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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医!疗,事故的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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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十二条 确定为!医,疗事故的《可以:根据事故的等级、情!。节和病员《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!济补偿补偿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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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一级:医疗事故四千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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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二级医疗事故三千五!百,元;
】。 三级医【。疗事故二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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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医疗—事故补偿费由—医疗单位支付—给病员?及其家属病员及【其家:。属所在单位》。不得因?此而削减《病员或者其家—属依法应当》享受的福利》待遇和生活补—贴
! 第二十三条【 因医疗事—故,。造成病人《。生活有困难》者属机关团体—、企事业单》位职:工,的由所在单位给予】生活:困难补助;属无依】靠、无生活》来源的农《民和城镇《居民的由民政—部门按政策》予以适当的救济【
— 由于—医疗事?故,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!医疗单?位支付
! 属医疗【事故死亡的医疗【单位:不负责安《葬费
《
《 第二十四】条 :。 因医疗事故致残】的病员不需要继续】住院治疗的产妇死】亡留有活婴》的,。由其家属接受出【院;无家《。属,的由:其,所在单位接受出【。院,;
】 无家属和单位!的由医疗单位派人】与当地?。民政部?。。门,联,系落实安置地点【和给关系后方能出】院医:疗单位不负责遗属】抚养、工作安置【、户口迁《移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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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病员在医疗》单位死亡后》尸体应立即移放太】平间存放时间一般不!得超过二十四—小时逾期不》处理的尸体经当地】卫生行政部门批准】并,报公安部门备案【。后由医疗单位送殡】仪馆处理火化后的骨!灰应当通知家属【领,回费用由死》者所在单《位或者家属》支付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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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五条 对造】成医疗责任事故【的直接责任人—员医疗单《位应当?根据:事故等级《、情节轻重、—本人:态度和一贯表现【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!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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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一《级医疗事故记—大过、降级、降职、!撤职、开除留用察看!、开:除;
】 : 二级医》疗事故记过、记大】过、降?。级、降?职、撤职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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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三?级医疗事故警告、】记过、记大过、降】级、降?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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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六条 对造成】医疗:技术事故的》直接责?任人员?医疗单位《应,责令其作出书面检】。查,吸取:教训一般可》以免:予行政处分》;情节严重》的依照前《条规定?酌情给予行政处【分
! :研究生、进修人员发!生的医疗《技术事故一般—由,主管医师承》担,责任如?属责任?事故应当由出事者负!责;实习生发生的】。医,疗事故由带教—老师负责接受进【修学习单位应当【将事故情况整理【成书面材《料提出处理意见转】派出单位《处理
】 ?。 研:究生、进修人员、】。实习:生发生医疗事故所】支付给病员或—者家属补偿费由【接受单位和派出单】位各负责一》半,
《
《 第二十七条 】 乡村?医生、个体》开业医务《人员所造成的医疗】事故:。由当地卫生行政部】门根据事故等级、】情,节,、,本人态度除责令其】给病员或者》家属一次性经济【补偿外还可以处【。一年以内《停业:或,者吊销其开业执照】
! ,第二十八条 【。发生:医疗:事故或者事件—后丢失、涂》。改、隐?匿、伪造、销毁病案!和有关资料的追【究直:接责任人员的行政】责任;构《成,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!。法追: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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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第二十九条【 医疗单位的财】产和工?作秩序?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!、民主权利和工作权!利受法律保护任何】人,不得借口医疗单位发!生医:疗事故寻衅》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!常,秩序违者由公安部】门依照?中华人民共》。和国治安《管理:处罚条例和卫生部】、公安部关于维护】医院:秩序的?通告的有关规—定予以处罚;—情节严?重构成犯罪的—。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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