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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规!划与建设 】   —  :第十条  县—级,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。根据经济社》会发:展水平、居》民住房状况和城镇住!房保障的总体要求结!合财:。政能:力,、资源环《境条:件以及人口规模和结!构,等编制本行》政区域城镇》住房保障规》划和年度计》划并按?规定程序批准后公】布实施 【   《  城?镇住房保障规划应当!包括城镇住房保障】的目标任务、总体】要求:、保障性住房—建设和供《应规模、土》地和资金安排—以及规划实》施措施和工作机制】。等内容? : :   《  编制住房保障】年度计?划应当明《确,年度内住房保障资】金安排、保障性住】房建设用地》。指标、区域布局、】供应:规模、供《应结构?。、出租、出售—比例:及保障?。对象的范围和—主要:政策:措施等内容 【 ,    — 城镇住房》保障规划和年—度计划应当纳入【本级国民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】划、年?度计划并与城乡规划!、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:和住房?建,设规划相衔接—。 ?    — 第十一条》  设区《的市、县《(市)人民政府【应当建立保障性住房!建设用地储备制度省!人民:政,府每年预《留一定比例新增土地!指标根?据全省城镇》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及!设区的市、县(【市)保障性住房建设!规模、规划选址、项!目审批等情况—将土地指标直—接下达至项目—   】  列入《保,障性住?房建设用地储备【的土地非经法定【程序不得改变用途以!划拨方式《取,得的土地任何部门不!得批准改变用途提】。出,改变土地用途的即收!回土地使《。用权 【     第十二】条  设区的市、县!(市:)人民政府应—当根:据城镇住《房保:障规划和《年度计划《在国有建设用地年】。。度供:应计划?中单独列《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!设用地?指标优先供》应,应保尽保《 ,  —。   县级以上国土!资源部门应》当,会,同本级住房》保障部门商定保障性!住,房建设用地》年度供应计》划并纳入年度—土地:。供应计划收回—使用权的《。国有土地和》储备土地应当优先安!排用于保障性住房】建设  !  : 年度保障性住房】(包括棚户区改造】住房)建《设用地不得低于当】年住宅建设》用地总?。量的一定比例具体】比例应当《符合:国家和本省》的有关规定 — :     第十!三条: , ,政府城?镇住房保障资—金的来源《主要包?括: ? 》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 (一)中央和省】住房保障补》助资金?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》(,二)设?区,的,市,、县(?市)财政预》算,安排的资金; ! ?。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土地出让】总收入按规定比【例提:取的资金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:)住房公《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管!理费和风险》准备金?后的资金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五)出》租、出售保》障性住房所》得的政府收》。。益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六)【通,。过各种方式的融资】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。七):社会:捐赠的?资金; 》 《。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八》)通过其他》途径、?方式筹集的资金【 《     —政府城镇住房保【障,资金实行专》项管理?、分账核算、—专款专用《不得挤占、挪用【 》 ,。。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! 省、设区的市人民!政,府应当通过划拨资产!、直接注资》等方式成立住房保障!投资建设公司具【体承担保障性住房】的融资建设任务 ! ? ,    第》十五:条  鼓励金融【机构为保障》性住:房,。建设项目发》放中长期贷款—鼓励担保机构—为保障性《住,房建设?项目提供担保 】 ?   ?  第十六条  】县,级以:上人民政府通过【。土地、?财政、金《融等政策《支,。持企事业《单位和社会组织投资!、建设和运》营保障性住房—鼓励企事业单位、社!会组织和个》人将符?合条件的自有—住房向保障》对象:出租或者向》社,会,捐赠统一纳入—保障性住《房的管理范围—捐赠的?住房依?法享受公益》性捐赠税费减免【相关政策 【。 :     》第十七条  设区】的市、县(市)【人民政府应当统【筹保障性住》。房,房源可以通过新建】、改建?、购买?、,长期租赁、社—。会捐赠、依法收回、!。收购等多种途径【筹集 】    产权存在】争议或者纠纷、【存在:。质量安全隐患或者】不符合保障标准【。的房屋不得》作为:保障性住《。。房房源 】   ?  设?区的市?、县(市)住—。房保障部门应当【建立:保障性住房房源管】理制度保障性住【房的地段、》户型、?面积、价《格、:交付期限和保障【对象等信息应当及时!向社会公布 !  ?   第十八—条 : 保障性住房—建设项目采用—集中建设和搭配建】。设相结合的方式【建,设 【。    保障—性,住房:采用集中建设—的,应当充分、综合【考虑居民《。对交通、就业、入】学、:医疗等生《活配套设施的需求 ! ?    》。 ,保,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!搭配建设的应—当同时规划设—。计,、同时施工建—设、同时竣工交付使!用 【    第十九【条  商《品住:房项目应《当按:省人民政府规—定的建筑《面积比?例搭配建设廉—租住房、公》共租赁住房因—按规划设《计要求不宜搭配建设!的应:当经当地人民—政府批准并报上一】级住房保障部—。门备案 —     以搭!配建设方式建—设廉租住房、公共租!赁,住房的搭配建—设的建筑面积、【建设标准、收回和】收购条件、价格等】内容应当作》为,。取得国有建》设用地的前》置条件?并在国有建设用地】划拨决定《书或者?国有:建设用地使》用权出让合同—中明确约定 —     !商品住房项目—未按规定落实—搭配建设廉租住房、!公共租?赁住房的不得—进行:土地出让不得办【理项目审批手续不得!办理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?。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!。许可证、商品房【预售:许可证等手续— —    《搭配建设廉租住【房、公共租赁住房】的,具体办法由设—区的市、县(市)人!民,政,。府制定 【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条,  保障《性住房建设应当严格!。。执行建?筑,工程:质,量安全标准》符,合节能、环保—等技术?规范以及住宅—产业化的《技术要求合》理确定保《障性住房的套型结】构、室内装饰装【。修标准和配套—设施确保保障性住房!质,量安全 】。    《。。 承:担保障性《住房:建设任务的开发建设!单位不得擅》自,改变:保障性住房用—地性质、规划设计和!建设标准并严格按约!。定搭配?建,设廉租?住房、公共》租赁住房 】     —保障:性住房面积标准按】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!执行 《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一【条,。  :。保,障性:住,房建设项目按国家和!本省规定享》受各项?税,收优惠、免收各项行!政事业性收费—和政:府,。性,基金涉及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】按相关标准的—下限收费《或者给予减免收费】 ?     符合!国家:和本省?规定的?保障:性住房建设项目小】区外的供水、—供,电、供气、》供热等配套设—施由相关企业出【。资配套建设并保证正!常使:用,。小区内的《配套设施由建设单】位自行建设确需委托!相关企业《。。和单位建《设的所涉及的收费】不得高于建》设成本除《此,之外小区内外—相关配套设》施建设按国家—和本省有关规定不再!缴纳:其他费?用 —   ?  第二十二条 】 搭配建设保障性】住房的商品住房项目!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!积,占项目中住房总建筑!面,积的比例享》受政策?优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