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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章 规划与!建设:。  !   第十条  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根据经济社会—。发展水平、居民【住房状况和城镇【住房保障的总体要】求结合?财政能?力、资源环》境条件以及》人口规?模和结构等编制本行!政区域城镇住房保】障规划?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定!程序:批准后公《布实施 !    城镇住房】保,障规划应当包括【城镇:住房保障的目标任】务,、总体?要求、保障性住房建!设和供?应规模、土地和【资金安排以及规划】实施措施和工—作,机制:等内容? : ?   ?  编?制住房保障年度【计划:应当明确年》度内住房保障—。资金安排、保障【性住房建设用—地指标?、区域布局、供应规!模、供?应结构?、出租、出售比例】及保障对象的范围和!主要政策措》施等内?容,   】  :城镇住房保障规【划和年度计划应【当纳入本级国民经】济和社?会发展规划、年【度计划并与》城乡规划、》土地利用总》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!划相衔接《。 —    第》。十一条  设—区的市、县(市)人!民政府应当建—立保障性住房建【设用地?储备制度《省人民政府每—年预留一定》比例:新增土地指标根据】全省城镇《住房保障年度—计划及设区的市、县!(市)保障性住房】建设规模、规划选】。址、项目审批等【。情况将土《。地指标直接下—达至项目 — 《   ? 列入保《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!。备的土地《非经法定程序不【得改:变用:途以:划拨方式取得的【土地任?何部:门不得批准改变用途!提出改变土地用途】的即收回土地—使用权 】   ?  第十二》条,  设区的》。市、县(市)人民政!。府应当根据城—镇住房保障规划【和年度计划在—国有建设用地年度】供应计划中单—。独,列出保障性》住房项?。目建设用《地指:标优:先供应应《保尽保 《 ,    【 县级以上国土资源!部门应当会》同,本级住房保障部门】商定保障性住—房建设用地年—度供应计划并纳入】年度:土,地供:应,计划收回《使用权的国》。有土地和《储备土地《应当优?先安排?用于保?障性住房建设 】     年!度保障性住》房(:。包括:棚户区改造住房)建!设用:地不得低于》当年住宅建》设用地总《量的一定《比例具体比例应当符!合国家?和本省?的有关规定》 》     第十三】条,  政府城镇住房保!。障资金的来源主【要包括: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(一)中央和省住】房保障补助资金; !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】。。设区的?市、县(市)财政】预算安排《的资金?。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《)土地?出让总收入按—规定比例提取的【资金; 【 : ,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住房公积金!增值收益扣》除,管理费?和风:。险准备?。金后的?。资,金,; :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》)出租?、出售保障性住房】所得的政府收益; ! 》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通过《各种:方式的融资;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七)社会捐赠】。的资金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八)通—过其他?途,径、:方式筹集的资—金 【    政府城【镇住房?保障资金《实行专?项管理、分账核算、!专款专用不得挤占、!挪用 》   》 , 第十四条  省、!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!当,通过划拨《资产、直《接,注资等方式成—立住房保《障投资建设公司【具体承担保障性住】房的融资建设—任,务 —     》第十五条《  :鼓励:金融机?构,为保障性《住房建设项目发放中!长期贷?款鼓励担《保机构为保障性住】房建设项目提—。供担保 — ,     第【十,六条  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通过土地!、财政、金融—等政策支持》企事业单位》和社会组织投资、建!设和运营保障—性住房鼓励企—事业单?位、社会组织和个】。人将符合条件的自】有住房向《保障对象《出租或者向社会捐赠!统一纳入保》障,性住房的管理范【围捐赠的住房依法享!。受公益性捐赠税【费减免相关政—策 《。 ,    》 第十七条》  :设区的市、县(【市)人?民政府应当》统筹保障《性住房房源可—以通过新建》。、改建、购买、【长期租赁《。。、社会捐《赠、依法收回—、收购等多》种途径筹集 ! :    《。产权存在争议或者纠!纷、存在质量安全隐!患或者不符合保障】。标准的房屋不得作】为保障性住房房源】 ,   【  设区《的,市、县(《市)住房保》障部门应《当建立保障性住房房!源管理制《度保障?性住房的地段、户】型、面积、价格、交!付期限?和保障对象》等,信息应当及时向社】会公布 《 : , ,     第十【八条  保》障性住房《建,设项目采用集中【建,设和搭配建设—。相结合的方式—建设 —  ?   保障性住【房采用集中》建设的应当充分【、综合?考虑居民对交通、就!。业、入学、医疗等生!活配:套设施的需求 】   — ,。 保:障性住房与商品【。住房搭配建设的应当!同时规划设计、同】时施工建设、同时竣!。工交付使用》 —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】  商品住房项【。目应当按省人—民政:府规定?的建筑面《积比例?搭配建设廉租住房、!公共租?赁住:房因按规划设计要】求不宜搭配建设的应!当,经当地人《民政府批准并—报上:一,级住房保障部门备】案 《     以搭!配建:设方式建《设廉租住房、—公共租赁《住房:的搭配?建设的建筑面—积,、建设标准、收回】和,收购条件、价—。格等内容应当—作为取得国有建设】用地的前置条件并】在国有建设用—地划拨决定书—或者国有建设用【地使用权出让—合同中明确》约定  !   商品住房项目!未按规?定落实搭配建设廉】租住:房、:公共租赁住》房的不得进》行土地?出让不得办》理项目审批手续【不得:。办理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证、建—设工:程规划许《可证:。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!证、商品房预售【许,。可,证等手续 —    【 搭:配建:设廉租住房、—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!办法由设区的—市、县(《市,)人民政府制定 !     第!二十:条,  保障性住房【建设: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工!程质量安全标准符】合,节能、环保等技术】规范:以及住宅《产业化的《技术要求合理确定保!障性住房的套型结构!、室:内装饰装修标—准,和配套设《施确保保障性—住房质量安全—   】  承担保障性住】房建设任务的开发】建,设单:位不得擅自》。改变: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!、规划?设计和建设标准并严!格按:。约,定搭配建设廉租住】房、公?。共租赁住房 【     保!障,性,住房面积标》准按:国家和本省有关规】定执行 【 ,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一条?。。  保障性住房建】设,项目按国家和本【省规定享《。。受各项税《。收优惠、免》收各项行政事业【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!涉及经营服》务,性收费的按》相关:标,准的下?限收费或者给予减】。免收费 】     》符合国家《和本省规《定的保障性》住房建设项》目小:区外的供水》。、供电、《。供气、供热等配【套设施由相关—企业:出资配套建设并保证!正常使用《小区内的配套设【施由建设《单位自行建》。设确需委托相关【企业和单位建设的所!。涉及:的收:费,不得高于建设—成本除此《之外小区内外相【关配套设施》建设按国家》和本省有关规定不】再缴纳其他费用 ! ? ,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二《条  搭配建设【保障:性住房的商品住房项!目按保障性住房建】筑面积占项》目中住?房总建筑面积—的比例享《受政策优惠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