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, 租:。赁,管理
《
》。
? 第十二条— 房屋租赁—实行登记备》案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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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房屋租赁合同!订,立后十五《日内出租人应当【到房屋所在地—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处办理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!续出租人可以书【面委托他人办理房】屋,租赁登记《备案手续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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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! 房屋《租赁经纪《机构提供房》屋租赁居间服—务的:应当书面告知—出租人按照本办法规!定,办理:房屋:租赁:登记备案手续—并在房屋租赁合【同订立?后七:日内将房屋租赁合】同报送租赁房屋所在!地乡:(镇)?人民政府、》街道办事《处;:受,委托代理房屋租【赁的应当代为出【租人办理《房屋租?赁登记备案手续
】
【 第十四条 】出租人办理》房屋租赁登记备【。案手续应当提—交下:列,材,料
【 — (一《)房屋租赁》合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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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二)出—租人:的身份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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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!承租人及其》承租房屋的》同住人员身份证【明和相关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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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,(四:)房屋所有权证【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!证明;
】
?。 ? ?(五)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规》定应当提交》。。的,其他证明文件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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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出租房屋属于共】有的出租人应当提交!其他共有人同意出】租的书面证明;受】委托代理房》屋,租赁的受托》人应当提《交委托人授权出【租的书面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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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【 符合下列条件】的乡(?镇):。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处应当《自收到申请材料之】日起三个工作日内】办,理房屋租《赁登:。记备案向出租人出】具,房屋租赁登记备【案证明
】
《 (一【)申请人提交的申】请材:料,。齐全并且符合法【定形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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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》出租人与《房屋所?有权证书或》者,其他:。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!主体一致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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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不属于本!办法:第七条?规定不得《出租的房屋
【
— 乡(镇》)人民政府》、街道办事处应【当逐步实行房屋【。租赁网上登记备【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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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?。十六条 房—屋租赁登记备案【证明应当载》明租赁当事》人的姓名或者名【称,、出租房屋的坐落】、租赁?用途、租《金数额、租赁—期限等?。。
】 第?十七条 《。 房屋租《赁登记备《案证明遗失》的应当向原登记备】案的乡?(镇)?人民:政,府、街道办事—处申请补办
!
》 第十八条 — 房屋租赁登记【备,案内容发生变化以及!房屋转租、续租或者!租赁提前终止的出租!人或者?其委托人应当在十五!日内到原登记备【案的乡?(镇:),人民政府《。、街:。道办:事处办理《房屋租赁登记—备案的变更、延续或!者注销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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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 乡】(镇)人民政—府、街道办事处【应当:在每:月十日前《将上:一个月房《屋,租,赁登:记备案情况报送【县(市)、区房【地产行政《主管部?门,县,(市)、《区房地产《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在每月十五—日前:将上一?。个月房屋租赁登【。记备案?。情况报送市房—地产行政主管部门
!。
】 第:二十:条 : 房地?产,行政主管部门和【其,他有关部门》、乡(镇《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,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!建立:巡查:制度对房屋》租赁及相关》情况进行检查发现】有下列?情形的按照》各自职责《权限:依法及时处理—不属于本部门职责】权限的应当及—时告知?相关部门
【
《 , , : (一)租【赁,房,屋未登记《备案的;
》
》 :。 (二)!房屋租赁《和人:口信息登记不实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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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《 (三)租赁房屋】存在安全《隐患的;《
【 , ? (《四)违反治》安、消防、计—划生育、建设—、规划?、环保、城市—。管理、文《化、:卫生、安全生产、工!商、地?税等:相,关规定的
!
前款【情形的处理情况【其他有关部门、【。乡(镇?)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处应《当,告,知租:赁房屋?所,在地房地产》行政主管部门
】
】。第二十一条 — 物业?。服务企业《在提供服务过—程中发现存在—房屋租赁事实且【没有登记备案的应】当,督促出租人》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!续并在五《日,内报告?租赁房屋所》。在地乡(镇》。)人民政府、—。街道办事处
【
《 《第二:十二条 租赁房】屋用作?生产经?营活动?场所:的公:。安,、文化、卫》生、:环保:。、,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、工?商,。行政管理等部门在】办理相关行政审批】手续时应当依法【审查租赁房屋的使】用用途不符合法律法!规有关经营活动场所!规定的依法不予办】理相关行政审批【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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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二:十三条 市、县】(市:)、:区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建立统【一的房屋租》赁监督?管理:信息平台《实现与公安、—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!门信息共享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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