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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《三节 建设工程规划!。管理 ? 《 ?   ? ,第五十二条》  建设《单位和?个人在城市、—镇规划?区内: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向!城市或者《县人:民政府城乡规—划主:管,部门申请办》理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其《中在省人民政府授权!的镇的规《划区内进行工程建】设,的应当向镇》人民政府《申请办理《建设:。工程规划《许可证 !    前款—所,称的工程建设是指建!筑物、构筑物、道】路、:管线等工《程建:。设 》     第【。五十三?条  申《。请办理建设工—程规划?许可证?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!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—)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申请;》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—),使用土地的有关证】明文件; 【 , :  : ,   ?  (三)建—设工程设计方案;】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四)法律、行】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!料 》 :    除提—交前款规定的材料】。外需要?建,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!。细,规划的?建设项目《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!细规划?;属于原有建筑物】改建、扩建》的建设项目还应【当提交建筑物的权】属证明;使用—拟选:址用地对《城市安?全、周?边环境等可》能产生不利影响【的建:。设项目?还应当提交说明【材料和技术依据【   】  城市、》县人民政府城乡【规划主管部》门,、省人民《政府授权的镇人民】政府:应当自受理之日起】二十: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城!乡规划要求的核发建!设工程规划许—。可证  !   第五十四条】  :。在乡、村庄规划【区内:兴办企业、公益【事业建设乡》村公共设施、集中】村民住宅建设—、乡村旅《游,项目等工程按照以】下,程,序申请办理乡村建】设规划?许可证: 】 ,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一)【申请人持项目—批准或?者核:准、备?案文件占用土—地权属证件》。原件建?设工:程规划设《计方案等有关材【料向占?用土地所属的—镇或者乡人民政府】。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!可申请属于农—用地的应当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土地管?理法有关规定—办,理,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!占用土地属于—村集体用地的应【当,征求村庄村民会议或!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!建,设的意见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:二)镇、乡人民政】府自受理申请之日】起十个?工作日内提》出初:审意见报《城市或者《县人民?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审查;《 《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三)城】市、县?人,民政府城乡》规划主?管部门自收到初审】。意见之日《起十:五个:工作日内对符合【城乡规划要求的核】发乡村建《设,规划许?可,证 —    《 第五十五》条  村民》在乡、村庄规—划,区,内的:集体土地上申请新宅!基地建设住宅的【在办理农用土地转】用审:批手续后按照以下】程,序申请办《理,乡村:建设规划许可证:】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:)申请人持本村村民!身份证明和户口本】。、占用土地权属证】件原件、村》民委员会同》意的意见、住—宅设计方案等有【关材料向新宅基【地所属?。的镇:或者乡?。人民政府提交乡村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;!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二)镇、乡人民!政府自受理》申请之日起十—。个工作日内提出初】审意见报城》市,或者县人民政府城】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审查; —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,)城市?、县人民政》府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自收到》初审意见之日起【十五个工作日—内对符合城乡—规划要求的核—发乡:。村建设规划》许,可证 —     第五】十六条 《 村民?在乡、?村庄规?划区内?自己原有《。的宅基地上建—设住:宅不得超出原有宅】基,地四:至范围?不得妨碍相邻—。。权利:人利:益需:持,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意!见、住宅《设,计方案等《资料向所属的镇【。或者乡人民》政府提?交乡村?建设规划许》可申请按照》规定办理乡村建【设规划许可证 ! ?    《前款:和第:五十:五条第一项中所【称的住?。宅设计方案应当【由县: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组织?编制并公布》由村:民自主选定;也可以!由村民提供》住,宅设计方案或者委】托设:计人员参照县(市】、区)人民》政府组织编制的住】宅设计方案进行设计! ,    】 第五十七》条 :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!前建设单位和个【人应当?及时向原建设—工程规?划许可?证颁发?。机关:申请规划条件核实】并提交下列材料: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一)建设工程】。规划:许可:证及其?。附件: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依法【取,得相应测绘资质【证书:的单位测绘的竣工】图等资?料; 《 《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【法律、行政》法规规定《的其他?材料 ? 》    《城市、县人民政府城!乡,规,划主管部门应当【通过图件核验—、现场?踏勘等方式进行核】实未经核实或者经】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!的建设单位》不得组织竣工—验收 【     规划条】件核实结果应当【公布: ? ?    建设单位应!当,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!内,向城市或《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》报送有关竣工验收】材料 】   ? 核:发乡村建设规划许】可证的?工程建设竣工—后建设单位和个人】应当及时向镇—或者乡人民政府申】。请,规划核实镇或—者乡人民政府应【当,通过图件核验、现】场踏勘等方式进行核!实 ?     】第五十八条  分】期实施的建设工【程可以分期进行【规,划条件核实建—设工程的《分,。期实施范《围,应当相对完整—并在建?设工程规《划,许可证附图》中明确分期同步配套!建设的基础设施、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!程分期实施》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!目应当同时竣—工未同时竣工的城】市、县人民政府城】。。乡规划主管部门【不,予分期核实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