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火》葬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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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条 《 , 火葬区内的—公民死亡后除国家规!定可以实行土—葬,的,少数民族外均应实行!火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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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九,条 》死者遗体《应当尽快火化因患烈!性传染?病死亡的死者亲属】或者所在单位应【当立即?报告殡葬管理机构】和卫生防疫部门并】在24小时内将遗体!火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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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因刑侦等特殊情【况需要暂时保留遗】体的:须经县?。以上公安《机关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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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条 异【地死亡者的遗体应当!就地火化《因特:殊情况需要运—往外地的须经—当地殡葬管》。理,机构批推并办—理运:尸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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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一条《 : 运送《。遗体应当使用殡【仪服务专用车暂不】具备条件的地—方经当地《殡葬管?理机构批准也可以】使用其他车辆—
— 第》十,二条 正常】死亡者的遗体火化须!持死者单位、村【(居)民委员会或者!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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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非正常死亡》者的遗体火》化,须,。持县以上公安机关】出具的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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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十三条 》 死者骨灰应【当按照有《关规定?处理禁止将》骨灰盒装入棺木【再行土?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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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?十四条 《。 火葬区内【实行土葬的》。少数民族公》民死亡后应在当【。地民政部《门和民族宗教事【务管:理部门共同指—定的地?点埋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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