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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【 建设工程》。规划管理 — ? :    《 第五十二条—  建设单》位和个?人在城市、镇规划】区内进行《工程建设应当向城】市或者县人民政【府城乡规划》主管部?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!规划许?可证其中在省—人民政府授权—的镇的?规,划区内进《行,工程建设的应当向镇!。人民政?府申:。。。请办理?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 ? 《     》前款所?称的工程建设是【指建筑物《、构筑物、道路【。、管线等《。工程建设 【。     第五!十三:。条  申请》办理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应—当提:交,下列材料: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一)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申请—; :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》二)使用土》地的有?关证明文件》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。。 (:三)建设工程设计】方案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)法】。律、行政法规规【。定的其他材料 !     除】提交前?款规定的材料外【需要建设《单位编?制修建性详细规【划,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!交修建性详细规划】;属于原有建筑物】改建、扩《建的建设《。项,目还应当提交建筑物!的权属证明;使用】拟选址用地对城市】安全、周边》环境等?可能产生《不利:影响的建设项—目还应当提交说【明材料和《技术依据 》 《    《 城市?、县:人民政府城》乡规划主管》部门:、省人民政府授权】的镇人民政府应【当自受理《之日起二《十个工作《日,内对:符合城乡规划—要求的核《发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 —  《   第五》十四条  在—乡,、村庄规划区—内兴办企业、公益事!业建设乡村公共【。设施、集中》村民住?宅建设、乡村—旅游项目等工—程,按照以下程序—申请:办理乡村建设规划】许可证: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申请人持—项目批?准或者?核,准、备案文件—占用土?地权属证件原—件建设工《程规划?设计方案等有关【材料向?占用土地所属的【。镇或者乡《人民政府提交乡村建!设规划?许可申请属于农用】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!民共:和国土地管理法【有关规?定办理农《用地转用审》批手续占用土地属于!村集体用地的应当征!求村:。庄村民?会议或者村民代表】会议:同意:建设的?意见;? 》 ,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《(二)镇、乡人民政!府自受理申请之日】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!初审意见《报城市?或者:县人:民政府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》审,查,;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城市、县—人民政府城》乡规划主《管,部门自收到初审【意见之?日起:十五个工《作日内?对符合?城乡规划要》求,的核发乡村》建设规划许可证 ! ?    《 第五?十五条  村—民,在乡、村《庄规划区内的集体土!地上申?请新宅基地建设【住宅的在办理农用土!。地转用?审批手续后按照【以下:程序申请办理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】证::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一)申请人持—本村村民身份证明】和,户口本、占用土地权!属证件原件、—村民委员会同意的】意,见、住宅设》计方案等有》关材料向新宅—基地所属的镇或者】乡人:民政府提交乡—村建:设规:。划许可申请; 【 《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镇?、乡人民政府自【受理申请之》。日起十个《工作日内提》。出初审意见报城【市或者县《。。人民政府《城乡:规划主?管部门审查》; ? 《。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?(三)城市、县人】民,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自收到初—审意见之日》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!符合城乡规》。划要求的核发乡【村建设规《划许可证 — ?   ?。  第五十六—条  村民在乡、】村,庄规:划,区内自己原有的宅】基,地上建设住宅—不得超出原有宅基】地四至范围不得妨】碍相邻?权利人利益需持村】民委员会同意的【意见、住宅设—计方案?等资料向《所属的镇或者乡【人民政府提交乡【村建设规划》许可申请《按照规定办理—乡村建设《规划:许可证 【。。 ,   ?  :前款和第五》十五条第一项中【所称的住宅设计方】。案应当由县》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组织编制—并公布由村民自主】。选,定;也可以》由村民提供住宅【设计方案《或者:。委托:设计人员参照—县(:市、区)人民政府】组织编制的住宅【设计:方案进行设计—   】  第五十七条 】 建设工程竣工验】收前建?设,单位和个人》应当及?时向:原,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颁发机关【申请规?划条:件,核实并提《交下列材料: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—证及其附件;—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,二):依法取得《相应测?绘资质证书的单【位测:绘的竣工图等—资料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法律、行政法】。规规:定,的其他材料》。 《     城市】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应当通】。过,图件核验、现场踏勘!等方式进行核实未】经核实或者经核实】不符合规划条件的】。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!。工验收 —。 :     规划条】件,核实:结果应当公布 ! ?    建设单位应!当在竣工验收后六】个月内?向城市?。或者县?人民政?府城:乡规划主《管部门报送》。有关竣?工验收材料》 ,    】 核发乡村建—设,规划许可证的工【。程建:设竣工?后建设单位和—个人应当及》时向镇或者乡—人民:政府申请规》划核实?镇或者乡人民政府】应当通过图件—核验:、,现场踏勘等方式进】行核实 —     【第五十八条》  分期实施的建设!工程可以分期—进行规划《条件核实建设工程的!分期实施范围应【当相对完整并—在建设工程》规划许?可证:附图中明确分期同步!配套建设的基—础设施、公》共服务设施》建,设工程分期》实施范围内的—各类建?设项:目应当同时竣工【未同时竣工的城市、!县人:民政府?城乡规划主管—。部门不予分》。期核实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