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—。章 医疗事故的分类!与等级 — 》    第六条  !医疗:。事故分?责任事故和》技术事?。故 《 ,     第七条!  医疗责任事故】是指医务人员因【违反规章《制,度、诊疗护理—常规等失《。职行:为所致的事》故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对急、危、重病!人,片,面强调制《度、手续而拒—。收,病,人或者?不顾病?危放:弃救:。治而转?院,转科以致《贻误、丧失抢救时机!造成严重不良后【果者; 》。 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二)擅》离职守?工作失职《贻误诊治和抢—救时机造成严—重不良后果者—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—)诊治中遇到复杂】。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】者不执行上级医师指!导擅自盲目处理;上!级医: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!后不:及时处理造成不良】后果者; 》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四)违反手术制度】术前不认真》准备手术中开错部位!。摘错器官《。、遗留器械、纱布等!异物:在体内不按操作规程!以致损伤重要组【织器官术后不严格】执行常规或者医嘱】造成严?重不良后果》者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护理中不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】不按规定交》接,班不遵?。医嘱违反操作—。规程造成严重不良】后果:者,; :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六)【助,产中不认真观察产】程或者违反助—产,原则和操作规程【造成产妇会》阴三:度破裂?或者产妇、婴儿【死亡者; —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七)用》药中违反药物禁【忌或者药《物过敏试验等使【。用规定造成不良后果!者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八)不认《真执行隔《离消:。毒制度和无菌—技术操作规程供【应的器械、敷料【、药品不符合消毒要!求使病人发生严【重感染者; !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九)麻醉中选错麻】醉方式、《部位用错麻醉药【物,或者违?反操作规《程不认真观察病人】的病情变化》造成:严重不良后果者;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十):检验、病理》、理疗、放射、【同位素等《。部门在诊疗工作中丢!失标本错报结果拍错!部位:延误治疗配错—血液:治疗过量窥镜—检查误伤《组织器官等》造成严重不良—后果者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十—一)在?药剂工?作中配错处方错发药!物搞错?。剂量贴错标签写错】用法发现处方有明显!。错误不提出校正而照!方发药;违》反操:。作规程消毒不—严制:剂质量不符合—药典规定标》准,不经严?格检:。验就给病人》使用; —     采购!。不合格或者》失效药给病人使用】等造成严重不—良后果者; 【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十—二)在医疗工作中不!掌握医疗原则滥用】毒、麻、限、剧药品!不见病人乱开药开】错药造成《严重不良后果者【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十三)医院【领导、行《政,、医技?、后勤以及其—他,有关人员在抢救病人!过程中玩忽职守借故!。推诿不积极领导、组!织、配合《医疗护?理工作?拖延时间造成严重不!。良后果者 — ?     第八条】  医疗技术事【故,是,指医:务人员因专业技【术水:平和经验不足导致诊!疗护理?失误:所致的事故 【 ? ,    第九条【  由于责》任,和技术两种》原因造?成,的医疗事《故应根据造》成事故?的主要原《因确定事故的性质提!出处理意见 —   【  第?十条:  根?据给病员直》接造成损害的程度】医疗事故可以分为】三,。级   !  一级医疗事故】。系指行为人》过失直接《造成病人死亡—的  】   病《人因病?情重笃或者疾病晚】期衰:竭濒临死亡而—行为人虽有过失但】属,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!为医:疗事故 【     —二级医疗事故系指行!为人:过失直接造成病【员严重残《废或者?严重:功能障碍的》 》    《。 二级医疗》事故可以分为甲等】和乙等?   】 , ,造成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列为二级甲—。。等医疗事故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,。 (一)植》物人者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昏迷】临床:确认不?可,恢复者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痴呆者; ! :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严重【智力障碍者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五)双目失明者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六《)双目?视力小于《一米指数经治疗【不可:恢复:者,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七)《缺失一侧眼球—者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八)胃、肠》或者膀胱等》永久性造瘘者—;,  【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 (九)主要脏器!受,损需依赖药物或者】器械维?持功:能临床?。确认不可恢复者;】 :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十)》。双手截?肢者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。  (十《一)双上《肢功能?全废者; — ,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《(十二?。),一足一手《截肢或者《功能全?废者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十三)双下肢!。功能全废或者严重】功能障碍者(含【双下肢高位截肢者和!双髋:关节强直者以及双】膝关节?强直者); 【    【  :。   (《十四:)双足截肢者—; 《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十五)大、小】便失:禁临:床确认不可》恢,复者; 》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十六)截瘫或者偏!瘫,肌力不足三级者【;  】  :   ?。。 , (:十七)慢性》再,生障碍性《贫血者?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十八)二】级乙等事《故两项以上者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十九)其他相当!上列情形《者 —     造成下列!情形之一《的列为二级乙—等医疗事故 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一《),视力:、视野?较严重损害丧—。失部分工《作和生活能力者;】 , ,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二)【两,耳全聋?者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)】误摘一侧肾脏—者;: ,  —  : ,    (四)肾脏!损害临床确诊—。肾功能不全者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五【)偏瘫?肌力三、四》级者; 》。。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)脊柱—侧弯30度以上者】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七【)脊柱后凸成—角30度以上者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八)《原有脊柱、躯—干,或者肢体畸形又【严重加重者(脊柱】结核病灶清除畸形】加重的除《。外)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九)《。双下肢肌萎肌力二级!以下依赖器》。械也不?能维持功能者; 】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十,)一肢?。截肢或者功能全废者!;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十一)生殖》功能丧失者; 】   —   ? ,  (十二)三级甲!等事故两项以—上者:; 》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十【。。三):其,他,相当上列《情形者 —     三级!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!的过失直接》造成病员《残废或者功能障【碍的 】。    三级医疗事!故可以?分为:甲,等和乙等 【    — ,造成下列情》形之一的列》。为,三级甲等医疗事【故 :。 :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一?)视力?、视野损害但—未丧失工作和生【活能力者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《双耳听力明》显减退(在60【分贝以上)者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三)声带或者喉】部受损伤《对,。发音有?。明显影响《者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主》要脏器功《能有:明显改变(有临床和!客观检?查指:标)但不需要—借助药物或者—器械维持者; 【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(五)食《道损伤?吞咽:困难者;《。 , ?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致原正》常尿道狭窄》排尿困?难者:。。;   !  :。 ,   (《七)脊柱或者躯【干,畸形:功能有一定程—度影:响者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,。(八)?主要关节《。功能受一定影响但】基本可以坚持正【常生活和工作者;】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九)缺失任!何一手拇指者;【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十)除!拇指外缺失任—何三指或者四—。指,者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十一)缺失一】只手的两指及其掌骨!。者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二)前臂强直者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十:三,)肩、腕、》髋、膝等任》何之:一大关节活动度丧失!达百:分之:五十:者,; ?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十四)【肘强直活《动度小?于90?度或者中立位活动度!小于10度》者; 《。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十,五)其他《相当上?列情形?者 》     造成】。。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列为三级乙等】医疗事故《。 :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【主要脏器受损后功】能有一定改变有临】床症状?或者经客观》检,。查能够确认者;【 :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体—腔或者组织深部遗】留纱:布、:。器械需要重新实施手!术者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?)开错手术病人【、手术部位》或者脏器造成组织、!器官较大创伤者【; 《 , :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?(四)?缺,失一足的全部足趾者!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》其他:相当上列情形者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