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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租赁【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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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条 —。。 房屋租赁实行【登记备案制度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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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房屋租赁—合同订立后十五【日内出?租,人应当到房屋所【在地:乡(镇?)人:民政府?、街道?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!登记备案手续—出租人可以书面委托!。他人:办理房屋租》。赁登记?备案手续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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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】条 房屋租—赁经纪机构》提供房屋《租赁居间服务的【应当书面告》。知出租人按》照本办法规定—办,理,房屋租赁登记备案】手续并在《房屋租赁合》同,订立后七日内将房屋!租赁合同《报送租赁《房屋所在地乡(镇)!人民:。政府、街道办事【处,;受委托代理房屋租!赁的应当代为出【。租人:办理房屋租赁—登记备?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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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四条《 :。出租人办理》。房,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!应当提?交,下,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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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, ,(一)?房屋租赁合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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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二:)出租人的》。身份证明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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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承租【人及其?承租房屋《的,同住:人员:身份证明和相—关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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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【(四)房屋》。所有权证书或者其】。他合:法权:属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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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》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!证明文件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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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出租《房屋属于共》有的出租《人应当提交》其,他共有人同》意出租的书面证明】;受委托代理房【屋租赁的受》托人应?当提交委托人授权出!租的书面证》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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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五?条 符合下列【条件的乡(》镇)人民政府—、街道办事处—应当自收到》申,请材:料之日起三个工作】日内办理房》屋租赁登记备案向】出,租人出具房屋租赁】登记备案《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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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申请人提交的!申请材料齐》全并且符合》法定形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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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(,二)出?租人与房《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!他合:法权属证明记—载的主体一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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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。 , (三)不》。属于本办《法第七条规定—不得出租的房—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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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(镇】),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事处应当逐步实行!房屋租赁网上登【。记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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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六《条 ?。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!明应当载明租—赁当事人的姓名或】。者名称?、出:租,房屋的坐落》、租赁用途、租金数!额、租赁期限—等
! 第十七》条 房屋租—赁,登记备案证明遗【失的应当向原登记】备案的乡(》镇)人民政府—、街道?办事处?申请补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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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八条 房屋租【赁登记备案内容【发生变化以及房【屋转租、《续租或?者租赁提前终止【的出租人或》者,其委:托人应当在》十五日内到原登记备!案,。的乡(镇《)人民政府、街【。。道办事处《办理房屋《。租赁登记备案的变】更、延续或》者注销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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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九条】。 乡(镇》)人民政府》、街道办事处应【。当在每月十日—。前将:上一个月房屋租赁】。登记:备案情况报送县(市!)、区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门县《(市)、区房地产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在】每月十五《日前将?上一个月房》屋租赁登记》。备案:情,况报送市房》地产行政主管—部门
! 第二十条 】 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】门、:乡(镇)人民政府、!街道办事《处应当?按照各自《职责建立巡查制【度对房屋租赁及相关!情况进行检》查发现有《下列情形的》按照各?。自职责权限依法及】时处理不属》于本部门职责—权限的应当及时【。告知相关《。。。部,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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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一)租赁房屋未登】记备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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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二,),房屋租赁和人口信】息登:记不实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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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租》赁房屋存《在安全隐患的—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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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违】反治:安、消防《、计:划生育、建设—、规划、环》保、城市管理、【文化、卫生》、安全生《产、工商、地税【等相关规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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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前款《情形的处理情况【其他有关部门、乡】(镇)人民政—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!告知租赁房》屋所在地房地—产行政?主管部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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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一条 《 物业服务企业在提!供服务过《程中发现存在房屋租!赁事实且《。没有登?。记备案的应当督【促出:租人办理租赁—登记备案《手,续并在五日内—报,告租赁房屋所在地乡!(,镇)人民政》府、街道办事处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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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二》条 租赁房—。屋用作生产经营【活动场所的公安、】文化、卫生、环【保、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、—工商行政管理—等部门?在办理相关行政审】批手续时应当—依法审查租赁房【屋的使用用途不【。符合法律法规有关】。经营活?动场所规《定的依法不予办【。理相关行政审批手】续
【 : 第二十三—。条 市、县(市】)、区房地》产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建立【统一的房屋租赁【监督管?理信息平《台实现与公安、人】口和计?划生育等部门信【息共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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