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第四章【 经:营,者
《
!第十六条 客【运出租汽车经营【者必须严格》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!接受:客运出租汽车管理】。机构:和有关部门的管理】、监督、检》查和:业务指导严格—财务管理制》。度按章纳税缴费
!
【 第十七《条 客《运出租?汽车经营者应当遵】守下列规定》
《
【。。 : (一)执行—价格主管部门规【定的收费标准使用】税务机关监》制的发票;
【
】 ? ,(二)建立》并执行营运交接班制!度在客运出租汽【。车管理机构规定的需!。求,高峰时段不得进行】。营运交?接班;
》
《 ?。 (—三):按照客?运出租汽车管理机】构的要求报送有关】信息;
》
?
? (四)!不得擅自《改变客运出租汽车的!。车,型、:标志色和《有关标?志;
【
? ? (《五)不得将》。。客运出?租汽车交《于无:客运出租汽车—驾驶员服务资格【证的人?员从事营《运
》
》 第十八条 客】运出租汽车经—。营者必须建》立,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!治安防范措施做好客!运出租汽车的治【安保卫和交通安【全,工作
! : ,第十九条 客运出!租汽车经营者应对】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!遵纪守?法、职业道德教【育和专业培》训,提,高从业人员的素质
!
《
第—二十:。条 ?客运出租汽车—经营者必须执行市、!区、县(市》)人民政府的各项应!急决定及时》完成外事、抢险、】防疫、?救,灾、春运等》涉,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!共,利益的特殊任务
】
《
》客运出租汽车经【营者执?。行前款规定的特【殊,任务各级人》民政府及《其有关部门应当【支付相关《费用或者给予—相应补偿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