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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》。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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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条 !为加强殡《葬,管,理促进社《会主: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!明,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!定,结合本?省,实际制定《本办法
》
》 , , 第二条 】凡在本省行政区【域内举行《殡,仪活动和从事殡【。葬服务的单位和【个,人均应?遵守:本,。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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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条: 各级人民政!府应将殡葬工作【列入城?乡基:本建设和精神文明建!设的:整体规?划
】 ?第,四条 各级民!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!主,管部:门负责殡葬管理【的监督、检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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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各级殡?葬管:理机构在同级—民,政,部门的?领导下?。。。负责殡葬管理的【。日常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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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五条: : 殡葬管理应当大!力推行火《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!。迷信丧葬陋习提倡文!明、节俭办丧事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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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条 】 尊重少》数民族?的丧葬习俗对自【愿实行丧《葬改革的《他人不得干涉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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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七条 人口!稀少、交通不—便,的偏:僻深山区为土葬【改革区其他地—区,为火葬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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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土葬改革区的划定!。由县(市)人民【政,府提出?意,见经设区的市人民】政府:审核后报省》人,民政府?批,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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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现》已定为火葬区的【。不得再划为》。土葬改革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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