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?土葬:。管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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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十五条 》 土《葬改革区内》的公民死亡》后可以实行土葬【自愿实?行火葬的应当给予】鼓励和支持他人【不得干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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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十?六条 土【葬改革区《内死亡公民的遗体应!当埋入公墓或在当】地人民政府指—定的荒山、瘠土【内埋葬?也,可平:地深埋?、不留坟头》
— 第十七条 ! : 土葬改革区所在】地,人民政府《应本着有利于发【展生产?、节约用地的原则合!理规划土葬》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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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!条 禁止在耕!地,、名胜古迹区、【文物保护区、水库、!河流堤坝和铁路、公!路两侧堆《坟或作为《墓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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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上述禁—。葬区域内《除受国?家保护?的革命?烈,士墓、知名人士【墓、华侨祖墓和【具,有历史、艺术、科】学考察价值的古墓】外现有坟墓均—应限期平《毁或迁移《具体办法由当—地人:民政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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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九条】 ? ,土葬改革区所在地人!民政府应积极创造条!件逐步推行》。火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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