并根据保障对象告知!的信息和审》核,的结:果,作出延续、调—整或者终《止住房保障》的决定于下月起【执行
【
第四十】六,条 保障对象需】要,终止租赁保障性住】房或者停止住房【租赁补贴的应当书】面告知当地住房保障!部门由住房保—。。障部门收回保障性住!房,或者停止发放住房】租赁补贴并办—理相:关手续?
】 , 第四?十七条 承租保障!性住房或者享—受住房租赁》补贴的保《。障对象有《下列情形《之一的住房保—障部门应当解除合同!收回保障性住房【或者停止发》放住房租赁补贴:】。
! (一)】无正当理由连续【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!租,的保障性住房—。内居住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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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二)累计6》。个月以?上未缴?纳租金的;》
! : (三)—不再具备《租赁保?障性住房条件经催】告,拒绝退出的;—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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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: (四)有关信息发!生变动超过规定条】件不告知《的;:
】 , (五)转!租、出借保障性住房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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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六)损毁《。、破坏保障性住房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】。。、,。。结构和配《套设施或者不当使】用造成重《大损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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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《。(,七)法律、法规【规,定和合同约》定的其他情形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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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 第四十《八条 购买—保障性住房自—。房屋收讫《之日起?满5年购《买人要?求,上市转让的经设【区的市、县(—。市)住?房,保,障部门批准后可以转!让政府?享有优先购》买的权利转让给政】府以:。外的:其他受让人的应当】按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,。)人民?政府确定的同地段】商品住房与保障性】住房:差价的一定比—例向政府《缴纳相关价款购买】人也可以在按政府】规定的标准向政【府缴纳相《关价款取《得完全产《权后自行《。转让:
【 第四》十九条? 购买的保障性】住房购买人在取得完!全产权前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由》政府强制收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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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一)已—另行购买或》者通过继承、赠予等!方,式,获得住房的;
【
【 (二)!全部家?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!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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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,三,)擅:自转让、出》租、出借《或者抵押保障性【住房的;《
! , (四)【损毁、破坏保障性住!房擅:自改变房屋用—途、结构和》。配,套设:施或者不当使用造】成重大损失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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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五)法】律、法规规定和合同!约定的其他情—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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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十条 —依法收回或》。。者收购保障性—住房:的应当为原承—租人:或者购买人提—供合理的搬迁期【限搬:迁,期满:原,承租人或《者购买人无》正当理由不搬迁【的设区的市、县(市!)住房保障部门应】当责令限期》搬迁:并作出限期搬—迁决定书;当事【人,逾,期不搬迁的由—作,出,。决定的?部门申?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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