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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业主、业主》。大会:和业主委员会 】 》     第七【条  房屋》等物:业的所有权人为【业主在?物业管?理活动中享》有,法律:、法规?规定的权利履—行相应?的义务并遵守管理规!约、业主大会议事】规则及物业》服务合同约定 】     物!业管理?区,域内的全体》业,主组成业主大会 !     第!八条:  物业管理—区域内房屋出售【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!积达到建筑》物总:。面积百分之六—十以上或者》首套房屋出》售并交?付使用?已满两年、》且房屋?出售并交付使用的】建筑:面,积达到建筑物总面】积百分之《三十以上的建设【单位应当在两—个月内向所在地街道!办事处、《乡(镇)人民—政府:报送下列筹备首次】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!资料 —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: (一)《物业管理区域划分】资料; —。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。 (二)房屋及建筑!物,面积清册; 【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—业主名册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,四,)建筑规划总平面图!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五:)共:用,设,施设备的交接—资料; —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六)物!业管理?用房:配置确认资料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其他?有关的文件资料【 —    第九条 】 符合成立业主【大会条件的》街道办事处》、乡(镇)人民政府!应当在收到建设单】位或者百分》之五以上业主提出筹!备业主大会书面【申请后两个月内指导!业主成立《业主大会筹》备组 》 ,    》 业主大会筹备【组由业主代表—、建设?单位以及街道办事】处、乡(镇)人民政!府或者社《区居民委员会—的代表组《成成员人数应—当为单数业主代【表由街道办事处、】乡(镇)人民政【府组织业主推—荐产生业主代表【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!人数的百分之五十筹!备,组组长由《街道办事《处,。、,乡(镇)人民—政府或?者委托?的社区居民委—员,会代表担任 !     —筹备组成员名单【应当自成立之日起】三日内?在,物业管理区域—内书:面公告业主对筹备组!成员有异议的—由街道办事》处、乡(镇)人【民,政,府协:调解决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【。条,  筹备组应当自成!立之:日起三个月内组织】。召开首?。。。次业主大会》会议并做好》下列筹备工作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《)确定?并公:示业主身份、业【主人数以及所拥有】的专有部分面积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二)确》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!召开的时《。间、:地点、形式和—内容;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草拟管理规【约、:业主大会议事规则;! :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)依!法,确定首次业》主大会会《议表决规则; 【 ? ,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制定业主!委员会委员候—。选人产生《办法确定业主委员】会委员?候选人名《单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制定业主—委员会选举办—法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七)完成组织【召开首次业主大【会会议的其他准【备工作 《   【 , 前款内容应当在】首次:。业主大会会议召【开十五?日前在物业管—理区域?内书面公告业—主对:公告内容《有,异,议的筹备《组应当记录并作出】答复 【 ,    第十—一条  业》主大:会按照下《列方式确认》参加:会议:。的业主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,)业主?到会并在会议签到】表上确认; 【 ?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(二?)业主在表决票上或!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确!认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业》主大会议事规则【以及: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方式【 《 : ,   业主可以书面!委托代理人出—席,业,主大:会会:议物业服务》企业工作人》。员不得以业主代理人!。身份出席业主委【员会要求物业服务】企业:列席:会议的物《业服务企业的负【责人或者其书面【委托的代理》人应当?列席会议《 《 ,     第—十二条  业主人】数和总?人数按照下列方法确!定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:),业主人?数按照专有部—分,的数量计算一个【专有部分按照—一人计算但》。建设:单位尚未《出售和虽已出售但】尚未交?。付使用的部分以及同!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!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!人计:算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【)总人数按照前项的!统计总和计算 !     第】十三条  专有【部分面积和》建筑物总《面积按照下》列方:法确定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专有《部分:面积按照不动—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!计算;尚《未进:行,不动产登《记的按照测绘机【构,的实测面积计—算;: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!房屋买卖合同—。记,载的面积计算;【没有房屋买卖合同】的按照建《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上?载明:。的面:积计:算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二)建?筑,物总:面积: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!计算 【   ?。  第?十四条  业主可以!以幢、单《元或者楼层等—为,。。单位推选相》应区域?内的业主为业—主代表 ! ,   业《主可以?接受同一物业管理】区域内?的其他?业主书面委托—在一定期《限内:代其:行使共?同管理权 —。 ?     》非,业主使用人》可以接受业主书面】委托行使《业主权?利但:不得: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!  【   第十五条【  首次《业主大会会议应当】表决通过管》理规约?、,业主大会《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!业主委员会 — 》    划分为【。。一个物?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!发的建设项目首次】业主:大会会?议,应当根据分期开发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!因素在?业主大会《议事:规则中明确》增补业主委员会委】员的办法物》业管理区域内—尚未出售和已出售】但尚:未交付使用的—物业由建设单位履】行业主职责》业主委员会》。应当将业主大会决定!的事项书面》告,。。知建设单位建设【单位销?。售该物业《管理区域内的—物业的应当》在,销,售合同中注明业主大!会的决定事》。项   ! , ,第十六条  首次】业主大会《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!设单位承担建—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!付使用前《将首次业主大—会会议筹备经费【交,给街道?办事处、乡(镇)】人民政府由业主大会!筹备组使用》 《 :    筹备经费应!当专户?。储存:。。专款专用首》次业:主大会会议召开后业!主大会筹备组—。应当将筹备经费【的使用?情况向全体业—主公:布接:受全体业主的监【督筹备经费的—结余部?分应当纳入物—业专项维修资—金或者根据业主大会!的决定使用 ! :    第十—七条  《街道办事处、乡(镇!)人:民政府或者受其【委托的社区》居民委员会应—当对业主大会会议表!决情况进行监—督   !。  :业主委员会不按照规!定组织召开业—。。主大:会,。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!物业所在区、县(】市)房产主管部【门街道?。办事处乡(镇)人】民,。政府:协,调、确定召开时【间;逾期仍》。未召开的《由物业所在区、县】(市)房产主—管部门街道办—事,处乡:(镇)人《民政府?指导、帮助社区居民!。。委员会?指导业主召开—。 : ,    — 第十?八条  《业主委员《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!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!业主或?者单位业主委托的】。自然人代表具有完】全民事行《为能力遵守国—家有关法《律、法规《遵守临时管理规约】、管理规约和业主】大会议?。事规则 【 ,。    《 业主委员会委员人!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!数由业主大会—会议选举产生—。   】  未能选举—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!业主委员《会委员人数不足【总数的二分之一的在!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!生之前由物业—所在地的社区居【民委员?会,。在街道办事》处、乡(镇》)人民政府的指【导、帮助下》指导:业主根据业主大会】议事规则召开业主】大会并执行业主大】会的决定《经,专有:。部分占建筑物—总面:。。积,二分之一《以上的业《主且占总人数二【分之一?以上的业主反对或】者业主委《员会:选,举产生后《社区居民委员会【应当终止行使—本款规定的》职责 】。    《第十:九条  业主委员会!可以:设立候补委员—制度:候补委员人数不超】过业主委员会正【式,委员人数的百分之】五十候补委员可【以与正式委》员一同由业主—大会选举《产生其选举产生规】则、任职资格和【职务终止规》则应当与正式委员】相同设立候补委员】的应当和《业主委?员会一并备案 ! ?    业主委【员会因委员辞—。职等原因缺》额且缺?额人数不超过正【。式委:员总人?数的百分之五—。十的可以从候补【委员中按照得票数】的多少自动递补【。并且在本《物业管理区域内【公告业?主委员会委员缺【额人:数超过正式委员总人!数的百分之》五十:的应当重新选举业】主委员会候补委员】具体递?补规则等内容应【当在: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】中予以明确 — ?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条  》业主发现业主委员会!委,员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可以—依照法律、法规【和业主大《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!。议业主大会定—期会议?或者临时会议审议】决定是否终》止其委员职务—。。 《  ?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不履—行业主?委员:会委员职《责,和业主义务不遵【。。守管理规约情节严】重的;? —  :  : ,   (二)收受】物业服务企》业或者有《利害关系业主提供】。的利益或者报酬的】; 【 ,   ? ,   ?(三:),向物:业服务企业销—售商品、承揽业【务的; 《 》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四)牟取!可能妨碍公》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!益,的; 《。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五):其他侵害业主—合法权益的》行为: 《 ,     》。业主大会会》。议审议?决定是否终止业主】委员会委《员职务时应当允许该!。。委员提出申辩并记录!归档 》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一?条,  业主委员会委】员,。。有下:列情形?之一的其委》员职务?自行终?。止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不再!是,本物业管理》区域的业主的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。二,)因疾病或者—其他原因丧失履行】职责能力的》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《)以书面形式—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!。委员会提出》辞职的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(四)被依》法追究刑事》责任:的 :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二条  业!主委员会应当按【照业:。主大会议事规则规】。定及业主《大会决定召开会议】经三分之一》以上: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!议应当在七日内召开!业主委员会会议【 :  》   业主委员会委!员不能委托》代,理人参加会议—候补委员可以列【席业主委员会会【议但不具有》表决:权 【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三条  业主委!员,会应当通过公告等形!式及时公布业主【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!定等:物业管理中的重【大事项?做好:物,业管理中重要事项的!记录并接受业—主查询 》。 ?     业主委员!会应当听取业主【和非业主《使用人对物业管理】和业主委员会—日常工作的》意见和建议接受【咨询、投《诉和监督《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!四条 ? 业主委员》会的任期为》三,至五年具《体由业主《大会决定《任期届满自》行终止业主委员会】委员可以连选连任】业主委员会》在,任期届满的》三个月前应当书面报!告,所在地街道》办事处、乡》。(镇)人民》政府并?。。按照:规定开展换届选【举工作 ! ,   ?第,二十五条  业主大!会选:举产生新一届业【主委员会《之日起?十日内上一届业主委!员会应当在街道办】事处:、乡(镇)人民政】府,指导下将其保管【的有关凭《证、:。档案:等资料、《印章以及《其他属于全体—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!给新一届业主委员】会并完成《。交,接工作?    ! ,业主委员会委员资】格在任?期内:提前终止的应当【在,终止之?日,起三:日内向本届》业主委员会移—交,。由其保管的前款【所列资料及》。财物  !   拒不移—交本条第《一、二?款,。。所述物品的业主委】员会可以请求物【业所在?地街道?办事:处、乡(镇》)人民政府或—者公安机关协助移交!。 《    》 第:。二十六条 》。 ,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!会的运?作经费?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!物业管理《区域内有共》用部位?、共用设《施设备收益的运作】经费可?以在共用部位、【共用设施设》备收益中《列支具体额度由【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!或者业主委员会【。提出意见并在业主】大会会议《上表决通《过后执行《   】 , 业主委员会—应当每年公布—上一年度业主—大会、业主委—员会运作经费—的使用情《况接受全体》业主的监《督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