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租赁当《事人义务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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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条 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房屋不得出租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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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属】于违法建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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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, ?(二:)不:。符合安全、防灾【等工程建设》强制性标《准的;?
— :。 ? (三)违反规!定改变?房屋:使,用性:质的;
】
, — (四)司法机关!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!定、决定查封或【者以其他形式限【制权利?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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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?(五)?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《禁止:出租的?其他情形《
】 第八《条, 出租住房的应】当以:原,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!单位人均承租建筑】面积不得低于—十平方米
》
】 厨房?、,卫生间、阳台—和地下储藏》室,不得出租供》人员居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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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九条 《 出租人应当遵【守下列规定
【
:
! (一)不得向【未提:供合法身份证件或】者证明的自然—人、法人以及其他】组织出租房屋;【。
】 : (二)【对出租房屋进—行安:全检查?及时发现和排除安】。全隐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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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,。(三)出《租房屋用作生产、】经营、办公场地【的或:者用作文化娱乐、】体育活动等公共场】。所的应当符合消防安!全管理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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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四)《发现承租人违—反计划?生育政?策的应当及时—报告房屋所在地人口!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!部门;
—
,
: : ? (五)发现】出租房屋《内有:涉嫌:违法犯?罪行:为的应当及时—报告:。公安机关或》者其:他有关部《门;
】 》 (六)—依法申报、缴纳【。房屋租赁相应—。税款;
! 】。(七:)法律、法规—。、规章规《定应当遵《守的其他行为
!
,
,。
第十【条, 承租人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
!
【 —(一)提供真—实有效的身份—证件或者证明;【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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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】依法需?要办理居住登记的】应当按照规》定,办理:;
:
— 《 , (?三)按照房》屋租赁合同约定合】理使:用房屋不得擅—自,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!性质;
【
—。 (四)发】现承租房《屋有安全《隐患的?应当及?时告知出租》人;
】 , ? (五)遵守!计划生?育政策已婚育—龄人员应当自—觉接受?居住地?计划:生,育技术服务指导;
!
?
— (六)利用!承租房屋《从事生产经营—活动的应当》依法办理相关手【续;
! , 》 (七)不得利用承!租房屋非法》生产、加工、储【存、经营易燃易爆危!险物品以及具—有,毒害性、放射性【、腐蚀?性等危险物品;
】
》 , 》 (八《。)不得?利用承租《房屋从事传销等违】法犯罪活动;
【
! 《(九)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规定《。。应当遵守《的其他行为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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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条 房】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!法订立租赁》合同房?屋租赁合《同的内?容,由当事人双方约【定一:般应当?包括以下内容
!
》 》 (一)房屋租赁当!事人的?姓名(名称)—、有效身份证件【的种类与号码、联】系方:式和住所;
】
,
,
—。。 (二)—房屋的坐落、—面积、结构》、使用性质》、附属设施家—具和家电等》室内设施状况;【
! ? (三)》租金、押金的数额和!支付方式;
!
【。 , (四)租赁用途!和房屋使用》要,求;
》
】 (《五)房屋和室内设】施的安全性能;
!。
?
: 》 (六)租—赁期:限;
?
— : 》(七)?房屋维修责任;
】
【 —(八:)物业服务》、水、电、燃气【等相:关费用的缴》纳;:
《
? —。 (九)争议解决】办,法和违约责任;
!
》。。 : (—十)其他约定
】
— 市房《地,产行政主《。。管部门应当会同【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制定房屋租赁—合同示范《文本供当《事人:选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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