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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租!。赁,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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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十二条 房屋租赁!实行登记备案制【度,
— ?。 房屋租赁合同【订立:后十五日内出—租人应当到房屋所在!地乡(镇《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,处办理房屋》租赁:。登记备案《手续出租人可—以书面委《托他:。。人办理房屋租赁登】记备案手《续
【。 第》十三条? , 房屋租《赁经纪机构提供房】屋租赁居间服务【的应:当书面告知出租人】按照本办法》规定办?理房屋租《赁登记备《案手续并在》房屋:租赁合?同订立后七日—内将房屋租赁合同报!。送租赁房屋所在地乡!(,镇)人民政府、街】道办事?处;受委托代理【房,。屋租赁的应当—代为出租人办理房】屋租赁登《记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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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出租人办理房!屋租赁登记备案【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!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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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。 :。 (一)房屋【租赁合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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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出租—人的身份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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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《。)承租人及其承【租房屋的同》住人员身份证—明,和相:关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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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四)房屋所有权证】书或者其他合法权】属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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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》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规【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!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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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出租房屋属于共有的!出租:人应当提《交其他共有》人同意?出租的书面证明;】受委托代《。理房屋租赁的—受托人应当提—交委托人授》权出租的书》面证明
! , : 第十?五,条 : 符合下列条件的】。乡(镇)人民政【府、街道办事处应】当自收到申请材料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!办理房屋《租赁登记《备案向出《租人出具房屋租赁】登记备?案证明
【
《 (一)!申请人提交的申请】材料:齐全并且符合法定】形式:;,
— 】(二)出租人与【房屋所有权》证书或?者其他合法权—属证:明记:载的主?体一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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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(三)》。不属于本办法—第七条规定不得出租!的,房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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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乡(镇)】人民政?府、街道办事—处应当逐步实行【房屋租赁网上登记】备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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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条 房屋—租赁登?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!租,赁当事人的》姓名或?者,名称、出《租房屋的《坐,落、租赁用途—、租金数额、—。租赁期限等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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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七条 — 房屋租赁登记备】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!原登:记备:案的乡(镇)人【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申请补办
【
《。 ? 第十八条 房屋!租赁登记备案—内容发生变化以及】房屋转租、续租或者!租赁提前终止的【出租人或者其—委托人应当在十五日!内到原登记备案的乡!(镇)人民政—府,、街道办事》处,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!案,的变更、延》。续或者注销手续【
】。。 , 第:十九条 》乡(:镇)人?民政府、街道—办事处应当》在每月十《日前将上一个—。月房屋?。租赁登?记备案情况报送【县(市)、》区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门县?(市)、区房—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在每月《十五日前将上一个】月房:屋租赁登记备案【情况报送市房地产行!。政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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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条 【 ,房地产行政主管部】门和其?。他有:关部门、乡(—。镇)人民政府—、街道办事处—。。应当按照各》自职责?建立巡查制》度对房屋租赁及【相关情况《进行检查发现有下】列,情形的按照各—自职责权限依—法及时处理不属【于,本部门职责权限的应!当及时告知相—关,部门
】 》 (一)—租,赁房屋未登记—备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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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二)房屋租】赁和人口信息登记】不实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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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三》)租赁房屋存在安】全隐患的;
】
—。 (四)】违反治?安、消?防、计划生育、建设!、,规,划、环保、》城市管理、文化、】卫生、安全生产、】工商、地《。。。税等相关规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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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前款情形的处理】情况其?他,有关部?门、乡(《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事处应《当告知租赁房—屋所在地房地产行】政主管部《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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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一【条 物《业服务企业在—提供服务过程中发】现存在房屋租赁事】。实,。且没:有登记备案的应【当督促出租人办理租!赁登记?备案手续《并在五日内》报告租赁房屋所【在地乡(镇)人【。民政府、街道—办事处
】
第二十】二条 租》赁房屋用作生产经营!活动场所《的,公安、文化、—卫生、环《保,。、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、工【商行政管《理等部门《在办理相《关行政审批手续时应!当依法审查租赁【房屋的?使用:用途不符合》法,律法规有关经营活动!场所规定的依法不予!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!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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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三】条 市、县(市)!、区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,门应当建立统—一的房屋租》赁监:督管理信息》平台实现与公安、】人口和计划生—育等部门信息共享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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