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:四章 经《营者
《
《
,
第十六条! 客运出租—汽车经?营者必须《严格:遵守国?家法律、法规—。接受客?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!和有关部门》的管理?、监督、检查—和业务指导严—格财务管理》制度按?章纳税缴费
!
—第十七条 客运出!租汽车?经营者应当遵守【下列规定
!
!(一:)执行价格主管部】门规:。定,的收费标准使用税】务机关监制的发票;!
》
— (二)建立并!执行营?运交接班制度在【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!构规定的需求高峰时!。段不得进行》营运交接班;
!
【 (》三)按照客运出租汽!车管理?机构的要《求报送有关》信息;
》
《 ?。 ? (四)不得【擅自改变《。客运出?租汽车的车型、标志!色和有关标志;【
,
— (五!)不得?将客运出《租汽:车交于?无客运?出租汽车驾驶员服】务资格证《的人员?从事营运
】
—第十八?条 客运出租汽】。。车经营者必须—建立:。健全安全责》任制度和治安防范】措施:做好客运出租—汽车的治安保—卫和交通安全工作】
【 第十九—条 客运出租汽】车,经营者应对本单位】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!法、职业道德教【育和:专业培训提高从业】人员的?素质
》
》 第?二十条? 客运出》。租汽车经营》。者必:须执行市、》区、县(市)人【民政府的各项—应急决定及》时完成外事、—抢险、防《疫、救灾《、,春运等涉及国家利益!和,社会公?共利益的《特殊任?务
—
客—运出租汽《车经营者执行前【款规定的特》殊任务各级人—民政府及其有—关部门?。应当支付《相关费用或》者给予相《应补偿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