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二章 管理机】构的职?责 : 【 ,   第六条 【。 客运出租汽—。车管理机构》应当遵循公》平、:公正:、公:开和:便民的原则实施管】理其职?。责,。是 : ,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对,客运出租《汽车的发展实行【统一规划《依,据本条例和有关法规!制定客?运出租汽车管理的具!体,制度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核!。。发客运出租汽车经营!许可证、营》运证和客运出—租汽: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!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三)配》合,价格、税《务部门制定客运出】租汽车统一收费标准!、收费?方法和收费凭证【。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四)配合公安【。部门加?强对:客运:出租汽车行业的治安!和交通安全管—理,; ?。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对客运出租】汽车经?。营,者在经营《中遵守法律、—法规和规章的情况】。进行监督、检查并对!其,。经营活动进行指导、!协调和服务;—。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六)处理乘!客的:投,诉,    ! 第七条《  :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!构及其工作人—员应:当模范?遵守和?执行本?条例公开办》事章程提《高工作效率接受群众!监,督,客运出租汽》车管理机构》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!应当:出示:检查证?件  】  : 第八条  —全市客运出》租汽车发展根据社会!需求和城《市道路交通状—况由:杭州市人民政—府统一下达计—划,额,度实行总量控制客运!出,。租汽车在《。。市区的经营》权通:过竞投?等方式实行》有偿使用有偿使【用所得?用于城市交通基【础,设施建设具体办【法由杭州《市人民政《府另行规定 【     从!事经营客运出租【汽车业务的单位和个!人应当具备法律【、法规?规定的条件并在【获得客运出租汽车】经营权后办理下【。列,手续 —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—)向客?运出租?。。汽,。车管理机构》申领客运出租汽车经!营许可证; —。。 ?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二)向工】商行政管理机关办】理工商登记领—取营:业执照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在—领取营业《执,照,之日起三十日内持】营业:执照向所在地—税务:。机关办?理税务登记;—向保:险机构投保旅客意外!。伤害保险、机动车第!三者责?任,强制保险和法律【法规:规定的其《他,。。强制保险; !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: (四)客》运出租汽车必须安】装必:要的安全防》范装置、《经质监?部门检验合格—并铅封的客运出租汽!车收费计价器; !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五)客运出租】汽车管?理机:构对办完上述手续】的经营?者按其注《册客运出租车辆发】给营运证《 《 :    《第九条  通—过有偿方式获得的客!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经!营满两?年后方可转让受让】经营权的经营—者应当?具,备从事客《运出租汽车经营的】。。条件转让《双方应当按照有【关规定到客运出租】汽车:管理机构办理转让】变更:登,。记,手续: 》   ?。  通过行政审批】等,无偿方式取得的【客运出租汽》车经营权经营者因故!不能继续经》营的由负责审批【的客运?出租汽?车管理机构》收回不得转让— 《。     第十】条  ?每辆客运出租—。汽车配备《的驾驶?员不得超过三名 】 ?     第十】。一条  未》取得:本市营运证的客运出!租,汽车:经营:者不:得在本市《范围内?从事客运出租—汽车:营运活动 !    《 本市客运》出租汽车应当—按照客运《出租:汽车:管理机构核定的【。营运:区域:经营不得从事起点】和终点均在核定营】运区域外《的异地营运活动【 ? ,     客【运出:租汽车自核》定营运区域载客【。。至营:运区域?外时可以自目的地载!客顺路返《回核定营运》。。区,域 :   【  第十二条 【 客运出租汽车经】营者需变更登记事项!的,应在变?更前三十日内分别向!。客运出租汽》车管理机构》和工商行政管理【部门办理有关变更】登记:手续在向《。工商行政管理部【门办理变《更登记之日后三十日!内,向税务机关申—。报,办理变更税》务登记 】   ?  :第十三?条  客运》出租汽车经营者要】求停业的应在停【业前三十日内—。向,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!。。构申报办理缴—销经营许可证、营】运证:、客运出租汽车驾】驶员服务资格证【及,。收,费凭证?的相:关手续向工商行政管!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!手续并向税务机关】结清税务手续 【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