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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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一条 !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!社会主义物质文明】和,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!家有关?规定:结合本省实际制【定,本办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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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》条 凡—在本省?行政区域内》举,行殡仪活动和从事殡!葬服务?的单:位和个人均应遵【守本: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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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 各级》。。人民政府应将殡葬】。。。工作列入城乡基【本建设和精神文【。。。明建设的整体规【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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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 — , 各级民》政部门是殡葬管理】的主管?部门负责殡葬管理的!监督、检《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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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各》级殡葬管理机—。构在同?级民:政部门的领导—下负: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!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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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】 ? 殡葬管《理应当大力推行【火,葬改革?土葬破除封》建迷信丧葬陋习提】倡文明、《节俭办丧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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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条 《 尊重少数民】族的:丧葬习俗对自愿实】行,丧,葬,。改,革,的他人不得》干,涉
【 《第七条 《 人口稀—少、交?通不便的偏僻深山】区为土?葬改革区其他地区】为火葬区
】。
: 土葬改【革区的划定由县(市!)人民政府提出意见!。经设:区的:市人民政府》审核后报《省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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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现已定为火葬【区的不得再划为【土葬改革《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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