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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第五章 售》后管理? ,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条】。  居?民购买经《济适用住《房后:应当按照《规定办理土》地、房?产权:。属登记权属登记部门!在办:理权属登记时应【当在权属《。证书中?。注,明经济适《用住房、划拨土地、!购买价格、》准购面?积和实?际购买面《积等内容 !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一条  经济适用!住房属?于,政策:性住房购《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!买经济?适用住房不满5年】不得:直接上市交易确【需转让经济》适,用住房的由政府按】照原:价格并考虑折旧和】物价水平等因素【进行回?购回购的《具体办法《由市、?县政:府研究制定 】 ,。   《 , 购买经济适用【住房满5年购房人】上市:转让经济适用住【。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!段普通商品》住房与经《济适用住房》差,价的: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!土地收益等》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!例由市、县政府确】定政府可优先回购】;,购房:人也可以按照政【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!交纳土?地,收,益等相关价款后取】得完全产权 !     应在】。购房合同中》将上市交《易,交纳:。价款和政府回购的】有关:规定:予以载明 》 》    政》府回购的经济适【用住房仍应》用于解决低》收入及?中等偏低收入—家庭的住房困—难 》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二条 】 已经购买》经济适用住》房的家?庭又购买其他—住房的原经济适用】住房:由政府按《规定及合同约定回】购;已享受》政策性住房优惠【的家庭不《得购买经济适用【住,房;已购买经济适用!。。住房的家《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!用,。住房 ?  —  : 第:二十三条  —享受廉租住》房,保障的?承租人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后住房》保障主管《部门:应当收回其》。承租的廉《租住房、停止发放租!赁,补贴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