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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章《 学校建设与安【全, —。 ,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六条  省!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!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!;,县级人民《政府:应当根据教育—设施专项规》划制定本行政区域】设置义务教育—学校的?布局规划报上—级人民政府批准并】报省人民政府教育行!政部门备案 !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七条》  :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应—当根据规《划提供义《务教育建设》用地并对公办—学校:用地资金《和建设资金》。予以:保障 ?。。 《   ?  第二十》八条 ? 新建、改建、【扩,建居民?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当!地县级人《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!要求建设学》校学校建设应当【。与居民?区,同步规?划、同步建》。设、同步验》收、同?步交付使用 — 《。     》城乡规划《部门审?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!。案时应当有教—育部门参加》审查:教育设施是》否规范设置未—按照规?定配:置的城乡《规划部?门不得批准其—规划方案 !    《 在旧城区分散建设!居民住宅《预计:入住的适龄》儿童、少年人数明】显超过当地义务【教育学位容量—需要调整学校设置】规划:的在:规划调整《前城:乡规划部门不得【许可建设居民—住宅 ?     !第二十?。九条  因建设确】需拆迁学《校,的房:屋征:收部门应当与县级】人民政府教育行【。政,部门协商并报上【级,人民政府批准—。执行建设单位应当按!照,先,建后拆的《原则:按照:原面积和《用途优先就近—重建归还产权—不得缩小校园—。面积不得影响学【校的教育《教,学活动 !    鼓励开发】。建设单位按照学校布!局规:。划和建?设标准配套建设【学校配套《建设:的学校可以无—偿,移交所?在地教育行政部门】举办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按照》国家有关规定给予】政策优惠自行办【学的应当按照—免试:就近和不收》学,杂费的规定》优,先,满足开发区域内【适龄儿童、少年接受!义务教?育,的需要当地人民【政,府应当向其》拨付相应的义务【教育经费 【     【第,三,十条  省人民政】府教育行政部门应】当会同有关》行政部门制定—义,务教育学校的—办学条件标准 !     第】。三十一条  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及—其有关部门、学校】应,当建立健全学校【产权:。登记:制度明确产》权关系防止学校【国有:资产流失 】     任【何单位和个》人,。不得侵占、破—坏学校的校舍—。。、场地?和教育教学》。设施、设备未—经依法批《。准不得将校舍、场】。地和教育教》学设施设《备转让、《出租或者改》变用途? ,   【  :第三十二《。条  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根据各类】残疾适龄《儿童、少年》数量:和分布状况按照国家!有关学校建设标准】合理设?。置特殊?教育学?校(班)保障—残疾适龄儿》。童、少年接受并完成!义务教育 【    — 普通?学校应当接》收,具有接受普通—教育能力的残疾【适龄儿?。童、少年随班就【。读并:为其学习、生活【提供帮助《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三条  市、州】人民政府应》当设置专门》学校对具有严—重,不良行为的适—龄少年实施义务教】育 ? ,     对】未,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!年犯和被《采取强制性教—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执!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!续接受义《务教育义务教—育的教学工》作由教育行》政部门负《责组织实施所需【经费由?省、市?、州:人民政府《予以保障《   】 , 第三十四条— , 各级人民政府及】其有关部《门应当依法维—护学校及周》边,秩序为学生、教职工!和学校?提供安全保障 【 ,     】。县级人民《政府应?当定期组织》对学校校舍的安【全检查对需要维修】、改造?的及时予以维修、】改,造禁止使用有重大】。安全隐患的校舍 !。 ? , ,  : 第三?十五条  学—校,。应,当完善卫《生保健设施加—强食:堂等校内公》共场所卫生和食品】安,全管理做好疾病【防控工作 ! ,    学校应当建!立健全?校舍、消防等—安全制?度和应?。急机制加强安全【教育和应急》知识教育加强—消,。防、防洪、地震等应!急疏散逃生演练培】养,师生的安全意识和】自救互?救能力? ?     学校!应当按照国家和【省的规定投保学生意!。。外伤害校方责任保】险所需费用在学校】公用经费中列支 !    【 第:三十:。六,。条 : 学校用于接—送,学生的车辆》应当符?合国家规定标准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教育】、,公安、交《通运输、安全生产】。。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!应当:依法加强对》学校用于接》送学生车《辆,的监督管理》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七【条, , 学校周围两百米范!围内禁?止开设网吧、电子】游戏室、歌》舞厅等?娱乐场?所; 禁止》流动摊?贩在学校门》口经营;禁止向未成!。年人出售烟酒 【 ,。 ?。   ?  第三十》八条  任何单位】和个人?不,得扰乱学校正常教学!秩序未经学校许可不!得使用学校的场地】、房屋和设备—不得在?校,园内举行各类活动】。禁止在校园》内、校?门口:。恢复或者《建,造,祠堂、庙宇》、坟茔和《进行迷信《、宗教活动 】     除教!育教学活《动需要外禁》。止任何人携带易燃、!易爆等危险》物品进?入学校禁《。止,携,带各:种管制刀具进入学校!禁止在学校打架斗】。殴、赌博、酗酒、吸!烟或者其《。他滋扰教学秩序和】师生员工正常工作生!活,的行为 — :。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九条  学【校实行校长负—责制公办学校—的校长由县级人民】政府:教育行政《部门依法聘任 ! ,。   《  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】完善校长任职资格】标,。准体系、选聘—、考核、交流和持】证上岗制度;加强对!校长的培《训,提高:校长:依法治校《、依:法办学、民主管【理、科学《管理和组织》实施素质教》育的能力 — : :    第》四十条 《 ,学校应当完善学生】管理制度和学—生行为规范学—生违反管理制度的】学校应当予以—批,评,教育但不得责令或者!变相责令《学生转?学、停学、》留级、退学》、,提前离校或者开【除学生对有严重不良!行为的学《生其父母或者其他】法定:监护人和学校—要相互配《合严加管《教也可以《按照:有关规定送》专门学校《。继续接?受义务教育》 ? ,   《  第四十一条  !学校的教《育教学活动由县【级以:上人民?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!一管理?未经:。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教育【。行政部门批准—学,校不得?擅自停课、补课【、放假不得组—织教:师或者学《生到校外参加其他非!教育教学活动学校】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!用不得违反规定【出租校舍《和场地不《。得以向?学生推销或》者变相推销商品【、服务等方》式谋取利益》不得组?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!动不得侵犯学—生,合法权益《 :