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 总则
—
?
?
第—一,条 为加【强殡葬管《理促进社会主义物】质,文明:和精:神文明建设根据【国,家,有关规定结》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办法
【
第二】条 凡—在本省行《政区域内举行—。殡仪活动和从事【殡葬服务的》单位和个人》均应遵守本办—法
?
— 第三条 — 各级》人民政府应将殡【葬工作?列,入城乡基本》建设和精神文—明建设的《整体规划
【
? 《第四条 》 各?级,民政部门是》殡,。。葬管理的《主,管,部门负责殡葬管理的!监督、检查工作【。
! 各级殡葬管—理机构在同级民政】部门的领导下—负责殡葬管》理的日常工作
】。
《 《第五条 殡】葬管:理应当大力推—行火葬改革》土葬破除封建迷信丧!葬陋习提倡》文明、节俭办—丧事
》
,
第六条! ? 尊重?少,数,民族的丧葬》习俗对自愿》实行丧葬改革—的他人不《得干涉
》
,
,
《 第七条 【 人口稀少、【交通不便的偏—僻深山?区为土葬改》革区其他地区—为火葬区
!
土葬改】革区的划定由县(市!)人:。民,政府提出意》见经设区的市人民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】民政府批准
—
,
《 现已定为】火葬区的不得—。再划为土葬改革区
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