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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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 !为保障城《镇,从业人?员的基本医疗—合,。理利:用医疗资源建立和】完善基本医疗保险】制度根?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社会保险《法等法律、法规结合!。本省实际制定本条】。。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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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 本省《城镇下列用人单位】及其从业人员—必须:按,照,本条例参加城—镇从:业,人员基本医疗保险】。。(以下简称》基本医疗保险):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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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一)—企业及其《。从业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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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—(二)机《关、事?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】、民办非《。企业:单位、基金会、律】师事务?所、会计师》事务所等组织及其】从业人员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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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《。(三)?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!无军籍的从业人【。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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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有—雇工的个体工商【户及其?从业人员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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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无雇工的—个,体工商户、未在【用人单位参加—。基本医疗保险的【非全日制从业人员】以及:其,他,灵活就业人员可以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!个人缴纳基本—医疗保险费》
【 本《省依照国《家,规定:退,休的人员《适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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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外国人在本省!就,业的:参,照本条?例规:定参加城镇从业【人员基本医疗—保险
】 《第三条 基本医】疗保险基金按照“】以收定支、收—支基本平衡”—。的基本原《则实行全《省统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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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:条 建立基本医】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!。保险基金由统—筹基金和个人医【疗帐:户,(以下?简称:个人:帐户:),。构成划入个》人帐户的资金属于】个人所有《统筹基金属于统筹】地区全体参》加基本医《。疗保险的《人员(以《。下简称参《保人)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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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五条 县【级以上?人民政府社会保【险行政部门是本行】政区域基《本医疗保险的行【政主管?机关
】 社会保险经!办,机构负责基本—医疗保险《登,。记、缴费《数额核?定、待遇支》付等:具体业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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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本省地方税务机【关(以下称》社会保险费》征收机构)负责基】本医:疗保险费的征—缴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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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财政部门负责】基本医疗保》险有关财务会计管】。理,制度的制《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基!本医疗保险》财政专户《管理和审核社会【保险编制《的预、决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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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发改、卫生】、药品?监督:管,理、: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!。。职责协同《做好:基,本医疗保险管理工】作
! 审计部门依照国!家有关规定对基本】医,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!监督:。所在地人民》政府成立由》用,人单位代表、—参保人员代表以【及工会?代表、专家等组成的!社会保险监督—委员会掌《握、分析社会保险】基,金的收支、》管理和?投,资运营情《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!出咨:询意见?和建议实施社会【监督
! 第六条 【 本条例规定的缴】费年:限包括实《际缴:费年限和视同缴【费年:限视:同缴费年《限,指本条例《施行前符《合国家规定》的连续?。工,龄或者工作年限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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