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ndex
安全验证
more
网站首页
分享
? 第六?章 :附则 【 , 《 第三十条— 本细则适用【于各级?各类医?疗单位以及经县【以上卫生行政—部门批准发给开【业,执照的联《合诊所、民办—医院和个体》开业的医务人员发】生的医疗事故的处】理非卫生行政部门批!准“行?医”者的事故应【按无照行医人员【从严处?理, 《 —第三十一《条 本细则由省卫!生厅负责解》释 ! , 第三十二条— 本细则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