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二章 管《理机构的职责 】  【   第六条 【 客运出《租汽车管理机—构,应当:遵循公平、公—正、公开和便民的原!则,实施管理其职责是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对》客运出租汽车的发】展实行统一规—划,依据本条例》和有关法规制定客运!出租:汽车管?理的具体制度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核发客运出租!汽车经?。营,许可证?、营运证和》客运出租汽》车驾:驶员服务资格证;】。 ,。 ?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三【)配合价格、税【务部门制定》客运出租汽车统【一收费标准、收【费方法和收费—凭证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—)配合公安部门加】强对客?运出租汽《车行业的治》安和交通安全管【理;:。    !。。     》(五)?。。对客:运出租?汽车经营者在—经营中遵守法—律、法规和规—章的情况进行监【督、检?查并对其经营活动】进行:指导、协调和—服务; 《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六)处理乘客的投诉!。。  【   ?第七条?。 ,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!机构及其工》作人员应当》。模,范遵守和执行本条例!公开:办事章程提高工作效!率接受群众监督【客运出租汽车—管理机构工作人【员执行?职务时应《当,出示检查证件 ! ,     第八】条  ?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发!。展根据社会需求和】城,市道路交通》状况由杭州市人【民政:府统一下达计划额】度,。实行总量控》制客运出租》汽车在市区的经【营权通过竞投—等方:式,实行有偿使用有【偿,使,用所得用于城—市,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!。体办法由杭州—市人民政府另行【规定 《     】从事经营《客运出租汽车—业务的单位和个人】。应当具备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条件并在获!。得客运?出租汽车经营权后办!理下列?手续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向客运出租【汽车管理机构申【领客:运出租汽车经营【许可:证;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  :(二)向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】。办,理,。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!照,; ?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在领【取营:业执照?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!业执照向所在—地税务机关》办理税务登记—;向保?险机:构投保旅客意外伤】害保险、机动车第三!者责:任强制?保险和法律法规规定!的其他强制保险;】 ,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》四)客运出》租汽车必须安装必】要的安全《防范装置《、经质监《部门:检验合格并铅封的】客运出租汽车收费】计价器; !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五)!客,运出租汽《车管理机构对办完】上述手续的经营者】。。按其注册《客运:出租车辆发给营运】证 》 :    第九条【  通过有偿方式】获得的客《运出租汽《车经营权经营—满两年后方可—转让:受让:经营权的经营者应】当,。具备从事客运出租】汽车经营的》条,件转让?双方应当按照有关】规定到客运出租汽车!管理机构办理转【让变更登记手续【  【   通过行政【审批等无偿方式取得!的客:运出租汽车经—营权经营《者因故?不能继续经》营的由负责审批的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】机构收回不得转【让 —  :   第十条  每!辆客:运,出租汽车配》备的驾驶员不得超过!三名  !   第十》一,条  未取得—本市营运证的—客运出租《汽车经营者不得在】本,市范围内从事—客运:出租汽车营运—活动 【  :   本《市客运出《。租汽车应当按照客】运出租汽《车管理机构核定【的营运区域》经营不得从事起【。点和:终,点均在?核定营运《区,域外的异地》营运活动 【     客】运出:。租汽车自核定营【运区域载客至营运】。区,域外时可以自—。。目的地载《客顺路返《回核定营运》区域 】 ,   第十二条 】 ,客运出租汽》车经:营,者,需,变更登记事项的【应在变?。更,前三十日内分别向客!运出租?。汽车管?理机:构和工?商行:政管理?部门办理有关变【更登记手续在向工商!行政管理部门—办理变更登记之日后!三十日内《向税务机《关申报?办理变更《税务登记 【  《  : ,第十:三,条,  :客,运出租汽车经营者】要求停业的应在停业!前三十日《内向客运出》租汽车管理机—构申报办《理缴销经营许—可证、营运证、【客运出租汽车—驾,驶员服务资格证及】收费凭证的》相关手续向工商【行政管理部门办理】注,销,登,。记,手续:并向:税,务机关结清税务【手续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