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四章 ?销售价?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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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六《条 经济适用【。住,房基准价《格由开发成本、【税,金和利润三部分构】。成开发成本包—括征:地和拆迁安置—补,偿费、勘察设计和】前期工程费、—建筑:安装工程费、管理费!、贷款利《息;税金依照国家】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!算;利润按不高【于,3,%核定住房保障主】管部:门直接开发建设的不!得有:利,润
!。 设区《城市人民政府可【。。。根据:地段等因素核定【经济适?用住房指导价—
— , : 第十七条 经】济适:用住房的基准价【和指导价由市、县】价格主管部门会【同住房保障主管【部门审核确定报市、!县政府?批,准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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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各市、县经】济适用住房基准【价和:指导价需报省—发,改(价格)、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》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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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八条 经济适用】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!码,标价不得《在标价之外收—。取任何未予标明【的费用?价格主管部》门应依法进》行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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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】条 职工》购买分?散建设的经济适用住!房,原则上按《建设:综合成本《出资:如财政或单位—有条件资助公共配套!设施、房屋公—共部:分,和政府?减免有关税费后【的其他公共费—用享受面积标—准内的购《房,。面积:可按建?筑安装成本出资超】标,面积:部分:按同地段普通—。商品住房价》格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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