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海南省城镇从业人】。员基本医疗保险条】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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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《人民: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关【。。于修改海《。南省城镇《从业人?员基本医疗》保,险条例的决定 附】修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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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2011》。年9月28日海南】省第四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二?十五次?会议通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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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《人民代表大会常【。务委员会关于—修,改<海南《省,城镇从业人》。员基本医疗保—险条例>的》决,定已由?海南:省第: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,委员会第《二,十五次会议》于2011年—9,。月28日通》过现予公布》自2012年1月】1日起施行
】
》
海南省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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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9月!28日
》
】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!表大:会常务委《员会第二十五次【会议决?定对海南省城镇【从业人员基本—医,。疗保险条例作—如下修改: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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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—第一条修改为—:“为保《障城镇从业人员的】基本: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!源建立和完善—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!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?社会保险法等—法律、法《。规结合?本省实际制》定本条例”
—
】
,二、第二条修改【为:“本省》城镇下列用》人单位及其》从业:。人员必须按》照本条?。例参加城《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!保险(以下》。简称基本《医疗保险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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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“(一)】企业及其从业—。人员;?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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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(二—)机关、事业—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!办非企业单位、【。基,。金会、?律师事务所、会计】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!从业:人员;
】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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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(三《)部队?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!籍的从业人员;
】
:。
“(!四):有雇:工的个体工商户【及其从业人员
】
,
?
“》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!、未在用人》单位参加基本—医疗: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!人员:以及其他灵活—就业人?员可以参加基—本医疗保险由—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!险费:
】
:“,本省依照国》家规定退《休的人?员适用本条例
!
“】外国人在本省—就业的参照》本条例规定参—加,。城镇从业人》员基本?医疗保险《”
《
,
三、】第三条修改为:“基!本医疗保险基金【按照‘以收》定支、?收支基?本平:。衡’的基本原则实】行全省统筹”
!
【。四、第五条修—改为::“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!是,本行政区域基—。本医疗保险的—行政:主管机关《
:
》
“社会保险】经办机?构负责基本医疗保】险登记、《缴,费数额核《定、待遇支付等具】体,业务工作
!
《
“本省地方税【。务机关(《以下称?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!)负责基本医疗保】险费:的征缴工《作
》。。
—“财政部门负责基】本医疗保《险有:关,财务会?计管理制度的—制定和?监督检查负责基【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!管理和?审核社会保险—编制:的预、决算
—
!“发改、《卫生、药品监督管】理、民政等部门按】照各自?。职责协同做》。好基:本医疗保《险管理工作
】
《
“审计部门】依照国家有关规【定,对基本医《疗保险基金进行【审计监督所在地人民!政,府成立由《用人:单位代表、》参保人员《代表:。以,及工:会代表、专家等【组成:的社会保险》监督委员《会掌握?、,分析社会保险基【金的收支、管理和投!资运营情《况对社会《保险工作提出—咨询:。意见和建《议实施社会》监督”
—。
?
五、—第七条修改》为:“参加基本医疗!保险:的用人?单,位按照本《单位从业人》员月工资总额的6】%-8%《缴纳基本《。医疗保险费》具体费率由省人【民政:府决定;其从业人】员按照本人月工资】总额的2%缴纳基】本医疗保险费
【。
》
:
,
“无雇工的个【体工商户、未在【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!疗,保险的非全日制【。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!活就业人员参—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!全省上年《度在岗从业人员月】平均工资《的5%-7%—缴纳:基本医疗保》险费具体费率由省人!民政府?决定
!
“省人民【政府可?以根:据基本医疗》保险基金《收支情况适时调整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】费率
!
:
“参保人依—照国家规定退休【后不再缴纳基本医】疗保险费”
!
六、】第八条?修改为:《“,用人单位从》业人员?。的月缴费工资额【按照本人《实际工资总额确定】但不得低于全省上】年度在岗从》业人员月平》均工资的60%【低于6?0%的不足部—分应当缴纳》的基:本医疗保险费全部】由其用?人,单位缴纳
【
“用!人单位从业人员本】人月:工资:总,额超:过全省上年度在【岗从业人员月平均】工资3?00%以上的部分】。个人不再《。。缴,纳,。基本医疗保险—费”
?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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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七、增?。加一条作为第九条】:,“失业人员》在领取?失业保险金期间【参加从?业人员基本医疗保】险其缴费基》数为全省上年度在】。岗从业人《员月平均工》资费率为用人单位和!从业:人,员缴费费率之和【。失业人员应》当缴纳的基》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!保险基金中》支,付个人不缴纳—基本医?疗保险费《”
?
:
:
八、第十条!改为第十一条删除该!条第三款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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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
九、《。第十一条改为第【十二条?修,改为:“用人单位及!其从业人员应当缴纳!的基本医《疗保险费数额—。由用人单位按—月向社会保险—经,办机构申报并由【社会保险《经办机构核定—用,人单位不按照规【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基!本医疗保《险费数额的》由社会保险经办【机构按照《该,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!110?%,确定应当缴纳—数额;没有》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!会保险经办机—。。构按照该单位的【经济状况、从业人】员,。人数等有关情况【确定应当《缴纳数额
—。。
《
“用—人单位未办理—基本医疗保险登【记,的由社会保》险经办机构直接核】定其应?当缴纳的基本医疗】保险费数额
—
《。
“—社会保险经办—机构应当及》时向社会保》险费征?收机构提供用人单】位社会保险登记以】及变更?登记、注销登记等有!关情况”
—
?
》“社会保险费—征收机构《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!行政部?门和社会保险—经办机?构通:告基本?医疗保?险费的征缴》情况:”
】
十、》第十:二,条改为第十三—条修改为:“社【会保:。险行政部门、社会保!险经办机构和—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!。有,权核查用人》单位的从《业人员?名册、工资发—放表、财务会计帐】册等基本医疗—。保险工作所需资料】必要:时,审,计部门应当予以【配合参与核》查的单位《应当保守用人单【位的商业《秘密
?。
—
,
“用《人单位应当如实【。提,供从业人员名—册、:工资发放表》、财务会计帐册【等基本医疗保—险所需资《料不得伪造、变造、!谎报、瞒报或—者隐匿?”
【
十一、【第,。十三条改为第—十四条修改》为:“用人单位【及其从业《人员缴纳《的基本医疗》保险费?。应当按?。月征:缴用人单《位应当在规定—的期限内按》照社会保险》经办:机构核定或者确定的!应当缴纳的基本【医疗保险费数额向】社会保?险,费征收机构缴纳基本!医疗保险费》。从业人?员,个人应当缴纳的部】分,由用人单位》从其工?资中代为扣缴
】
【
“无雇工》的个体工《商户、未在用人【单位参加《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!日制从业人员以【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!按,照季度(季内—。)向:社,会保险?费征:收机构缴纳基本医疗!保险费”
】
?
?十二、删《。去第十五条
!
十【三、将第十六条中】的“统筹地区—”修改为“所在地”!
—。
:
十四、第十【七条:修改为:“》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缴!纳的:基本医疗保》险费全部计入其个】人账:户
】。
?“失:业保险基金为失【业人员缴纳的—基本医疗保险费【个,人缴费部分全—部计入失《业人员的基本医【。疗保:。险个人帐户
】
,
“用人!单位缴纳的基本【医疗保险费(包括】失业保险基金为失】业人员缴纳》。的基本医疗》保险费?单位缴费部分—)按照30%左【右的比例《计入个人《账户具体办》法由:省人民政府根据参保!人年龄因素和对【退休人员《适当照顾的原则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;!其余:。部,分划:入统:。筹基金
【
“无雇!工的个体工》商户、未在用人单位!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!。非全日制从业—人员以及《其他灵?。活就业人《员参加基本医疗【。保险缴纳的基—本医疗保险费全【部划入统筹》。基金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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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十五》、第二?十三条修《改为:“财政、审计!等部门及社会—保险监督委》。员会应当依》法,对基本医疗保险基】金征收、《管理工作进》行监督加强对用【人单位及其从业人】员,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!险费情?况的监督“医—疗保险基金的—年度收支情况应【。当,接受:社会监督《。经审计?。部门:审计后向社会—公告”
!
十》六、:第二十四条修改为:!“依照本条例规【定,缴纳基本医》。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!的从业?人员享受个》人账户待遇和—统筹基金支付待遇】“依:照本:。条,例规:定缴纳基本医疗保】险费的失业人—员享受个人账—户待遇和统筹—基金支付待遇
!
?
“》依照:本条例规《定,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!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!户、未?在用人单《位参加基本医疗保】险的非全日制从业】人,员以:及其:他灵活就业人—。员退休前享受—统筹基金支》付待遇退休后享受】个人账户《待遇和?统,。筹,基金支付待遇
!。
《
“参保人参加!。基,本医疗保险后—。连续缴?费满1年方可—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!遇连续中《断缴费3《个月或者累计—中断缴费《6,个月的停止享受基本!医疗保险待遇恢复缴!。费后连续中断缴费】。。3个月的在连续缴费!满6个月后方可重】新享受统《筹基:金支:。付待遇;累计中【断,缴费6个月的—在,连续缴费《满,1年后方可》。重新享受《统筹基金支付待遇”!
:
:
:
十七、第】二十五条修改为“】参保人个人》帐户:余额:用于支付统筹—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!。医疗费用;个人【帐户不足《支付的?由,本人:自,理”
】。
十八—、第二十《六条修改为:“参】保人住院治疗或者门!诊特殊疾病》治疗:实行:。起付标准和年最【高支付限额规定在起!付标准?以,上年最?高支付限额以—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!基金支付80%【以上个人负担一【定比例个人负—担的:比例:由省人?民政府按照》不同:等级医疗机构—和参:保人的参保年限长短!。确定在一个年—度内:。再次:。住院或者门诊—。特殊疾病治疗的不】再实行起付》标准其?最高支?付限额以下的—医疗费用由》统筹基金和》个人分别按》照规定的比》例负:担
:
】
“年起付标准【为,全省上年《度在岗从业》人员年?平均工资的2—%-5%具体标准】由省人民政府—制定
—
,
:
:
“年最高支付【限额为全省》上年:度在岗从业》人员年平均工资【的6-10倍—具体标准由省人【民政:府按照全《省经济?发展水平制定”
】
《
《
十九、《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二!款中的“所在统【筹地区”和第—三款
】
二十、将第!二十八条中的“本条!例本次?修正前”《修改:为“2009年1月!1,日前”
【
二【十一、删去》第,。二十九?条中的“20—09年?。5月31日》前,”
:。
】
二十二、第三十】条修改为:》。“用人?单位应?当参:。。加而未参加基本医】疗保险或者参—加,后又中断缴纳基本医!疗保险费的其从业】人员:的医: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!担
:
?
?
?。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!而,。未参加?。基,本,医疗保险《或者参加后又中断缴!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】的从业人《员可以向劳》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!。仲裁;对《劳动:。争议仲裁机构裁决】不服的可以向—人,民法院提起诉—讼
!
二十三、第三十!一条第二款修改为:!“,按照国家《规定应当《。。提高:个人支付比例的【基本医疗保险特殊】诊疗项目和乙类【药品由省社会保险】行政部门会同发改、!财政、?卫生、药品监督等部!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!基金支?。付情况、参保人的】承受能力确定—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!”
【
二十四【、第三?十三条修改为:“】参,保人需要在异地【医疗机构治疗—的应:当由定点《医疗机构提出经【参,保所在地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!准其:享,受的:基本医疗保》险待遇依照本条【。例执行?”
—。
》“省社会保险行政】部,。。门应当?逐,步建立异地》就医直接结》算制:度方便参保人异地就!。医,结算:异地就医医疗费【具体结算办》法由:省社:会保险?。行政部?门,会同省财政》部门制定《”并删去第二款
!
,
二】十五、第三十四【条修改为:“下【列医疗?费用不纳入基本医】疗保险?基金:支付范围:
【
,
《
(一)应【。当从工伤保险基【金中支?。付的;
】
,
(二)应当!从生育保《险基金中支付的;
!
,
】(三)应《当由第三人负担的;!
》
(四【)应当由公共卫生负!担的;
》
—
(五《)在境?外就医的;
【
,
(六!)参保人因》酗酒、吸《毒、自杀自残、【违法:犯罪等支《出的医疗费》
【
“《。医疗费?用依法应当由第三】人,负担第三人》。。不支付或者》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!基本医疗保险—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!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!。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有权:向第三人追偿”【
【
,
二?十六、第三十—。六条修改为:“【所,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!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!定点医疗机构资格】认定工作所在地社】会保险经办机—。构按照中西医并举社!区、专科和》综合医疗机构兼顾】方便:参保人就医的—原则依据定点医【疗,机,构管理办《法,与取得定点资格的医!疗机构签订》医,疗服务协《议明确各自的责【任、权利和义务实】行,动态管理并向社会】公布”
》
,。
《
:
,。二十七?、第三?十,八条中的“统筹地】区社:会保险经办机构【”,修改为?“省社会保》。险,。经办机构”
【
?
,
,
二十八—、第四?十条修改为:“基本!医疗服务《项,目的价格依照国家有!关规:定制定
《
,
【
“纳入基本医疗保!险药品?目录的药《。品其价格《应当:按照国家和本省【有,关规定?执行
《
“!违反:基,本医疗服《务项目价格和药品】价,格规定的医疗—费和药费《参保人和社》会保险经办机构【有权拒?付已由个人》支付的?。应当退?还,本人;?由统筹基金支付【的在结算时扣除”
!
《。
二十【九、删去第四—十五条中《的“监察”部门【
】
三十、第四十七!条修改为《:“用人单》位不办理基本医疗】保险登?记的由社会保—。险行政部门责令【限,期改正?;,逾期不改正》的对用人单位—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!额1倍?以上3倍以下的罚】款对其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《员处500元以上3!000元《以下的罚款”—
?
三】十一、第四十八条修!改,为:“用人单位未】按照本?条例:的规定申报应—缴纳的基本医疗【保险费数额的—。由社:会,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正的《对用人单位处应【缴社会保险》费数额1倍》以上3倍以下的罚】。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。责任人员处500元!以,上3:000元以下的罚】款”:
!
三十?二、第四十九条第】一款修改为》:”用人单位未按】时足:。额缴纳?基本医疗《保,险费的由《社会保险费征收机】构责令限期缴纳【或者补?足并自欠缴之日起】按日加收万分—之五的滞纳金;【逾,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!保,。险费征收机构或【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!处欠缴?数额1倍以》上3倍以下》的罚款?。”三十三、删去第】五,十条中的”纪律【处,分”并将《该条中?的“第十一条”【修改:为,“第十二条”
【
:
—
三十四、删—。去第:五十一条《第,一款
!
?三十五、第五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二!条修改为《:“: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!及医疗?机构等基本医—疗保:险服:务机构和《个人有下《列行为之一骗取基本!医疗: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!。险行政部《门责:令退回?骗取的?基本医疗《保险金?处骗取金额》2倍以上5倍—以下的罚《。款;属于社会保险】服务:机构的解《除服务协议;直接负!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《他直:接责任人员》有执:业资格的依法—。吊销其执《业资格:
!
“(一】)伪造、变造医【疗保险证件、医【。嘱医案、医》疗费凭证的;
【
【
“(二)谎【。报、虚列就医人【员名单、医疗—服务项目、》治疗时间、医用材料!。、药品的;
】
《
“(三)虚报!。医疗服?务项目、医用材料和!药品:。。价格:的;:
】
“(四)以其他!手,段骗取?。基本:医疗保险待遇的”
!。
?
》
三十六、》第五十二条改为【第五十?。三条修改为:“社】会保险行政部门【、财:政部门、社会保险】经办机构《和社会保险费征收】机构及其《工作人员《违反本条《例规定?。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—由上一级行政—机关责令《其限期改正追—回被挪用或者流【失的基本医疗保【险基金;有》违法所得的没收【违法所得并入—基本医疗保险统【筹基金;对》其单位?主要负责人、直接责!任人分别追》究行政责任;—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:
》
?
“【(一)未按照—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!费记入个《人账:。户,、统筹基金的—;
?
】“(二?)未按照规》定将基本医疗保险】基金转?入基本医疗保险【基金财政专》户的;?
—
“(—三)贪污、截留【、隐匿、转移、侵】占、:挪用社会保》险基金?。或,者违规投资运营的】;
!
“(四)违反】基本:。医疗保险基金保值】增值规定造成基金】。损失的?;
—
“—(五:),擅自减、免或—者增加用人》。单,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!纳的基?本医:疗保险费的;
【。
,
“!(六)?擅自更改基本医疗】保险待遇的;
!
【“(七)其》他违反基《。本医疗保险法—律、法规《的,行,为”:
【。
三十七、第】五十三条改》为第五十四条—修改为:“社会【保险行政部门、社会!保,险经办机构、社会保!险,费征收机《。构,或者其他有关行【。政部门及其工—。作人员泄露用人单】位商业秘《密的依照国家有关】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追究法律责任”
!
!三,十八、第五十五条】。修改为:“》用人单位或者个人】对社会保险费—。征收机构或者社【。会保险行政》部门:作出的?。征,收基本医疗保险【费及利息、》。。。。滞纳:金、处?罚等决定不服的可以!依法申请复》议、提起行政诉讼】逾期不?申请复?议、不提起》诉讼又不履行—决定的社会保险【费征收?机构或者社》会保险行政部门可】以,申请人民法院—强制执行”
—
》
:。
三十《九、删去第五十六条!第二款?、第三款《并将该条中》的“二等乙级”修】改为“?六级”
!
四》十、:将海:南省城镇《从业人员基本医【疗保险条例其—他条款中的“社会】保障行政部门—”修改为“社会保】险行政部门”“征收!机关”修《改为“社会保险【费征收机《构”“?个人帐户《的,资金”?和,“个人帐户资金【余额”修改》为“个人帐户余额】”
》。
此外根!据本决定对部分【条文的文字作相应的!修改并对条》文,顺序作相应调整
】
】
本决定《自2012年1【月1日起《施行
?
【
:海南省?城镇从?业人员基本》医疗保险条例根据】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!新公布
》
【
海南省城镇从【。业人员基本》医疗保险条例—
,
《
,
,
?(,2001年5月【3,。1,日海:南省第二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【。委员会第二十次【会议通过 根据【2008年11月2!8日海南省》第四届人民代表【大会:。常务委员会》第,六次会议关于修【。改<海南省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!疗保险条例》>的决?定第次修正 根【据20?11年9月28日海!南省:第四届?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二十五次会【议关于修改<海【南,省城镇从业》人员基本医疗—保险:条例>的决定第【。二,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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