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第二章 管理!机构的职责
【
》
第六条】。 客运出租汽车】管理机构应》当遵循?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】和,便民的原则实施【管理其职责是—
】 》 (一)对》客运出租汽车的发】展实行统一规划依据!本条例和有》关法规制定客运【。出租汽车管理的具】体,制度;
! (!二)核发客运—出租:汽,车经营许可》证、营运证和客运】出租汽?车驾:驶员服务资》格证;?
?
:
? (三)!配,合价格、税务部【门制定客运出—租汽车统一收费标】准、收?。费方法和收费凭【证;
【
【 (四)配合【公安部门加》强对客运出租—汽车行?。业的治安和交—通安全管《理;
《
:
【 (五)对客】运出租汽车经—营者:在经营中遵守法律】、法规和规章的【。情况进行监》督、检查并》对其经营活动进行】指,导、:协调和服务》;
?
:
! (六)处理乘客】的投诉
【。
,
《 ,第,七,条 客运出租汽】车管理机《构及其工作》人员应当模范遵守】和执行本《条例:公开办事章程—提,高工作效率接受群】。众监督客运》出租汽车管》理机:构工作人员执行职】务时应当出示检查证!件
! 第八条 全】市客运出租汽车【发展根据社》会需求和城市道路】交通状况由杭—州市人民《政府:统,一下达计《划额度?实行:总量控制客运出租】汽车在?市区:的经营权通过竞【投等方式实行—有偿使用有偿—使用所得用》于城市?交通基?础,设施:。建设:具体: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!府另行规《定
《
从】事经营客运出—租汽车业务的单【位和个人应当具备法!律、法规规定的条】件,并在获?得客运出租汽车【经营权后办》理下:列手续
》
《 : 《 (?一,。)向客运出租汽【车管理机构申领客】运出租汽车》经营:许可证;
!
】 (二)向工商【行政管理机》关办理工商》登记领取营业执【照;
—
【 : (三)在领—取营业执照之—。日起三十日内持营】业执照?向所在地税务机【关办理税务登—记;:。向,保险机构投保旅客意!。。外伤害保《险、机动车第三者责!任强制保险和法律】法,规规定的其他强【制保险;
】
! (:四)客运出》租,汽车必须安装必要】的,安全防范装置、经质!监部门检验合格并】铅封的客运出租汽车!收费计?价器:;
?
【。 ? (五)客—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!对办完上《述手续的《。经营者按其注—册客运出租》车辆发给营运证【
【 第九条— 通过有偿—方式:获得的客运出租汽车!经营权经《营满两年后方可【转让受让经营—权的经营《。者应当具备从事【客运出租汽车经营】。的,条件转让《双,方应当按照有—关规定到《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!构办理转让变—更登记手续
!
通【过行政审批等无偿】方,。式取得的客运—出租汽车经营权经】。营者因故《不能继续经营的【由负责审批的—客运:出租汽?车管理机构》收回不得转让
【
》 : 第十条 每辆!。客运出?租汽:车配备的驾驶员【不得超过三名
】
?
第十一条! , 未取?得本市营《运证的客《运出租?汽车经营者不得【在本市范围内—从事客运出租—汽车营运活动
!
【本市客运出租汽车应!当按照客运出租汽】车管理机构》核,定的:营运区域经营—不得从事起点和【终点:均在核定营运区【域外的?异地营运活》动
《
《 ?客运出租汽车自核定!营运区域载客至营运!区域外时可以自【目的地载《客顺路返回》核定营运《区域:
! 第十二《条, 客运出租汽车】经营者?需变更?登记事项的》应,在变更前三十日内分!。别向客运出》租汽车管《理机构和工商行【政管理部门办理【有关变更登记手【续在向工商行—政管理部门办理【变更登记之日后【三十日内向税务【机关申报《办理变更《税,。务登记
《
【 第十三条 】客,运出租汽《车经营?。者,。要求停业的》应在停业前》。三十日?内向客?运出租?汽车管理机构申报】办理:缴,。销经营许可证、【营运:证、客运出租汽车驾!。驶员服务资格证【及收费凭证》的相:关手: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办理注销登—记手续并向税务机】关结清税务手续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