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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】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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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一条 为!。保障城镇从》业,人员的基本》医疗合理利用医【疗资源建立和—。完,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!根据中华人》民,共和国社《会,保险:法等:法律、法规结合本省!。实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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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条 》 本省城《镇下列用人单位及其!从,业人员必须按照本】条例参?加城镇从《业人员基本医疗【保险(?以下简称基》本医疗保险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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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】一)企业《及其从业《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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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机》关、事业单》位、社会《团体、民《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!会、律师《事,。务所:、会计师事务所【等组织及其》从业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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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。 (三)部队所属!用人单位中无军【籍的从业人员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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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有雇【工的个体工商—户及:其从:业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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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无雇》工,的个体?工商户、《未在用人单位—参,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!全日制?。从业人员《。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!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!保险由个人缴—纳基本医疗保险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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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省依照国家规定退!。休,。的人员适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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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外国人在本】省就业的参照本条例!规定参加《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!疗保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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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条? 基本医疗保险】。基金按照“以—收定支、收支基本】平,衡”的?基本原则实行—全省统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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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建立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】基本医疗保险—。。基金由统《筹基金?和个:人医疗帐《户(以下简称—个人帐户)》构成划?入,个人帐户《的资金属于个人【所有统筹基金属【于统:筹地区全《体参:。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】。人员(以下简—称参保人)所有
】
— 第五》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社】会保险行《政部:门是本行《政区域基本医疗保】险的行政《。主管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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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社会保险经!办机构负《责基本医疗》保险登记、》缴,费数额核定、待【遇,支付等具体业务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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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】省地:。方税务?机,关(:以下称?社会:保险费征《。收机构)负责基【。本,医疗保?险费的征缴工作
】
!财政部?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!有关财务《。会计管理制》度的制定和监—督检查负《责基本医疗保险财】政专户管理》和审:核社会保险编制的预!、决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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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发改、卫生、!。药品监督管理、民】政等部门按照各【自职责?协同做好基本医疗】保险管?理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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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审计部门依照国!家,有关规定对基—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!审计监督所在地人民!。政府:成立由用人单位【代,表、参保人员—代表以及工会—代表、专家等组成】的社会保险监督委】员会掌握、分析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】支、管理和投资运营!情况:对社会保险工作提】出,咨询意见和建议【实施社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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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条 本条【例规定的缴》。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!年限:和视同缴费年限视】同缴费年限》指本条例施》行前符合国》家规定的连续工【龄或者工作年—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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