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租!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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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十二条 房屋租!赁,实行登记备》案,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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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—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十!五日:内出租人应当到房屋!所在地?乡(镇)人民—政,府、街道办事处【办理:房屋租赁登记备【。案手续出租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!。办理房?屋租赁登记备案【。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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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三条 房屋】租赁经?纪机构提供房屋租】赁居:间服务的应当书面告!知出租人按照—本办法?规定办理《房,屋租赁登记备—案手续?并在房屋租赁—。合同订立后七日内将!房,屋租赁合同报—送租赁房《屋所在地乡(镇)】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处;受委托代理】。房屋租赁的应当代】为出租人办理—房屋租赁登记—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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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四条 》。 出租人办理—房屋租?赁登记备《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!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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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(一)《房屋租赁合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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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 (二)出租人!的身:份证明;
!。
】 ,(三)承租人及其承!租房屋的同住—人员身份证明和【相关信息《;
】 (四!),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!其他合法权》属证明;
!
— : (五)法》律、:。法规、?规章规定应当提交】的其他证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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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《 :。 出租房》屋属于共有的出【租人应当提交其【他共有人同意出【租的书面证》明;受委托代—理房屋租赁的受托】人应当提交委托【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!明
》
第【十五条 符—合下列条件的乡【(镇)人民政府、街!道办事?处,应当自收《到申请材料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】内办理房《屋租赁登《记备案向《出租人出具房屋【租赁登记备案—证,。明,
— 《 , (一)申请】人提交的《申请材料齐全并且】符合法定形式;
!。
! (二)出【。租人与?房屋所有《权,证书或者其他合【。法,权属证明《记载的主体一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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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三!)不属于本办—法第七?条规定不得出—租的房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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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乡(镇)人民—政,。府,、街道办事处—应当逐步实》行房屋租赁》网,上登记?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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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六条? 房屋租赁登【记备案证明应当【载明租赁当事人的姓!名或者名《称、出租《房屋的?坐,落、租?赁用途?、租金数额、—租赁期限《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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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十七》。条 房屋租赁【登记备案证明遗【失的应当向原登【记备:案的乡(镇)人【。民政:府、街道办事处申请!补办
! 第十》八条 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】内容发生变化以及房!。屋转租、《续租:或者租赁《。提,前终止的出租人【或者:其委托人应》当在:十五日内到原登记备!案的乡(《镇)人?民政府、街》。道办事处办理房【屋租赁登《记备案的变更、延续!或者注销《手续
! 第十》九条 ? 乡(镇)》。人民政府《、街道办事处—应当在每月十日【前将上一个》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!情况报送《县(市)、区房地】产行政主管部门县(!市)、?区房地产《行政主?管,部门:应,。。当在每月十五日【前将上一个月房【屋租:赁登记备案》情况报送市房地产】行政主管部门
】
《 第》二十:条 : 房地产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和其他有关部门、乡!(镇)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?事处应当按照—各自职责建立巡查】制,。度对房屋《租赁及?相关:情况:。进行检?查发现有下列情形的!按,照各自职责权限依】法,及时处理不属于本】部门职责权》限的:应当及时告知相关部!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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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, (一)租》赁,房屋:未登记?备案的;
【
! (?二)房屋租赁和人口!信息登记《。不实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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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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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—)租赁房屋》存在安全隐》患,的,;
】 【(四)违反》治安、?消防、?计划生育、建设【、规:划、环保、城—市管理、文化—、卫生、安全—生产、工商、—地税等相《关规定的
】。
《 前?款,情形的处理情况其他!有关部门《、,。乡(镇)人民政府、!街道办事处应—当告知租赁房屋所】在地房地产》行政主管部》门
《。
? 第二—十一条 物—业,。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!过程中?发现存在房屋租赁】事实且没有登—记备案的应当督促】出租人办理租赁登记!。备案手续并在—五日内报告租—赁房屋?所在地乡(镇)人】民政府?、,街道办事《处
! 第二十二条【 :租赁房屋用》作生产经营活—。。。动场所的公安、文】。化、卫生、环—保、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、工商行政【管理:等部:门在办?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!时应当依法审查租赁!房屋的使《用用途不《符合法律法规有关】经营活动场所—规定的依法》不予办理相关—行政审?批手续
! 《第二十三《条 市《、县(市)、—区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《建立统?。一的房屋《租赁监?。督,。管,理信息平台实现与公!安、人口和计划生育!等部门信息》共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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