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,四章 医疗事故【的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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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—条 : 省、市、》县应当设立医疗事】故技术鉴定委员会(!以,下简称鉴定委员【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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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鉴定委员会》。由有临床经》验、:有权威?、作风正派的—主治医师《、主:。管护师以上医务人】员和卫生行政管【理干部以《及法医九至十五人组!成,;可以?设内、外、妇、【儿等科专业鉴定【小组:鉴定时每个学科组至!少,要有三名专》业人员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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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鉴定委员】会人选由卫》。生行政部门提名报请!同级人?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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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七条 ! 各:市、县鉴定委员【会负责本《市、县?内各级全民、—集体所有制医疗单位!以及个体开业诊所】的医疗事故》的技术鉴定工作;】省鉴定委员会—的鉴定为最终鉴定】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依!据市:、县:鉴定委?员会的鉴定》在没:有争议?的情况下也》是处理医疗》事故的?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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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【鉴定委员会没—有隶属关系独立【进行鉴定其所作【的鉴:定结论在没有争【。议的情况《。下效力相同;—需要重新鉴定—时上级鉴《定委员会可以否【定下级鉴《定委员会的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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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鉴定委》员会有权要求—医,疗单位和当》事医务人员、病人及!其家属?提供有关资料和【口头陈述;》有权直接进行调查】、核实;发》现资料不完整—可以拒绝鉴定—在遇到定性》和等级判定意—见难以一致》。时可以暂不作结【论待进一步调—查、观察或者核实后!再作鉴定结论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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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高等院校》所,属医:院、厂矿企业职【工医院、农》垦系统医院、部队设!在当地并向地—方开放的医疗机【构发生?的医:疗事故或《者事件由该医疗【。机构的上级》主,管部门负责处理【对处理?结果有争议》的,可以:向所在市、县鉴定】委员会申《请鉴定
!。 第十八【条 : 各市?。、县鉴定委员会接】到,请求鉴定申请—。。后应:当做好调查研—究广泛?听取各方面意—见认真审阅》有,关资料;必》要,时聘请鉴定委员会】和专:业鉴定小《。组以外的专家参加鉴!定会议;《受聘专家《在鉴定中有表—决权经认真审议后】以出席者的》二,分之一以上多数意见!作出:书面鉴定结论—如,材料:不,全或者情节不清有权!要求医?疗单位补充》材料或者对》有关事实情节进行复!查,
— 《鉴定应当以事实【为依据符合医学科】学原理并以书面形式!作出鉴定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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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九条? 非鉴定》。。委,员会成员《和未经鉴定委员会聘!请的其他人员不得】参加鉴定工作鉴【定委员会成员是医】疗事故或《。者事件的当事—人或者有《利,害关系的人应当【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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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《十条 任》何单位或者个人不】。得干扰鉴定》委员会的工作不得】。对其成员进行威【胁、利诱、辱—骂,和殴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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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】 鉴定可以—收取鉴定费由提【出方先交付经鉴定】属于医?疗,事故的由医疗—单位支付;不属于医!疗事故的由提出【方负:担,申请上一级》鉴定委员会重—新,鉴定时应另行支付鉴!定费由提出》方,先交:。付经:复查维持《原鉴定结论的鉴【定费由提出方—负担:;推翻原鉴》定结论的由》败方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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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鉴定?费的标准根据实【际情:况由省?卫生厅会同省—物价局?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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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鉴定委员会的鉴定】结论包括委》。托鉴定书、》申请鉴?定书:、病历摘《要、:鉴定委?员会分析《意见、鉴定委员会盖!章和签发日》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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