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火葬管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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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—。 火葬》区内的公民死—亡后除国家规定【可以实行土》葬的:少数民族外均应【实,行火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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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九条【 死者遗体】应当尽快火化因患】烈性传染病死亡的死!者亲属或者》所,在单位应《当立即报告》殡葬管理机构和卫】生防疫部门并在24!小时内将遗体火化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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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刑】侦等特殊情况需【要暂:时保留遗体的须【经县以上公安机关】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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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 异!地死亡者的遗体应当!就地火化因特—殊情:况需要运往外—。地的:。须经当地殡葬管【理机构?批推并办《理运尸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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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?一条: ?。 运:送遗体应当》使,。用殡仪服务》专用车暂不具—备条:件的:地方经当地》殡葬管理机构批准也!可以使用其他车辆】。
! 第:十二条 正常!。死亡者的遗体火化】须持死者单位、村】(居)民委员会或】者医:院出具的死亡证【明
】。 , 非正常》死,亡者的遗体火—化须持?县以上公安》机关出?具的证明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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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! 死者骨【灰应当按照有—关规定处理禁止将骨!灰,盒装入?棺木再?行土葬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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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四条 【。 火《葬区内实行土—葬的少数民族公民死!亡后应在当》地民政部《门,和民族?宗教事?务管理部《。门共同指定》的地点埋《。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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