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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 城?乡规:划的实施 【  —   第二》十,九,条  城市、县、镇!人民政?府应当?根据城市总体—。规划:、镇总体规》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和年度计》划以及国《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规划制定近》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!划,审批机关《备,案   !  第三十》条  在实施—城镇体系规划中建】立跨:区,域城镇发展协调【机制有关人民政【府应当?就区域性《基础设施和》公,共服务设施共建共】享、生态环境保护、!相邻地区《重大项目等方面【的规划主动》进行协商必要时由共!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!。城乡规划《主管部?门组织?。协调 【   ?  第?三十一条  —在自然?保护区、水源地【。和水系保《护区、行滞洪区、生!。态控制区、风景名】。胜区等区域保护范围!内从:事建设活动除按有关!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】规定办理审批—手续外必须》取得:规划许可 》   【  在?。文物保护单位—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!。。行工程建设其建设工!程设:计方案?应当根据文物保【护单位的级》别经:相应的文物》。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!报本级人民政府城】乡,规划主管《部门审批其中—在全国重《。点文:物保护单位的建设】控,制地带?内进行工程建设【其建:。设,工程设计《方案报省人民政府】。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审批? 《 :    在工—业用地范围内—鼓励:建设多层标准厂【房,提高:工业用地利》用效:率并:依法办理有关审批】手续 《 ,。。  《 ,  第三十二—条,  城市、县—人,民政:府应当结《合经济社会发—展水平?和当地实际情况【依据城市总体规划、!近,期建设规划制定旧城!片区整体改造年度计!划确定改造》范围、界《线并:及时公布实施— — ,   旧《城,片区改造应当注重保!护历:史文化遗产和传统】风貌配套完善—基础设施和》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绿!地和公共空》间 ? ,。 ,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三条  开发—利用地下《空间应当兼顾—防空、防灾等—要求:并与地面建设工程合!理衔:。接依法办理规划许可!。手续:。与地面建设工—程同时?开发利用地下空【间的应?当,与地面建《设工程?一并办理规划许可】。手续  !   第三十—四条  不动产登】记机构核发的房【屋权属证件》上载明的建筑—物用途应当》。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、乡村建》设规划许可证确定】的用途一致 !     任何单!位和:。个人不得擅自改变】建筑物、构筑—物以及其《他设施的用途确【实需要改变用途的】应当符?合城:乡规划的相关规定满!。足建筑安全、环【。境、:交通:、,相邻:关系等方面的—要求 — :    第三十五条!  建设工程—勘察、设计等单【位不得违反规划【条件或者规划许可开!展建设工程相关【业务: —。    第三十六条!  任何《单位和?。个人不得违反—建,设工程规划许—可及有关规》定擅自改变》。建筑物、构》。筑物以及其他—设施的形式、色【彩、材质等确实【需要改变的应当【重新申请办理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》 《  ?   获全国及本省!优秀建筑设计奖【项的建筑物、构筑物!实,施建筑外观改造【。时不得改变》既有的?。形式、色彩、材【质等 【    《 第:三十七?条  ?省人民政府》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应当依照国—家有关?。技术规范制》定本省城乡》规划编制和规划【管理规定规》范,和指:导全:省城乡规划工作 !。     城!市、县人民政府城乡!规划:主管部门应当依据】国家和?。省的:有关技术《规,范、规?定组织制定当—地的城乡规》划管理?技术规定《明确不同地块的【建筑容?积,率、建筑密度、绿】地率等?要求报城《市、: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!布实施? , ?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八?条  县(市、区)!人民政?。府应当组织》编制农村住宅设【计方案在征求—公众:。和专家意见后公【布并引导村》民优先选用 —    】 农:。。村住宅设计方—案应当?充分体现民族—、地方、农》村特:。色满足村民现代生活!需要:注重应用新技术、新!材料、新《装备、新样式提倡】使用新型结》构体系达到经济、】。适用、抗震、—。节能、美《观的要求 》   【  :第,。三十九条  城【市、县人民政府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!。、乡人民《。政府应当依据城乡】规划和有关》技术规定核发建设项!目,选址意?见,书、建?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!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、乡村建】设规划许《可证:。对,不,符,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!。目不得核《。发,规划许可《证,件 ?  》   各级人民政】府不得以会议或者集!体讨论决定等—方式要求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对不符合城乡—规划:的建设项目核—发规划许可 !   《  第?四十条  》建设单位和个人【在取:得选址意见书—一年内未办理—建设项目批准—或者核准《文件在取得建—。设用地规《划许:。可证一年内未办理】用地批准文件—。在取得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、乡—村建设?规划许可证一年内】未办理?施工许?可证且未申》请延期或者》申请延期未》获批:准的原规划许—可自行?失效 】 ,  : 第四十一条—。  城市、县人【民政府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或者—镇,、乡人民政府应当】自核发建设工程【规划许?可证、乡村》。建设规划许》可证:之,日起十个工》作日内在网站、报】刊等媒体公布规【划许可有关内容 !    【 属于住宅建筑的】建设单位应当—在房:屋,。。预售、销售场所公布!规,划条件、建设—工程规?。划许:可证、修建性—详细规划《和建设工程设计方】案的总平面图规【划条:件应当?明,。确地块的位置、范】围和面积使用性质容!积率、建筑密度、】建筑高度、建筑退让!、绿地?率、出?入口方位、停车泊】位、必?须配置的《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!基础设?施、地下空间开发】利用等规《。划要求?;以及同步》建设的?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!基础设施建设—时序公布期限截【止于建设项目—规划条件核实之日 ! , ?   ?  :第四十?。二条  《城市人?民政府?应当加强对》城市道路以及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】的规划管理对城市】交通可能造成影响】的拟建建设项目应】当进行?交通影响评价对不】符合道路交通—安,全、畅通要求—的应当进行调整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