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?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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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条 【。 为保?障城: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!疗合理利用医—疗资源建立和—完善基本医疗保【险制度根据》中华人民《共和国社会》。保险法等法律、法规!结合本?省实际制定》。。本,条,例
【 ,。 , 第二条 — 本省城镇下列用】人单:位及其从业人员【必须按照本条—例参加城镇从业人员!。基本医疗保险(以下!简称基本《医,疗,保险: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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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企业及】其从业人员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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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二)机关、】。事业单位、社—会团体、民》办非企业单位—、基金会、》律师事?务,所、会计《师事务所等组织【及其:从业人员;
【
! (三)—部队所属《用人单位中无—军籍的从业人员;
!。
【 《 (四《。)有雇工的个体工】商户及其从业人【。员,
— ? 无雇?工的个体《工商户、未在—用人单位参加—基本:医,疗保险的非全日制】从业人员以及其【他灵活就业人—员可:。以参加基《本医疗保险由—个人缴纳基本医【疗保险费
!
《 本省依照国家规定!退休的人员》适用本条《例
【 ? ,外国人在本省就【。业的参照本条—例规定?参加城镇从》业人员基本医疗【保险:
! 第三条《 基本《医疗保险基金按照“!。以收定支、收支基】。。本平衡”的》基本原则实》行全省统筹
】
第】四条 建立—。基本医疗保险—。基金基?本医疗保险基金【由统筹基金和个【人,医疗帐?户(以下简称个人】帐户)构成》划入个人帐户的【资金属于个人所有】。统,筹基金属于统—筹地区全体参—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!员(以下简称参保】人)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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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【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社会》保险行政《部门是本行政—区域基本医疗保险的!行政主管机关
!
《 ?。社会保险经办—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!险登记、缴费—数,。。额核定?、待遇支付》等具体业务工作【
— 本省地方】。税务机关(以下称社!会保险费征收—。机构)负责基本医疗!保险费的征缴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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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财—政部门负责基—本医:疗保险有关财务【会计:管理: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!查负责基《本医疗保险财政专】户,管理和审核社会保】险,编制的预、决算
!
》 发《改,、卫生、药品监督管!理、民政《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!协同做好基》本医疗保险》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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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】部门依照《国家有关规定—对基本医疗保—险基金进行审计【监督所在地人民政】府成立由《用人单位代表—、参:保人员代表以—。及工会代表、专【家等组?成的社?会保:险监督?委员会掌握、分析社!会,保险基金的》收支、管《理和投资《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!工作提出《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!社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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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六条 本》条例规定的缴—费年限包括实际【缴费年限和视同缴】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!指本条?例施行前《符合:国家规定的连—续工龄或者工—作,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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