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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!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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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十【二条: 建设单位和个】。人在城市、镇规【划区:内进行工程》建,设应当向城市或【。者县人民政府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】办理建设工程规划】。许可证?其中在省人民政【府授:。权的镇的规划区【内进:行工程建《设的应当向镇—人民政府《申请办理《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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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前款所称】的工程建《设,是指建?筑物、构筑物、道路!、,管线等工程》建设
!。 第五十三条】 , 申请办《理建设工程规划【。许可证应当提交【下列材料:》
【 , (一)!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申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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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使用土地!的有关证《明文: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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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三)建设】工程设?计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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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四)法律、行政【法规规定的》其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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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提!交前款规定的—材料外?需,要建设?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!规,划的建设项》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!详,细规划;属于原【有,建筑物改建、—扩建:的建设项《。目还应当提交建筑物!的权属证《明;使用拟》选址:用地对城市安全、】周边环境等可—能产生不《利影响的建设项目还!应当提交说明材料】和,技术依据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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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城市、县人民政府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、省!。人民:政府授?权的:镇人民政《。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!二十个工作日内对】符合城乡规划要求】的核:发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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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四!条,。。 , 在乡、村庄—规划:区,内兴办?企业、公益事业建】设乡:村公:共设施、《集中村?民,住宅建设《、乡村旅游》项目:等工程按照以下程序!申请办理乡村建设】规划许可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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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(一【)申请人《持项目?批准或者核准—、备案文《。件占用?土地权属证件原【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!方案等有关材料向】。占用土地《所属的镇《或,者乡人?。民政府提交乡村【建设规划许可—申,请属于农用地的应当!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!定办理农《用地:转用审批手》续占用?土地属于村集体用】地,的应当征求村庄村】民会议或《。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!建设的?意,见;
】 》 (二)镇、乡!人民政府自受理申】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!内提出初《审意见报《城市或者县》人,。。民,政府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审查【;
! 》 (三)城》。市,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主管?部门自收《到,初,审意见之《。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!对符合城乡规划要】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!划许可证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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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十五条 【 ,村,民在:乡、村庄规划—区内:。的集体土地》上申请?新宅基地建》设住宅的在办理农】用土地转《用审:批手续后《按照以下程序申请】。办理:乡村建?设规划许可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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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申请】人持本村《村民身份证明和户】口本、占《用土地?权属证件原件、村】民委员会《同意的意见、住宅】设计方案等》有关材料向新—宅基地所属》的镇或者乡人—民政府提交乡—村建设规《划许可申《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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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二)镇、乡】人民:。政府自受理》申请之日起》十个工作日内提出】初审意见报城—市或者县人民政【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。审,查;
】 》 (三)—城市、县人》民政府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【自收:到初审?意见之日起十五【个工作日内对符合】城乡规划要求的核】发乡村建设规划许】可,。证
【 第五十六条! , 村民在乡、村【庄规划区内自己【。原有的宅《基地上建设》住宅不得超》出原有宅基》地四至范围不—得妨碍相邻权利人利!益需:持村民委员会同意的!意见、住宅设计方案!等资料向所属的镇】或者乡人民》政府提交乡村建设】规划许?可申请按照规—定办理乡村建—。设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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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—款,和第五十五条第一项!中所称的住宅设【计方案应当由县(】市、区)人民政府组!织编制?并公布由村民自主选!定;也可《以由村民提供住【宅设计方案或者委】托设计人《。员,。参照县(市、区【)人:。。民政府组织编制的】住宅设计《方案进行设》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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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七!条 ?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!建设单位和》个人应当《及时向原《建设工程规划许【。可,证颁发机《。关申请规划条件核】实并提交下》列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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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一)建?。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及:其,附件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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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?二)依法取得相应测!绘资质?证书的单位测绘的竣!工图等资料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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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三)法律】、行政法规》规定的其他材料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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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、县!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《。应当通过图件核验、!现场踏勘等方式进】行核实?未经核实或》。者,经,核实不符合》规划条?件的建设单》位不得组织》竣工验收《
【。 : 规划条件》核实结果应当公布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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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建设单位应】当,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!内向城市或者—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!。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!工验收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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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核》发乡村建《设规划许可》证的工程建设竣【工后:建设:。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!向镇或者乡人—民政:府申请规划核实【镇或者乡人民政府】应当通过图件—核验、?现场踏勘等》方式:进行核实《
【 : 第五?十八条 分—期实施的建设—工程可以分期进【行规划条件核实建设!工程的分期实施范围!应,当相对完整并—在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!中,明,确分:期同步配套》。建设的基础设施、公!共,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分!。期实施范围内的各】。类建设项《目应当同时竣工未】同时竣工的城—市、县人民政府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不【予分:期,核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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