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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四节 临时用地【和临时建设规划管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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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五十九条 在【城市、镇规》划,区内因?建,设工程?施工、堆料等需要】临时使用土地—的应:当先经城市或者县】人民政府城乡规【划主:管部门同意报本级】人民政府土地主【管部:。门审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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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十条 !在,城市、镇规划区内】。进行临时建设建设单!位应:当向城市《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—申请核?发临时?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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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十一条 】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城市、《县人民政《府城:乡规划主《管部门不得》办理临时建》设工程规《划,许可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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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一)?在历史文化街—区核心保护》范围内的;
】
】。 (二)影响近!期建设?规划:实施的;
!
《 ,。 (三)【影响道路《交,通、:公共安全、市容等公!共利:。益的;
【。
! (四)侵占绿【地、水面、广—。。场、公共停车场【等公共活《动场地的;
【
— , : (五)侵占电!。力、通?信,、人防、《气象观测、》地震监测、》防洪保护区域或者】压占:城市地下管线—的;
】 (!六):侵占:军事用地的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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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七)法律—、行政法规禁—止的其?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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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十:二条 临时建【。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的】使用期限《不得:超过二?年确实需要延长使用!。期限的应当在有【效,。期届满之日三十日】前向批?准机关申请延—续手:续经批准《可以延?续,一次但延长期限【不得超?过二年
【
: 临时—建,设工程建设》规划许?可证使用期》限届满或者》因城:乡规划建设需—要原批准机关—通知:提前:终止的建设单位【应当自届满》之日或者接到—通知之?日,起十五日内》自行拆除临时—建设:并,清理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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