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:城乡规划的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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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六十三条【 城镇体系规划、!城市:总,体规划、镇》总体规划的》组织编制《机关应当组织有关】专家对规划实施【情况进行定期评【估并采取论》证会、听证会或【者在网站、报—刊公开等方式—征求公众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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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十四条!。 城?镇体:系规划、城市—总,体规划、镇总体【规划的修改》应,当符:。合有关法律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的!规定适应《京津冀协同发展【和新型城《镇,化发展要求》并依照本条例—。规定的审批程序报】。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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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六?十五条 《 乡规划、村庄【规划有下《列情:形之一的组织编【。制机关应《当组织修改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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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上级人—民,政府制定的城—乡规:划发生变更提出【修改规划要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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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】)行政区划调整确实!需要修?。。改规划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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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其】他法律、《行政法规规定确实需!要修改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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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修改乡规【划、:村庄规划组织编制】机关:应当组织论证依【照本条例规定的【。审批程?序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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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十六】。条 城《市总体规《划、镇总《。体规划已经依据法】定,。程序修改或者因【实施涉及公共—利益的工程建—设需要的《有关组织编制机关应!当组织修《改专项规划并—依照本条例规定的】审,批程序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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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十七条— 控制性详细【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组织编制机关应】当依法修改并依【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!程序报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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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 ? (一《)城市总体》规划、镇总体规划已!经修改对控制—。性详细规划控—制区域的功能与布】。局产生?重大影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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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二】)国家和省重点建】设项目对控制性【详,细规划控制区域的】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!影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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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《 (三)经评估【发现控制性》详细规划内》容确需?修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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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法》律、行政法》规规定?。需要修改《的其他情形》
! 第六十八条 】修建性详《细规划、建设工程设!计,方案的总平面图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组织编制《机,关应当依法修改并依!。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!程序:报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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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一》)因控制性详细规划!的修改导致无法按照!修建性?详细规划《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!的总平面图》建,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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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二—)因文物保护、地】质灾害?和其:他,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!使无法按照》修建性详细规—划,、建设工程设计【方案的?总平面图建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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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三》)法律?、行政法规规—定的其他《情形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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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。。 按?照前:款规定?。确实需要修改—的审定机关应当将】修建性详细规划【。、建设?工,程设计方案的—总平面图的修改原因!、修改草案》予以公示《并采取听证会、【座谈会等形式听取】利害关系人的意见】公示:时间不得少于十日;!因修改修《建性详?细规划、建设工程设!计方案的总平—面图:给利害关《系人合法权益—造成损失的》应当依法《。给予: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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