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租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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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二条 房屋!。租赁实?行,登记:备案制度《
《
房【屋租:赁合:同订立后十五—日内出租人》应当到房屋所在地】乡(镇)人民—政府、?街道办事《处办理房屋》。租赁登记《备案手续出租人可】以书面委托他人办】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!手续
【
《 第:十三条? 房屋《租赁经纪机构—提,供房屋租赁居间服务!的应当书《面,。告知出租人按照【本办法规《。定,办理房屋租赁—登记备案手续并在】房屋租赁《合同订立后七日内将!房屋租赁合同报【送租:赁房:屋所在?地乡(镇)人民政】府、街道办事—处;受委托》代理:房屋租赁的应当【。代为出?租,人,。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!案手续?
! 第十四条 出租!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!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!列材料
【
》 ? (一)房屋【租赁合同《;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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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二)出租!人,。的身份证明;
!。
【 (》。三)承?租人及其承租房【屋的同住人员身份证!明和相?关信息;《
! , (四)房屋!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!合法权属证明—;
》
【 : (五)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规定应当!提交的其《他,证,明文件
】
《 出租房屋属于共有!的出租?人应当提交》其他共?。有人同意《。出,。租的:书面证明;受委托代!理房:屋租赁的受托人应】当提交委托人授权】出租的书面》证明:
! 第十?五,条 符《合下列条件》的乡(镇《)人民政府》、街道?办事处应当自收【到申请材料》。之,日起:三个工作日内—办理房屋租赁登【记备案向出租人出】具房屋租赁登记备】。案,证明
! : (—一)申?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!齐全并且符合法定】形式;
! (!二)出租人与房【屋所有权证书或【者其:他合法权属证明记】载的主体《一,致;
【
《 (三【。)不属?于本办法第七条规】定不得出《租的房屋
】
,
乡—(镇)人《民政府?、街道办事处应当】逐步实行房屋租赁网!上登记备《案
《。
? 第十六条】 房屋租赁—登记备案证明—。应当载?。明,租赁当事人的—姓名或者名称—、出租房屋》的坐落、租赁用途】、租金数额、—租赁期限《等
【 第十—。七条 房》屋,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!失的应当向原登记】备案的乡(》镇,)人民政府、街【道,。。办事处申请补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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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 !。房屋租赁《登记:备案内容发生—变化以及房屋转租、!。续租或者租赁提【前终止的出》租人或者其委托【人,应当在十五日内【到原登记备案的乡】(镇)人民政—府、:街道办事处办理房】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!更、延续或》者,注销手续
【
【第十九条 乡(】镇)人民《政府、?街道办事《处应:当在每月十日前将】上一个月房屋租【赁登记备案情况报送!县(市)《、区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县?(,市)、区房》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在每》。月十五日前》将上一个月房屋租赁!登记备案情》况报送市房地—产行政主管部门
!
》 第二十条【。 :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】门和其他有关部门】、乡(镇)人民政】府,、街道办事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】责,建立巡查制度对房】。屋租赁及相关—情,况进行检查发现有】下列情形《。的按照?各自职责权限依法】。及时处理不属于【本部门职责权限【的应当及时》告知:相关部门
!
【 (一)租赁房】屋未登记《备案的;
》
—。 【(二:)房屋租赁和—人口:信息:登,。记不实的;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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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三)租赁房屋存!在安全隐患的;【
— (!四)违反治安、消防!、计划生育、建【设、规划、》环保、城《市管理?、,文化、卫生》、安全生产、工商、!地税:等相关规定的—
【 前款情形的】处,。理情况其他有关【。部门:、,。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处应当告!知租赁房屋所在地】房地产行政》主管:。部门
《
【 第二十一条 【 物业?服务企?业在提供服务—过程中发现》存在:房屋租赁事实且【没有登记备案的应】当督促出租人办【。理租:赁登记备案手—续并在五日内—报告租赁房屋所【在地乡(镇)—。人民政府、》街道办事《处,
【 第二十二条 ! 租赁房屋》用作生?产经:营活动场所的公【安、文化、卫—生、环保、安全生】产监督管理、工商行!。政,管理:等部门?在办理相关行政审】批手续?时应当依法审查【租赁房屋的使—用用途不符合法律】。法,规有关经营活—动场所?规,定的依法不予办理相!关行政审批手续
!
第!二十三条《 市、《。县(市?)、区房地产行政】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】统一的房屋租赁监】督管理信息平台【实现与公安、人【口,和计划生育等部门信!息,共享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