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。总则
》
!第一条? 为完善》城镇住房保障制度】。保障城镇住房困难】居,民的基本住房需求】促进社会公平与和】谐根据国家》有关规定结合—本省:实际制定本办—法
! 第二《条 : 本省行《政区域内城市和县】人民政府所在地的】镇(:以下:简称城镇)住房【保障:的规划、实施和监】督管理工作适用【本办法
《
【 第三条 —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!住,房保障是《指通过?出租、出售》。保障性住房及—。。发放住房租赁补【贴和给予《政策支持等方式【向符合?条件的?城镇住?房,。。困难家庭《及新就?。业职工、《外来务工人员(以】下统称城镇》。住房困难居民)【提供:救助:。和扶持以保障—。其享有基本的—。居住条件《
】 本办法所—。称的保?障性住房是指—政府投资建设—、给予?政策支持《或,者通过其他途—径筹集?限,定面积、租金标准和!销售价格向符合条】件的城镇《住,房困难居民出租、】出售的具有保障【性质的住房包括廉租!住房、?公共租赁住房—、经济适用》住房和?限价商品住房等
!
?
本办法】所称的住房租赁【补贴是指《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!镇住房?困难家庭提供的【用于其租赁住房的】货币补助
—
】第四条 》城镇住房保障—。应当遵循以人为【本、持?续发展政府主导、】社会参与分层次保障!和公开、公平—、公:正的:原,则
!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应当对城镇低收入】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应!保尽保并根据当地】经济社?会发展水平对—其他符合条件的【城镇住房困难居民】予以适?度保障?
,。
】 第五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将城镇住《房保障作为履行公】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加!大财政投入》建立稳定《。的融资?和房源筹集机制【。。规范住房《保,障工作稳《步扩大覆盖范围
!
?
,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?。府应当?通过优惠政策—。引导社会《资金、?金,融机构支持城镇住房!保障工作
!
, ? 第六条 省住房!城乡建设部门主【管全省城镇》住房保障工作
!
,
,
《 省:发展改革、》财政、国《土资源、民政—、税务、人力资源和!。社会保障、金融、公!安、监察、审计等】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!围内做好城》镇住:房保障的相关工作】
! 第:七条 ? 设区的市、—县(市)住房保【障部门主《管本:行政区域《的城镇?住房保障工》作其所属《的城镇住房》保,障,业务办?。理机构?具体办理下列城镇】住,房保:障事务:
【
】 (一)城镇】住房:保障申请和有关信】息的审?核;
《
》 , —(二)保《障性住房出》租、出售、收—。回、:。收购和住房租—。赁补贴发放、调【整、终止等》事务的执行以及保】障性住房入住、【退,出、使用情况—。的登记和检查;
!
》 【(三)政府出租【的保障性住房的运】营管理和《。维修养护《。;,
,
《。
【 (?。四)对企事业单【位和:社会组织所有—的,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!理;
!。 (五!)城:镇住房保《障档案?管,理及信息系统—的建立和《。维护;
【
,
, (!六)其他与城镇住】房保障有关的—事务
】 : :设区的市《、,县(市)人民—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!职,责范围内做好—城镇住房保》障的:相关工作《
《
,
《 有关街《道办事处、》乡,(镇)人民政府应当!明确住房保》障机构和人员负【责城镇住《房保障?工,作形成城镇住房保障!服务网络
】
》。 第八?条 : 设区的市、县(市!)人民政府应当【将城镇住房》保障人员《经费和工作经费纳】。入财政预《算保证工作的正【常开展
】
?。 第九条 县】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对在城镇住房保障!。工作中作出显—著,成绩:的单位和个》人给予?表彰和奖励
—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