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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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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》一条 —为,加强:殡,葬管理促进社会主】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!明建设根据》国家有关规定结合】本省实?际制:定本办法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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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二条 《 凡在本省—行政区域内举行殡仪!活,动和从事殡葬—服务: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!守本办?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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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条 : , 各?级人民政《府应将殡葬工—。作列入?城乡基本建》设和精神文明建【设的:整体规划
》
【 第四条 !各级民政部门—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!门负责殡《。葬管理?的监督、检》查,。工作
! ?各级殡?葬管理?机构在同级民政部】门的领?导下负责《殡葬管理的》日常工?作
】。 第五条 】。 殡葬管理应【当大力?推行火葬改》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!丧葬陋习提倡—文明、节俭》办丧事
】
, 第》六,。条 : , 尊重少数民族的!丧葬习?俗对自愿实》行丧: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!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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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七条【 : 人口稀少、【。。交通不便的偏僻深】山区为土葬改革【区其他地区为火葬】区
! 土葬《改革区的《划定由县(》市)人民政府提出】意见经设区的市人】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!民政府批准》
! ,现已定为火葬区【。的不:得再划为土葬改革】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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