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车辆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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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四条》 , 客运出租汽车除应!当符合公安》机关:。交通:管理部门《对机动车辆的统一规!定外:还,必,须符合下列规—定
! 》 (一)车顶安装】客运出租汽车标志】灯装置显示空—车待租、《暂,停服务标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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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, (:二)使用规定的【车,型和标?志色;?在车:身两侧明显位置标】明客运出租》汽车:经营者名称或标志注!。明监:督电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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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》在,规定位?置贴:有,客运出租汽》车起步费、每公里】租费等内容的标价】签实行?明码标?价;:。(四:。)车身?、车厢、行李厢整洁!。座套干净、舒适【车辆设施完好;【
】 : (》五)按照规定放置客!运出租汽车驾驶员】。服务资格证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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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法】律法规规定的客【运出租汽车其他要】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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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,十五:条 客运出租汽】车转为非《经营性车辆的—客运出租汽车经营】者应:当清除客《运出租?汽车专用标志和专】用,设施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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