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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南省城镇》从业人员基》本医疗?保险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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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《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—会关于修改海南【。。省城镇从《业人员?基本医疗保》险条例的决定 附修!正,本
》
(【2011年9月2】。8日海南省第四届人!民代表大《会常务?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!。议通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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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—。南省人民代》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关【于修:改<海南省》城,镇从业?人员基本医疗保【险,条例>的决》定已:由海南?。省第四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:员,会第二十五次会【议于2?011?年9月2《8,日通:过现予?公布自20》12年1《月1日起施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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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:南,省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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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》11:年9月28日
【
!海南:省第:四,。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《二十五次会》。议决定?对海南省城镇从业】人,员基本医疗保险【条例:作如下修改: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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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?、第一条修改为:“!为保障?城镇从业人员的【。基本医疗合》理利用医《疗资源建立和—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!度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社会保《险法等法律、法【规结合本《。省实际制定本条例”!
?
二】。、,第二:条,修改:为:“本省城镇下】。列用人单《位及:。。其从业人《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!加,城镇从业人员—基本医疗保险—(以下简称基本【医疗保险)》:
!。
“(一)企业】及其从业人员;【
【
“(》。二)机关、》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!。、民:办非企业单位、基】金会、律师事务【所,、会计师《事务所?等组织及其》从,业人员?;,
【
“(》三)部队所属用【人单位中无》军籍:的从业人《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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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“(四》)有雇工《的个体工商户及其】。从业人员
—
》。
?。“无雇?工的个?体工商户、未在【。用人单位参加基【本医疗保险的非全】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!他灵:活就业?人员:可以参加基本医疗】。保险由个人》缴纳基本医疗—保险费
》
:
》
“本省依照国家】规定退?休的:人员:适用本条《例
?
“!外国人在本》。省就业的参》照本:条,例规:定参:。。加城镇?从,业人员基本医疗【保险”
—
,。
—三、第三条修改为】:“基?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!‘,以收定支、收支【基本平衡《’的基本原则实行全!省统筹”
】
?
四、第五条】修,改为:“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社会【保,险行政部门是本【行政区域基本医疗】保险的行政主管机关!
】
“社会》保险经办机构—负责基?本医疗保险登—。记,。、缴费数额核定【、待遇支付等具体业!务,工作
《
【
“本省地方—税务机关《(以下称社会保险】费征收机构)—负责基本《医疗保险费的征缴】工作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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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
“财【政部门负责基本医疗!保险有?。关财务会计》管理制?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!负责基本医疗—保险:财政专户管理和【审核社会保险编制】的预、决算
—
?
?
,
“?发改、卫生、药品】监,督管理、民政等部门!按照各自职》责协同做好基本【医疗保?险管理工作
—
:
—
“审计部门依照】。国家有关规定对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!行审计监《督所在地人民政【府成立由用人—单位代表《、参保人员》代表以及工会—代表、专家等组【成的社会保险监【。督委员会《掌握、分《。析社会保险》基,金的收支、管理和投!资运营情况对社【会保险工作提出咨】询意见和《建议实?施社:会监督”
》
—
,
,
五、第七》条修改?为:“?参加基?本,医疗保?险的用人单位—按照本?单位:从业人员月工资【总额的6%-8%】。缴纳:基本:医疗保险费具体【费率由省人民—政府决?定;其从业人—员按照本人月工【资总额的2%—缴纳基本医》疗保险费
》
:
:
“—无雇工的《个体工商户、未在】用人单位《参加基本医疗—保险的非《全日制?从业人员以及其【他灵活就业人—员参加基《本医疗保险按照全】省上:年度:在岗从业《人员月平均工—资的5%-7—%缴纳基本医疗保】。险费具体费率由【省人民政府决定
】
?
“省】人民政府可》以根据基本医—疗保险基金收—支情况适时调整【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!率
!
“参保人依照】国家规定《退休后不再》。缴,纳,基本医疗保险—费”
—
》
六:、第八条修改为【:“用人单位从【业人员?。的月缴费《工资额按照本人【实际工?资总额确定》但不得?低于全省上年度在】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!资,的60%低于6【0%的不足》部分应当缴纳的【基本医?疗保险费全部由其】用人单位缴纳
】
“!用,人单位从业人员【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!全省上年度》在岗从业《人员月平均工资30!0,%以上的部分个人不!再缴纳基本医疗【保,险,费”
】
七、增加一!条,作为第九条:—“失业?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!金期间参加》从业:人员基本《医疗保险其缴费【基数:为,全省上?。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!平均工资费率为【用人单位和从业【。人员缴?费费率之和失业【人员:应当缴纳的基本医】疗保险费从失—业保险?基金中支付》个人不缴纳基本【医疗:保险费”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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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八、第十条改】为第十一条删—除该条?第三:。款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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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九、第十一条改【为第十二条修改为】:“用人单位—及其从?业,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!医疗保险费》数额由用人单—位按月向社》会保险经办》机,构申报并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】构核定用《人单位?不按照规定申报应】。当缴纳?的基本医疗保险【。费数额的由》社会保险经办机【构按照该单位—上,月,缴费数额的110%!确定应当缴纳—数额;没有上月【。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!险经办机构按照该单!位的经济状况、【从业人员人》数等有关情况确定】应当缴纳数额—
!
“用人单位—未办理基《本医疗保《险登记的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直,接核定其应当缴【纳的基?本医疗保险费数额
!
】
“社会保险经办机!构应:当及时向社会保险费!征收机?。构提供用人单—位社:。会保险登记》以及变更登记、注销!登,记等有关情》况”:
:
:
“【社会保险费》征收机构应》当及时向社》会保险行《政部门和社会保险】经办机构通告基本医!疗保险费的征缴【情况”
《
:
》
十、第十二条】改为:第,十三条修《改为:“社会保险行!政部门?、,社会: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!保险费征《收机构有权核查用】人单位的从业—人员名册、工资发放!表、财?务会计帐《册等基本《医疗保?险工作所需资—料必要时审计部门】应,当予:以配:合,参与:核查的单位》应当:保守用人单位的【商业秘密《
!。
“用人《单位应当如》实,提供从业《人员名册、工资发】放表、财务会计帐册!等基本医疗保险所需!。。资料不得伪造、【变造、?谎报、瞒报或者隐匿!”
:
】
十一、第十三条改!为第十四条修改为:!“用人单位》及其:。从业人员《缴纳的基本医—疗,保险费应当》按,月征缴?用人单位应》当,在规定的期限内按】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核定或者确定的【应当缴纳的》基本医疗保险—费数:额向社会保险费征收!。机构:缴纳基本医》疗保险费《从业人员《个人应当《缴纳的部《分由:用人单位从其—。工资中代为扣缴【
:。
?
:
“无》雇工的个体工—商户、未《在用人单《位参加基本》医疗保?险的: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!。及,其他:灵活就业人员按照】。季,度(:季,内)向社会保—险费征收机构缴【纳基:本医疗保险费”
】
【
十二《、,删去第十五条
【
》
十三、将第!十六条中《的“统筹地》区”修改为》“所在?。地”
》
【十四、第十》七条修?。。改为::“用人单位从【业人员缴纳的—基本医疗保险费【全部:计入其个《人账:户
:
—
“《。失业保?险基金为失业人员】。缴纳的基本》医疗保险费个人【缴费部分全》部计入失业》人,员的基本医》疗保险个人帐户【
!
“用人单位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!费(包括失业保【险基金为《失业人员缴纳—的,基本医疗保险—。费单位缴《费部分)按照3【0,%,左右的比《。例计入个人账—。户具体办《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!参保人年龄因素和】对退休人员》适当照顾的原则制】定并向社会》公布;?其,余部分划入统—筹基金?
《
“【无雇:。工的:个体工商户》、未在?用人:单,位参加基本医疗【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!人员以及其他灵活】就业人员参加基本】。医疗保险缴》纳的基本医疗—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!基金:
,
【
十五、》第二十三条》修,改为:“《财,政,、审计等部门—及社:。。会保险监督》委员会应当依—法对基本医疗保【险基:金征收、管理—工作进行监督加强】对用人单位及其【从业人员《依法缴纳基》本医疗保险费—情况的监督“医【疗,保险基金的年度收支!情况应当接受社会监!督,经审计部门审—计,后向社会公告”【
!
十:六、第二十四—。条修改为:“依照本!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!疗保险费的用人【单位的从业人员享受!个人账户待遇—和统筹基金支付待】遇“依照本条例规】。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!费,的失:。业,人员享?。受个人账户》待遇和统《筹基金支付待遇【
】
“依《照本条例规定缴【纳基本医疗》。保险费?的无雇工的个—体工:商户、?未在用人单》。位参加基本医疗保】险的非?全日制从业人员【以及其他《灵活就业《人员退休前享—受统筹基金支付待】遇退休后享》受个人账户待遇【和统:筹基金支付待遇
!
—
“参保》人参加基本医疗【保险后连续》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!统筹基金支付待遇】连续中断缴费3【个月或者累计中【断缴费6个》月的停止享受—基本医?疗,保险待遇《恢复:缴费后?连续中断《缴费3个月的在连】续缴费?满6个?月后方可《重新享受《统筹基?。。金支付待遇;累计】中断缴费《6个月的在连—续缴费满1年后【方可重新享受—统筹:。基金支付待遇”【
《
十七】、第二十五条修改】为,“参保人个人帐户】余额用于支》付统筹基《金支付范围之外【的医疗费用》;个人帐户》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!理”
《
《
,
?十八:。、第:二十六条修改为:“!参,保人住院《治疗或者门诊特【殊疾病治疗》实行起?付标准和年》最高支付限额—规定在起付标—准以上年《最高: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!费,用由统?筹基金支付》80%以上个—人负担一定比例【个人负担的》比例由?省人:民政府按照不—同等级?医疗机构和参保人的!参保年限长》短确定在一个年度内!再次住院或者门诊】特殊疾?病治疗的不》再实行起付标—准其最高支付限【额,以下的医《疗费用由统筹—基金和个《人分:别按照规定的比例】负担
?
【
“?年起付标准》为全省上年度—在岗:从业人员年平均工】。资的2%-》5%具体标》准由省人《民政府制定
—
】
“年最高支付【限额为?全省上年度在岗【从业人员年平均工】资的6-10倍具】体标准由省》人民政府按》照,全省经济发展水平】制定”
】
十—九、删去第二十七条!第二款中的“所在统!筹地区”和第三款
!
】
二:十、将第二十八【条中:的“本条例本—。次修正前”修—改为“?。20:09年1月1日前】”
》
《
二十一》、删去第二十九条中!的“2009年5月!31日?前”
《
【
二十二、第三【十条修改为:“用】人单位?应当参加《而未参加基本—医疗保险或者参加】后又中断缴纳基本】医疗保险费的其【从业人员的医疗【费用由用《人单位承担
】
【“用人单位》应当参加而未参【加基:本医疗保险或者参加!后又中断缴纳基【本医疗保险费的【从业:人员可以向劳动【争议仲裁机构—申,请仲裁;《对劳动?争议仲裁《机构裁决不服的可以!向人:民,。法院:提起诉讼
】
《
,
二:十三:、,第三十一《条第二款修改为:】“,按照国家《规定应当提高个【人支:付比例的基本医疗保!险特殊诊疗项目和乙!类,药品由省社》会保险?行政部门会同发改】、,财政、卫生》、,药,品,监督等部门根—。据基本医疗》保险基金《。支付情况、参保人的!承受能力确定个【人自付的具》体比例”
【
【二十四、《第三十三条》修改为:《“参保人需》要在异?地医疗机《构,治疗的应《当由定点医疗机构】提出经参保所—在地社会保险经办】。机构批?准,其享受的《基本:医疗保险待遇依照】本条例执行》”
《。
《
,
“省社会保【险行政?部门应当《逐,步建立异地就—医直接结算制度【方便参保《人异地就医结算异】地就医医《疗费具体结算办法】。由省社会保》险行政部门》会同省?财政部门制定”【。。并删去?。。第二款?
》
:
二十五—、第三十四条修【改为:?“下列医疗费用不纳!入基本医疗保险【。基,金,支付范围:
—
:
?
(一)应】当,。从,工伤保险基金中支】付的;?
!
(二)应当从生育!保险:基金中支付的;
!
(!三)应当由第三【人负担的;
—。
》
(四)应】当由公共卫》。生负担的;
!
?
(五)在境】外,。就医的;
】
?
?(六)参保人因【酗酒、吸毒、自【杀自残、违法犯罪】等支:出的医疗费
【
?
?
:“医疗费用》依法应当由第—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!付或者无法确定第】三人的由基》本医疗保险基—金,先行支?付基:本医疗?保险基金先行支【。付后社会保险经【办机构有权向第三】人追:偿,”
—。
二十【六、第三十六条修改!为:“所在》地社会保险行—。政部:门负责基本医疗【保险定点《医疗机构资格—认定:工,作所在地社会保险经!办,机构按照中》西医并举《社区、专《科和综合医》疗机构兼顾方便参】保人就医的原则依】据定点医疗机—构管理办法》与取:得定:点资格的《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!务协议明确各—。自的责?任、权利和义—务实行动态管理并向!社会公布《”
—
二—十七、第三十八【条中的“统筹—地区社会《保险经办机构”【修改为“省社会保险!经办机构”》
【
,。。
二十八、第四】十,条修改?为,:,“基本医疗》服务:项目的?价格依?照国家?有关规定制定
!
》
“纳《入基本医疗保—。险药品目录的药【品其价格《应当:按照国?家和本省有关规定】执行
—
“【违反基本医》疗服务?项目价格《和药品价格规定的医!。疗费和药费参保【人和社会保》险经办?机,构有权拒付》已由个人《支付:的应当?退还:本人;由统》筹基金支付》的在结算时扣除”】
【
?二十九、删》去,第四十?五条中的“监—察”:部,门
【
三十—、第:四,十七条修改》为:“用人单位【不办:理基本?医,疗保险登记的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!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:期不改正的》对用人单位》处应缴社会保险费】数额1倍以上3倍以!下,的罚款对《。其直: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,直接责任人员处5】00元?以上300》0元以下的》。罚款”
—
,
三【十一:、第四十八条修改】为:“?。用人:单位:未按照本条例—的规定申报应缴【纳的:基本医疗保险费数】额的:由社会保险行—政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正的对用人单—位处:应缴社会保险费【数额1倍以上3【倍,以,下,的,罚款对其直接负责】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,员处:5,0,0元以上30—00:元以下的罚》款”
》
:
《
三十二《、第:四十九条《第一款修改》为:”用人单位【未按时足《额缴纳基本医疗【保险费的由社会保】险费征收《机,构,责令限期缴》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!之日起按日加收【万分之?五的滞纳金;逾【期仍不?缴纳的由《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!或者社会保》。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!额1倍以上3倍以下!的,罚,款”三十三、删去第!五十条中《的”纪律处》分”并将该》条中的“第》十一条”修改—。为“第?十二条”《
,。
:
:
《
三十四、删去【第五十一《条第:一款
《
:
三【十五、第五十—四条改?为第五十《二条修改为:“社】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!医疗机构等基本医疗!。保险服务机》构和个人有下—列行为?之一骗取《基本:医疗保?险待遇?的由社会保险行【。政,部门责?令退回骗取的基本】医疗保险《。金,处骗取金额》2倍以上5》倍以下?的罚款;《。。属于:社,会保险服务机构的】解除服务协》议;直接负责—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—。有执业资格的依【法吊销其执业—资格:
—
—
“(一)》伪造、变造医—。疗保险证件、医【嘱医案、医疗费【凭证的;
!
“(二】)谎报、虚列—就医人员名单—、医:疗服务项目、治疗时!间、医用材》料、药品的;
】
—
“(《三)虚报医疗服【务项目、医用材料和!药品价格的》;
《
“】。(四:)以其他手》段骗取基本》医疗保险待遇的”
!
—
三十六、第五!十二条改为第五十】三,。条修改?为:“社会保—险行:政部门、财政部【门、社会保》险经办机构》和社会保《险费征收机构及其】工作人员违》反本条例规》定有: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》上一级行政机关责】令其限期改正追回】被挪用或者流失的基!本医疗保险基金;】有违法所得的—。没收违法所得并入】。基本:医,疗保险统筹基金【;对其单位主—要负:责,人、直接责》任人分别追究行【政,责任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:
!
》
“(—一)未按照规定将基!本医疗?保险:。费,记入个人账户、统筹!基金的?;,
!
“(二)未按照规!定将基本医疗—保险基金转入—基本医疗保险—基金财政专户—的;
—
“(三!)贪污、截留、【隐匿:、转移、侵占、【挪用: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!规,投资运营《的;
》
,
:
?
“(四)违反基】。本医疗保《险基金保值》增值:规定造成基金损【失的;
!
“(五)擅!自减、免或》者增加用人单位【和从业人员应当缴】纳的基本医》疗,保险费的;》
!
“(?六):。擅自更改基本医疗保!险待遇的;》
《
“(】七)其他违反基本】医疗保?险法律、法规的【行为:”
?
【
三十七、第五十】三条改为第五十四】条修改为:“社【会保险行政部门、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、!社会保险费》征收机构《。或者其他《有关行?政部门及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】人单位商业秘密【的依照国家有关【法,律、: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!责任”
【
—三十八、第五十【五条修改为:“用人!单位或者个人对社】会保:险费征收机》构或:者社会保险行—政部门作出的征收基!。本医:疗,保险费及利息、【。滞纳金、《处罚:等,决定不服的可以【依法申请复议、提起!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!复议、不提》起诉讼又不履—。行决定的社会保险费!征收机构或者社会】保险行政部门可以】申请人民法院—。强制执行”
】
—
三十九、删去【第五十六条》第二款、《。第三款并将该—条中的“二等—乙级”修改为“【六级”
!
四十—、将:海南省城镇从—业人:员基本医疗保—险条例其《他条款中的“社会】保障行?政部门”修改—为“社会《保险行政《部门”“征》收机关”修改—为“社会《保险:费征收机构”“个人!帐,。户的资金”和—。“个人帐户资金余额!”修改?为“个人帐户余额”!
,
】
此:外根:据本决定对部—分条文的文字作【相应的修改并对【条文顺序《作相应调整
】
《
,
,
本决定自20【12:年1:月1日起施行
!
》。
海南省》城镇:从,业人员基本》医疗:。保险:条例:根据本决《定作相应修改重新】公布
》
海南!省城镇从业人—。员基:本医疗?保险条例《
《
?
,
,
(2001—年5月31日海南】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—。第二十次《会议通?过 根据2》008年11—月28日海南省第四!。。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《。六次会议关于修【改<海南省》城镇从业人员—基,。本医疗?保险:条例>的决定第次修!正 根据2011】年9月28日海南】省第四届人民代表】。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二十五次《会议关于修改<海】南省城镇从业人员】基本医疗保险—条例>的《决定第二修正)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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