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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 】总则 !     第—一,条  为《了加强房屋租赁管】理规:范房屋租赁行为【保障房屋租》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!租赁当事人的合法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市房地【。产,管理法等法律法【规结合本《市实际制《。定本办法 !。  :   ?。第二条  本办法适!用于本市行政区域】内的房屋租赁及相关!监督管理《活动:    ! 第三条  本办法!所称房屋租赁—是指自然《人、法?人或者其他组织作】为出租人将其拥有所!有权或者使用权【的房屋出租给承租】人使用由承》租人向出《租,人支付租金的行【为  】   ?房屋所有权人—或者:使,用权人将其》所有或者管理的【房屋提供给》他人使用并》获取固定收益或者】以其:他方式变相出租房】屋,的行为视为房—屋租赁 —    — 第:四条  市》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对全市房屋租】赁工作进《行指导、监督—。;,县(市)《、区房?地产:行,政主管部门(含开发!区指定的机构—)负责本区域内房】屋租赁的具》体监督管理工作 】 : ?    公安、人口!和计划?生育、城乡建—设、规划、环保【、城市?管理、文化、卫【生、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、《。工商行政《管理、地税》等部:门应:当按照?各,自职责做好》。房屋租赁《监督:管理的?相关:工作 ? 》    第五条【  县(市)、【区人民?政府应当将》房屋租赁管理—纳入社区综合管理的!范围乡(镇)人民政!府、街道办事—。处应当负责协调和】处理:辖区内房屋租—赁事务?和纠纷并受》县(市)、区房地】产行政主管》部,门的委托承担—房,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! —    企事业单位!、,社会团体、村(居)!委会以及其他组织】应当配合有关部门】。做好房屋租赁监督】。管理的相关》工作  ! ,  第六条 — 房屋租赁监督【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!入本级财政预算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