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医疗事》故的:处,。理,程,序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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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十?一条 凡发生【医疗事故或者—事件当事的医—务,人员应?当立即?向本科室负责—人报告?科室负责人应当随】即,向本:医疗单位负责—人,报告:乡村医生、个—体开:业和联合《医,疗,机构的医务人员【应当立即向》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!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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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二条 发【生医疗事故或者事件!。的医疗单位应当指】派专人妥善保管各】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!、伪造?、隐匿?、销: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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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【输,液、输血、》注射、服药》等引起的不良—后,果应当?对现场实物暂时封】存以备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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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 ! 医疗单位》发生医疗事故或者】事件应当立即进行调!查、处理《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!部门
】。 乡村医【生、:个体开业和联合【医疗机构的医务【人员发?生的医疗事故或【者事件?由当地卫《生行:政部门组织调查【、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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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病员及其家属也【可以向医疗单位提】出查处?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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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《四条 发生—病员死亡事件临床】诊断不能《。明确原?因的在有条件的【地,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!应在死亡后二十四小!时内:。。由卫生?行政部门指定医院】的,病理解?剖技术人员进—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!地法医参加医疗【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!绝进行尸检或者拖】延尸检时间超过二】十四:小时:影响死因判定的由】拒绝或者拖》延的一?方负责
! 凡能—。进,行尸:检的单位经》。卫生:行政部门指定均应当!接受并认真》做好尸检的各项【工作尽快写出尸检】。报告尸检所需—的费用?属医疗事故的由【。医院支付《否则:由死者?家属或者所在—单位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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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《五条 各级医疗】单位应当《成立医疗事故—处理小组负责对医】疗事故或者事—件,进,行调查听取病员或】者家属?的意:见核对?事实经集体讨论作】。出处理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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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病员及其家》属,和医疗单位对医疗】事故或者事件的确认!。、处理有争议时【可提请?当地医疗《。事,故技术鉴定委员会】鉴定由卫生行—政,部门处理对医—疗,事故:技术鉴定委员会所】作的结论或者卫【生行政部《。门所作的《处理不服《的可:在接到?结论或者处》。理通知书之日—起十五?。日内向上一级医疗】。事故技术鉴定—委员会申请重新【。鉴,定或者向上》一级卫生行》政部门?申请复?议,也,可,以直接向当地人民】法院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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