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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—。。省城镇从《业人:员基本医《。疗保险条例》 【 , 海南《省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【。委员: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!镇从: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!条例的决定》 ,附修正?本 【。 (2—011年9月28日!海南省?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《会第二十五次—会议通过) ! ? 海南》省人民代表大—会,常务委?。员会关于修》改<海南省城镇从业!。人员基本医疗保险】条例>?。的决定已《由,海南:省第四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二十五次会议于【2011年9—月28日通》过现予公布》。自201《2年1月1》日起施行 ! 海南省人!。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》会 】 20》11年9月2—8日 】 海南省【第四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!五次会议决》定对海南省》城镇从业人员基【本医:疗保险条《例作:如下修改: ! 一【、第一条修改为:】“为:保障:城镇从业人员的基】本医疗?合,理利用医疗》资,源建立和完善基【本,医疗保?险制:。度,根据:中华人民《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!。法律、法《规,结合:本省实际制定本【条,例” — ? ?二、:第二条?。修改为:《。“本省?城,镇下列用人单位【及其从业人员必【须按照本条例—参加城镇从业—人,。员基本医《疗保险?(以下?简称基本医疗保险】): 【 《 “(一)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】; ? ? : : “(?二)机关、事业单】位、社会团体、【民办非企《。业,单位、基金会—、律师事务》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!组织及其从业人员】;,。 :。。 , ? 《“(三)部》队所属用人单位中】无军籍的从业人【。。员; 【 “(四)!有雇工的个体工商】户及其从《业人:员 【 “》无雇工的个体工商】。户、未在用人单【位参:加基本医疗保险【的非全日制》从业人?员以:及其他灵活就—业人员可以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!个人缴纳基本—医,疗保险费 — , : “—本省依照国家规【定退休?的人员?适用本条例》 ! “外国人在本【省就业的《参照本条《例规定?参加城镇从业人员】。基本医疗《保,险” 【 ? 三、第三条【修改为:《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!按,照‘以?。收定支?、收支基本》平衡’的基本原则】。实行全省统筹”【 ! 四、第五条修改】为,:“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社会?保险行政部》门是本行政区域【基本:医疗保险的行—政主管机关 】 ?。 “社会保险!经办:机构负?责基本医疗保险【登记、?缴费数额核定、【待遇支?付等具体业务工作】 》 “本省】地方税务机关—(以下称社会保险】费征收机构)—负责基本医疗—。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! — “《财政部门负责基本】医疗保险有》关财务会《计管:理制度的制定和监】督检查负责基—本医疗?保险财政《专户管理《和审核社《会保险编制的预【、决算 !。 “》发改、卫《生、药品《。监督管理、民政等部!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!做好: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!作 【 “》审计:部门:依,照国:家有:关规:定对基本医疗保【险基金进行》审计监督所在地【人民政府成立—由,。用人单位代表、参】保人员代表》以及工会代表—、专家?等组成的社会—保险监督《委员会掌握、分析社!会保险?基金的收支、管理和!。投资运营情》况对社会保险工【作,提出咨询《意见:和建议实施社—。会监督” ! 《 五、第七》。。条修:改为:“参加基本医!疗保险的用人单【位按照本《。单位:从业人员月工—资总额的6%-8】。%缴纳?基本医疗保险费具】体费率由《省人民政府决—定;其从业人员按】照本人?月工资总额》的2:%缴纳基本医疗【。保险费 《 — : “无雇工的—个体工?商,户、未在用人单位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!。非全日制从》业人员以及其他灵】活,就业人员参加—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全!省上年度在岗从【业人员?月平均工资的—5%-7%缴—纳基:本医疗保《险费具体费率—由省人民政府—。。决定: 】 “省人民—政府可以根据基本】医疗保险《基金:收支情况适》时调整基本医—疗保险缴费费—率 《 》 “参《。保人依?照国家?规定退?休,后不再?缴纳基本医疗—保险费?” : , : 》 六、第八条修改】为:“用《人单位从业人—员的月缴费工资额】。按照本?人实际?工资总额确定但不】得低于全省》上,年度在岗《从业人员《月平均工《。资的60《%低于60%的【不足部分应当缴纳的!基,本医疗保险》费,全部由其《用人单?位缴纳? ? ? “用人单位!从业:人员本?。人月工资总额超【过全省上年度在岗】从,业人员月平均—工,。资300%以上的部!分个人不再缴—纳基本医疗保—险费” — ? , 七、增加【一条作为第九条:】“失业人员在领取】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!从业人员基本医疗】保险其缴费基数为】全,省上年度在岗从业】人员月平均工资费】率为用?。人单位和从业—。。人员缴费《费,率之和?失业人员应》当,。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!费从失业保险基金】中支付个人不缴【纳基本?医疗保?险费” 】 ?。 八、《第,十条改?为第十一《条,。删除该条第三—款 《 》 九、《第十一条《。。改为第十二》条修:改为:?“用人单位及其【从业人员《应当缴纳的》。基本医疗保》险费数额由用人单】位按月?向,社会保险经》办机构?申,报并由社会保险经】。办机构核《定用人单位》。不按照规《定,申报应?当缴纳的基本—。医疗保险费数—额的由社《。会保险经《办机构按照该单位上!月缴费数额的—110%确定应当】。。缴纳数额;没有上月!缴费数额《的由社会保险—经办机构《按照该单位的—经济状况、从业人】员人:数等有?关情况确《定应当缴纳数—额 】 : “用人单位未办理!基本医疗保险登记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】机构直接核定其应】当缴纳的《基,本医疗保险费数额】 《 》 “社会保险经办机!构,应当及时向》社会保?险,费征收机构提供用人!单位社会保》险登记以及变—更登记、注销—登记:等有关情《。况” 》 ? “社—会保:险费征收机构—应当及时向社会【保险行政部门和【社会保险经办机【构,通告基本医疗保【险费的征缴情—况” 【 十、第】十二条改为第—十三条修改为—:,“社会保险行—政部门、社》会保险经办》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!收机构有权核—查用人单《。位的从?。。业人员名册》、工资发放表、财】务会计帐册等基【本医疗保险工作【所需资料必要时【审计部门《应当予?以,配合参与《核查的单《位,应当保守用》人单位的商业秘【密 ?。 — “用《人单:位应当如《实提供从业人员【名册、工资》发放表、《财务会?计帐册等《。基,本医疗保险所—需资料不《得伪造?。、变造?、谎报?、,瞒报或者隐匿—”, !。 十一、《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!条修:改为:“《用人单位及其—从业:人员: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!。费应当按月征缴用】人,单位应当在规定的】期限内按照社会保险!。经办机构核定或【者确定的应当缴纳】的基本?医疗保险《费,数额向社会》保险费?征收机构缴纳—基本医疗保险—费从业人员个人【应当缴纳的部分由】用人单位从其工【资中代?为,扣缴 】 ?。 ,“,无雇工的个体—工商户、未在用人单!位参加?基本:医疗保?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!员,以,及其他灵《活就业人员按照季度!(季:内)向社会》保险费征收机—构缴纳基《。本医疗保险》费” 》 十】二、:。删去第十《五条 — 十【三、:将第十六《条中的“统》筹地区”修改为“】所在地” !。 , 十四—、第十七条修改【为:“用人单位从业!人员缴纳的基本【医疗保?。险费全部《计入其个人账—户 ! “失业》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!缴纳的基《本医疗保险费个人】缴费部分全部计【入失业?人员:的基:本医疗?保险:个人帐户 — : 》 “用人单位缴纳】。的基本医疗保—险费(包括失业保险!基金:为,失业人员缴纳的【基本医疗保险费【。单位:。缴费部?分)按?照30%左》右的比例计》入个人账户具体办】。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!。参保人年龄因素和】对退休人员适当照顾!的原则制定并—向,。社会公布;其余部】。分划入统筹基金 】 : : 》“无雇工的个—体工商户《、未在用人单位参】加,基本医疗保险的非】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!。其他灵?活就业人员参加基】本医疗?保险缴纳的基本医疗!保,险费全部《划入统筹基金— ? 》 十五《、第二十三条修改】为:“财政、—审计等部《门及:社会保?险监督委员》会应当?依法对基本医—疗,保险基金征收、管】理工作进行监—督,加,强对:用人单位《及其从业人》员依法缴纳》基本医疗保险—费情况的监》督“医疗《保,险基金的年度—收支情况应当—接受社会监督经【审计部门审计后【。向社会公告” 【 !十六、第二十四【条修:改为:“依》照本条例规定—缴纳:基本医疗保险—。费的用人单》位的从业人员享受】个人:账户: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!待遇“依《照本条例规》定缴纳基本医疗【。保险费的《失业:人员享受个人账【。户待遇和《统筹基金支付—待遇 ! “依照本条例!规定缴纳基本医疗】。保险:费,。的无雇工的个—体工商户、》未在:用人单位参加基本】医疗保险《的非全日制从业人】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!人员退?休前享受统筹基金支!付待遇退休后享受】个人账户待》遇和:统筹基金支付待遇】 — : “?参保人参加基—本医疗保险后连续缴!费满1年方可—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!遇连续中断缴—费3个?月或者累《计中断?缴费6个月的—停止享受基》。本医疗?保险待遇恢》复缴费后连续中断】缴,费3个月《的在连续缴费满6】个月后方可》重新:享受统筹基金支【。付,。待遇;累计中—断缴费6个月的在】连续缴费满1—年后方可《重新享?受,统筹基金支付待遇】” 》 十七、!第二十五条修—改为“参保人—个,。人帐户余额》用于:支付统筹《基金:。支付范围之外的医】疗,费用;个人帐户不】足支付的由本人自】理” 》 十】八,、第二十六条—修,改为:“《参保人?住院治疗《或者门诊特》殊疾:病治疗实《行起付标准和年最高!支付限额规定在起付!。标准以上年最高支付!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!。由统:筹基金支付80【。。%以上个人负—担一定比例个人负】担的比例由省—。人民政府按照不同】等级医疗机》。。构和参保人的—参保:年限长短确定在一个!年度:内再次住院或者门】诊特:殊疾病治疗的不再】实行起?付标准其最高—。支付限?额以:下的医疗费》用,由统筹?基金和个人分—别,按照规定的》比例:负担 》 : “年起付!标准为全省上—年度在岗《从业人员年平均工】资的2%-5%【具体标准由省人民】政府制定 ! 《 “年最高支—付限额?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!业人:员年平均《工资的6-10倍】。具体标准由》省人民政府按照【全,省经济发展水平制】。定” — 《 , 十九?、删去第二十七条】第二款中的》“所在统筹》地区”和第》三款 ! 二十、将第二!十八:条中的?“本条例本》次修正前”修改【为“2009年【1月1日前”— 》 《 ,二十一?、删去第二十九条中!的“2009年5月!。31日前” 【 《 二十二、第!三,十条修?改为::,“用人单《位应当参《加而未?参加基本《医疗保险或者—参加后又中》断缴纳基《。。本医:疗保险?费的其?从业人员《的医疗费用由用【。人单位承担》 — “用人【。单位应当《。参加而?。未参加基《本,医疗保险或者—参加后?又中断缴《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】的从业人员可以向】劳动争?议仲:裁机:构申请仲裁;对劳】动争议仲《裁机构裁决不服的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!诉,。讼, : 》 ?二十三、第三十一条!。第二款修改》为:“按《照国家?规定应当提高—个人支付比例的基】本医疗?保险特殊《诊疗:项目和乙类药品由】省,社,会保险?行政部门会同发改、!财政、?卫生、药品监督等部!门根: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!支,付,情况、参保人的承】。受,能力确定个》人自:付的:具体比例” — 》 二十—四、第三十三条修改!为::“参保人《需要在异地医疗机构!治,疗的应?当由定点医》疗,机构提出经参保所在!地社会保险经办机】。构批准其享》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!。遇依照?本条例执行” 【 ? 《 “省社会保险行!政部门应当逐步【。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!算制:度方便?参保:。人异地就医结算异地!就医医疗《费具体结算办法由省!社,会保险行《政部:门会同省财政部【门制定”并删去【第二款? — 二十—五、:第三:十四条修改》为:“下列医疗费】用不纳入基本医【疗保:险,基,金支付范围:— 】。 (一)应当【从工伤保险基金中】支付的; ! (二【)应当从生育—保险基金中支付的】; — (三)应!当由第三人负担的;! , —。 (《。四):应当由公共卫生负】担的; 《 【 (五)在境【外就:医的; 【 (【六,。),参保人因《酗酒、吸毒、自杀自!残、:违法犯罪等支—出,的医:疗费 》 : “医疗】费用依法应当—由,第三:人负担第三人—不支付或者》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!。基本医?疗保险基金先—行支付基本》医疗保险基》金先:行,支付后社会保险【经办机构有》权向第三《人追偿” — ? 二十六】、第三十六条—修改为?:“所在地社会保险!行政部门负责—基本医疗保险定点】医疗机构资格—认定: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!经办机?构按:照中西医并举社【区、专科和综合医】疗,机构兼顾方便参保】人就医的原》则依据?定,点医疗机构》管理办法与取得【定点:资格的医疗机构签】订,医疗服?务,协议明确各自—的责任、权》利和义务实行动态管!理并:向,社会公布” 【 : 《 二十七、第三十!八条中的“统筹【地区社会保》险经办机构》”修改为“省社【会保险经《办机构”《。 :。 【 ,二十八、第四十条】修改为:“基—本医疗服《务项目的《价格依照国》家有关?规定制?定 】 “纳入基本医!疗,。保险药品目》录的药品其价格应当!按照国家和本省有】。关规:定执行 —。 【“违反基本医—。疗服务?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!规定的?医疗:费和药费参保人和社!会保险经办机—构有权拒付已—由,个人支付的应当【退还本人;由统筹基!金支付的在结算【时扣除”《 : : 二十九!、,删去第四十》五条中的“监—察”部门 【 ? ? 三十、第》四十七条修改为【:“用人单位不【。办理基本医疗—保险登记的由社会】保险行政《部,门责令?限期:改正:。。;逾期不改》正的对用人单—。位,处应缴社会保—险费数额1倍—以上3倍以下的【罚款对其直接负【责,的,主管:人,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处5—。。。00元?。以上3?000元以下—的罚款” 【 , —三,十一、?第四十八条修改为】:“:。用人单?位未按照本条例【的规定申《报应缴?纳,的基本医疗保险【费数:额,的由社?。。会保险行政部—门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期《不改正的对用—人单位处《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!1倍以上3倍以下的!罚款:对其直?。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:任人员处500【元以上3《000元以下的【罚款” 》 ?。 : 三十二、第】四十九条《第一款修改为—:”用人单位未【按时足额《缴纳基本医疗保【险费的由社会保【险费征收机》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!补足并自欠缴之【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!五的滞纳金;—逾期: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!险费征收机构—。或者社?会保险行政》部门:处,欠缴数额《1倍以上3倍—以下的罚款”三十三!、删去第五十条中的!。”纪律处分”并将】该条:中的“第十一—条”修改为“第【十二条” ! 三十【四、删去第五十【一条第?一款 】 : :三十五、第五十四条!改为第五十二—条,修改为:“社—会保:险经办?机构以?及医疗机构》等,基本医疗保险服【务机构和个人—有下列?。行为之一《骗取基本《医疗保险待遇的由社!会,保险行政部门责令】退回骗取的基本【医,疗保险金《处骗取金额2倍【以上5倍以下的【罚款;属于社—会保险服务》。机构的解除服务协】议;直接负责的主管!。人员:和其他?直接责任《人员有执业资—格的依法《。吊销其执业资—格: 《 》 “(一)伪造!。、变造?医疗保险《证件、医嘱医案、】医疗费?凭,证的; 】 “—(二)?谎报、虚《列就医人员名单、】医疗服务项》目、治疗《。。时间、医用材料【、药:品的; ! “》(,三,)虚报医疗》服务项?目、医用材》料和药品价格的;】 《 : “(—四)以其他》手段骗?取基本医疗保险待】遇的” 》 — 三十六、第五】十二条改为第五【十三条修改为:“】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、!财政部门《、社会保《险经办机构和社【会保险费《征收机构及》其工作人员》违,反本条例规定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上一?级行政机关责—令其限期改正追【回被挪用或者流失】的基本医疗保—险基金;有违法所】得的没收《违法所得并入基本】医疗保险统》。筹基金;对其单位主!要负责人、直接责任!人分别追究行政责任!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,。刑事责任: ! —“(一?)未按照规定将基本!医疗保险费记—入个人?账户:、统筹基金的;【 : 》。 ?“(二)未按—。照规定将基本医疗】保险基?金转:入基本医疗》保险基金财政专户】。的; 【 》“(:三)贪污、截—留、:。隐匿:、转移、侵占、挪】用,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!规投资运营》的; 》 》 “?(四)违反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!值增值规定造成基】金损失的; 【 :。 ?。 “(》。五)擅自减、免或】。者增:加用人单《位,和从业人员》应当缴纳的基本【医疗保?。。险费的?; ? 《 “(—六)擅自更改—基本医疗保》险,待遇的?; 》 :。 《“(七)其他违反】基本:医疗保险《法律、法规的行为”! 《 《 三?十七、第五十三条】改为第五十四—条修改为:“社【会保险行政部门、社!会,保险经办机构、【社会:保险费征收机构或】者其他有关行政【部门及其工作—人员泄露用》人单:位,商业秘密的》依照国家《。有,关法律、法》规的:。规定追究法律—责任” 】 三十八、!第五十五《条修:。改为:?“,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!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!或者:社,会保: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征!收基:本医疗保《险费及利息》、滞纳金《、处:罚等决定不服的可以!依法申请《复议、提起行政【诉讼逾?期不申请复议、【。。不提起诉讼又不履】行决定的社会保险费!征收机?构或:者社:会保险行《政部:门可以?申请人民法院强【制执行” ! 三十【九、:删去第五十六条【。第二款?。、第三款并将该条】中的“二等乙级”】修改为?“六级”《 ! 四:十、:。将海南省《城镇从业人员基【本医:疗保险?条例其他条款—中的“社会保障行政!部门”修改》为“:社会保险《行政:部,门”“?征收机关”修改为】“社会保险费征【收机构”“个—人帐户的资金”和】“个人帐户资金余额!”修改为“个人帐】户余:额”: 【 ?此外根据本决定【对部:分条文的文》字作相?应的修改并对条文】顺序作相应》调整 ? —。 本决定—自2012年—1月1?日起施行 【 》 :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!基本医疗保险条【例根据本决定作相】应修改?重新公布《 【 海《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!本医疗保险条例 ! : , , (》2001《年,5月31日海南省第!。二届人?民,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二十次会议通过】 根:。。据2008年11】月28日海南省第】四,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六次会《。议,关于修改<海—。南,省城镇从《业人员基本医疗保】险条:例>的决定》第次:修正 ?根据201》。1年9月28日【海南省?第四届人民代表大】会,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!次会议关于修—改<海南省城—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!保险条例>》的决定第二》修正:),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