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四章 使!用与退出 》 《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六条—  保?障性:住房的租金标—准,、销售价格》由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)价格主管部门!会,同住房保障部门按有!关规定确定经同【级人民政府批准后】公布执行 】  ?   保《障性住房的》具体租金《标准、销售价格【应当考虑楼层—、朝向等《因素合理确定 】   —  保?障,性住房实《际面积超过规—定的:出租:、出售面积的超出部!分的租金标准和【销售价格《。参照同期《同区:。。域同类?型住房的市场价格水!平确:定 《。 ?    《第三十七条  保】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!应当:。。按下列规定确定: !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一)城镇低收】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!标准由维修费、管】理费等因素构成; !。。 ,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二)城镇中等偏!下收入?住房困难《家庭租金标准—按低于?市场平均租金—的一:定比例核《定, 《    》 第:三十八条《  企事业》单位:建设的公共》租赁:住房:向本单位新》就业:职工:、外来务《工,人员:出租:其租金标准》可以根据《。。具体情?况确定并向当地【住房保障部门备案】 , 》   ?。 第三?十九:条  经济适用住】房和限价《商品住房的销售【价格应当根》据住房?建,设和管理成本综【合考虑住房所—在区域、《周边环?境和配套设施情【况、保障《对象的实际经济承】受能力等因素确定】并与同区域商品住】。房,的市场销售》均价:保持:合理差价《   】 , 第:四十条?  出租、出售的】保障性住房应当【在房地产登记薄【和,权利证书上注明保障!性,住房:类型: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!房应当?注,明共有份额》  【 ,。  第四十》一条  保》。障,性住房?的承租人和》未取得完《全产权的购买人依】法对保障性住房享有!。占有和?合理使用的权利非】经法定事由政府【。不得收回或者强【。制购:买其保障《性,住房 《 ?     保障性住!房的承租人》享有按合同》约,定标准缴纳》租金:的权利任何部门和】个人不得以》任何理由提高其【租金标准或》者强制?改变其?保障:方式 【     本办法】所称承租人、购【。买人包括申请人及】与其具有法定赡养】、抚养?或者扶养关系并共】同生活的人员 【。 》   ? 第四十《二,条 : 租赁?保障性住房承租人】。应当在所承租—住房内实际居住【并按期缴纳租—金及承租期》。间发生的各》类必需费用承租期间!承租人不得闲置、】转租:、出借所承》租的保?障性:住房不得《损毁、破坏不得改变!房屋用途、》结构和配套》设施:    ! 购:买,保障性住房购—买人:。不得损毁《、破:坏不得改《变房屋用途、结构和!配套设施自房屋收】。。讫之日起未满—5,年的不得转让、出】租、出借和》抵押但为购买本【套保障性住》房而设定的抵—押除:外确需转让的由【政府:按,。原价并考虑》折旧和物价水平【等因素予以》收购国家《和本省另有规—定的从其规》定 【    第四十三】条  出租的保障性!住房及?。其附属设施、—共用部分《、共用?设施设备的运—营,管理:和维修养护由—出租人负责》 ,   【 , 出售的保障性住房!及,其附属设《施、共用部分、共用!设施: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养!护以及其他依法应当!由业主负责的事务由!购,。。买人负责 》   【  第?四十四条  廉租住!房和政府的公共【租赁住房租赁合同】约定租?。赁,期,限的如?。期,限,届满需要《续期申请人应当在期!满前3个《。月,重新提出申请—并申报有关材料由住!房保:障部门?予以审核并公示公】示时间?。不少于7日 — ?     经审】核仍符合条件且公示!。无,。异议或者有》异议但经核实异议】不成立的申请—人可以?重,新签订相应》的租赁合同 】 :。     》。未按规定申报—材,料或:者申报材料经审核】不再符合条件的住】房保障部门应当在原!租赁合同《约定租赁期限届满之!。日起收回《保,障性:住房 ? 《     企—事业单位的公共【租,。赁住:房租:。赁,。期限届满需要—续期:的由用人单位按【本条规定办理— : 《  :  第四《十五条  承租保障!性住房或者享受【住房租?赁补:贴的:保障对象的家庭人】口、收入、财产状】况等信息发》生变动超过规定条】件的应当《。书,面告知住房》保障部门《住房保障部》门应当?会同有关部门定期】对保障对象》的有关信息进行审】核并根据保障对【象,告知的信息和审【核的结?果作出延续、调整或!者终止住《。房保障的决定—于下月起执》。行 ? :   《  第四十六条【。 , 保障对象》。需要:终止租赁《保障性住房或者停】止住:房租赁补《贴的应当《书面告知当地住【。房保障部门由住房保!障部门收回》保,障性住房或者—停止发放《住房租赁补贴并【办理相关手续— —    第》四十:七,条  ?承租保?障性住房或者享【受,住房:租赁补?贴的保障对》象有下列情》形之:一的住房保障—部门应当《解除合同收》回保障?。性住房?或者停止发》放,住房租赁补贴: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?)无正当理》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!在所承租的》保障性住房》内居住的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》累计6个月》以上未缴纳租金【的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三)!不,再具备租赁保—障性住房条》件经:催告拒绝退出—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有关信息发生变动!超过规定《条件不告《知的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五)转租】、出借保障性—住,房的:; 》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《六)损毁、破坏保】障性住房擅自改【变房屋?用,途、结构和配—套设施或者不当【使用造成《重大损失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七)法律【、法规规定和合同】约,定的其他情形 【 ?     第四十!八条  购买—。保障性住房自房屋收!讫之:日起满5年》购买人要求上市【转让的经《设,区的市、县》(市)住房保障部门!批准后可以》转让政府享有—优先:购买的权《利转让?给政府以外的其他受!让人的应当按设区的!市、:县(市?。)人民?政府确?定的同?地段商品住》房与保障性住房差】价的一定《。比例向政府缴纳相关!价款购买人也可【以在按政府》规定的?标准:向政府缴《纳相关价款取得【完全产权后》自,行转让 —  《   第《四十九条  购【买的保障《性住房购买人—在取得完全产权【前,有,。下列:情形之一《的由政府强制—收购: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已另行购!买或者?通过继?承、赠予等》方式:获得住房的;— ? 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全《部家庭?。成员户籍均迁—出本:地的: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三)?擅自转让、》出租、出借或者抵】押保障性住》房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四,)损毁、《破坏保障性住房【擅自:改变房屋用》途、结?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!当使用造成重—大损失的《;  】 , ,  :   (五》)法:。律、: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!的其他情形 !  ?   第五十条【  依法收》回或者收购保障性】住房的应当为原承】租人或者购买—人提供合理》的搬迁期《限搬迁期《满原承?租,人或者购买人无【正当理由不搬—迁的设区的市、县】(市)住房保障【部门应当《责令限期搬迁并作出!限期搬迁决定—书;当事人逾期不搬!迁的:。由作出?决定的?部门:申请人民《法,院强制?执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